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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我省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落实工作任务,加强项目管理,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2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2017年度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范围
全省所有县(区、市)内常住人口(包括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和持有居住证的人口),按规定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2017年工作目标
(一)以县(市、区)为单位,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75%以上,进一步提高档案使用率。
(二)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的接种工作。
(三)以县(市、区)为单位,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均保持在85%以上。
(四)以县(市、区)为单位,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保持在85%以上。
(五)以县(市、区)为单位,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保持在65%以上。
(六)以县(市、区)为单位,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管理率分别达到40%和35%以上,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50%以上,全省管理高血压患者人数保持在284.7万人以上,管理糖尿病患者人数达到84.8万人以上。
(七)以县(市、区)为单位,严重精神障碍(原重性精神疾病,下同)患者筛查登记率不低于4‰,全省登记信息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18万以上。按照“应管尽管”原则,将居家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纳入健康管理,在册管理率不低于80%,全省进行随访健康管理的患者人数达到14.4万。
(八)以县(市、区)为单位,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保持在40%以上。
(九)以县(市、区)为单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比例达到95%以上。
(十)以县(市、区)为单位,报告发现的结核病患者(包括耐多药患者)管理率达到90%以上,全省管理患者数3.8万人左右。
三、项目内容及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由40元提高至45元。新增经费主要用于提高服务质量效率和均等化水平及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签约服务。具体调整情况如下:一是增加高血压、糖尿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人数。二是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的接种工作,完善建立预防接种证、卡服务并给予相应补助。三是由家庭医生或以其为核心的团队与服务对象开展签约服务。四是原则上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
(一)规范电子建档,加强信息利用。规范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根据医疗、体检、随访等情况及时更新电子档案信息,更新信息应尽量在15个工作日内录入,超过30个工作日录入的信息不作为绩效考核与资金拨付依据。规范流动人口健康档案信息,准确完整填写录入流动人口现住址和户籍地址,并对流动人口基本信息表进行非户籍标注,加强日常管理。加快城乡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整合,促进健康档案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信息有效衔接,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动态更新机制,提高健康档案利用率。
(二)突出重点人群,创新健康教育方式。将健康教育融入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落实健康教育服务规范要求。利用基层卫生巡诊和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自我管理小组等平台,开展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加强患者的个体化健康指导,提高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巩固和加强预防接种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创造条件设置接种点,提高预防接种的可及性。合理安排接种工作日,实行多种方式和分时段预约接种,将预防接种与儿童保健有机结合。进一步改善接种服务环境,强化安全注射,有效处置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做好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及日常查漏补种工作。加强预防接种信息管理,加大流动人口预防接种力度,定期开展漏种排查并及时补种。
(四)加强信息交流,规范儿童健康管理。加强儿童信息交流,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新生儿出生信息转交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接种门诊),方便其开展新生儿家庭访视和预防接种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儿童保健服务规范要求,开展0-6岁儿童体格检查、血常规检测、生长发育监测评估和健康指导等服务,将高危儿保健等服务及时转交到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五)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加强孕产妇健康管理。各地要积极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创造条件,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按规范要求为孕产妇提供保健服务,保证孕产妇至少接受5次产前检查和2次产后访视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暂不具备条件的,可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由辖区内其他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六)做好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辖区65岁以上老年人数量和身体状况,制订年度计划,合理安排医务人员和工作时间,采取多种形式,有序做好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要保证老年人必要的体格检查、腹部B超和心电图检查和实验室检查项目,并做好检查结果反馈工作,切实发挥体检在疾病筛查和健康指导中的作用,提高老年人健康保健意识。
