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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帮扶实施方案(范文2篇)

2023-01-26 1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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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学校结对帮扶工作实施方案

本学期,学校政教处举行了师生帮扶活动,通过内化教育,学生的学习动机、学习积极性大大地被调动起来,不管是优等生或是学困生,现已能明确自己的学习目的,不时为别人,而是为自己;学习风气较以前有明显的变化,以前是“要我学”,现在是“我要学”。通过不断的加强训练,老师帮助学生获取一个个小成功,学生的自信心、意志力得到很大的提高;现对这项工作总结如下:

一、理解、尊重、宽容,善待学困生

体育教学成功与否。不仅取决于学习者的智力因素,还取决于他们情绪,态度、学习动力等,因此教师在任何时候要注意控制自己的情绪,不迁、怒、不急燥,切忌使用训斥,侮辱人格和伤害自尊心的语言;切忌向家长及班主任告状。这些差生在班级中常被学生鄙视,有些教师也指定他们是班级的“败类”,“包袱”。在社会上受到冷眼,在家也受到家长的训斥。心里有一种压抑感,在厌学情绪。自信心不强我主动采取适当的形式去栽培他们。

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在工作过程中能个体分析、群体分析,确立发展目标和措施,找出每个学生的优点、缺点、潜在的优点、缺点,新的生长点。用发展的眼光看自己,分析别人。积极对待学生的每一个闪光点,施以恰如其分的鼓励性评价,各科任老师能热心配合,使得每一位学生能安心于课堂的学习,把学困生的厌学,逃学情绪抑制在一个最低点上。

三、对症下药,开发非智力因素

学困生生同样具有进取心,自尊心,渴望进步。但他们由于各种因素造成了成绩差。作为教师对具体学生要作具体分析,各个突破,比如父母离异的学生,大多数较内向,自卑,性格孤僻,我们主动给他们母亲般的爱,找他们谈心,了解他们的一些情况,并在生活上给予足够的关心。我们还注意了解每位生的情况。决不把他们当作包袱,不鄙视他们,不放度他们,了解他们特长,爱好,寻找他们身上的“闪光点”,多表扬鼓励增强他们的上进心。

四、争取差生家长的配合:

家长来访常和他们联系,争取他们的合作,督促孩子多锻炼。这对差生成绩的提高有很大的作用。

五、给学困生指出切实可行的目标

一定的学习目标是学生获得学习动力的源泉,差生之所以差,没有奋斗目标是一重要原因,我在对每位差生全面了解的基础上,给他们制定了短期学习目标长期学习目标(一学期),而且经常检查这一目标,及时修改目标,一旦发现给他们订得过高或过低,就逐一帮助他们修正,激发他们学习。

第二篇:学校贫困帮扶实施方案

一、切实加强对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要高度重视普通高中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实行校长负责制,明确承办机构和人员,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要建立完善的学校助学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学生资助工作顺利进行。

二、准确把握资助范围,规范资助对象条件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和范围。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市范围内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通高中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评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元,分两个学期发放,每学期750元。

(三)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应优先认定: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7、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三、完善资助运行机制,严格资金发放管理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校国家助学金管理的具体办法。建立专门档案,各班在资助工作完成后,将学生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认定评议过程资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助学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以年级为单位交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年度建档备查。

(一)国家助学金的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在每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向学校提交申请,填写《宿州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附件2)。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认定流程

分班级、年级受理评议和汇总上报三个阶段:

1、以班级为单位,组成由班主任、班长、民主选举的学生代表6人(共8人)组成的认定评议小组,选举过程要有记录。评议小组受理学生申请,统计申请学生数字及时报至级部。

2、班级评审认定过程要有记录,认定评议小组成员要签字。

3、评议结果要在班级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在班级、年级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由学校领导班子、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的评审领导小组评审确定,并将评审结果在学校公开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银行储蓄卡发放后,学生应签字确认。

(三)国家助学金发放流程。

①学生提出申请;②学校组织国家助学金对象的评议认定工作;③学校填写《宿州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拨付申请表》、《宿州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明细表》报教育、财政部门审批;④财政部门根据最终确定的国家助学金名单,通过银行卡方式将资金直接发放到学生;⑤国家助学金发放后,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应签字确认,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备查。

(四)国家助学金的管理。

学校应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各年级、各班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不得将国家助学金打入饭卡或校园卡。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五)有关报表要求。

学校各学期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以及《宿州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明细表》报同级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四、各级部、班级务必严格把关,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品学兼优、积极要求进取的贫困学生,确保国家助学金切实用于学生学习、生活开支。

学校、级部、班主任将对受资助学生实施跟踪管理。凡发生违反校纪校规行为、生活铺张浪费、学习态度明显变差,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学校将立即停止对其资助;凡在申请资助过程中缺乏诚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追回全部补助外,另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同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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