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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搞好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本公司的经济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工作计划。
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确定本公司职业病防治由单位负责人总负责,相关岗位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和责任保证制度。
2、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本单位的人数、工资总额、缴费情况等有关情况,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工伤社会保险工作,使在本公司职业活动中所发生的工伤、职业病的劳动者能够从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障。
3、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工作,使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难;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4、对从事可能发生职业病危害作业等的特殊管理。
特殊管理包括对作业场所和作业人员的特殊管理。如作业场所的隔离、操作自动化,作业场所设置特殊职业病防护设备,包括工作信号等。
特殊管理措施还包括对这类作业实施特殊的监管手段。如实施许可制度,即作业许可和人员许可。作业许可是指用人单位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特殊卫生规定和要求,取得卫生许可后,方可从事该项作业。人员许可是指从事特殊职业的人员,也包括这类作业的管理人员必须通过职业健康检查和培训,身体状况符合要求并掌握特殊职业危害防护知识,取得特殊职业病危害作业许可后方可上岗;管理人员也应该参加专业培训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确保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及合法权益,促进我厂各项工作的可持续发展,现将XX年职业病防治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工作措施
(一)充分利用广播、标语、黑板报等各种宣传舆论工具,大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制定和落实各单位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度和管理措施。
(二)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有关人员每月要不定期下车间、班组对生产现场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穿戴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三)年内组织有关部门深入车间开展一至两次《职业病防治法》知识的'宣传和预防职业病培训活动,不断增强广大职工的职业病防治意识。
(四)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确定今年体检时间和人数(包括进岗、离岗职工及临时工、合同工等),建立和完善各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管理。最大限度的将职业病危害控制在源头。
(五)厂安环科做好岗位常规尘毒监测,年内聘请上级有关部门对生产工作现场作一次监测。
(六)不断完善产尘、产毒点的抽尘排毒设施和加强职业病隐患的整改工作,确保抽尘排毒设施的良好运行。
二、工作具体安排
时间
内容
负责单位
第一季度
1、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2、完善生产现场抽风防尘设施
3、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4、现场粉尘监测
5、生产现场劳保用品穿戴监检
6、整理职业卫生档案和职工健康档案
厂安环科及各生产车间、班组
第二季度
1、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2、召开一次劳保用品意见征求会议
3、现场劳保用品穿戴情况检查
4、生产现场粉尘监测
5、整理职业卫生档案和职工健康档案
厂安环科及有关科室、车间、班组
第三季度
1、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2、生产现场粉尘监测
3、生产现场劳保用品穿戴情况检查
4、职工健康体检
厂安环科、及有关车间、班组
第四季度
1、生产现场劳保用品穿戴情况检查
2、生产现场粉尘监测
3、职工健康体检
4、年度工作总结
厂安环科、及有关车间、班组等
一、我国法定职业病有哪些?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我国法定职业病包括:尘肺病、职业性放射性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疾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等。
二、生产工艺过程中存在的职业性危害因素主要有哪些?
职业性危害因素是指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因素。这些因素主要包括:
1.化学因素:如“天那水”“清洗剂”等有机溶类毒物;铅、汞、锰等金属毒物;矽尘、石棉尘、煤尘等生产性粉尘。
2.物理因素:如高温、噪声、振动、紫外线、x射线、微波等。
三、劳动者怀疑得了职业病该怎么办?
应尽快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诊断。诊断机构会根据你的病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既往健康状况、原工作场所以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情况以及实验室检查资料等作出诊断。
四、《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哪些权利?
劳动者享有八大权利,包括对健康检查的知情权、培训权、特殊保障权、检举控告权、拒绝冒险权、参与决策权、职业健康权、损害赔偿权。
五、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内容和方式是什么?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六、《职业病防治法》对未成年工和女工有哪些特殊规定?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七、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治有哪些义务?