(七)提高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率、规范管理率和控制率。在全省实施高血压、糖尿病综合防治行动,通过健康体检、定期巡诊、健康教育等途径,加大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筛查和发现力度,及时将发现的患者纳入健康管理,并规范提供服务;将慢性病随访工作与患者自我管理小组活动、基层卫生巡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服务相结合,提高规范管理率;根据患者病情,加强生活方式和用药指导,提高患者依从性和血压、血糖控制率。
(八)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按照“应管尽管”原则,将发现并登记在册的居家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纳入管理,做到发现一例、录入一例、管理一例,做到登记信息与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互通共享。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协作,加强与街道(乡镇)、居(村)委会联系,建立日常筛查机制,及时发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时为新发现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并及时更新。在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协调下,严重精神障碍疾病专业防治机构、救治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信息沟通转接机制,患者出院信息及时转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患者进行分类管理,根据患者病情相应增加随访次数,指导患者科学用药,提高病情稳定率。
(九)做好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工作。明确肺结核病专业防治机构及乡村两级的职责分工,通过开展广泛的宣传、培训及健康教育工作,发现、报告、推介辖区内肺结核病可疑者及诊断明确的患者(包括耐多药患者),对肺结核病可疑者开展痰检、对明确诊断患者开展规范治疗服药督导、复查及病人追踪等随访服务管理。
(十)做好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范要求,加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做好发现、登记等工作,并按照相关时限及时上报。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病人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疫点疫区处理、应急接种和预防性服药等工作。
(十一)积极推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继续做好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和儿童中医调养服务,提高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到40%。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置中医人员,加强人员培训。
(十二)完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完善卫生监督协管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推广协管工作信息化,努力提升协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开展巡查、信息收集和报告等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协管服务的比例达到95%以上。充分发挥卫生监督专业机构对协管工作的指导、培训和参与考核作用,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对基层卫生医疗机构暂不具备条件覆盖的地区,卫生监督机构要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协调下协助落实相关协管工作,不断提高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覆盖面。
(十三)开展项目签约服务。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分类管理,对针对居民个体开展的服务项目,采取由家庭医生或以其为核心的.团队与服务对象进行签约的方式开展。要将服务对象中的贫困人口作为重点签约对象。通过签约,为服务对象提供综合的、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突出家庭医生核心作用,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日常医疗服务相结合,提高服务效果。各地要结合实际,尽快制订本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签约服务实施方案,明确签约对象、签约服务的内容、签约及服务的流程、签约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加强工作协调,注重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签约内容与其他医疗服务内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及其他居民个性化服务内容衔接整合,调动居民签约的积极性。
四、资金筹集、拨付、结算与监管
(一)足额落实资金
2017年按服务人口每人每年45元的标准,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经费标准为:西部政策延伸县,中央补助36元/人,省级补助6.2元/人,县级配套2.8元/人;非西部政策延伸县,中央补助27元/人,省级补助12.8元/人,县级配套5.2元/人;市辖区,中央补助27元/人,省级补助11.8元/人,设区市配套1元/人,区级配套5.2元/人。赣州市18个县(市、区)均执行西部政策延伸县标准,中央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省级财政补足。各地要按照赣财卫指〔2017〕18号文件要求,足额落实配套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二)规范资金拨付与结算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按照“先预拨、后结算”的原则,实行预拨、考核、结算制,结算资金拨付与项目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县级财政、卫生计生部门,在项目预拨资金到达县级财政1个月内,全额拨付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再根据年度项目执行和考核结果结算补助资金。
