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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公务车辆的作用,切实提高公务车辆的使用效率,充分调动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为各项工作提供高质量的用车服务,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驾驶员岗位目标责任制
(一)驾驶员应树立全心全意为公司服务、为领导服务的思想,谦虚谨慎、任劳任怨、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二)每位驾驶员应守原则、顾大局,自觉维护领导及自身形象,不应有任何有损于公司形象的言行,严守机关保密条例,不听、不说、不传播小道消息。
(三)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遵守行车纪律,不开英雄车、赌气车、斗气车,做到“安全正点、准确及时、文明礼貌、热情周到”,不违章行驶,不酒后驾车。
(四)认真学习汽车理论基本知识,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努力学习和各项旨在提高驾驶员法制意识、专业技能、形象礼仪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五)熟悉和掌握车辆性能,做好日常保养,保持车容整洁,按时完成车辆年检,使车辆保持经常性良好状态。
(六)工作积极主动,服从领导、服从车辆调度,树立“服务至上,工作第一”的职业理念,最大限度地满足公务用车需求。如遇本人身体不适或车况不佳,不能正常工作,应向领导及时汇报,得到批准后方可停止工作。
(七)精心爱护车辆,车辆按规定停放,不无故在外乱停及过夜。未经领导同意,车辆不得私自转借或公车私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任何后果与责任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八)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做好出车前、归队后的车况技术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故障不出车,不达安全标准不出车。
(九)遵守劳动纪律,应提前做好行车前的预备工作,随时做好出车准备,必须车等任务,不能任务等车。
二、考核组织与考核方式
(一)驾驶员考核由办公室组织,采用百分制进行考核登记,其日常考核占70%、民主评议占30%,依据考核得分进行年终评优。
(二)考核采取平时与年终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平时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民主评议与年终工作总结同时进行。
三、民主评议办法及计分标准
(一)评议驾驶员参加的人员范围和计入考核分比例分别为:领导和办公室主管各占40%、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占20%。
(二)评议等级分为优秀、合格(称职)、基本合格(基本称职)、不合格(不称职)。
(三)计分标准为:优秀90分、合格75分。
(四)本项累计得分100分,计入考核30分,最高不超过30分。
四、日常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
(一)思想品德(15分)
1.无故不参加局或办公室组织的学习、会议的,每次扣1分;
2.利用行车工作之便吃、拿、卡、要,发现一次扣3分;
(二)服务态度(25分)
1.服务态度不好、质量不高,接到投诉,调查属实的,一次扣2分
2.因主观原因,影响出车任务的',一次扣1分;情节恶劣的本项不得分。
3.不服从领导和调度,工作不负责任,不遵守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工作人员形象,有上述行为的,发现一次扣5分;情节恶劣的本项不得分。
4.相对固定车辆驾驶员在领导外出期间,不服从办公室统一管理的,一次扣2分。
(三)行车安全及车辆维护(35分)
1.凡在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的,一次扣15分。
2.违规驾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或车辆伤(损)害的,每一成责任扣5分;情节严重的本项不得分。
3。违反交通法规,受到罚款等处罚的,一次扣1分;受到罚款以上处罚的,一次扣2分。
4.夜间未按规定停车造成车辆损失的,一次扣2分。
5.未按要求做好车辆保养、保洁工作,或因主观原因造成车辆机件损坏的,200元内一次扣1分;超过200元一次扣2分。
(四)遵章守纪(25分)
1.未经批准,将车辆转借给他人,或公车私用的,一次扣2分;造成严重损失的本项不得分。
2.节假日(含双休日)未经领导审批,擅自出车的,一次扣2分;造成严重损失的本项不得分。
3.有其它违规行为的酌情扣分。
(五)本项累计得分100分,计入考核70分,最高不超过70分。
五、考核等次与奖惩办法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称职)”、“基本合格(基本称职)”、“不合格(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编内驾驶员按实有人数15%以内严格掌握;优秀等次按得分排名顺序确定。如得分出现并列,以个人劳动量(行驶里程数)作为标准参照确定。对基本合格(基本称职)、不合格(不称职)等次的确定,按《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参考标准》执行。
2.考核为“优秀” 等次的驾驶员按照局有关规定进行奖励,对“不合格”(“不称职”)等次的驾驶员,将予以转岗或辞退。
3.发生事故,造成人身或车辆伤(损)害,驾驶员承担责任超过30%的,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4.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被公安交警罚款的,不论金额多少,一律由驾驶员自负,不得报销;
5.凡在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而被责令其参加培训考核的所有费用,一律由驾驶员自理;停止驾驶证的,作待岗处理。
6.驾驶员的考核由局办公室建立考评记录,在年底考评时汇总。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内涵建设,深化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的通知》(皖政办〔20xx〕7号)、《关于20xx年度省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xx〕121号)、《关于创新高校院所工资分配激励机制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xx〕3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管理机制,增强学校的办学活力,全面提升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水平,建立与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相适应的、符合学校办学特点和体现教职工岗位职责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从规划、服务建设,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的原则;
2.坚持业绩优先、突出贡献,奖惩分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3.坚持分级管理、考核发放,简便易行、操作简单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校本部在职在岗教职工的绩效工资分配。
三、组织实施
绩效工资实行学校和二级单位两级管理。
