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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善农村居住和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节约土地资源,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实际利用率,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产业调整、实现规模经济效益,切实增加农民收入,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为确保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顺利有效实施,切实保障项目区农民根本利益,加快项目组织实施进程,规范操作、科学管理、提高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省、市、县有关建设用地置换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实施总体要求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着力提高农村经济质量和效益,着力实现农村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着力提升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能力,扎实推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努力实现农村繁荣、富裕、和谐、稳定的良好社会局面。
二、项目实施原则
(一)因地制宜原则
项目规划设计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总体规划等相衔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规划设计要体现共建共享的原则。
(二)项目实施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项目建成后要有效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要有效促进新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切实提高农村农民的收入水平。
三、项目实施方法
㈠明确职责
1、民为主。项目实施坚持村民自愿原则,召开项目所在地村民会议,征求意见,确保做到户户都表态同意,并签订同意实施的意见书,充分调动项目区群众的积极性,保证项目实施有稳定和谐的建设环境。
2、村负责。要明确“村两委”在项目建设中的责任,确保项目所在村班子健全,有战斗力、号召力、有威信,充分发挥村“两委”在房屋拆迁、土地整理和新村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3、镇领导。镇政府是项目实施的主体,要充分发挥领导协调作用,统一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具体落实项目实施任务,确保项目顺利开展。
㈡严格标准
1、统一拆迁标准。房屋丈量、登记、标准要一把尺子量到底,要严格按照镇制定的标准执行,要公平、公正、公开,切实保护群众利益。
2、统一宅基地分配。需要建房户由村统一在规划点提供宅基地,群众可采取自建、联建或代建的方式进行建设。政府配套必要的基础实施。
3、统一宅基地整理。旧村拆迁后,依据项目规划,宅基地统一整理成耕地,归还到原权属单位。
四、项目组织实施
㈠筹备阶段
1、成立组织
镇政府成立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领导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国土、规划、财政、水利、农办等部门成员组成的领导组,统一组织项目的实施。
2、工作职责
工作组及村两委职责:房屋丈量登记、协议签定、房屋拆迁、拆迁户安置、宅基地面积丈量登记、提供净地供整理、施工环境保障、施工质量监督。
国土所职责:制定方案、资料收集、技术指导、质量把关、招投标、竣工验收等工作。
3、宣传动员
召开项目涉及的村民组代表大会,介绍项目基本情况,宣传项目实施原则、方法、目的和意义,表明政府态度,争取群众响应、支持、配合。
4、召开专题会议
镇党委、政府召开项目专题工作会,研究讨论项目实施有关政策、措施,确定工作思路和流程,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各项目点成立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村民理事会组织。
5、组织群众迁坟
进村入户做好坟墓核查登记,确定坟墓迁移补助标准(单棺400元/座,双棺600元/座),确保在开工整理前将坟墓迁出。
6、房屋丈量登记
⑴房屋必须是权属明晰无争议,方可登记。存在争议的,争议解决后才可登记。
(2)房屋建设年限以建房许可证为准,无建房许可证的,由户主按实际申报,登记人员予以核实。
(3)违法建设的建筑物经处理后予以登记。
(4)勘丈登记人员须认真负责,要公开公正实事求是,确保登记结果真实。
五、拆迁和安置
㈠拆迁范围
金华、黄店、半店等村(社区)已确定的部分村民组。
㈡拆迁时限
20xx年4月26日―6月26日。
㈢工作步骤
1、镇拆迁领导组会同涉及项目村两委分村民组召开群众(或群众代表)会议,动员、宣传、讨论研究拆迁方案。
2、由镇丈量工作组人员在6月26日前对每户进行现场丈量拆迁面积,察看房屋结构,并登记造册,签订拆迁协议。
3、自拆阶段:20xx年5月26日―6月11日,即拆迁户自行拆除所有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4、帮拆阶段:20xx年6月11日―6月26日,由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领导组牵头,帮拆小组予以帮拆。
5、在拆迁过程中,验收组实行全程监督,凡所有房屋及附属物拆完并清理结束,经验收合格后,才能享受领取拆迁费。
㈣拆迁补偿标准:见附表2
㈤奖惩措施
奖励:鼓励农户自行拆迁,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在10日内拆除完毕,经验收合格,一次性给予拆迁费的10%奖励;在15内拆除完毕,经验收合格,一次性给予拆迁费的5%奖励。在拆迁过程中,安全责任自负。拆迁对象户如放弃自行拆迁房屋,在签订协议之后,按上述时间主动清理完自家室内外财物及附属物,将房屋交付给镇领导组,参照以上奖励政策执行。
六、安置措施
(1)符合建房条件的,需要村(居)提供宅基地的,有村居负责宅基地的调换、分配。
(2)符合建房条件的,但不需村(居)统一提供宅基地的,由建房户在安置点插花建房的,给予建房户每户3500元的补助。
(3)符合建房条件的,但不再建房的,给予每户5000元的补助。
(4)属于一户多宅的,不永许再建房,并不得享受建房补助。
七、复垦整理
项目区的宅基地,通过复垦整理后,要切实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土地生产力,增加可用耕地。按照“田平、路直、林配套”的要求,做好项目区土地复垦整理工作。
㈠土地平整
根据地形地貌特点,机械施工,分层次整平,符合“一油一稻”以及设施农业精耕细作要求。田块和格田面积根据地形而定。
㈡道路
结合项目区内地形和原有农村道路,布置生产道和田间道。便于农户生产,满足小型农用机械操作。
㈢资金
土地平整所需的费用均由政府统筹安排,无需群众自筹。
㈣施工
按肥发实施。
八、拆迁户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搬迁并交房、交宅基地的,建房过渡期间补助拆迁户每月每户200元房租费(按6个月计算),作为临时安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