2017年原则上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绩效考核后拨付相应资金。村医可承担的服务主要有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老年人和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不包括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任务和部分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处理、卫生监督协管(包括食源性疾病信息报告)等任务。此项资金的80%部分,依据服务人口数先行拨付给乡村医生,其余的20%部分资金,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结算,对于考核结算需要扣减的资金额大于20%部分资金的,超额部分从次年项目拨付资金中扣减。
(三)强化资金监管
进一步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县级卫生计生、财政部门要完善资金支付方式,按照《江西省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暂行管理办法》(赣财卫[2017]3号)的有关要求,根据项目内容和任务量,合理确定各项服务补助或支付标准(或采取当量法),按照购买服务机制,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服务数量、质量拨付资金,不得简单地按照机构人员和支出水平核拨资金。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的需方补助、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等支出。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和挪用。在核定服务任务和补助标准、绩效评价补助的基础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获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可统筹用于经常性支出,同时,要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赣府厅字[2017]91号)文件精神,落实相关绩效工资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项目宣传。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宣传,各地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居民知晓率。进一步落实《江西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活动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六个一”的政策宣传和健康教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辖区显著位置以适当形式公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免费政策、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数量和服务方式等,接受居民和媒体监督。
(二)加强组织管理。各级要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组织,完善协调机制,确定管理机构,强化组织实施。进一步落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责任,发挥其在项目绩效考核、人员培训、人群监测、效果评价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将专业机构对预防接种工作的日常指导与考核纳入项目年度综合绩效考核中。健全项目进展监测和定期通报制度,实行项目进度月报告制度和季度通报制度。完善以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加强项目工作信息核查,保证项目数据真实,对弄虚作假的,取消机构服务资格,严肃处理责任人员。同时,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乡镇(街道)计生部门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制度,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将掌握的流动人口基本情况、个案信息定期报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要求为流动人口规范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并统计流动人口服务情况,定期反馈给乡镇(街道)计生部门。
(三)提高服务质量。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业务主管单位要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创造条件,完善服务功能,重点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预防接种、儿童保健服务功能,不断提升服务能力,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各地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7年版)》、《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规范》要求,开展相关业务知识考试活动,提升从业人员服务技能和水平。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级卫生计生、财政部门要定期组织监督检查,省卫生计生委相关处室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日常工作,对牵头负责落实的服务项目,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并将日常检查结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卫生监督、精神卫生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要认真履行业务指导、培训职责,定期开展业务指导和督查,县(市、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每季度至少指导1次,督查结果作为绩效考核评估重要指标之一。
