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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饮水工程实施方案(范文5篇)

2023-07-15 16:4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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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农村饮水工程实施方案

肥西县20XX年农村供水保障工程为20XX年农村供水保障工程(二期)工程,纳入市政府对县政府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范围。为实施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根据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高质量完成高店乡管网更新改造及新建增压站工程、铭传乡管网更新改造及新建增压站工程和山南镇入户工程等三项建设任务,提升保障15个行政村(社区)3.0577万名农村居民饮水安全。

二、建设内容

(一)时间要求。20XX年5月,招标落实施工和监理单位;6―10月为施工期;10月底完成验收并投入使用。

(二)实施主体。乡镇(园区)为工程实施主体,负责组建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落实专人负责工程实施,做好环境协调等工作。

(三)实施内容。场地平整、设备安装调试;开挖沟槽、管道购买安装、铺设供水管网、入户水表和水表井安装由施工单位完成;水表井以下到入户水龙头部分由水厂(以划转、并购后的供水单位为实施责任主体)负责实施,乡镇(园区)督促施工单位管网铺设和水厂接水入户同步实施。水表井以上部分均为项目资金,用水户无需承担;水表井以下部分,用水户按每户300元的标准向水厂交纳费用,不足部分由乡镇(园区)人民政府与当地的水厂协商,可采取水厂让利、政府补贴等方式来解决。已脱贫户享受免费开通自来水政策。

(四)验收程序。项目法人组织自验和审计,县水务局组织相关部门初验,市水务局组织终验。

三、质量标准

农村供水保障工程作为惠民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确保农户的用水安全,严把施工、管材管件和水表质量。由于时间紧、覆盖面广,由施工单位自行采购给水管材管件及水表。本项目所用PE管材必须符合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国家标准(GB/T13663.2-20XX),管材管件及水表进场必须提供管材自检合格证书,由业主、监理及施工单位联合对管材、水表进行随机抽样,并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检测费由施工单位承担)。第三方检测合格报告作为拨付进度款的必要条件。

四、资金管理

(一)资金来源。20XX年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总投资1306.23万元,建设资金由市、县共同承担,其中市级投资650.00万元,县级财政配套656.23万元。

(二)资金分配。根据发改字〔20XX〕44号文批复,现下达乡镇(园区)的建设资金为1283.54万元,主要用于管网更新改造、新建增压站和入户工程等建设、水质检测、监理以及工程预审计费用(详见附件2)。

(三)资金管理。本项目资金专款专用,采用报账制。拨付进度款程序为施工方申请,附每批次管材、水表检测合格报告,经监理审核,由乡镇(园区)统一申报,县水务局复核,报县财政局审批后,拔付乡镇(园区)。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基础条件,各乡镇(园区)要高度重视,不懈怠,不观望,立即行动起来,抓紧落实,快速推进,确保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二)强化管理。建立健全项目法人制、合同管理制、招投标制和监理制。严格按照批复内容和清单量施工,施工前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示,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和建设标准等。加强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三)严格考核。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是我县对标“沪苏浙”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的重要举措,此项工作将纳入县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四)加强宣传。各乡镇(园区)要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加强对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的宣传,引导全社会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增强全民节水意识,提升供水单位服务意识。

第二篇:农村饮水工程实施方案

为提高我县农村饮水生活条件,围绕衔接乡村振兴工作进行项目安排,拟实施20XX年农村饮水安全改造工程,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修订)》(内扶办发〔20XX〕75号)文件要求,对项目进行公示。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XX年农村饮水安全改造工程

