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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erp实施方案(大全)

2023-03-23 23: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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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erp系统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若干意见〉的通知》(陕政函〔〕114号)要求,现就我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以下简称“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进一步简化准入程序,改进审批流程,缩短办证时限,提高市场准入便利化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便捷高效。优化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审批流程,依托全省统一使用的并联审批系统,建立信息共享、联合审批机制,减少审批层级和环节,压缩办事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2.规范统一。全市使用统一的“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审批流程、提交材料清单和申请表格,使用统一的并联审批平台,确保“三证合一”工作规范。

3.依法互认。“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兼具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功能。企业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办理许可审批、资质认定、招投标、金融等业务时,相关部门、单位、机构要予以认可,不得再要求企业另行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4.鼓励创新。妥善解决新旧制度衔接产生的实际问题,对符合方向的改革措施积极予以支持和推广。鼓励各县(区)在多证合一、流程优化、信息共享等方面积极探索,推出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新工作模式。

二、改革内容

(一)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对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依托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平台,按照“一表申请、一窗收件、并联审批、核发一照”的模式,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国家税务部门、地方税务部门分别办理、各自发证(照),改为由申请人一表申请,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收件,工商、质监、国税、地税数据共享、并联审批,核发加载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

(二)分步组织实施

x年7月1日前,在市级、市高新区、扶风县先行开展“三证合一”改革;x年年9月1日前,市、县(区)两级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落实到位;x年底前将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国税、地税)登记号合并为社会信用代码,实现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仅加载社会信用代码的“一企一码”营业执照。

(三)设立综合窗口

市级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各县(区)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要求,在政务服务中心(市民服务中心)设立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实行统一收件,统一录入,统一发照。

(四)实现“一表式”申请

申请人只需在综合窗口领取并填写递交一张包含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相关申请信息的《企业三证合一登记申请表》即可申请办理注册登记,个别有特殊要求的按规定执行。

(五)优化审查环节

工商、质监和税务部门收到综合窗口传送的申请信息和申请材料后,运用本部门的业务系统,同时对申请人的申请信息和材料进行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决定。工商、质监和税务部门做出核准决定后,当日内将核准结果和相应的登记证照号码,推送至并联审批系统。综合窗口将四个部门的登记证照号汇集,打印载有工商登记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加盖工商部门印章后向申请人发放,全部工作流程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工商、质监和税务部门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当日内将不予核准理由通过审批系统推送至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通知申请人补办相关手续。

三、职责分工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建立协调机制,落实工作措施,共同推动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市工商局负责协调全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各县(区)工商部门做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配合市工商局做好并联审批系统平台维护工作;指导各县(区)质监、税务部门做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建立“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召集,市工商局牵头,市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工信局、财政局、政务服务中心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部门负责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指导协调全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进展。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改革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紧密协作配合,保证新的登记制度顺利运行。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实行“三证合一”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协调,积极推进本县(区)“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落实,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二)完善制度措施

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政务服务中心联合制定我市“三证合一”登记管理措施,明确“三证合一”登记工作流程和业务规范。各县(区)政府根据实际制定配套的管理措施。

在改革实施过程中,为便利企业,对实施“三证合一”的企业在宝鸡市行政区域以外从事各类活动,确需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的,由质监、国税、地税部门根据企业申请,凭其提交的营业执照,予以制发与营业执照记载的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相一致的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不再另行收取费用。

(三)落实经费保障

市、县(区)政府在推进“三证合一”工作过程中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四)强化技术支撑

由市工商局牵头,市工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市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平台的系统建设和功能开发。各县(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并联审批平台网络运行环境维护和计算机、扫描仪等技术设备保障。

(五)注重宣传引导

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做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改革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二篇:erp系统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进一步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宪法教育,丰富教育形式,深化20xx年教育系统“国家宪法日”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通知》(皖教秘[20xx]532号)精神,现制定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贯彻落实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家“七五普法”规划和《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要求,全面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深入地开展宪法教育,使广大青少年学生深入了解宪法、尊崇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治观念。

二、活动主要内容与形式

1、深入开展宪法学习活动。要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在国家宪法日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要求,组织各级各类学校以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充分运用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网上学宪法”学习专栏,安徽省教育资源平台提供的网络学习教育资源,及时张挂有关宣传材料,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各地各校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利用网站、板报、班队(团)会等形式,丰富学习资源,开展主题活动,为学校和学生开展宣传学习提供支持。

2、组织开展宪法主题演讲活动。在学习宪法的基础上,各地和学校组织开展以讲宪法故事、讲对宪法的认识与体会、谈宪法精神等为主题的演讲活动。各教育主管部门在部署宪法学习活动时,要将开展宪法主题演讲活动作为重点,在学校演讲活动的基础上,组织县(市)区级演讲比赛活动。

3、推选优秀学生参加省教育厅、教育部国家宪法日活动总结与成果展示。今年国家宪法日,教育部将在北京举办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总结及展示活动,并通过网络和电视向全国推选优胜学生的主题演讲。各教育主管部门在组织演讲比赛活动的基础上,推荐小学、初中、高中(含中职)优秀学生各1名,市管学校推荐优秀学生1名。市教育局将于11月上旬组织评审,择优报送省教育厅接受省级评奖。省教育厅将通过评审遴选各学段的优秀学生各1名,组成安徽省代表队,参加国家举办的决赛。

4、优秀学生作品的推荐形式。各教育主管部门和市管学校要将优秀学生的演讲制作成视频,时长5-10分钟;画面清晰,色彩逼真;声音清楚、饱满、圆润;无噪音杂音干扰,无音量忽大忽小现象;声音和画面同步。视频载体为U盘(或DVD),演讲视频报送时间在20xx年11月5日前。

在报送演讲视频的同时,提供演讲文字稿(包括纸质和电子文本),文字稿要标明演讲学生及其指导老师的姓名,所在学校等信息。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要将此次活动作为“七五普法”开局的一项重要普法任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组织实施方案,抓紧时间,尽快部署,提供条件,保证各级各类学校及时了解并广泛参与此次活动。

2、做好宣传。要利用学校宣传工具和地方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宣传工作,扩大活动影响,营造学习宪法、尊崇宪法的良好氛围。

3、专人负责。要明确专人负责这项活动,加强活动的指导,确保活动内容落到实处。请各单位接通知后,于10月20日前将“全省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回执(见附件)报送市教育局法规处,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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