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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区综治委【20xx】6号《关于在全区开展“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于4月份在全街道开展综治和“平安”宣传月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区平安建设宣传工作精神,紧紧围绕平安建设及我街道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坚持在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进一步推进“平安”建设深入开展,运用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努力营造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推进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各项措施的落实,维护全街道的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综治和平安建设宣传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活动的开展与协调。
组长:x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副组长:
x街道综治办主任
x街道宣传办干事
组员:
x派出所教导员
x开发区派出所教导员
x街道司法所所长
x街道文卫科科长
x街道建管所副所长
x街道建管所副所长
x街道文体中心主任
交管所所长
x街道妇联主席
工商分局副局长
交巡警中队指导员
x街道安监科科长
三、宣传计划
街道及社区利用整个4月份开展“平安”宣传月活动,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1、充分利用综治成员单位各自的工作平台,针对不同行业和社会阶层,开展宣传活动。
2、完成在商业集中区点、沿河沿路两侧、娱乐活动场所等公共场所、醒目地段悬挂宣传横幅10条。
3、在4月中旬开展一次由综治办牵头,相关综治成员单位及社区参加的.广场宣传日活动。
4、各社区在辖区内的主要路段、居民住宅小区、市民活动广场等场所悬挂宣传横幅5条,安装有智能应急广播系统的社区要通过有线广播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拍照备查)
5、通过编印发放宣传材料,利用宣传橱窗、户外电子屏及短信、社区网站、微博、QQ群等平台开展平安建设宣传活动。宣传工作协调小组将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进行督促检查。
6、以街道开展的社区“一居一品”创建、“好乡邻”社区活动联盟等活动为契机,进行广泛宣传,并做好平安建设宣传资料的印制及发放工作。
7、各社区、各单位将开展平安宣传活动的情况积极向有关报刊、电视台进行投稿,力争被新闻媒体采纳。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社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平安”宣传月活动,按照要求成立专门协调小组,并制定宣传计划,宣传计划于三月底报街道综治办。
2、精心组织。社区要实现平安宣传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保质保量完成5条以上宣传横幅的悬挂工作,横幅制作时落款统一为XX社区“五位一体”综治办宣。并利用社区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平时加强联防队员及社区保安的日常巡防工作,切实解决治安问题,以实际行动宣传平安建设,增强群众安全感。各学校要开展“平安校园”宣传工作,利用班会活动,宣传栏等多形式对广大师生做好宣传教育。
3、及时总结。各社区、各单位要做好宣传月活动的总结工作。收集整理好文字、影像资料,并整理归档。同时,在4月底将活动情况的总结材料报街道综治办。
为贯彻落实省委、州委关于“打造乡村振兴‘十百千’示范工程升级版”的部署,根据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实施“十百千”乡村振兴示范工程的基础上,示范县长顺县按照《中共 XX 省委 XX 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推进实施,14 个示范乡镇、130 个示范村按照“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的原则推进建设“十百千”乡村振兴示范工程升级版,全面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为“在乡村振兴上开新局”探索富有“黔南形态”的乡村振兴样板,打造一批“四园四美”美丽乡村。
二、分类推进
(一)特色引领型(4 个示范乡镇、25 个示范村)。即贵定县盘江镇、龙里县冠山街道、惠水县涟江街道、三都县大河镇等 4 个镇(街道)和福泉市金山街道双谷村、xx县猴场镇马
场坪村、贵定县云雾镇东坪村等 25 个村(社区)(详见附件,下同)。这些镇(街道)、村(社区)已形成 1―2 个特色主导产业、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7 万元以上,具有特色村庄风貌,农村人居环境干净整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较好。重点任务是:立足资源禀赋、主动作为,探索经验、率先突破,把乡镇、村作为一个整体谋划建设,形成统筹规划布局、村功能衔接互补的公共服务体系,打造一批产业特色鲜明、基础设施完善、宜居宜业宜游、社会安定和谐的乡村振兴典型。
(二)提升整治型(9 个示范乡镇、69 个示范村)。即都匀市墨冲镇、福泉市陆坪镇、xx县猴场镇、龙里县湾滩河镇、惠水县好花红镇、长顺县广顺镇、独山县麻尾镇、荔波县朝阳镇、平塘县大塘镇等 9 镇和都匀市绿茵湖办事处邦水村、福泉市马场坪街道黄丝村等 69 个村(社区)。这些镇、村(社区)特色主导产业已初步形成,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2―1.7 万元,农村人居环境良好,具备田园乡愁风貌基础。重点任务是:抓住机遇,用好政策,持续发力,统筹规划产业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启动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打造产业强、生态美、乡风好、治理优、百姓富的新时代幸福新农村。
(三)巩固发展型(1 个示范乡镇、36 个示范村)。即罗甸县逢亭镇和福泉市仙桥乡仙桥村、xx县玉山镇深溪村等 36个村。这些镇和村有一定产业基础,但主导产业不够突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2 万元以下。重点任务是: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现有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健全针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的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构建乡村产业、农村就业等长远发展的体制机制,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
三、工作重点
