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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英委办[20xx]26号《关于印发英都镇建设“美丽乡村”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建设“美丽乡村”是今后5年我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方向和推进工作的总抓手,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必然要求。为加大城乡统筹发展力度,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进一步提升我村新农村建设水平,根据《英都镇建设“美丽乡村”五年行动方案(20xx-20xx年)》,结合我村实际,提出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村建设“美丽乡村”,以“生态、绿色、和谐”为主题,以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强化规划龙头作用,大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化农村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提升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努力把石山村建设成“村庄秀美、环境优美、生活甜美、社会和美”的宜居、宜业、宜游“美丽乡村”。
二、总体目标
着眼于城乡统筹发展,力争在5年时间内,通过改变农村环境脏乱差和建设无序问题、推进农业经营制度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等改革,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和民生事业建设,大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改变农民生活方式、优化农村管理模式,加快农村向城镇化转变、农业向现代化转变、农民向城镇居民转变。
村庄秀美。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到位,农民房屋建设有序,布局合理,农民房屋外观协调,体现闽南特色。
环境优美。农村垃圾、污水得到有效治理,村内无卫生死角。常年清洁卫生,建立长效保洁机制。家禽家畜圈养,农户庭院整洁,房前屋后环境干净,无乱堆乱放现象。农户自来水和无害化卫生户厕基本普及,消灭旱厕。村庄道路通达、绿树成荫、水清流畅。
生活甜美。农业结构优化,生产、生态和文化功能进一步拓展,农民增收渠道增多。农村教育、卫生、医疗、文化和体育等社会事业大力发展,公共服务设施健全。农民文明观念提升、生活便利、文化体育活动丰富。
社会和美。基层组织健全,村级组织战斗力强,群众对村级班子的满意率达到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以上。社会管理民主,“世纪之村”管理平台完善。农村治安良好,无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和群体性的事件。
三、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建设“美丽乡村”,要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基础,顺应发展变化趋势,要突显生态文明,保护生态环境,注意挖掘文化内涵,展现乡村特色。
坚持以人为本、改革创新。建设“美丽乡村”,要把落实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的最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立足解决“三农”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大胆突破村庄规划建设、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发展现代农业等遇到的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农民与土地的新型关系,促进农民集中居住或进入城镇。
坚持长效推进、巩固提升。建设“美丽乡村”,要整合所有行政资源和集中全社会力量,建立可持续的长效推进工作机制,促进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协同协作的良好局面。
四、主要任务
(一)实施“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要深入贯彻落实南安市、英都镇关于开展村庄环境整治工作的部署,把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作为建设“美丽乡村”的基础性工作,突出“点、线、面”综合整治,切实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
1、开展家园清洁行动。全面落实村庄卫生保洁。以“一清一保一机制”,即村庄环境卫生清洁、公共场所专人保洁,农村长效保洁机制基本建立为目标,以“三清六改”(清垃圾、清污泥、清路障,改路、改水、改厕、改沟、改圈、改厨)为重点,完善农村垃圾“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镇中转、市处理”的长效收集处理机制,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推行无害化卫生户厕建设或改造,对全村露天厕所(旱厕)提出拆除埋填处理方案,对全村露天厕所拆除户每自行拆除一个露天厕所(旱厕)对象给予补偿300元,并同时给予补贴建无害化厕所(三化厕或环保型化粪池)1000元,力求无害化厕所普及率达80%以上。同时按需求村级组织建设水冲式公厕2-3个,分布园南、宫后、石坑三大片区。对全村猪舍提出整治方案,村集居区不允许建猪舍圈养猪,村集居区内原建猪舍要求农户自行拆除,猪舍按15平方以下每个补偿300元给予拆除,15平方及以上每个补偿500元给予拆除,集中攻坚整治农村生活垃圾等突出问题,确保农村环境整洁、河流水源清澈。
2、推进绿化美化建设。按照“建筑风貌好”的目标,根据分期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改旧建新和房屋立面改造,整治旧房外观,保持古村特色,美化村庄形象,引导农户进行庭院整理,农家庭院基本实现净化、绿化、硬化。加强“四旁四地”(村旁、宅旁、水旁、路旁,宜林荒山荒地、低质低效林地、坡耕地、抛荒地)的造林绿化工作,建设村庄公共绿地。路旁两侧、水旁宜林地段绿化率达80%以上,构建优美的乡村环境。
3、开展农村生态建设。保护山水田林自然风貌。疏竣河塘沟渠,保护农村自然湿地,保持水体洁净,修复村庄水系水景,计划筹资500万元进行石山溪辖区流域整治,形成亲水环境。
(二)实施现代农业发展工程
1、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一是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注重增产增效并重、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结合、生产生态协调,促进农业技术集成化、生产经营信息化。加强农业污染治理,大力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实施农药减量控害增效,提高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泄物综合利用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促进农业清洁化生产;二是严格产业准入门槛,严禁“二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业到水源保护区及坂头水库库区入户。推动企业到工业项目集中区集聚,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集中治理污染。推行“循环、减降、再利用”等绿色技术,优化乡村工业产业结构。
(三)实施社会和谐促进工程
1、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发展农村教育、医疗卫生、人口计生等社会事业,提高石山村卫生所医疗水平,全面提高农村卫生保障水平
2、创新农村社会管理模式。逐步推行“网格化”管理模式,全面推行“一站式、一条龙”便民服务,增强农村综合服务功能。制定和实施村规民约,实现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依法合理调节农村利益关系,有序引导农民合理表达利益诉求,有效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积极开展平安创建活动,以村警务室、联防队,平安基金会为平台加强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3、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全面推进“168”工作机制。加强村级组织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运行保障机制。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推广“世纪之村”平台,完善农村各项管理,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监管,提高村级组织引领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农村的水平。
五、实施步骤
石山村“美丽乡村”建设分五个阶段推进:
(一)启动年(20xx年)。9月中旬,开始开展全面的动员部署。村成立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深入研究部署建设“美丽乡村”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和分解任务。
(二)行动年(20xx年)。大力开展示范项目建设。根据实际,抓好美丽乡村建设。年初,计划投入50万扩大水源,新铺设公山至新寨尾自来水63#管道4.1公里,新建蓄水池1个,方便全村村民安全用水,到20xx年10月,完成农村土地、房屋普查建档,农村实现村庄清洁、基本消除村聚居区内猪舍、露天厕所(旱厕),并建水冲式公共厕所2-3个,做到保洁常态化和制度化。美丽乡村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村庄面貌明显改善。
(三)推进年(20xx)。不断加大创建力度。组织推广农村集中居住,计划征地石山村石坑柯园山40亩,投建新村、建设民房30幢面积20xx0平方,美丽乡村建设有序推进,农村面貌发生根本的变化。
(四)提升年(20xx)。进一步加大美丽乡村建设力度,按照上级部署推进全村农村“五证”(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林权证)的确权发放。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健全美丽乡村建设长效管理机制,计划筹资500万元进行石山溪辖区流域整治,形成亲水环境,美丽乡村建设总体水平有较大的提高。
