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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实施方案模板(大全)

2023-01-17 22: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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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审计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落实《邵阳学院20xx年审计工作要点》,按时完成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任务,院审计处定于20xx年4月至10月开展校后勤服务中心20xx至20xx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工作。为了保证审计工作有序推进,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审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促进加强后勤服务中心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后勤服务中心的经济行为,摸清后勤服务中心财务收支情况,为第三轮后勤服务改革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邵阳学院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开展财务收支审计工作。

二、审计对象和范围

审计对象:邵阳学院后勤服务中心

审计范围:20xx―20xx年度财务收支情况。

三、审计内容和重点

本次审计的主要内容后勤服务中心是20xx―20xx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审计重点如下:

1、内部控制制度和程序是否健全、合理,是否有效执行。

2、收入是否合法、真实,是否及时、足额上缴和入账,有无坐收坐支情况,有无截留情况。

3、支出是否合法、真实,是否符合国家财会制度和学校有关管理规定。

4、预算执行情况如何。

5、有无侵占、挪用、私分资金和套取现金等问题。

6、往来款项是否定期核对和催还,有无相关记录。

四、审计方式

本次审计采取送达审计与就地审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审计工作程序和日程

本次审计工作从20xx年4月10日开始,至20xx年5月10日结束,具体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一)审计准备阶段(20xx年4月10日前):

1、按照《邵阳学院20xx年工作要点》和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安排确立审计项目,在审前调查的基础上制定审计实施方案,选择好会计事务所,确定审计小组及其成员分工,明确审计目标及重点,安排各阶段审计任务和实施时间。

2、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采集审计资料。

(二)审查分析阶段(20xx年4月11日至20xx年5月10日):

根据审计实施方案,针对审计内容和重点,采用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的方法,审查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和程序设计的适当性及其运行的有效性;审查测试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的合规性,并在检查测试的基础上进行分析性复核。具体程序分两步实施:

1、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有关内部控制制度,并进行相关测试和评价。

2、针对第一步审查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到被审计单位进行进一步询证,取得相关审计证据。

(三)总结报告阶段(20xx年5月11日至20xx年5月20日):

1、审计员对审查分析阶段形成的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析、总结,形成审计报告初稿。

2、审计组长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报告初稿。

3、审计小组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

4、综合以上情况,形成审计结论,作出审计决定,提出审计建议,最终完成审计报告。

5、将审计报告报送学校领导审批。

(四)督促落实阶段

按照经领导批准的审计决定和审计建议,督促被审计单位完成整改落实工作。

(五)审计终结阶段

工作完成后,将全部审计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

六、审计分工

为顺利完成审计工作任务,按校行政批示成立审计组,审计组成员由受托会计事务所派员组成,成员不少于三人,审计处派卿务云做协调联络工作。审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审计员根据组内分工履行工作职责,互相配合完成审计事项。具体分工如下:

审计组长:负责组织审计实施、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报告。

审计员:负责审计实施的各项具体工作,主要包括:资料采集、审查资料、审计取证、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报告、督促整改落实、审计材料归档等。

七、审计工作纪律和要求

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内部审计准则和邵阳学院审计工作八项纪律,在工作中做到独立、客观、正直、勤勉,保持廉洁,保守秘密,努力践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各项要求,按照本方案的日程安排如期完成审计工作任务。

第二篇:审计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加快我市园林绿化建设步伐,提高城市生态质量,进一步美化我市城市立体空间,有效推进立体绿化建设,根据《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梧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我国关于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城市可持续发展、城市建设及城市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立体绿化建设,不断提高城市立体绿化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一)积极推广城区构筑物、屋顶、墙面、阳台、护坡等立体绿化,取得良好的效果。

(二)城区立体绿化达到一定规模和较好效果。

三、实施范围

(一)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居住区建筑、公共建筑等新建项目应包括立体绿化的建设内容。

(二)酒店、工业园区、医院、商场等新建项目应包括立体绿化的建设内容。

(三)XX年以内已建成的产权明晰、能满足房屋建筑安全要求的公用建筑以及居住区、会所、围墙等均列入立体绿化实施范围。

四、实施原则

坚持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的原则。在建筑规划、建设时应积极推广立体绿化建设,成为我市发展低碳经济和节能环保建筑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并在完成主体建设的同时完成立体绿化建设。