实施期限:20XX年4月-20XX年6月

建设地点:下湿壕镇电报局村委1个村、前黑沙村委2个村、下湿壕村委1个村、白洞渠村委5个村、白银合套村委4个村、陈家渠村委2个村、后白菜村委1个村、前海流村委1个村、三城仁壕村委2个村、新建村委4个村、学田会村委1个村、油房壕村委1个村;怀朔镇朝力干村委6个村、二约地村委2个村、阳湾村委11个村、黄磨房村委9个村、白灵淖村委8个村、合同沟村委15个村、香房村委11个村、四份子村委3个村、怀朔新村村委2个村、壕口村委3个村、兴圣公村委8个村;金山镇忽鸡沟2个村、马路壕村委3个村、五分子村委3个村、河楞村委2个村、昔连脑包村委2个村、协和义村委2个村、万和店村委2个村、旧城村委4个村、二社村委3个村、小三份子村委2个村、红崖湾村委2个村、民胜村委8个村;西斗铺镇张发地村委11个村、忽鸡兔村委5个村、大二分村村委14个村、刘伟壕村委11个村、三分子村委8个村、红泥井村委14个村、新民村委1个村;银号镇腮林村委2个村、大G村委15个村、麻池村委1个村、德成永村委5个村、东元永村委1个村、银号村委1个村、水泉村委2个村;兴顺西镇李四壕村委5个村、羊场卜子村委9个村、圪妥忽洞村委6个村、红庆德村委6个村、佘太河村委10个村、兴顺西村委2个村、河楞村委8个村、公合当村委14个村、史家营子村委5个村、哈达合少村委4个村。

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固阳县水务局高明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安装水处理供水小站54套,单户水处理设备325套。

三、资金来源

乡村振兴资金400万元(包财农〔20XX〕7号)。

四、绩效目标

受益村农户全覆盖,巩固饮水安全成果,提升村内水质,受益人口6250人;供水保障率大于90%;工程当年完工。

五、受益对象

下湿壕镇572户,怀朔镇485户,金山镇338户,西斗铺镇659户,银号镇99户,兴顺西镇428户。

六、带贫减贫机制

受益人口参与项目实施,常态化动态监测,确保供水安全。

第三篇:农村饮水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做好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安排使用的指导意见》(水财务〔20XX〕157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XX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XX〕1202号)和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XX年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全县11个乡镇,总人口为34.8万人,其中农村供水人口为28.9万人,占总人口的83.05%。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共计150处,其中城镇管网延伸工程1处,千吨万人工程14处,千人以下供水工程135处。

二、目标任务

本次使用维修养护经费工程共119处,农村饮水工程覆盖服务人口9.77万人,维修经费46.6万元。确保资金安全,专款专用,严格按照《泾县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维护中央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安排项目内容实施,不得更换项目或挪作他用。该工程主要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进行维修养护、管护等内容,确保供水工程正常运行,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三、项目实施

(一)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为所在乡镇,按照项目规范程序和要求实施,合理安排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事宜。

(二)实施办法。项目涉及有关乡镇实施集中式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内容,主要包括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及其配套设施修缮,供水设备及元配件、水表等更换,供水管材管件、净化消毒滤料和药剂试剂购置与更换,水质检测监测药剂和易耗品,仪器设备元配件的更换等支出。各乡镇确保资金安全,专款专用,严格按照《泾县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维护中央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安排项目内容实施,不得随意更换项目或挪作他用,不得用于超过正常维修养护项目范围的支出,如人员经费福利与运营电费、修缮楼堂馆所、购置交通工具与办公设备等,不得将改扩建项目作为维修养护项目。

(三)检查验收。工程建设过程中分阶段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项目建成后,由所在乡镇自主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及审计等工作。县水利局协调有关部门组成抽验工作组,对维修项目进行抽验。对发现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立即采取措施整改,直到工程合格为止。

四、资金来源及拨付方式

根据《关于做好20XX年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已下达我县20XX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46.6万元。

各维修养护工程实施完成后,由所在乡镇政府统一填写《泾县项目资金拨付审批表》,申请拨付专项资金时需提供以下资料:维修养护协议、现场照片、验收报告、审计报告、采购票据等。

