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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023-01-05 20:5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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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隆发改〔2012〕239号

2012年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安全生产领域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局属各股(室):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中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执法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隆政办电〔2012〕7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总揽全局,按照“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指导,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要求部署,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有效的监管,坚

—1—决依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安全生产领域中的突出问题,着力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我局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成立了由局长李廷金任组长,副书记马国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局长赵琨(分管能源股,潞江大红坡采石场挂牌督办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能源股、产业股和储备军供股等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下设办公室在能源股,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三、整治重点

辖区内在建电站和国有(国有控股)粮食企业。

四、工作步骤

1、制定方案、总体部署阶段(5月25日至5月31日)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迅速进行动员部署,认真分析各已建电站和粮食企业的形势,针对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顽固非法违法行为,明确打击重点,认真研究制定我局“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自查自纠、排查隐患阶段(6月1日至6月15日)认真组织发动,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2—

3、全面检查、集中整治阶段(6月16日至7月31日)组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督查组,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复查等方式,对各已建电站和粮食企业进行全面督查。加强对企业的工作督查和指导,严格把握标准,做好检查记录,及时发现打非治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8月1日至8月15日前)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对安全生产中非法违法行为和突出问题进行研究整理,按要求上报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强对本行业安全生产领域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要限期进行整改,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搞好宣传动员。“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制作专题宣传栏、印发宣传资料、悬挂安全生产横幅等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

—3—

(三)切实做到统筹兼顾。要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深入开展。要强化法规制度落实,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切实加强新建项目的审核审批。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安全生产领域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安全

生产

打非治违

通知

抄送: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安委会。

(共印27份)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2年5月31日印发 打印:何艳

校对:杨根挺

—4—

第二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江西省开展餐饮消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xx〕43号)文件精神,扎实有效开展全县餐饮消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全县餐饮消费领域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改善餐饮消费环境,促进餐饮业健康发展,推动城市文明进步,根据《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食品安全办等20部门关于江西省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整治、源头控制、综合执法”的原则,采取“上下联动、分步实施”的方法,在全县开展餐饮消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力争通过2个月时间,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消费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餐饮消费市场秩序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升全县餐饮消费市场环境长效管理水平,引导和促进餐饮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整治对象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范围主要包括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的各类场所,重点是宾馆、酒店、饭店和餐饮连锁企业等。

三、整治重点

(一)收取包厢费、开瓶费、餐具消毒费等不合理费用。(责任单位: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标价外加价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三)未经食品经营许可或超许可范围从事餐饮经营的违法行为;经营中使用非食用物质、有毒有害物质、腐烂变质、超保质期等不合格食品原料行为;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使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制品行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容器清洗消毒不合格行为等。(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设置最低消费的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期2个月,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排查摸底和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6月下旬前):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充分动员、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全面排查餐饮消费领域存在的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各类突出问题,摸清各类餐饮企业经营状况等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工作基础台账,摸排梳理工作线索,建立整治工作“对账单”,逐类、逐条明确整治措施,确保有的放矢地开展餐饮消费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制定统一的整治标准和分类管理办法,建立县级部门联动机制,完善整治措施。要根据以往工作中掌握的线索或群众举报组织力量“边排查边打击”,在餐饮消费领域提前形成高压整治态势。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6月下旬至7月中旬):各成员单位按照具体实施方案的要求和职责分工,针对突出问题和隐患漏洞,滚动开展打击整治,强化拉网式检查治理,严格落实日常监管举措,集中打击处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经营场所,持续营造严管、严整、严打各类扰乱餐饮消费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健全完善群众举报、投诉流转、解决处理、舆情监测、舆论导控等工作机制,推动建立餐饮消费市场管理常态长效机制。

