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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市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工作安排,依法督促落实各项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和主体责任,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决定从即日起迅速在全街道集中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结合我街道实际,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加强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成立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街道安监站,张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龙邦飞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工作的协调安排,信息收集及报送。
二、集中整治范围及排查整治重点
(一)城镇消防安全方面
整治范围:
1、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加工仓储、工厂、员工宿舍等消防基础设施薄弱、日常管理混乱的区域(场所);
2、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城市综合体、建筑工地和石化企业等火灾高危单位;
3、学校、养老机构、批发市场、娱乐场所、车站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4、集生产、经营、储存和住宿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及小型经营场所;
5、夹层住人,违规搭建夹层经营场所;
6、一个场所多个单位使用,无统一安全管理等重点区域;
7、重点对消防“十个一”的落实情况等内容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整治内容:重点整治消防设施是否符合管理规定、是否制定有消防安全制度与应急疏散预案、是否按要求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和应急演练、员工是否掌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以及应知应会安全知识、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等方面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广泛开展落实家庭主体责任“十个一”工作;通过签订家庭火灾防范工作责任书、制定完善村规民约、防火公约、“十户联防”等群防群治措施,督促开展自防自救和群防群治。
三、工作职责。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各社区、村(居)要对本辖区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针对薄弱环节和重点区域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安全形势稳定。
(二)部门职责
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认真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职责。
街道安监站: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加强对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各单位履职情况的督查巡查指导督促等工作。定期召开会议,总结、部署、督促整治工作,通报大清查、大整治情况,及时研究整治的问题和对策;对属于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场所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综合整治。针对辖区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要加强值班备勤,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工作。
西门派出所:对辖区内住宅小区以及出租屋、群租房进行排查整治,对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从事“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活动的出租人,依法给予处罚;对私拆封条、暴力抗法和阻碍执法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镇规划中心:依照有关规定,对违章搭建的“多合一”临建物进行整治,对违反用地规划、建设等有关规定、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的单位依法查处。
城镇规划中心:负责对无相关部门审批手续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人员集体住宿的建筑工棚、临建房等,依法予以查处。
市场监督管理局西门分局:对有关职能部门抄告的无照“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依法查处并吊销工商营业执照。负责生产、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电器产品质量监管;加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销售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宣教中心、安监站:对辖区内旅游景区(点)、网吧、ktv等公共娱乐场所以及博物馆、文物古建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安监站: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计生办:对辖区内医院、卫生院、门诊部、诊所等医疗卫生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中心校:开展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校外培训(托送)等单位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社会事务办:组织辖区内开展敬老院、养老院、社会福利机构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经发办:依法开展辖区内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的监管;督促相关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
农业服务中心:要指导开展林区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安监站:要督促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经营业主及工程建设单位、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客货运输站场、汽车维修企业、汽车驾驶学校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负责水上运输船舶消防工作。
水务站:对仓库、临时工棚、厂房等区域的消防用水设施进行全覆盖排查工作,对未修建消防管道或不能满足消防使用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久拖不改)的重大安全隐患场所和区域进行断水处理。
宣教中心: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常识宣传,全面提升广大市民消防安全意识和应知应会能力。
经发办、安监站、城镇规划中心等其他部门:结合监管行业(领城)实际,做好宗教场所、城市商业综合体、商场商城、建筑工地等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各社区、村(居):配合供电局城区分局、市郊供电局对供电场所、供电路线开展全面排查,对供电线路存在隐患的要进行整改,对老旧没用的线路进行拆除。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2日起至3月15日)
各社区、村(居)、部门要及时进行动员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具体操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于3月10日前将落实方案上报街道安委办、街道消安委办。
(二)集中攻坚整治阶段(3月16日至5月31日)
各社区、村(居)、部门要找准安全防控的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彻底排查火灾等各类隐患,并将排查出的隐患逐一登记,建档立案,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改、销案工作,积极开展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综合整治工作,凡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的一律停业或关闭,对今年发生的火灾事故进行调查,以案促改,追责问责。