(一)在学校机构与人事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工作组,主要职责为: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制定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指导各单位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工作。
(二)学校各单位成立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小组,机关处室和其它教学辅助等单位由领导班子成员和教职工代表组成,教学院部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教代会执委或代表、工会主席和教职工代表组成,负责本单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
(三)学校各单位应按照本方案,根据本单位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学生工作及党建工作的需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细则,经全体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四、绩效工资构成和总量
(一)绩效工资的构成
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单列性奖励构成。
1、基础性绩效工资是用于支付受聘于各类岗位的教职工履职的薪酬,相对稳定,具有一定的保障功能,基础性绩效工资依据上级文件规定随工资按月发放。
2、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等因素,与教职工日常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和对学校的贡献度直接挂钩。其构成包括:奖励性津贴(岗位津贴、教师统筹津贴、课时津贴、管理服务津贴)和调节性津贴(自主调节津贴、综合考核津贴、兼课教师课时津贴以及空岗兼职人员津贴等)。
(1)奖励性津贴:指对教职工完成基本工作任务、岗位职责及超出本人年度工作任务和考核指标之外的业绩进行考核后发放的津贴。
①岗位津贴:指教职工完成基本工作任务、岗位职责且满勤后,经考核发放的津贴。
②教师统筹津贴:是指根据教师对学校事业发展所作出的贡献(包括培养学生、博士学位授权点、硕士学位授权点、重点学科、科研平台以及专业建设等)而拨付的津贴,由教学院部统筹分配。
③课时津贴:指从事教学的人员完成学校的指令性教学任务后发放的津贴。
④管理服务津贴:指对管理、工勤及实行坐班制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管理服务和工作成效等方面取得的成绩而发放的津贴。
(2)调节性津贴
调节性津贴:是指学校统筹并单独拨付的津贴,包括自主调节津贴、综合考核津贴、兼课教师课时津贴、空岗兼职人员津贴等。
①自主调节津贴:是指用于二级单位教学、科研、专业建设以及管理服务工作等方面的加班劳务部分所发放的津贴。
②综合考核津贴:是指对个人进行年度考核和二级单位进行年度综合考核后,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个人和单位进行奖励的津贴。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③兼课教师课时津贴:是指对在管理或业务岗位工作的人员完成教学任务后所发放的课时津贴。
④空岗兼职人员津贴:是指教学院部的行政岗位和部分实验岗位空缺后,由教师兼职相关工作而对其发放的津贴。
3、单列性奖励:是指用于年终奖、新校区工作补贴、辅导员津贴等发放的奖励部分。单列性奖励经费单独预算,单独发放。
(1)年终奖: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发放的年终奖励。
(2)新校区工作补贴:根据学校文件规定和考勤结果,对在少荃湖校区工作的教职工发放的补贴。
(3)辅导员津贴:是指对学校专、兼职辅导员带班并经考核后发放的工作津贴。
(二)绩效工资总量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的要求,绩效工资实行总量控制,并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核定。
绩效工资总量=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量+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单列性奖励总量
五、有关规定
(一)各类人员岗位的确定,以第五轮全员聘用的合同为准。教职工必须严格履行应聘岗位职责,完成相应的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的任务。
(二)各类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核算,按所聘主岗类别进行。其中管理类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兼课人员可按主岗和辅岗的核拨系数各占50%计算。兼课人员计算课时津贴的工作量最多不得超过同类专任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的.1/3(因教学任务需要,经教务处同意的除外)。
(三)新聘人员,从工资发放的当月起,按所聘岗位的标准预发相应的岗位津贴;聘用岗位发生变动的,自变动的下个月起按新的标准预发岗位津贴。
(四)年度考核结果的运用。
1.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者:参与绩效工资分配,并按标准给予奖励。
2.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者:参与绩效工资分配。
3.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等次者:参与绩效工资分配,扣发3个月岗位津贴。
4.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者:不参与绩效工资分配,并逐月扣回上年度发放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的50%和预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五)经学校批准进修培训的人员(含培训、访学、攻读学位、进行博士后研究等),正常发放基础性绩效。一年以内的(含一年)正常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从第二年起,完成基本工作量一半及以上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正常发放;完成基本工作量一半以下的,按照相应比例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挂职人员全额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六)探亲假、工伤假、婚假、产假、护理假等在本办法中未涉及的,按照《安徽中医药大学职工考勤与请假暂行规定》执行。对不按照学校规定考勤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个人或单位,按学校考勤规定扣罚个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奖励性绩效。
(七)受学校问责、党纪、行政处分的个人或单位,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神经病学研究所、产业实体、附属医院可自行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学校派驻在产业实体的工作人员可自行选择发放途径,选择在学校发放的人员不得同时在产业实体领取绩效工资或奖金,且选择后不得随意更改。
(九)经费来源。绩效工资的经费纳入学校财务年度预算。
(十)退休返聘人员按在职同类人员享受绩效工资。