健康保障的义务、职业卫生管理义务、保险制度、报告义务、卫生防护义务、减少危害义务、职业危害监测义务、不转移危害义务、职业危害告知义务、培训教育义务、健康监护义务、事故处理义务。
为了职工的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企业职业病管理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
一、成立公司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XXX、XXX
成 员:XXX、XXX、XXX、XXX、XXX、XXX
二、充分利用黑板报、入职前培训教育以及多媒体设施进行职业危害宣传,提高企业负责人以及从业人员职业病防治意识。
三、完善和落实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项操作规程。
四、强化对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的管理。在可能发生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五、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工作。确保各种职业危害工程控制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对监测到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环节,立即进行整改。
六、告知劳动者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相关警示标志与危害说明。
七、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做到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
八、接受职业卫生知识、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对公司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培训。
九、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演练。
方案二: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文
件精神以及结合XX市、XX县安监局对工业企业职业卫生健康工作的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生产情况,特制订职业卫生三年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XX公司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
一、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要求,杜绝职业病例。
(一)生产性粉尘治理方面
1、改革工艺过程。通过改革工艺流程使生产过程机械化、密闭化、自动化,从而消除和降低粉尘危害。
2、密闭・抽风・除尘。对本企业粉碎、拌料等容易造成粉尘飞扬的场所和工艺环节,采用密闭・抽风・除尘的方法,加设密闭设备、吸尘罩、通风管、除尘器等设备。
3、个体防护和个人卫生。
4、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现场的安全检查以及对防尘的综合管理。
(二)生产性毒物治理方面
1、通过“密闭化、自动化”解决供气车间荒煤气、煤焦油、氨水的泄露。
2、对于粗镁精炼过程产生的有毒性气体,采用局部排气并对有毒气体进行沉降、降温、凝聚、洗涤、中和、吸收和脱水处理,以实现安全排放。
3、为员工配备个体防护设施。
(三)物理因素危害治理方面
1、物理震动的生产环节及设备尽量设置在密闭、半密闭的环境,采用隔声降低振动源等工程措施;
2、缩短接触噪音、高温等物理因素从业人员的作业时间;
3、加强个人防护和监护。
二、完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制度,坚持不懈搞好“三级培训教育”。
三、坚持职业病“三级预防”原则,搞好员工职业健康体检工作。
四、合理安排具有职业禁忌症员工的岗位,以免引发职业病。
五、对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每年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一次检测,及时整改不符合项目。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切实保障作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制定本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工作场所的改善计划与实施方案
1、加强职业卫生管理,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保证各项规章制度、规定落到实处,对制度运行中出现的违规问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用心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
(1)加强油气回收装置等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日常管理,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
(2)上半年安排有职业危害检测资质的检测部门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一次检测,保证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贴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3)下半年安排有职业健康评价资质的单位对加油站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3、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根据公司《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按时发放防静电工作服、防寒服、防静电防砸耐油鞋等个人防护用品,教育和监督职工正确使用,保证职工身体健康。
4、女工保护
(1)不安排女工到职业禁忌岗位。
(2)对孕期、哺乳期的女工特殊照顾,不让其从事对其本人和胎儿有危害的工作。
二、职业健康体检计划与实施方案
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年初公司统一组织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年终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确保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体检结果存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三、职业健康培训计划与实施方案
每季度组织一次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职业健康培训,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政策和法规,职业危害及其防护知识,提高对职业健康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预防、控制职业病的发生。
四、资金计划与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不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对各防治措施资金预算如下,资金由财务部门组织落实。
五、其他职业健康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与职业危害因素申报。
加油站负责人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职业危害因素申报工作。
