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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根据文物保护与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文物保护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认真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通过文物部门和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强化消防安全监管,进一步督促文物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责任主体意识和防控火灾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国家文化遗产安全。
二、时间安排
xxx年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三、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的文物单位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重点是古建筑、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石窟寺),博物馆、纪念馆等文物收藏单位,文物考古研究所,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现场等。
四、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国家文物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管理办法》;
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文物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意见》。
五、检查内容
(一)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岗位职责情况
1、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机构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博物馆、纪念馆等文物收藏单位,文物考古研究所,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现场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
2、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大型古建筑群是否建立专职或兼职消防队伍;
3、是否明确岗位职责,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签订责任书。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档案建立情况
1、是否建立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防火巡查、检查;
消防(控制室)值班;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
火灾隐患整改;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专职和兼职消防队的管理;
火灾应急预案演练;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等。
2、是否按规定建立消防档案,消防档案是否完整、规范。
(三)消防设施设备及其使用情况
1、是否按相关要求安装火灾报警和灭火设施、设备;
2、是否按相关要求配备消防器材;
3、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和完好、有效情况;
4、消防水源、消火栓等设施建设和使用情况;
5、是否设立必要的消防通道;
6、消防设施设备是否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7、消防控制室值班和设施运行情况。
8、职工对消防知识的掌握,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操作使用情况。
(四)消防安全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1、消防安全预案是否科学、有效,具有可操作性;
2、是否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五)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情况
1、日常防火巡查、定期防火检查和抽查情况;
2、对火灾隐患是否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限期整改。
3、文物保护单位是否被用于生产、经营或者娱乐场所;
4、古建筑之间或毗连古建筑是否存在私搭乱建情况;
5、古建筑保护范围内是否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柴草、木料等可燃物品。
(六)用火用电管理情况
1、是否按规定规范文物保护单位内旅游、宗教活动等用火、用电以及工程施工、生活用火用电行为;
2、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寺庙宫观是否按相关规定和要求,规范燃香活动。
3、古建筑内电气线路、设备安装敷设是否规范,是否定期检测。
(七)其他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六、组织实施
消防安全检查主要采取各文物单位自查自改、地方各级文物行政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合检查、国家文物局与公安部重点抽查的形式组织实施。
(一)自查自改
由各文物单位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全面自查,分析查找消防安全隐患,针对消防安全隐患,认真组织进行整改,并及时将自查及整改情况报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在文物单位消防安全集中检查期间各文物单位要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演练。消防安全自查、消防安全演练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要做好书面记录备查。
(二)联合检查
由县级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合组成文物单位消防安全检查组,对本行政区域内文物单位实施联合检查。对重大文物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的重大问题向当地政府报告或通报,并作为文物消防安全隐患整改重点督办单位进行跟踪督办。
(三)汇总上报
检查工作结束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对本辖区内文物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检查报告,并于20xx年3月15日前分别以书面形式报国家文物局和公安部。
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被公安机关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重点博物馆进行统计,填写《文物系统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统计表》,随检查报告一并报国家文物局。
(四)重点抽查
国家文物局与公安部联合组成检查组,适时对全国各地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和重点文物单位消防安全防范情况进行抽查,并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预防和减少文物单位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国家文化遗产安全,是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责。各地要充分认识当前做好文物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成立文物单位消防安全联合检查工作机构,制定详细、周密、具体的检查工作计划和措施,切实做到责任到人,检查到位,务求实效。
(二)加大整改力度、确保取得实效
通过本次检查要切实摸清文物单位消防安全的底数,督促文物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成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研究制定科学的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坚决依法督促整改,切实提高文物单位的火灾防范能力,有效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协同配合,形成长效机制
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协作,各司其职,依法履行职责,把文物单位消防安全纳入工作内容,及时组织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并形成良好的工作管理机制。
为了深入贯彻《xx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要求,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确保经营生产安全稳定,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避免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特根据单位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经理、支部书记
副组长:副经理
成 员:各部部长、安全设备部全体
专项检查组办公室设在安全设备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上级联系工作。
二、检查方式和重点
此次安全大检查以查班组为基础单位,以自查、上下查、交叉查、专项查为抓手,狠抓突出问题的发现和解决。重点排查火灾隐患。对排出的火灾隐患进行登记,并加以整改。
三、活动安排
按照区《通知》安排,专项检查工作从6月7日开始至10月15日结束,分动员部署、安全自查、检查整治、总结经验四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6月7日至6月15日)
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根据经营特点合理安排,利用班前会认真学习区政府、路局、多元化经营管理处、餐饮公司等文件,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工程部还要利用门头LED飘字,加大宣传力度。
2、自查阶段(6月15日至6月30日)
各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工作,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及时反馈信息至办公室。同时,还要进行交叉检查,互相提点督促,更要重视上级检查,真抓实干,加强整改和维护保养。
3、检查整治阶段(6月18日至9月30日)
一是要重点对基础台帐、证照进行检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二是要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三是要查烟感、喷淋、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设备设施状态;四是要查电器线路安装空气开关、使用大功率电器铺设专线、电线路私拉乱接、违规使用“热得快”、“电炉子”、“电褥子”等电器;五是要查出租房屋签订“消防安全协议”,是否存放、经销易燃易爆危险品;六是要查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用焊管理。