根据《xx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文件精神,根据我园的实际情况,由“xx幼儿园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xx幼儿园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方案》,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并于xx年xx月xx日召开全体教工大会,一致通过该方案,通过后予以公示。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落实幼儿园全体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政策,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规范幼儿园内部分配办法,以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师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努力推进幼儿园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实施对象和时间
实施对象:我园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发放时间:幼儿园教职工绩效工资12月末每年集中发放一次。
三、绩效工资的项目
管理岗位津贴、工作量津贴、业绩奖励津贴。
四、考核分配原则
考核工作原则上以月为单位进行,业绩考核可以学期和学年为单位进行。绩效工资管理考核方案要充分征求广大教师的意见,做到统筹兼顾,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五、绩效工资具体实施办法
(一)园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园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xx中心校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
(二)幼儿园奖励性绩效工资。
1。实施对象。
包括幼儿园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2。主要构成。
幼儿园奖励性绩效工资由管理岗位津贴、工作量津贴、业绩奖励津贴三部分构成。各项目标准由幼儿园根据本园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确定。
(1)管理岗位津贴。
班主任津贴按班容量xx人以下每月xx元,xx至xx人每月xx元,xx人以上每月xx元,由每班按xx名班主任平分,利益共享,责任共担。
其他管理岗位津贴由幼儿园根据实际自行决定。兼任多个管理岗位职务的人员的职务津贴由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考核分配细则。
(2)工作量津贴。
工作量考核包括正常出勤工作量(每月xx元)、超工作量(超课时、超员)及所承担的工作职责等。
a、教师必须完成幼儿园安排的工作量,实行超员津贴。
各班级人数在基数基础上按超出的人数加分,每超xx人加xx元。(大班基数xx人、中班基数xx人、小班基数xx人)
b、幼儿园安排的加班(xx小时以上为半天),每半天加xx元。
c、代课每半天加xx元,可以累加。
d、寒暑假、节假日、双休日加班每天xx元。(以幼儿园安排的`加班计算)
注:加班每月封顶xx元。
(3)业绩奖励津贴(xx元)
a、工作考核:业绩奖励津贴每月xx元。(每增加事假半天,工作业绩扣xx元。)
师德表现每月xx元。
安全责任每月xx元。(出现安全事故的费用,由本班班主任xx人承担一半,园内承担一半。)
b、各项奖励(本园认可的)。
1。获奖先进;
2。特定的组织活动等;
3。个人比赛、指导获奖;(第1至第3按照幼儿园奖惩方案执行)
4。课题科研成果奖。(园级单项xx元、学区级xx元;市级单项xx元;省级单项xx元;国家级单项xx元。
说明:上级部门已发放相关奖金,幼儿园不再重复发放。
(三)其他具体事项。
A、关于受处分人员、请假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其他人员的有关规定。
1、受处分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下列办法执行:
(1)受市级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处分期未满或虽未规定处分期但处分期未满一年的,按实际奖励性绩效工资减半发放。
(2)受学区内警告处分的,按实际奖励性绩效工资的75%发放。
2、请假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下列办法执行:
(1)长期事病假的绩效工资不发放。
(2)当月事病假累计达到5天(含节假日)的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发放;事病假累计达到15天(含节假日)的不参与学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3)当月旷工累计达2个工作日,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发放。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不参与学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4)婚丧嫁娶产等假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B、对迟到、早退、不参加集体活动或无故旷课、旷工的,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单位分配工作的,幼儿园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量化考核办法,适当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津贴。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C、以下奖惩纳入年度考核及评先评优的依据,不做为绩效工资奖励。(论文教师学历、撰写教育教学论文、经验总结、课例、案例、随笔,获奖或发表并收入汇编奖励。)
(四)严重违纪违规:依据《教师法》第xx章法律责任第xx条精神,教职工有下列情形的扣除全年绩效工资(不参与任何评先评优)或行政处分或解聘。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
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幼儿,影响恶劣的。
4。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
六、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
(一)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
组员:xx。
(二)领导小组负责对教职工绩效的组织、指导、督查、协调和管理,负责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的具体实施。
(三)在执行考核分配试行方案过程中,具体分工如下:
由谷翠芳负责对教师进行师德、业绩绩效考核。由高田增负责对教师出勤考核。由梁建辉负责安全绩效考核汇总。
(四)实施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质询。考核量化分数揭晓后,要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1天。有反映意见的要及时核实,确实考核分值有误的,必须重新确定考核分值。考核分值偏低的,要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本人,并告知可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复核、申诉,各责任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做好复核、申诉的答复工作。
七、本方案由“xxx”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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