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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乡机关各办公室(中心):
为充分调动村主职干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体现村书记、主任“一肩挑”工作担当,推动全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经乡党委研究,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乡所辖6个行政村的党组织书记。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由日常制度考核、专项考核和重点工作考核三项组成。
(一)日常考核
1.值班制度。坚持村主职干部每周“5+X”值班制,正常情况村书记负责担任周一至周五总值班领导。遇重大节假日及重要时段(以乡党委、政府通知为准),村书记必须到岗值班,确保手机24小时开机。由乡督考办每月进行不定期抽查,凡发现一次村办公室无人值班的,每次扣10分,重要时段擅自脱岗的,每次扣30分。
2.会议(活动)制度。每周二必须按时参加组团联村集中办公,凡缺勤一次(除参加省、市、乡组织的学习、参观、培训、会议外)扣10分。乡党委、政府统一组织的会议(活动),无故缺勤一次,扣10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5分,请假或替会一次,扣3分。
3.请假制度。村书记无论因公或因私离乡外出开会、学习、考察、办事,1天时间的应向组团联村团长请假,未请假的一次扣5分;2天以上(含2天)的应向乡主要领导请假,未请假的一次扣10分,凡请假的必须书面请假并报乡督考办备案,村集体外出活动,必须报乡党委、政府审批,经批准方可外出,如未报批的发现一次扣20分。
4.干部形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每发现一次酌情扣20-100分,情节严重的,将按照不合格村干部处置:(1)不注意干部形象,在公共场合宣传与党委、政府相悖言论的;(2)不主动带头配合上级党委、政府开展工作及履行岗位职责的;(3)不主动带头做好村两委班子团结、贯彻村民主决策、履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4)不主动带头履行赡养老人、抚养子女等义务以及邻里关系差或有其它违反社会公德行为的;(5)无正当理由不主动交纳集体承包款(或法定税费)以及不履行其他村民(或公民)应尽义务的。
(二)专项考核
1.党建工作:党建统领基层治理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被衢州、江山和本乡督查扣分的,每次分别扣10分、5分、2分。大陈乡党建统领基层治理“五四”工作法执行不到位的,每次酌情扣3-5分。乡村振兴讲堂工作开展不到位的,每次酌情扣1-3分。
2.党风廉政工作:本村党员、干部(含村民小组长)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被乡或上级机关查处,受到党纪政务轻处分的每人次扣10分,受到党纪政务重处分的每人次扣30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每人次扣50分;村两委干部或本人因违法违纪被立案查处的扣100分;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的,每例扣5分;本村党员、干部(含村民小组长)被“第一种形态”问责的,提醒谈话扣3分,批评教育扣5分,通报批评及谈话诫勉的扣10分;村两委干部或本人被问责的,当月扣50分;凡当月出现涉纪上访(信访)的,每次(件),江山本级扣10分,衢州市级扣20分,省部级扣50分,国家级扣100分。
3.信访维稳工作:本村村民每发生1人次去京赴省到衢来江上访的,分别扣50分、30分、20分、10分;发生5人以上(含)到江山集体上访的,每次扣20分。一次性发生5人以上(含)到乡里上访的,每次扣10分。信访人员在江山市行政中心等重要区域发生呼口号、拉横幅、挡堵大门、阻断交通等情形的,扣20分。向省委书记、省长信箱反映问题的,每件扣20分;向衢州市委书记、市长信箱反映问题的,每件扣15分;向江山市委书记、市长反映问题的,每件扣10分。如反映的问题不属实或村主职干部能主动介入并积极协处的,在下月考核中酌情给予挽回。重点时期未落实对重点信访对象实行“一盯一”、“多盯一”管控,造成人员失控的,每次扣30分。发生去京赴省去衢来江上访,通知村里后,村里未及时安排人员参与劝返的,酌情扣10-30分;重要节点和敏感时期信访信息未落实“零报告”制度的,每次扣5分,迟报、漏报1次扣2分;对12345事件,村里未及时处置的,每起扣1-5分。
4.平安大陈建设:未落实本村平安宣传、巡查,发生食品药品、消防安全、安全生产事故等情况的,酌情扣10-50分;网格运行不到位,网格考核排名末3位的每个网格分别扣10-30分;未落实牵头网格纠纷调处及隐患处置的,每次10分;因宣教工作不到位造成辖区内发生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每起扣10分;因宣教工作不到位造成辖区村民违法交通规则被有关部门查处的,每起扣10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伤人亡人事故的,酌情扣10-50分;未配合网格警务工作的,每次扣10分;发生邪教人员滋事的,每起酌情扣10-50分;社区矫正人员管控不到位发生再犯罪的,每起酌情扣10-50分。
(三)重点工作考核
月度重点工作考核具体内容由乡党委临时确定,月末由各线分管领导根据各村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打分。
(四)考核程序
考核由乡综合督考办牵头汇总,各相关分管领导和组团联村团长负责考核,当月考核结果汇总后,次月初报乡党委会议商定结果。
(五)奖金发放
奖金基数为每月每人1000元,以月度考核按季发放的形式兑现。资金由乡财政全额列支。
(六)其他事项
1.本考核办法实行百分制计算,每分计10元。考核扣分以单项最高分值扣分,不重复扣分;不累积扣分,当月扣完为止。
2.考核结果纳入乡对村年度综合考核。
3.村两委其他干部(含村务工作者)的月度考评办法由各村自行制定,奖金基数为每人每月不超过500元,资金由各村自筹。
4.本办法由乡综合督考办负责解释,从20xx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为切实加强对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村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把我乡村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落到实处,根据《 xxx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xx】74)号精神,结合我乡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审计目的
通过专项审计,进一步加强村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基础组织建设,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切身利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推动我乡农村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村经济审计工作的透明度,真确评估村干部在任期内的工作业绩和经济责任,确保第八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二、审计对象