(一)壮大特色优势产业。立足资源条件,做大做强 1―3个特色优势产业。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加强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组织方式,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发挥乡村资源优势,推进农业和文化、旅游、康养、体育等深度融合。特色引领型乡镇、村要大力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特色引领型乡镇至少有1家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色引领型村有 1 家年销售收入 500 万元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整治型乡镇有 1 家年销售收入 800 万元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整治型村有 1 家年销售收入300 万元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巩固发展型乡镇有 1 家年销售收入 500 万元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巩固发展型村有1家年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州林业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商务局,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
(二)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支持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开展投资、建设、生产、服务等经营性活动,探索引进企业通过入股等方式参与集体经济经营,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特色引领型、提升整治型、巩固提升型示范村集体经济积累分别达 50万元、30 万元、10 万元以上。鼓励和支持村级产业发展的财政资金转变为村级集体资产,由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按有关规定统筹管理和使用。(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财政局,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
(三)实施乡村建设行动。130 个示范村在既有村庄规划基础上,按需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科学划定乡村“三生空间”,探索编制好用易懂、务实管用、能落地实施的村庄规划。示范乡镇、示范村 100%完成组组通。特色引领型乡镇串户硬化达到 80%,特色引领型、提升整治型、巩固发展型村串户路硬化分别达到 100%、90%、50%。自来水普及率特色引领型、提升整治型乡镇要达到 98%;示范村要达到 100%。示范乡镇、示范村的 4G 网络覆盖率 100%全覆盖。(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大数据管理局,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
(四)打造美丽宜居村庄。加快农村路网、电网、水网、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升级改造,提升村容村貌。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力实施“厕所革命”,示范村全面消除茅圈和简陋旱厕。大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示范乡镇、示范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全覆盖,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逐步消除黑臭水体,按要求推进示范村生活污水治理,逐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有效落实“一控两减三基本”,示范乡镇、示范村实现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80%以上,绿色防控技术覆盖率达 35%以上。积极开展卫生乡镇、卫生村创建,特色引领型、提升整治型示范乡镇要达到省级以上卫生乡镇标准,特色引领型、提升整治型示范村要达到市(州)级以上卫生村标准。(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大数据管理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卫生健康局、都匀供电局,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
(五)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贯彻省委农办等 11 个单位制定的《XX 省关于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的实施方案》(黔农领办〔2020〕9 号),厚葬薄养、滥办酒席等不良风气得到彻底杜绝。示范村统筹做好乡村科教、体育、文化服务工作,至少组建 1 支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队伍,每年组织开展1次以上文化活动或文明实践活动。深入发掘本土家风家训、农耕文化等传统优秀文化,示范村做到家家有家训,户户好家风。重点保护好传统乡村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好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繁荣农村文化,丰富农民文化生活。规范完善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议等制度,引导村民积极参与村级公共事务管理和重大事项民主协商,规范化、法治化修订形成务实管用、通俗易懂、便于执行的村规民约并发挥积极作用。切实落实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巩固提升全国乡村治理示范乡镇惠水县好花红镇和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惠水县好花村、独山县百泉镇百泉湖村、罗甸县沫阳镇麻怀村示范成效。在示范村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争创市(州)级、省级、国家级荣誉称号;示范村重点区域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全覆盖,实现示范区域无致人重伤以上交通事故、无黑恶势力、无重大恶性刑事案件发生;推进“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工作机制建设,示范乡镇、示范村三级综治中心完成规范化建设、实体化运行,实现涉毒人员大幅减少,无致人死亡交通事故、无重大群体性的事件发生、无大规模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情况发生。(牵头单位:州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州文明办〕、州委政法委、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民宗局、团州委、州妇联,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