(五)深化年(20xx年)。全面回顾建设“美丽乡村”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持续开展创建活动,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提升“美丽乡村”的建设水平。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要战略部署,我省以推进“多规合一”改革创新和贯彻执行新《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为契机,深入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六大专项整治行动”和环境保护大检查专项行动,基本摸清了全省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情况。为做好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推进我省总体规划的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落实新《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对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六大专项整治行动”及环境保护大检查专项行动中发现和清理出来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相关职能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并根据实际情况分类提出处理意见和管控措施。通过清理整治,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确保我省总体规划有效实施,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以新《环境保护法》实施时间(20xx年x月x日)为界限,分别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违规行为发生在xxxx年x月x日前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取缔关停一批、整治完善一批、验收备案一批。对环保大检查中瞒报未纳入清理整治方案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20xx年x月x日后发生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新《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要正确面对历史遗留问题,实事求是提出处理意见,有序化解环境风险。
(二)属地负责,分类整治。在各市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由环保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通力配合,制定本辖区环保违规项目清理整治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要充分考虑不同项目的实际情况,分别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提出处理意见和环保管控措施。
(三)加强指导,提高效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考虑不同项目的污染物排放、周边环境质量状况等实际,有针对性提出处理意见,加强分类指导,督促建设单位落实整改,提高整治效率,确保清理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三、清理整治范围及期限
将生态环境保护“六大专项整治行动”和环境保护大检查专项行动中清理出来、违法行为发生在20xx年x月x日前的“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列入此次清理整治范围,并于20xx年xx月xx日前整治处置完毕(20xx年xx月xx日后清理整治政策不再适用)。
四、清理整治措施
甄别违法违规项目的不同情况,按照已建成项目、未建成项目进行分类处理。
(一)已建成项目。对xxxx年x月x日前已经建成投产或者使用,未经环评审批或竣工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按以下情形处理:
1、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城镇、区域发展总体规划,污染防治等环保措施完善且能满足相关环保标准要求,环境风险可控的,由市县环保部门责令项目限期开展现状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相关规定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信息公开后,报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保部门备案,纳入环保日常监管。其中环境影响小且环境敏感程度低的项目可以直接予以备案。
2、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城镇、区域发展总体规划,但污染防治等环保措施不到位,或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由市县环保部门采取限期治理、停产整治等措施,责令项目限期整改;完成整改并经市县环保部门核查合格后,限期开展现状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相关规定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信息公开后,报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保部门备案,纳入环保日常监管。
3、项目不符合产业政策或城镇、区域发展总体规划的,以及整改后仍达不到备案条件要求的(不含涉及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公共设施类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市县环保部门依法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责令于xxxx年xx月xx日前停产、搬迁或关闭。
4、对于交通、城建、环保等涉及重大基础设施或民生工程类建设项目,按要求实施了污染治理措施、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但因为其他原因难以通过审批和验收的项目,由市、县环保部门上报同级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予以备案管理。
5、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或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的,由建设单位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保部门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再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环保部门在竣工环保验收中直接予以认定,不再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6、对因相关防护距离内存在环境敏感目标而无法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若符合其他相关环保管理要求的,可先行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未落实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由市县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7、对已经省级环保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除辐射、化工等重污染或环境风险较大以及跨市县的项目由省级环保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外,其余的均由省级环保部门组织项目所在地市县环保部门开展验收。
(二)未建成项目。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在20xx年x月x日后擅自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含20xx年x月x日前违法动工建设尚未完工的项目),一律严格按照新《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处理,由市县环保部门责令停止建设,依法进行处罚,对严重污染和破坏生态的项目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根据新《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行政拘留。
(三)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高尔夫球场项目,按照国家及省政府统一部署,纳入高尔夫球场专项治理工作予以清理。
(四)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对已建成的无污染或轻污染的项目,应优化简化竣工环保验收程序,加快环保竣工验收工作。放开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市场,具有法定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可承担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政府对本辖区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及时推进清理整治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各市县应于每月x日前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厅上报清理整治工作进度。各市县政府应于20xx年xx月xx日前将清理整治工作完成情况上报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二)严格责任追究。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将加强对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的检查和督导,定期通报各市县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整改任务落实不到位的市县进行督办,必要时对市县政府负责人进行行政约谈。对因清理整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新《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由环保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责令限期停业、停止使用或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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