各乡镇将相关维修养护项目的《泾县项目资金拨付审批表》、施工合同、验收资料、审计报告、结算单据等所有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报送县水利局,县水利局对各乡镇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批后,将维修管护资金拨付至各乡镇,由乡镇及时支付给施工单位。

五、时间安排

3月底完成辖区内维修养护项目主要内容安排,工程量及资金情况等工作;

4月至9月底完成维修养护建设任务,并进行完工验收装订工程验收等资料;

10月底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和项目验收,进行维修养护工程总结汇编。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实施主体,要严把工程“四制”建设,履行职责,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二)加强建设管理。按照县水利工作要求,强化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把控施工进度、明确建设安全责任、规范资金使用程序。将工程建设任务细化到村到户,责任落实到人。保证工程质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三)做好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提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对农村安全饮水工作的认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项目的实施。

(四)加大工程管护。各乡镇要切实履行好管护主体的职责,加大对农村饮水设施的保护力度,确保群众饮用水方便安全,努力提升群众的满意度。

第四篇:农村饮水工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区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区《政府工作报告》精神,按照“城乡供水一体化,区域供水规模化,工程建管专业化”建设原则,全面提升我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水质达标率,以水质和水量达标为出发点,以规范建设和管理为着力点,建立健全“从源头到龙头”的全过程标准化建设和管护机制,努力实现全区农村老百姓从“有水喝”到“喝好水”的根本转变。

二、总体建设与管理思路:

一充分利用中心城区自来水管网向岚角山、上岭桥、伊塘、高溪市等周边乡镇延伸,实现城区周边乡镇供水一体化;

二是新建三处千吨万人水厂,扩建现有规模以上的乡镇水厂,实现区域供水规模化;

三是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建立建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鼓励引进社会专业管理团队实现工程建管专业化。

三、目标任务

通过今、明两年(20xx-20xx年)的建设与管理,实现新增和改善农村自来水万户万人,实现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全覆盖和自来水“村村通”。20xx年,实现85%的行政村通自来水,新增农村自来水万户万人,改善农村自来水万户万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供水保证率达到90%以上;

20xx年,新增农村自来水万户万人,改善农村自来水万户万人,实现100%的行政村通自来水,农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水质达标率、供水保证率达到95%以上。

四、工作措施

(一)、科学编制规划。在前期农村饮水工程现状调查的基础上,按照“三化”思路,遵循“以水源定规模、以规模定方案”和“城乡一体、以大并小、规模供水”的原则,编制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因地施策,分类分片实施。

(二)、保障水质达标。落实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确保水质达标。一是强化水源保护。对全区城乡生活用水水源地,依法依规划定水源保护区,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涵养林保护,完善相关防护设施建设和标志设置。同时,出台传统古井保护办法,明确保护范围,划定保护级别,实施分级保护。二是完善配套设施。新建农村供水工程,须按照标准同步设计和配备净化消毒设施;

已建未配备净化消毒设施的农村供水工程,必须按要求配齐。三是强化水质检测及监测。水利、卫生健康等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农村饮水水质检测体系,加强对农村饮水水质的检测和监测工作、切实做好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的检测和监测及卫生评价工作,确保水质达标。同时,建立完善工作预案,切实提高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健全管理制度。按照“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工程管护制度。一是落实“三项制度”。建立健全区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确保农村饮水工程正常安全运行。二是创新管理模式。以市场化运营管理导向,分区分类推进农村饮水工程规范化管理,对于乡镇以上集中供水工程,积极推行PP项目公司、自来水公司或县级农村供水总公司等专业化管理模式;

对于一些无法统一管理的联村、单村集中供水工程,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经营管理模式。三是设立管护基金。设立农村饮水工程管护基金,每年按供水人ロ10元人计提,区财政予以保障。

五、组织领导

1、成立机构。成立区农村饮水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区委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区扶贫办、区林业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水利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组建区级农村供水管理机构,设立乡镇农村供水管理站,明确村级农村供水管理人员,落实人员编制,保障工作经费。

