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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绿化实施方案

2023-06-26 23: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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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县委“点亮洱源、绿化乡村、洁净家园”的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生态优先”的发展思路,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实施办法》、《城市绿化条例》、《云南省绿化造林条例》、《云南省全民义务植树实施办法》和洱源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广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进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洱发[20xx]3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抓好我镇的绿化工作,全面完成20xx年春季绿化任务,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温视察民勤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改善全镇林业生态环境为目标,以绿化通道、阳光温室园区绿化、林业生态村建设为重点,坚持统筹规划,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目标管理,组织镇村和社会力量深入开展义务植树和绿化工作,推动我镇绿化造林工作实现新突破,使我镇的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洱海的源头生态环境更加优美舒适、人与自然更加和谐。

(二)总体目标

促进我镇目标任务从现在开始,力争用1个月的时问,实现我镇公共绿地、公路、道路沿线,河流沿岸、湖泊周围,乡村四旁的地段基本绿化,初步构成结构合理、功能齐全、城乡一体的绿色生态屏障。具体目标是:

20xx年右所镇计划完成人工绿化任务为12.6公里,其中梅和村委会的佛堂线(双边)道路绿化、共长2公里;团结村委会的团结线(双边)道路绿化、共长2公里,波中路(单边)道路绿化、共长1.5公里,波尾城西路(单边)道路绿化、共长1公里;邓中线(单边)道路绿化,共长2.5公里;温水村委会的温起线(单边)道路绿化,共长2公里;右所的绿化道路总长12.6公里。种植树苗总计2276株。

二、工作重点及任务

(一)义务植树

今年右所镇前期把永安江两岸进行了绿化和复线路214线作为我镇全民义务植树基地,组织机关干部集中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各村委会把办公区域以及乡村公路为重点,抓好内部绿化,各村要以创建“生态文明村”、“生态文明户”活动为主题,以村委会院心、学校、居民住宅区以及周围绿化为重点,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农村适龄公民人均植树2株以上,村委会五大员每人必需种植3株以上。

(二)通道绿化

主要抓好村级道路段的绿化工作。今年须要完成道路绿化工程12.6公里,要在适地适树原则的基础上,突出地方特色,绿化苗木的高度一般不应低于2米,地径不低于3厘米,可选择小叶榕易成活绿化效果好的优良乡土树种。

(三)大力开展乡村绿化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县委的“点亮洱源、绿化乡村、洁净家园”的绿化工程精神为契机,加强宣传,广泛动员,不断丰富和完善绿化植树的内容和形式,努力提高适龄公民义务植树尽责率.

(四)着力推进“绿色走廊”建设

加大道路及河渠、堤坝的绿化改善力度,加快“绿色走廊”建设公路、国道和县乡道、进村入组路段的绿化以防风固土,美化和改善环境为主,原则上,新建、改建、扩建的省级以上道路沿线绿化宽度每侧要达到3-5米,有条件的地段可加宽到5米以上、河渠、堤坝、湿地沿线绿化以保持水土、护坡护岸、涵养净化水源为主,绿化宽度根据实际确定

三、时间安排及具体造林实施

今年的春季绿化工作从7月上旬开始至8月30日结束。现春季绿化工作全面展开,加强对重点绿化地段的技术指导。各村、组要将绿化园区及地段规划报镇林业站。由镇林业站进行苗木调配后,组织群众开挖树沟(窝),开展植树造林。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各村要对绿化造林工作进行重点宣传,利用召开群众会,黑板报等形式,大力宣传植树造林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全镇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绿化造林和义务植树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要求全民参与管护并且做好各自门前的绿化工作。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镇上将绿化工作纳入本村班子年底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定期检查考核,对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村委会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完不成任务的村委会进行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各村、组要切实加强对春季绿化造林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任务全面完成。

(三)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各村要围绕镇上确定的工作重点,突出抓好农村道路、通道绿化、大力开展乡村绿化工作防沙、治沙等方面的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绿化造林任务。

第二篇: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xx―20xx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的精神,农业局同财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局、城乡建设局决定共同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现按照《江西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思路

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必须体现“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督、农民受益”的原则,由政府公共财政支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受训农民转移到非农领域就业为目标,开展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前的职业技能示范性培训。

二、目标任务

20xx年全县阳光工程培训2500人,转移20xx人,计划开办12个专业,即:

1、电动缝纫初级技工培训300人;

2、电脑操作初级培训800人;

3、电工培训200人;

4、会计基础知识培训100人;

5、家政服务员培训100人;

6、餐厅服务员培训100人;