村干部财务专项审计工作的主要对象是行使村集体财务审批权和参与村级经济活动决策的村两委成员。
三、审计内容
1、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
2、财务预决算;
3、财务收支;
4、生产经营;
5、项目建设的发包管理;
6、集体的债权、债务;
7、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
8、物资使用;
9、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包括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集体资产经营所得、村内“”一事一议筹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发放到村到户的各项补贴资金和物质等事项);
10、农民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热点问题。
四、审计依据
主要依据《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xx省村级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xx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审计。
五、审计范围
审计时限为20xx年1月1日以来的村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必要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追溯和延伸。
六、审计方式
主要由乡人民政府组织审计小组对各村财务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进行公示,五天内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维持原审计;
若对公示结果存有异议,则由乡审计小组报县审计小组重新进行审计。
七、审计时间
从20xx年9月10日开始,至9月25日结束。各乡要根据所制定的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时间、期限,排出审计时间表,确保村财务审计工作在正式选举前全面完成。
八、审计要求
1、乡审计小组实施审计要以会计制度和财经法规为依据,严格按审计程序办事。认真做好审计笔录,全面收集审计证据,做到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一丝不苟,不得主观臆断、马虎了事。
2、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要廉洁奉公,不准吃拿卡要,不准借机刁难,不准故意泄露审计事项,以保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审计工作。
3、审计报告经审计小组全体成员讨论后,要与审计对象见面,征询审计对象的意见。如审计对象提出不同意见的要进行复核,复核属实的应予纠正,复核无误后应向审计对象作出解释。
4、审计小组审计结束后,应根据审计结果及时撰写审计报告,并作出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于9月23日前将审计工作总结及情况统计表报送县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业局农经站)。
九、组织领导
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县村级换届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县农业局及相关部门负责全县业务指导,乡人民政府组织乡纪委、农推、财政及村财务代管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审计小组开展村委会换届村财务审计工作。由于换届选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要加强领导,制定具体审计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安排,明确人员责任分工,及时部署开展专项审计。县成立领导小组及审计工作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农经站。
在审计过程中,要严格审计工作纪律,规范审计操作程序。在对村干部进行审计和确定经济责任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既要找准问题,又要肯定成绩,分清前任与现任、个人与集体、失误与舞弊等责任的界限。在提出处理建议和审计决定时,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既不能放纵违纪违法行为,又不能单纯脱离实际情况找问题,挫伤干部的积极性。在审计中查出党政机关干部和村干部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铺张浪费等给集体造成损失的,要责令其如数退还和赔偿,并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审计结束后,审计结果要向全体村民公开。
十、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9月10日――15日)
1、建立审计领导工作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村干部离任审计工作的指导,县乡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指导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审计工作小组要在9月15日前建立,列出审计计划,并报送县村级离任审计小组办公室,要求有审计工作组主要负责人的联系电话。
2、制定具体审计实施方案
各乡要结合各村实际,制定具体的、行之有效工作方案。各乡的审计方案务必于9月15日前报送县村级离任审计小组办公室。
(二)实施阶段(9月15日――9月21日)
根据审计方案中所确定的范围和步骤,由各乡审计小组开展审计工作。对群众意见大,要求县级部门审计的由县级组织人员进行审计。
1、进行初步调查,收集有关资料;
2、总体评价村级财务运行情况;
3、审查有关资料和经济活动,收取有关审计证据;
4、做好审计工作记录;
5、整理汇总审计工作底稿;
(三)总结、公示、上报阶段(9月22日――9月25日)
各乡在审计工作结束后,要对审计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审计事项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撰写和提出审计报告,并作出审计决定,建立审计档案等。同时,将审计结果在乡、村所在地政务、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各乡在完成全部村干部离任财务审计工作后,务必将审计工作总结和审计情况统计表于9月23日前报送县第八届村委换届离任审计小组办公室,由审计小组办公室整理后报送县第八届村委换届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州业务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