(六)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机制,推动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建立新乡贤返乡等推动乡村人才振兴机制,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示范乡镇、示范村农村“三变”改革全覆盖。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组建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实现示范村全覆盖。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探索农村承包权有偿退出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
(七)促进农民富裕富足。特色引领型乡镇、村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所在县(市)平均水平,提升整治型乡镇、村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市(州)平均水平,巩固发展型乡镇、村的农村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示范村学前教育及义务教育入学率达 100%,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为 100%;示范村建成 1 个农村老年活动场所;特色引领型、提升整治型村卫生室至少配备 1 名乡村医生。示范乡镇、示范村全面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弱有所扶、住有所居”,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
(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局,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州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抓总,协调推进“十百千”乡村振兴示范工程升级版各项工作。州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渠道不变、统一安排、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协同推进,资金项目要向“十百千”乡村振兴示范工程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倾斜。各县(市)负责整合各类项目资金,聚焦“十百千”乡村振兴示范工程升级版聚合使用;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聚焦“十百千”乡村振兴示范工程升级版覆盖。涉及示范乡镇负责升级版工作具体推进,组织编制乡镇、村发展规划、设计方案和实施方案,具体落实升级版各项工作开展。(牵头单位:州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州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
(二)强化人才保障。农业农村部门要选派农业技术专家、产业导师指导乡村产业发展;加强高素质农民队伍培养,重点面向从事适度规模经营的农民,分层分类开展全产业链培训,加强训后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支持农业技术人员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养造就一批能够引领一方、带动一片的农村实用人才;抓好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培育。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要挖掘培养乡村手工业者、传统艺人,通过设立名师工作室、大师传习所等,传承发展传统技艺;在传统技艺人才聚集地设立工作站,开展研习培训、示范引导、品牌培育;支持鼓励传统技艺人才创办特色企业,带动发展乡村特色手工业。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选派熟悉乡村的规划师、建筑师、设计师及团队参与村庄规划设计、特色景观制作、人文风貌引导,提高设计和建设水平,塑造乡村特色风貌;加强乡土人才培训和管理,培育修路工、水利员、改厕专家、农村住房建筑工匠等专业人员,提升农村环境治理、基础设施管护水平。(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
(三)强化调度考核。省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已明确将“十百千”乡村振兴示范工程升级版推进情况纳入对市县两级级党委和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州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州直部门“十百千”乡村振兴示范工程升级版资金项目、人才保障、推进实施等情况按季度定期调度。各县(市)、州直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开展跟踪调度。要认真总结工作推进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为全州、全省“在乡村振兴上开新局”提供富有“黔南形态”的乡村振兴样板。(牵头单位:州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州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
为全面推动我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接续打造全国乡村振兴样板区,根据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争创一批全国乡村振兴示范村。为强力推动示范村创建,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创建目标
20xx年至20xx年,连续三年,每年在全县遴选4个村或示范片区(以下统称示范村),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因地制宜,创建成有规模、有特色,在全省全国有影响的乡村振兴示范村,通过示范引领,以点带面,全面推动我县乡村振兴工作一年一个新台阶。
二、创建原则
(一)党政主导。党委政府引导示范村立足资源禀赋,合理选择发展方向和发展模式,不大包大揽、大拆大建,通过领导联点、政策激励、资金奖补等方式,全力支持示范村开展创建工作。
(二)部门主推。在派出强有力的县直单位驻村帮扶的基础上,县直各责任单位对示范村按照“一村一策”和“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协同制定创建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强化工作措施,在产业、就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方面,为示范村创建提供政策支持。