7、建筑工培训200人;

8、汽车驾驶培训200人;

9、保安培训100人;

10、沼气技工培训200人;

11、农机驾驶培训50人;

12、农产品初级加工及贮运培训150人。

三、组织实施

1、加强领导。为加强阳光工程项目的组织领导,县里成立以主管农业的xx副县长为组长,由县农业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科技局和城乡建设局共同参与的“修水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协调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阳光工程的综合协调和项目监管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办公室,具体负责阳光工程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严格按照“管培”分离的原则。在县政府的推动与监督下,农业局主要负责项目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搞好培训单位的招投标,认定培训基地,监督检查培训基地的培训实施情况,开展学员就业情况抽查和培训效果的评估验收,建立项目档案等。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落实培训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监督检查培训补助资金的使用,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参与对培训工作的督促检查等。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为农民工培训提供优质服务。培训基地主要负责具体培训任务、日常培训工作、培训后输出就业工作。

3、认定培训基地。充分发挥现有教育培训资源的作用,集中一批符合条件的教育培训机构,认定为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的培训基地,确保我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顺利开展。我县按照省阳光工程办“实施方案”对招标基地的招标时间、条件、程序、材料的要求,拟定《修水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培训基地招标公告》,确定20xx年6月20―22日为培训机构投标时间,6月23日为招标时间,6月24日为阳光工程项目认定培训基地,向社会公布招标结果公示时间,取得培训基地资格的培训机构,必须与县阳光工程办签订承诺责任书。

4、财政资金补助农民。财政资金是用于对参加学习的农民给予补贴,降低农民参加学习的费用,让农民直接受益。如学员以培训券参培,培训基地要照券降低收费标准,如直接拨至培训基地,培训补助资金不能用于培训单位的基本建设、培训条件建设和技能鉴定开支,一定要按县阳光工程办公室下达的标准如数补给参训农民。

5、认真组织培训。

⑴培训时间:阳光工程培训项目以短期的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辅助开展引导性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为15―90天。也可按用工单位要求确定培训时间。

⑵培训对象:培训对象主要是我县现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思想素质高,有转移愿望的农村中青年劳动力,年龄在16―45周岁之间。

⑶培训内容:今年我县农民工培训的重点内容按照培训的目标任务和要求,主要内容是缝纫、电脑、电子、会计、家政、餐饮、建筑、汽车(包括农机)驾驶、保安、沼气技工及农产品加工和贮运等12个专业,承担项目的培训基地要紧紧围绕有利农民就业,科学设置培训课程。

⑷培训形式:以定点、定向培训为主,各培训基地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转移就业为前提,主要开展订单培训,保证受训农民转移就业。转移后才能得到国家补助资金。

⑸培训教材:可选用全国统编教材或自行开发适合农民短期技能培训和就业特点的教材。

⑹颁发证书:阳光工程培训的学员考试考核合格者,由培训单位发培训结业证书。

四、监督管理

为保证培训质量和转移就业效果,兑现与省阳光工程办签订的任务合同,县阳光工程办公室必须做好以下几项相关的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1、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度:培训单位的负责人为阳光工程项目法定代表人,一定要兑现与县阳光工程办签订的“项目承诺责任书”,对本单位的培训项目的申报、实施和资金使用负责。

2、建立培训就业台帐制度。培训基地必须建立培训台帐和转移就业台帐,培训台帐内容包括受训农民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文化程度、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和家庭住址,转移就业台帐说明就业单位和联系方式,并按县阳光工程办的要求汇总,培训台帐、就业台帐一式两份,自留一份,交一份到至县阳光工程办。

3、建立项目公示制度。县阳光工程办公室将定期向社会公布承担项目的培训基地的单位名称、培训专业、收费标准、资金补助等情况,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电话:0792―7221347),接受社会监督。

4、建立培训工作月报告制度。县阳光工程办将不定期检查培训工作进展情况,对确实难以完成培训任务的,将及时进行调整,以确保整个培训任务落实。同时,县阳光工程办要求培训基地指定专人作为信息员,每月至少报告一次培训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培训的工作经验及典型事迹等信息情况,以便县阳光工程办向省阳光工程办汇总汇报。

五、开展检查验收

为确保完成阳光工程的目标任务,不断提高阳光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水平,县阳光工程办将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对培训基地的培训转移就业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对不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或受训农民转移就业率低于85,或违反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有关政策、规定和政府扶持资金使用原则的培训基地,将取消其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培训基地资格;对项目实施存在严重问题、弄虚作假、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挤占挪用或造成资金损失的,将追究项目法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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