2、压实责任。区农村饮水工作实行乡镇街道(工业园区、马坪农业开发区)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落实“三个责任”即:乡镇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水利和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确保农村饮水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

3、强化考核。建立农村饮水工作考核机制,将各乡镇、区直相关部门的农村饮水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和重点民生实事考核内容。按省市要求签订责任书,定期督查、年终考核。发生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的,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五篇:农村饮水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黄山市委办公室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XX年创新民生工程建设模式办好2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黄办〔20XX〕9号)要求,结合20XX年度黄山市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工作安排,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做好黄山市20XX年度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管理使用工作,加强工程管理维护,保证工程安全运行。

二、建设内容

中央补助资金、市级专项补助重点用于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及其政府购买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及其配套设施修缮,供水设备及元配件、水表等更换,供水管材管件、净化消毒滤料和药剂试剂购置与更换,水质检测监测药剂和易耗品,仪器设备原配件的更换等支出。不得用于超出正常维修养护项目范围的支出,如人员经费福利与运营电费、修缮楼堂馆所、购置交通工具与办公设备等,不得将改扩建项目作为维修养护项目。

三、资金筹措

市、县两级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经费,主要用于补助因执行水价低于成本水价导致的政策性亏损、重大维修、水费收入难以保障正常运行等,市级按农村供水总人口2元每人、区县按农村供水总人口5元每人的标准列入年度预算,专门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经费。县级应开展运行维护经费测算,制定运行维护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实行专账核算。

四、实施步骤

(一)分解落实维修养护任务。请各区县对照《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做好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安排使用的指导意见》(水财务〔20XX〕15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资金使用方向和范围的要求,严格按照维修养护任务清单分解至具体供水工程。同时要严格执行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分配与水费收缴工作挂钩的规定,对未收水费或水费收缴率低的,不安排维修养护经费。

(二)编制年度维修养护实施方案。区县水利部门根据目标任务清单分解情况,以县为单位,组织编制上报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年度实施方案”),并于20XX年4月份印发执行。年度实施方案包括农饮基本情况、具体项目范围及存在问题、维修养护主要内容(分供水工程详细说明维修养护内容、工程量及资金情况)、实施阶段(含实施进度等)和预期成果等。

(三)抓好维修养护项目实施。区县水利部门要督促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单位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进度,在10月底前完成维修养护项目实施、11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12月10日前形成年度资金安排使用总结报告(以下简称总结报告)。各有关区县总结报告报市级汇总。

五、工程管理

各区县要严格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当地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等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三个责任”,完善农村饮水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推进农村供水工程专业化、规范化运营管理,提高供水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提升供水保证率。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不断提高水质收缴率,落实工程运行维修经费。进一步巩固提升农村供水水质净化消毒,强化供水水质检测,提高水质达标率。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主体责任,明确部门职责,统筹协调推进。水利部门组织指导项目实施及运行管理,财政部门强化资金保障,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要开展水质监测,加强卫生监督。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环境监管。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农村供水保障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注重绩效”原则,在加大政府的财政投入同时,创新水利投融资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与管理,落实好相关金融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予以支持。

(三)严格项目管理。要压实压紧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与管理责任,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尽早完成审查审批,有序组织实施。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节点,实行挂图作战,加强质量监管和监督审计,注重跟踪问效,确保项目按时完成并发挥效益。

(四)完善管护机制。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将建立健全工程运行管护长效机制作为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的前期重点工作抓实抓紧,夯实工程管护基础。贯彻落实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一个体系、三个机制”建设,促进农村供水工程长效良性运行。

(五)强化监督考核。各区县要强化对农村供水保障完成情况的工作调度和监督检查,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实施考核。县级水利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对完成的年度计划任务及时组织验收。市级相关部门将定期开展现场督查、绩效评价等工作,并与项目资金安排、考核评价等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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