(三)属地主责。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乡镇长(街道主任)为示范村创建第一责任人,对示范村的申报、成功创建负主责,村支部书记为示范村创建直接责任人,负责牵头抓好示范村创建工作的落地落实。
(四)乡贤主创。发动乡贤在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参与示范村创建,促进项目回归、人才回乡、资金回流、技术回援、文化回润、公益回扶,加快补齐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等短板,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秀美村庄。
(五)群众主体。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在乡村振兴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通过开展“三联一创”、成立村民理事会、编制“村规民约”,引导群众出智出力、筹资筹劳共同参与示范村创建,确保创建后期运维管理持续有效、成果共享。
三、创建申报
(一)申报单位
乡镇(街道)为示范村申报单位。
(二)申报条件
示范村申报应具备“三强三好”条件,能打造成产业带动型、文化创意型、乡贤引领型、村企共建型、自然生态型等示范亮点和特色优势。
1、班子配备强。村级党建工作扎实,干部配备合理,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强。对乡村振兴思路清晰,具有较强的治理水平和开拓创新能力。村级无债务,有稳定的村级集体经济收入。
2、产业发展强。主导产业优势明显,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村内有产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服务组织等经营主体,带动村民致富效益明显。
3、乡贤力量强。能挖掘具有桑梓情怀、有能力、有意愿为家乡乡村振兴作贡献的乡贤。乡贤能带头捐资支持乡村建设和乡村产业发展。
4、资源禀赋好。依山傍水,有丰富的自然风光,村庄布局规范,村容村貌整洁美观,存留有xx特色的传统习俗、非物质文化遗产或有可考证的历史人文典故或红色文化底蕴。
5、群众基础好。村内群众面貌新、民风好,勤劳节俭、邻里和睦、尊老爱幼、扶困助弱等美德蔚然成风,能主动积极筹资筹工筹产参与乡村振兴。
6、基础设施好。交通便捷、通畅,村级组织活动中心和便民设施齐全,电视、网络、自来水等可覆盖。
(三)遴选程序
1、村级自愿。有意愿的村填写申报表(附件1),并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附件2)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乡镇申报。乡镇(街道)对提交申请的村进行评估筛选,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择优推荐申报到县争创全国乡村振兴示范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连片创建的以牵头村为申报主体)。每个乡镇(街道)原则上只能推荐1个村,申报材料、图片等资料于3月10日前报县争创全国乡村振兴示范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乡村振兴局514室)。
3、实地核查。县争创全国乡村振兴示范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实地核查评估,3月15日前初选8个村,报县争创全国乡村振兴示范村工作领导小组复审。
4、现场评审。乡镇(街道)成立以党(工)委书记任组长、支部书记(驻村第一书记)和乡贤代表为成员的参选小组,利用PPT等形式进行演讲(10分钟),并现场答辩(5分钟),通过现场评审确定4个示范村。
四、创建内容
(一)产业兴旺
1、产业发展。在原有的产业基础上,做强传统主导产业的.发展,利用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提升生产效率和质量,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农业、观光农业、休闲农业、民宿餐饮、乡村旅游等新型业态,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发展产业促进村民入股分红家门口就业增收、村级集体经济稳定增长。(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林业局、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项目配套。推进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合理配置农田灌溉设施,坚决遏制耕地抛荒,耕地主要用于种粮食,能种双季稻的良田必须全部栽插双季稻,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利用空闲地、废弃地发展设施农业,引导新发展林果业上山上坡,鼓励利用“四荒”资源,乡村两级为其提供土地流转保障,不与粮争地。(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
3、创业扶持。支持农民创业,开展生产经营技能培训,培育一批创业致富带头人和土专家,推动乡村人才振兴。对村级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给予政策扶持,创建优质的政策和服务吸引乡贤回乡投资,壮大村级经济产业。(责任单位:人社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商务粮食局)
(二)环境秀美
1、村庄规划。按照“多规合一”的方式,编制公众参与、科学可行的村庄规划,严格按照规划进行村庄建设,完善村级基础设施和村民生产生活条件。(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2、人居环境。持续推进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对村民聚居点进行秀美屋场打造,村庄进出口有特色标志,主要路段、屋场、景观有标识介绍,村内给排水管道,电力、电信、电视、广播等杆线整改设置规范,农村户厕改和聚居点人工小湿地全覆盖,有效整治小微水体、黑臭水体,主干道路、公共区域和房前屋后适度绿化美化,村民住房整洁美观,生活生产用品有序存放,家禽家畜圈养,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交通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城管局、供电公司、融媒体中心、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
3、地域风光。因地制宜打造美丽山塘、美丽水库、美丽河坝等自然景观,依法依规加强对村内合法历史古迹的修缮和保护,保持村庄特有的自然风光和古迹。(责任单位:水利局、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三)生活便捷
1、交通物流。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落实路长制,村组道路畅通,道路安防及标识齐全,加快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加强物流服务,设立快递综合收发点,加快实施“数商兴农”工程,推进电子商务进村入户。(责任单位:交通局、商务粮食局)