(五)强化绩效考核。建立健全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制度,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和方法,制定年度绩效考核方案,考核内容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和满意度等情况,强化预防接种等基础性工作,提高其在项目考核中的比重,保证项目工作落实和群众受益。强化县区级的考核主体作用,县级卫生计生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每年要对辖区内所有承担项目任务的机构开展一次综合考核,年度考核工作应于2017年元月15日前完成。省、设区市每年抽查考核,并采取第三方调查、电话访谈等方式,丰富项目考核形式,设区市的年度考核报告应于2017年2月28日前报省卫生计生委。加大绩效考核结果应用力度,省级将考核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对省级考核排位靠后的县(市、区)扣减资金。
为了更好地制订好项目的计划,加强项目具体管理,提高工程的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工程顺利施工和工程质量,确保项目的效益如期实现,特制订官罗村村屯道路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成立项目实施管理小组
由刘日昌担任组长,覃永火、吴青标担任副组长,组员有:刘立仕、刘有昌、袁冀仁、袁能祷、刘立焕、刘立金、刘云昌、刘立展、袁能远、袁贤德、邓表静、李成昌、覃保文。由刘立仕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工程项目的整体规划制订,工程项目的计划安排,招、投标以及根据此实施方案严密组织实施。
二、成立工程项目技术管理小组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请有资质设计的部门进行设计,从本工程项目成员中选择对工作负责,有一定业务水平知识的同志负责监督,检查施工。同时请交通和城镇建设管理站等,技术部门负责监督。对每道工序的质量严密把关,对负责质量管理的每一个成员,进行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确保工程质量。
三、成立工资程资金管理小组
由袁能祷、刘立仕同志任工程项目的财务人员,其主要任务是在项目实施管理小组领导下,负责项目工程的整个资金管理、调配、使用和核算,以确保整个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为保证资金的调配、使用,在银行设立专户,以保证项目资金的专款专用和能及时安排使用。绝对不能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把工程项目资金挪作它用。对擅自使用项目资金,导致工程不能按期完成,不管是什么人都要严肃处理。
四、项目投资及实施进度安排
本项目总投资4.2万元;其中申请财政扶贫资金2万元,群众自筹资金2.2万元。
本项目计划安排于2005年实施,20xx年3月底完工。
五、定期对工程资金进行审核
为了按期按质完成整个工程项目,对资金的调配、使用,由工程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工程资金进行审核,防止贪污、挪用项目资金的不良现象发生,在审核中一经查出,发现有以上现象,一定要从严处理,以确保工程资金的有效使用。
六、千方百计筹措资金,保证项目资金的按时投入
根据整个工程的资金投入,除了认真按要求管好用好上级补助的扶贪资金外,争取社会和各单位、团体的资金投入,同时进行宣传发动,使群众充分认识项目的好处,从而争取各界人士、群众的支持,自觉捐款,自觉义务投工投料,从各方面确保项目资金到位,使工程项目顺利实施。
七、领导负总责
此项目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民心工程,是人民群众的效益工程。因此,项目管理小组的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对负责此项工程的负责人对工程不过问、不关心、不负责,要严肃处理,使整个项目有人负责,有人管理,使整个工程能按质按量完成。
八、确保安全施工
安全工作是此项目的一个重要工作,必须认真抓好。除了主要领导抓好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工作外,对整个项目施工的人员时刻进行教育,按施工工程序施工,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出现问题,使工程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县基本公共卫生孕产期保健项目,提高妇女健康水平,结合我县项目开展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早孕建册率≥90%;
(二)产前健康管理率≥98%;
(三)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0%以上;
(四)产后访视率≥95%
(五)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5%以上。
二、项目内容
(一)强化孕产妇保健技术培训。
从事孕产妇保健管理服务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护士资格。县每年至少举办一期妇女保健相关专业知识培训班,提高基层专业人员服务水平,保证服务质量。
(二)免费提供基本孕产妇保健。
按照卫生部《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免费为辖区内孕产妇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包括建立《广西孕产妇保健手册》,孕期五次产前检查和产后二次访视服务。
1。确定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县卫生局按照国家有关工作规范要求,指定符合条件有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作为本区域提供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的定点机构,并将名单向社会公布。在定点机构按规定的时间接受孕产妇健康管理的,给予免费服务。不在定点机构检查绅孕产妇,不能享受免费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各地定点机构以市为单位报卫生厅
2。孕情管理。社区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村卫生室村医和村级保健员、及计生专干,定期入户调查、了解、登记本辖区内育龄妇女和孕妇基本情况,并向孕妇告知本区域提供免费服务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并按辖区负责产后访视工作。
3。孕早期健康管理。
(1)建立《广西孕产妇保健手册》。在孕12前周,孕妇到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建立《广西孕产妇保健手册》。《广西孕产妇保健手册》由自治区卫生厅统一印制。由县妇幼保健院按照实际情况,向辖区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定点机构免费发放。孕产妇携带手册就近到定点服务机构免费接受保健服务,服务完成后,保健医生登记服务情况及结果,孕产妇在《广西孕产妇保健手册》上签字确认。