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新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承隆兴地矿安字[xx]6号文件精神。公司特制定xx年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现下发给各部门请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煤矿职业健康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煤矿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坚持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按照“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的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基本要求,以保护煤矿职工职业健康为目的,以防治尘肺病为重点,切实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依法保护职工健康权益,促进公司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 。
二、总体目标
在上级部门领导下,加强职业卫生管理,有效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障职工身体健康;进一步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监督管理体系和保障机制,切实落实各部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结合公司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使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降到最低,严禁超标作业,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三、职业危害防治计划
(一)组织管理
公司成立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机构和工作机构,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规划、组织、管理全矿的职业病防治 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单位要设置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设立职业危害监督管理人员,制定工区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
(二)加强培训和宣传教育
1.行政管理办公司负责安排公司主要领导、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到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机构接受培训;负责制定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学时,同时组织好职工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编制培训配档表。职业卫生办公室负责培训资料、培训内容及安排讲课人员。
2.安全监察室、生产调度室等单位要利用广播、报纸、宣传栏等媒介或其它形式宣传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
(三)保障职业安全卫生防治经费落实
1.公司要加大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经费的投入,严格按照规定提取额足额的职业病防治经费,主要加大在通风设备、瓦斯监测、矿井防治水、矿井防灭火及综合防尘方面的支出并做到专款专用。
2.经费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危害、工作场所职业安全卫生监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安全卫生培训等费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3.采购部和库管按规定为职工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四)职业健康监护
1.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进行统计,进行职业健康查体,建立健全职工健康监护档案,查体人员名单由劳动保险部审核。
2.调入本公司的员工,由行政办公室及时通知劳动保险部安排上岗前职业健康查体,调离本公司的职工和退休职工进行离岗时健康查体。
3.公司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通知到本人。对新发职业病诊断病人和疑似职业病病人按规定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煤矿管理部门报告,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由劳动保险部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员工,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4.个体防护
劳动保险部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501-xx8)规定,为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所有接尘人员在作业场所都要佩戴矿配备的防尘口罩,并根据规定的周期和型号更换滤膜。所有接触噪声的人员要佩戴防噪耳塞,做好自我保护。
(五)粉尘、噪声及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
1.粉尘防治计划及措施
(1)认真落实《综合防尘管理制度》,根据巷道开拓进度,按照要求及时延伸各巷道防尘管路,并划分防尘责任范围,认真做好巷道冲刷工作。
(2)新购置的粉尘监测仪器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定期对使用中的粉尘监测仪器进行校核;不合格的仪器要及时进行维修和报废。
(3)按照要求,及时回撤采煤工作面顺槽、安装煤巷掘进顺槽的各辅助隔爆水棚,并定期检查维护。
(4)井下作业现场防尘设施必须齐全、灵敏可靠,使用正常,否则不得生产。
(5)在回采工作面生产期间,分别对工作面按照设计进行洒水降尘,掘进工作面在距迎头100m范围内第二道全断面喷雾外1m处安设一道全断面捕尘网,随迎头掘进及时挪移喷雾及捕尘网。迎头产尘作业时开启喷雾,配合捕尘网除尘。需喷浆作业的综掘巷道,喷浆机必须在捕尘网上风侧作业。
(6)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须按规定使用炮泥和水炮泥;放炮地点20m以内放炮前后必须洒水、冲刷巷帮;放炮必须使用放炮远程喷雾装置。
(7)有关部门调研防尘、降尘、除尘新设备,如自动喷雾,负压超细喷雾装置等,在轨道暗斜井,采煤工作面回风顺槽距工作面煤壁30m、100m范围内,在掘进工作面距迎头距离不超过50m处安装负压喷雾。
(8)严格执行《关于防尘责任范围及管理标准的规定》,对巷道煤尘进行冲刷,冲刷记录由施工单位负责认真填写,并保存备查。
(9)防尘系统图、防尘设施牌板、测尘台帐、防尘管路台帐、采掘工作面防尘设施台帐、防尘设施管路检查记录;巷道冲刷记录、隔爆设施台帐由责任单位负责整理并保存,要求数字准确、整齐、清楚,并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
(10)进行 “粉尘游离二氧化硅检测”、“粉尘分散度检测”。
(11)煤场加强浮煤的清理,对场区及落地煤堆实行喷雾降尘。
2.噪声控制计划和措施
(1)局部通风机等噪声大的设备加装消声器降噪。
(2)噪声大于85dB(A)的作业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戴防噪声耳塞;当作业场所噪声大于90dB(A)时应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措施。风钻、锚杆机使用消音罩。
3.有害气体防治措施
(1)加强井下各种监测监控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监测监控设施的正常运行。
(2)加强通风管理,合理配风,不断优化通风系统。做好测风旬报,月报编制,及时掌握井下通风情况,保证各作业地点的用风量,严禁无风、微风作业;及时制定月度矿井风量分配方案,对新掘进的工作面要及时配风,保证用风需要。加强对局部通风机、主通风机及各类通风设施的管理,确保各类通风设施设备完好可靠、正常运行。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分风、自动切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的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不同母线段的相互独立的电源。风筒吊挂平直,严禁漏风,保证工作面用风要求。
(3)加强瓦斯检查力度,严禁超限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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