2、数字乡村。推进智慧农业发展,促进信息技术与农机农艺融合发展。以数字技术赋能乡村公共服务,加快推进千兆光纤、5G网络全覆盖,完善电子商务配套设施,实现“村村响”和“雪亮工程”全覆盖,促进智能乡村、数字乡村建设。(责任单位: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商务粮食局、融媒体中心、公安局)
3、便民设施。建设村级基础教育、医疗卫生、购物金融、养老服务、防灾减灾应急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责任单位:教育局、卫健局、民政局、应急管理局、金融办)
(四)生态和谐
1、水土养护。落实河长、林长、田长制,有效管护河道溪流,杜绝非法捕鱼、非法采砂等现象,保护山林田土,杜绝非法占用耕地林地、乱砍滥伐、山体裸露的等现象。(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农机事务中心)
2、绿色发展。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深入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化,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农膜科学使用回收和秸秆综合利用。开展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全面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推广植树造林,因地制宜对荒山、主干道路和水系两旁、房前屋后等地方植树栽花。(责任单位:林业局)
3、低碳生活。扎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大力提倡节约水电,积极发展太阳能、沼气等清洁能源,提高生产生活的电气化、清洁化水平,倡导取之有度、用之有节的低碳理念。(责任单位:发改局、生态环境局)
(五)乡风文明
1、文化挖掘。挖掘历史人文典故、传统民俗文化,利用发展沿革、风土人情、红色历史、典故传说、祖训家规等乡村特色文化充实村庄文化内涵,弘扬地方文化特色,推动乡村文化繁荣兴盛。(责任单位: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邻里风尚。通过“移风易俗”树立社会新风,开展“文明家庭”“五好家庭”选树和村歌、“村晚”、广场舞、趣味运动会等体现农耕农趣农味的文化体育活动,弘扬邻里团结、守望相助的传统美德,建成勤劳致富、邻里和睦、尊老爱幼、扶困助弱等社会新风尚,杜绝农村黑恶势力、偷盗抢劫等违法犯罪现象。(责任单位:宣传部、政法委)
3、共建共治。打造凝聚力、战斗力、创新力强,对乡村振兴思路清晰的支村两委班子,吸收大学生、创业能人为支村两委后备力量,选派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完善村级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机制,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引导乡贤在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参与乡村治理,推广积分制等治理方式,广泛引导群众主动参与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责任单位:组织部)
五、创建步骤
示范村创建周期原则上为1个年度,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申报遴选阶段(20xx年2月28日―20xx年3月20日)。2月28日前下发实施方案,3月10日前完成示范村创建申报,3月15日前完成示范村初选,3月20日前完成示范村遴选。
(二)规划设计阶段(20xx年3月20日―20xx年4月20日)。由乡镇(街道)牵头,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林业局等单位协助,聘请有实力、有经验的规划设计公司,为示范村编制创建规划。县直各责任单位通过实地调研,制定与示范村创建规划相统一的支持方案,明确支持项目、完成时限和投资规模。示范村创建规划和县直各责任单位的支持方案于4月20日前报县争创全国乡村振兴示范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批准。
(三)创建实施阶段(20xx年4月20日―20xx年3月31日)。按照示范村创建规划和县直各责任单位的支持方案开展创建,确保20xx年4月中旬动工、9月底完成过半,20xx年3月底完成建设。由乡镇(街道)乡村振兴办负责,每月25日向县争创全国乡村振兴示范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示范村创建实施进度。
(四)评价验收阶段(20xx年3月31日―20xx年4月30日)。20xx年4月底完成示范村创建工作评价和验收,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和组织县四大家在职领导现场观摩示范村创建成果。
六、创建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xx县争创全国乡村振兴示范村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县人大、政府、政协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委办、政府办、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交通局、应急管理局、城管局、人社局、商务粮食局、卫健局、教育局、民政局、林业局、水利局、公安局、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供电公司、融媒体中心、金融办、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尹佑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强化要素保障。县政府年度整合涉农资金2000万元,按照快投快补、少投少补的原则对示范村给予奖补,引导工商资本、金融资本、社会资本、乡贤资本等积极参与。县直各责任单位和乡镇(街道)对示范村创建依规给予项目和资金支持。严禁新增村级不良债务。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建设示范村,保障好示范村农民建房、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用地计划指标。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用于乡村振兴。推进村庄小型建设项目简易审批,规范项目管理,提高资金绩效。
(三)强化督查考核。县争创全国乡村振兴示范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示范村创建工作实行半月简报、月调度、两月讲评、季度召开一次现场督战会。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对示范村的创建工作实行一月一督查一通报。创建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党政主要负责干部任用和综合绩效、乡村振兴考核的重要依据。凡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未达到创建目标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对在示范村的创建工作中涉嫌贪污、腐败等问题的,移交县纪委监委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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