四、工作要求
1、安全设备部:具体负责专项检查工作,及时上报汇总信息。
2、其它各部:认真对本部门进行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将结果和信息及时上报安全设备部。
3、各部门要通力合作,提高防范意识,通过这次活动切实消除火灾隐患,防患于未然。
4、组织专题消防安全讲座,按季度工作安排举行消防演练。
根据《含山县教育局学校消防安全暨天然气安全工作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的消防工作,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现结合我校消防安全工作实际,特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管理理念,按照“全面排查、摸清底数、落实责任、健全机制、消除隐患”的总体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切实做好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全力排查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提高学校的防控火灾的能力;全面开展消防安全专题教育,增强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损失。
二、组织领导
成立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庆承国
副组长:赵昌斌徐兴钊
成员:张丹祥郭德祥钟从举王成新丁祖国
王啸陈善广谷伟晶朱兴权刁杰华
三、检查范围和重点
(一)检查范围
1、本次检查重点排查教室、学生宿舍、食堂、图书室、微机室、实验室、物资仓库等人员、物资相对集中的场所和建筑耐火等级低的建筑物。
2、学校是否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
3、资料台账是否健全。
(二)检查重点
1、行政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合规,管理台账是否健全。
2、建筑物或场所的消防安全合法性。学校建筑物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投入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
3、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运行情况。学校是否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机构,是否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明确并落实消防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职尽责;学校是否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巡查和对教职工、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学校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并定期组织全校师生参与应急疏散演练,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否达标。
4、建筑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运行管理情况。灭火器的配置和管理情况。
5、消防安全疏散和火灾施救扑救条件。教室、学生宿舍、食堂、图书室、微机室、档案室、配电房、实验室等重点部位建筑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状况,疏散指示标志配置和完好情况;建筑间防火间距情况;建筑外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情况;建筑外窗和安全出口铁栅栏等影响疏散、逃生和火灾施救的障碍物的清理情况;特别是学生宿舍疏散通道能及时确保畅通的管理情况。
6、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管理情况。用火设施的检查、维护情况;防火措施落实情况;电器设备、电气线路、煤气罐、(我校无天然气线路)的检修、管理情况;危险化学物品的依法储存、使用情况。
7、其他涉及消防安全的情况。校内建筑条件差、耐火等级低的公共建筑物是否列入计划进行有重点、有步骤地改造。是否按照火灾高危单位管理要求,定期开展电器防火检测和消防安全评估。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15日前)。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具体的、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成立专门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及时动员,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二)自我排查阶段(10月15日至10月18日)。组织专人大排查、建立台账,如实填写排查人员姓名、时间、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全面整治阶段(10月19日至10月30日)。对于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学校坚持实行“零容忍”,要逐条列出清单,逐条整改。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整改的方案、责任、措施、资金,限期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学校火灾的危害性和严重性,将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统一指挥调度,积极开展学校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活动,努力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检查不走过场,全力构筑学校消防安全“防火墙”。
(二)突出重点,狠抓整改。把危及师生人身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作为整治的重点。对校园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自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逐一登记,并“定人、定时、定责”及时整改隐患,并及时进行复查。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制定师生消防安全培训计划,深化师生消防安全教育;要定期组织必要的消防技能操作和火灾现场逃生训练,使学生掌握学习、生活中的防火、灭火和疏散自救逃生常识,增强自防自救能力。
为进一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根据省、市、县政府5月19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20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整治目标
通过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提高火灾预控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形势稳定。
二、组织机构
县局成立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全法规股。
三、工作任务
(一)排查范围
汽车站、食堂、职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施工工地、“两客一危”企业及车辆,出租、公交企业及车辆等。
(二)检查重点
各单位要按照管理权限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组织人员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积极改善全系统消防安全环境。
1、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是否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和落实了消防安全制度,消防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2、单位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3、消防设施是否符合技术标准,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
4、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外所用材料是否符合技术标准,是否有影响逃生和救援的障碍物。
5、单位是否建立消防队,是否开展演练。
四、职责分工
各单位要按照管理权限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组织人员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积极改善全系统消防安全环境。
1、运管所负责全县道路运输系统消防安全检查整治的检查和验收。
2、城市客运处负责全县客运系统消防安全检查整治的检查和验收。
3、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大楼、食堂、宿舍消防安全检查整治的检查和验收。
4、道路、质监、工程技术股负责本职责范围内消防安全检查整治的检查和验收。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1日至5月30日)
各单位要成立机构,明确职责,结合实际,确定本单位工作重点和针对性措施,迅速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
各单位要细化工作措施,召开消防责任人和管理人会议,举办培训班,全面督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
(三)全面排查整治(7月1日至9月15日)
各监管单位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对检查的企业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如实登记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四)检查验收阶段(9月16日至9月20日)
县局将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进行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抓好所属行业的单位(场所)火灾隐患查改情况认真进行检查督办,定期通报整治信息,切实加强协作、齐抓共管。
(三)加强督查,严格落实。各单位要采取跟踪督办、分片包干等形式,加强督导检查。因管理不力、把关不严,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进行责任倒查,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人员的责任。
各单位每月20日前报阶段性工作情况,9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书面报县局安全法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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