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的原则。鼓励发展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动员社会、集体、个人等共同参与立体绿化建设。

坚持以人为本、生态节约的原则。根据不同类型的项目建设不同类型的立体绿化,选择适生植物以及可循环利用材料,在提高绿视率的同时满足休闲、观赏的需要,缓解地面绿化资源不足的矛盾。

五、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成立梧州市城市立体绿化推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市城市立体绿化推广实施工作,具体如下:

(一)成员名单。

组 长:张学军 副市长

副组长:陈景文 市政府副秘书长

梁 冰 市政管理局局长

成 员:杨立程 市住建委副主任

张周来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徐 勇 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聂敏轩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聂振传 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 畅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黄坚强 市环保局副局长

秦清泉 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莫炯升 市水利局副局长

梁聚文 市林业局总工程师

王剑彪 市文新局副局长

黄福林 市卫生局调研员

邝日晓 市委督查室副主任

黄昌平 桂东公路管理局副局长

吴振中 万秀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创园办)和八个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梁冰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徐勇同志兼任。

(二)职责分工。

1.建设项目立体绿化推广组。由市住建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等有关单位配合,积极推广立体绿化建设,使项目在规划、立项、可行性研究、环评和建筑设计阶段加入立体绿化建设内容,并将立体绿化纳入节能建筑建设、评比的指标体系。

2.资金组。

(1)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财力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的立体绿化建设资金和市属公用建筑、公共设施建设立体绿化养护资金,对各城区、街道以及社会单位的立体绿化建设和养护给予适当补助。

(2)各城区政府负责落实各城区、街道的立体绿化建设和养护费用。

(3)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委、市政管理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以及各园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市财政局和各城区政府,负责督促各自建设组内相关单位落实立体绿化建设和养护资金。

3.城市桥梁立体绿化建设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政管理局、桂东公路局等有关单位配合,对城区桥梁实施立体绿化建设。

4.教育系统立体绿化建设组。由市教育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城区政府配合,负责市内教育系统的立体绿化建设和协调工作。

5.卫生系统立体绿化建设组。由市卫生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城区政府配合,负责市内卫生系统的立体绿化建设和协调工作。

6.公共建筑立体绿化建设组。由市政管理局牵头,市住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东泰公司、市城投公司、市保投公司、城区政府配合,负责全市公共场所立体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7.社区、园区立体绿化建设组。由城区政府和各园区管委会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负责辖区内立体绿化建设管理和协调工作。

8.宣传督查组。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督查室牵头、市政府督查室、市文新局配合,加强城市立体绿化工作的宣传报道、检查和督促,每季巡查一次,每半年通报一次,确保立体绿化建设成果。

六、实施步骤

(一)在城区主干道两侧和骑楼城核心区优先推广实施立体绿化,在20xx年6月底前完成。

(二)城区次干道立体绿化待主干道立体绿化取得效果后逐步推广实施。

七、鼓励性政策

(一)立体绿化建设经费。

1.新建项目。

政府投资的项目,立体绿化建设经费应纳入项目投资建设预算。

社会单位投资的项目,立体绿化建设纳入项目总体建设计划,与主体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2.已建项目。

凡属市级财力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的立体绿化建设费用,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各区、街道以及社会单位的立体绿化建设费用,原则上由城区政府承担,市财政给予适当经费补助。补助标准如下:

(1)屋顶绿化:花园式为100元/平方米,组合式为80元/平方米,草坪式为50元/平方米。

(2)绿篱围墙、桥柱绿化:20元/米。

(3)阳台绿化:50元/米。

(4)绿荫停车场:100元/平方米。

(二)立体绿化养护经费。

1.按照“谁使用、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立体绿化养护专项资金。

2.市属公用建筑、公共设施建设立体绿化养护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3.各城区、街道、社会单位建设的以及虽属市财政投资建设但交由各城区、街道、社会单位管理、使用的立体绿化,其养护资金分别由建设、管理或使用的城区政府及社会单位自行落实。

(三)其他鼓励措施。

1.对积极参与立体绿化建设的单位、居住小区,在 “园林单位”、“园林小区”评比时给予适当加分。

2.新建设项目确因用地限制,经批准同步实施立体绿化的,花园式屋顶绿化按照30%、草坪式屋顶绿化按照20%计算绿化面积,垂直绿化按10%计算绿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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