(2)首次孕早期健康管理要进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检查、梅毒血清学试验、HIⅤ抗体检测。有条件的地区进行B超、电图检查及血糖、阴道分泌物等实验室检查,费用由孕妇自理,但要做好告知工作。同时,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并在孕产妇保健手册上签名。高危评分10分以上,必须及时转诊到产科急救中心或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结果。
(3)中孕期健康管理。孕16―20周和21―24周各进行1次孕期健康管理,进行血红蛋白、尿蛋白检测,对孕妇保健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动员孕妇到有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产前筛查检测,重点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高危孕妇,发现高危孕产妇的异常孕妇,不能截留,必须及时转到县级以上产科急救中心,并随访转诊结果。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产科急救中心或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并随访转诊结果。
(4)晚孕期健康检查。孕25―36周、37―40周各进行1次产前检查。督促孕妇到有助产资质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检查,进行血红蛋白、尿蛋白检测。对检查发现的高危孕妇,必须转诊到产科急救中心或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诊治,并增加必须的检查次数。
(5)产后家庭访视。助产机构以书面告知产妇免费产后家庭访视的信息,并在产妇出院24小时内通过网络把产妇的分娩信息发至县妇幼保健院,县妇幼保健院在48小时内将产妇分娩信息分发到产妇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进行产后第一次家庭访视服务(地处偏远乡镇卫生院服务覆盖不到的产妇,由乡镇卫生院通知村卫生室进行随访)。产后家庭访视服务,应在产妇出脘后3―7天进行。
(6)产后42天健康检查。正常产妇到乡镇卫生院检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保健机构检查。发现有异常的产妇必须及时转至产科急救中心或县级以上的医疗保健机构查治。
(7)信息收集和上报。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统一使用《广西妇幼卫生管理》软件对孕产妇保健工作进行管理,履行孕产妇保健健康管理项目信息上报义务。定点机构在进行产前检查及产后访视后,要及时将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建立电子化信息管理网络。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指导辖区完善信息管理网络,全面掌握项目工作开展情况,为项目绩效考核及项目资金拨付提供依据。
(三)加强孕产妇保健信息管理。
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县妇幼保健信息网络,加强孕产妇保健信息电子网络管理培训。按照《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贯彻实施〈全国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工作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和《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广西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系统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统一使用《广西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对孕产妇保健信息进行管理,提高孕产妇保健质量。
三、组织与管理
(一)自治区卫生厅统一协凋顼目的实施,成立自治区级小组,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对全区项目实施技术指导和监督;县卫生局具体负责本辖区项目的组织管理,根据当地区域卫生规划,确定符合要求的医疗保健杌作为孕产妇保健项目的定点医疗保健杌构,制定工作方案、管理项目经费、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指导和绩效考核。
(二)自治区妇幼保健院为自治区级技术指导单位,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市、县(市、区)级师资培训与绩效考核,并承担项目指导和信息管理工作。市、县(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配合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对项目实施机构进行管理、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绩效考核,并承担辖区内信息管理工作。
(三)乡(镇)卫生院等项目实施定点机构,必须按照卫生部《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及本方案具体妻求,提供规范的孕产妇保健服务,并明确公示和告知孕妇提供免费检查的项目,高危孕妇需要增加的自费检查项自要明确告知,做到知情选择。履行信息上报职责, 及时向县妇幼保健院上报信息。
(四)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医疗保健机构采用多种形式对乡镇卫生院进行业务指导,落实双向转诊,接受高危孕产妇,明确诊断,实施治疗,提供住脘分娩服务,及时反馈信息。
(五)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基础信息收集、上报和健康教育,村卫生室在乡镇卫生院指导下, 协助开展保健管理工作。
四、考核内容与指标
(一)督导考核主要内容:项目实施计划制定、组织管理、人员培训、经费使用、服务数量、服务质量、信息管理、服务效果、居民满意度等:
(二)主要评价揩标: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率住院分娩率;产后访视率;孕产妇死亡率;居民满意度。
项目实施方案通常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四个部分内容构成。
1、标题。
二要素法,即“实施的内容+文种”,如“奶牛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2、主送机关。
实施方案一般用于下发给制文机关所属的部门、单位及各科室,要求其遵照执行。主送机关可以放在正文之前,也可以放在文件尾部的主送、抄送栏。对上级机关一般是抄送或抄报,以用于审批或备案。
3、正文。
实施方案的正文一般分前言、主体、结尾三部分。
4、落款。
在正文右下角写上发文机关的.名称和发文日期。如果标题中写明发文机关的,可以省略不写发文机关,直接写发文日期。
扩展资料
研究内容:
1、项目目标,说明本项目的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和年度阶段目标。
2、项目详细工作内容,说明项目的工作范围、具体内容和技术要求等,在项目实施方案创建过程中,这一部分内容能量化的指标尽可能量化。
3、项目实施所采取的方法手段。
4、预期效果,说明项目完成时所达到的有形或无形的效果。
5、项目工作进度安排,详细说明各阶段工作安排的时间和项目工作内容完成的时间,这需要项目实施方案的负责人对项目有全方位的掌控和评估能力,尽力让项目实施的时间进度与方案所计划的时间吻合等。
一、项目区基本情况
下水母村位于化处镇西北面,距镇政府驻地12.2公里。辖区面积为3.2平方公里,含下水母、龙潭寨、三家寨、大冲坡4个自然村寨,11个村民组,总户数317户,人口1503人。居住有汉族和布依族两种民族。其中,少数民族人口4人。劳动力800人,其中,男440人,女360人。下水母村特困31户,109人。耕地面积814亩,其中田407亩,地407亩,人均耕地面积约0.54亩。用材林400亩,经济林100亩。人均吃粮为280公斤,人均纯收入为650元。属我镇的贫困村之一。外出务工人员为80人。森林覆盖率30%。
二、项目建设规模
水泥硬化入组道路长600m,宽3.5m,路面厚0.15m,共2100m。
三、项目投资概算
项目总投资15万元,其中申请青岛对口帮扶资金10万元,农户投工投劳1000个,折资5万元,具体概算如下:略
四、技术标准
由县交通局、村管所技术人员负责技术指导和监督,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的扶持效果。
五、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一)进度安排工期6个月
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11月31日,项目申报。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全面完成。
(二)资金安排
1、项目启动后,先拨付工程量30%的资金作启动。
2、施工中期,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量的60%用于购置材料。
3、余下10%的资金款项待工程完工验收后一次性拨付,用于项目建设各项费用的结算。
六、组织管理和管护措施
(一)组织管理
1、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任红
成员:吴德新张青李文江唐宽陶敏褚仁能姜华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唐宽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督促、协调和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日常事务工作。
1、项目启动后,具体明确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及工程监理人员,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使扶持项目达到预期的效果。
2、项目资金严格执行村财镇管村用及报账制度和公开制,严格审批程序手续,同时成立专门的财务小组,张青任组长,成员有陈华、张应勇,由张应勇任出纳。
(二)管护措施
1、发动、组织群众投入劳动力,共同实施。
2、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由上级部门及镇政府交付村支两委使用。
3、以下水母村农户为主实施管护,成立项目管护小组,出台项目管理办法。
为认真完成省、市下达的农村改厕项目任务,加快我区农村改厕进程,切实改善农村环境卫生,不断提高农村居民健康和生活水平,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建设原则
坚持农村卫生改厕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的原则,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加快农村改厕步伐,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切实推进我区卫生厕所气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二、项目建设任务
20xx年度农村改厕项目任务根据省市爱卫办安排。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2500户农村改厕任务。
三、项目实施的范围和标准要求
1、项目实施范围。计划在我区石岩头镇和平村、财家村,珠山镇乐塘村、翻身洞村、康家村、马家村,邮亭圩镇新光村,南津渡办事处仙神桥村,石山脚乡等5个乡镇11个村。
2、建设要求与标准:每个项目村改厕农户不少于全村总农户的80%。
1、化粪池按省里下发的宣传册标准采用现浇模式施工。
2、厕屋应封顶粉刷,内墙壁白瓷砖贴墙1-1.5米,地面应铺有防滑地砖。
四、项目资金安排
20xx年度中央财政补助农村卫生改厕计划在我区实施2500户,共计补助资金125万元,每户补助500元。
本着“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厕所的改造及装修所需费用主要由受益户自行负责。为了最大限度降低改厕费用和统一标准,改厕所需蹲便器、冲厕装置的购置采取统一招标采购。
五、项目实施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爱卫办负责项目实施,组织制定实施方案,下达年度计划和项目的组织、协调、落实、督导等工作。各乡镇配合区爱卫办做好项目实施过程的督导、检查和验收工作。
(二)严格质量标准
对改厕所使用的蹲便器和冲厕装置等主要产品,要实行统一招标,统一采购,为改厕农户提供节水的优质产品。按照改厕方案要求,统一标准,统一施工,保证项目建设质量。
(三)加强资金管理
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下达以及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区爱卫办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改厕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款物发放要有清楚详细的纪录,到户物资要有领取人的`签字。
(四)落实项目责任制
区与项目乡镇签订责任书、乡镇要与项目村签订责任书,落实任务,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项目村要对参与改厕的农户,在村公示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六、项目监督与评估验收
(一)加强项目督导
区爱卫办对改厕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督导、检查,报告农村改厕进度,并对项目的组织管理、建设质量、建设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项目的验收
项目验收内容:项目的组织管理、资金使用、任务完成、项目质量、基层反映等。项目完成后,各乡镇要及时对项目进行验收总结并上报,区里在各乡镇验收的基础上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初验,并形成初验报告上报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