(三)建章立制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
各社区、村(居)、部门要以此次集中行动为契机,既要切实消除当前全市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又要做到标本兼治,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社区、村(居)、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安排、亲自督促,要充分认识做好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工作责任落实到安全消防隐患排查整治一线,全力推动此次集中行动的顺利进行。
(二)明确工作职责,严肃工作纪律
各社区、村(居)、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台账准,排查整治到位。对工作敷衍、排查不细、隐患整治不到位的,将启动问责程序,严肃处理。街道安委办、街道消安委办将组织督查暗访组,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暗访。
(三)按时上报总结,强化工作考核
各社区、村(居)、部门在集中行动结束后,全面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工作措施建议等,于20xx年6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经主要领导审定签字后报送至街道安委办、街道消安委办。
为加强街道管辖范围内出租房(以下简称“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消除出租房火灾隐患,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经研究,决定在街道范围内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预防和减少出租房火灾事故为目标,按照建设“平安街道”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强化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集中整治各类火灾隐患,有效地改变街道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多、管理乱的现状,维护街道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
二、整治范围
街道范围内的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
三、整治时间
整治时间从2月5日至3月10日。
四、方法和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按照“依法严管,确保安全”的原则,采取自查自纠和依法治理、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方法,按普查登记动员部署、整治整改、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普查登记、动员部署阶段(2月5日至2月8日)。由街道办事处统一部署,各社区、工作片要组织村(居)委会对居民住宅区内的出租房开展普查登记,要逐户摸清房屋出租情况和消防安全情况,建立出租房名册和帐。对普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要逐户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在全面普查登记的基础上,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讲清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明确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消防安全职责和这次整治工作要求。
第二阶段:整治整改阶段(2月8日至2月28日)。出租房内的消防安全隐患由出租人整改,各社区、工作片要对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区域,督促帮助整改。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3月1日至3月10日)。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整改结束后,各社区、工作片先逐户开展检查验收,街道再组织人员组织检查,对于验收达不到要求的,要重新整改。
五、工作要求
各社区、工作片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各社区、工作片、村(居)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确定一名整治工作联络员。要加强宣传教育,不断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增强出租业主的法制观念,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对火灾隐患严重、整改不力或不到位的出租房,要坚决予以停止出租。各联系领导及街道纪委要加强督查,对普查不全面,整改措施不力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为加强街道管辖范围内出租房(以下简称“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消除出租房火灾隐患,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经研究,决定在街道范围内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预防和减少出租房火灾事故为目标,按照建设“平安街道”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强化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集中整治各类火灾隐患,有效地改变街道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多、管理乱的现状,维护街道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
二、整治范围
街道范围内的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
三、整治时间
整治时间从2月5日至3月10日。
四、方法和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按照“依法严管,确保安全”的原则,采取自查自纠和依法治理、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方法,按普查登记动员部署、整治整改、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普查登记、动员部署阶段(2月5日至2月8日)。由街道办事处统一部署,各社区、工作片要组织村(居)委会对居民住宅区内的出租房开展普查登记,要逐户摸清房屋出租情况和消防安全情况,建立出租房名册和帐。对普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要逐户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在全面普查登记的基础上,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讲清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明确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消防安全职责和这次整治工作要求。
第二阶段:整治整改阶段(2月8日至2月28日)。出租房内的消防安全隐患由出租人整改,各社区、工作片要对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区域,督促帮助整改。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3月1日至3月10日)。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整改结束后,各社区、工作片先逐户开展检查验收,街道再组织人员组织检查,对于验收达不到要求的,要重新整改。
五、工作要求
各社区、工作片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各社区、工作片、村(居)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确定一名整治工作联络员。要加强宣传教育,不断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增强出租业主的法制观念,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对火灾隐患严重、整改不力或不到位的出租房,要坚决予以停止出租。各联系领导及街道纪委要加强督查,对普查不全面,整改措施不力的要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