(三)总结提升阶段(20xx年7月下旬):各成员单位在餐饮整治工作基本结束后,及时总结经验,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建立完善责任落实机制和动态监管机制,做到纠建并举、标本兼治,巩固整治成果,切实营造安全、放心、公平、便利的市场消费环境,引导和促进餐饮业健康有序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餐饮消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并对专项整治工作提出明确目标和要求。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这项整治行动,成立以刘沛芳副县长为组长,县商务局、县发改委、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全县餐饮消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任联络员,具体负责餐饮消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联系。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并尽快安排部署。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明确细化检查整治标准,量化分解工作目标,主动强化各项管理、整治措施,对餐饮消费领域存在的一般性问题、受理的群众举报线索,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处理;对重大、疑难问题或重要的举报线索,领导小组建立牵头查处责任制,根据问题性质、规模,确定办理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限期办结。

(三)加大力度,严格执法。加强对餐饮企业的监督管理,保持对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对无证照经营要先指导规范,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提升,对逾期整改不达标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收取包厢费、开瓶费、餐具消毒费等不合理费用;对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标价外加价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等违法行为,联合执法队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加大对各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消除安全隐患,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消费环境,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四)形成合力,长效管控。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配合联动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切实形成打击合力。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以自律机制、监控机制和查处机制为重点的长效机制,使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有效结合,推动建立餐饮消费市场监管常态长效机制。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成员单位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宣传手册等有关媒体,积极宣传整治成效,营造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的消费环境,形成自觉遵守文明规范、共同维护城市形象的良好氛围。鼓励社会各界共同监督和制止餐饮消费市场违规行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不断提高经营者的自律意识。

(六)创新方法,共享信息。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学习,创新方法,加强信息共享,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每月25日前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汇总上报本级工作动态、典型案例和行政处罚情况。

第三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天泰寺街办事处2012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工作力度,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街道办事处决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将具体方案明确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以区政府为责任主体,以打击非法经营为重点,以实现“两个确保”为目标,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坚决彻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二、整治重点

(一)开展“打非”工作:把目前最突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打击重点。

1、具有共性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⑴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⑵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⑶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⑷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2、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1.交通运输:

⑴驾驶人超载、超速行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

⑵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

⑶非营运车辆违法载人的;

⑷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非法渡口和停靠点; ⑸非法从事水路运输的; 2.2.建筑施工:

⑴建设单位不办理施工许可、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以及肢解发包、随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干涉施工和监理单位正常建设管理活动等行为的;

⑵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承包工程,以及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从事施工活动等行为的; ⑶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工程监理人员无法定资格证书从事监理活动的。

2.3.危险化学品:

⑴未取得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生产、经营的,许可证吊销、暂扣或超期后继续从事生产、经营的,超许可范围经营或无储存批发经营单位储存危险化学品的;

⑵未经安全审查批准和正规设计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的;

2.4.烟花爆竹:

⑴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 ⑵分包、转包生产经营和出租、转让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⑶非法生产、经营A 级礼花弹的; ⑷违规生产、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的; ⑸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 2.5.民用爆炸物品:

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行为。

(二)开展“治违”工作。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四、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共分以下三个阶段实施:

(一)方案制定阶段(5月中旬前)。街道根据市、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集中打击阶段(5月中旬-6月下旬)。根据制定方案,在全面排查、深入摸底的基础上,开展集中打击行动。重点打击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及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街道办事处《关于2012年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信息数据上报的规定,务于每月25日前,将“打非治违”行动有关数据报送街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督导阶段(7月上旬)。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方法、多渠道的检查督查活动,及时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重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短时间内难以整改的,要实行严格的政府挂牌督办制度。街道“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地进行督查,并适时予以通报。本部门、本单位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6月15日前通过邮箱报送街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高度重视此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紧密结合实际,迅速制定方案,切实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街道办事处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1),加强专项行动的领导力度,确保专项行动深入扎实开展。

(二)联合执法,严肃追责。街道“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统一组织安监、公安、交通、工商、城建、建管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突出对具有共性的和行业(领域)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打击,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主动上报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三)严厉打击,确保实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其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要采取果断措施,坚决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对于拒不执行监察指令、拒不整改隐患的,要坚决予以媒体曝光,并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对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要依法查处,绝不姑息。

附:天泰寺街办事处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天泰寺办事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 王 莉

党工委书记 *** 副组长: 杜启才 办事处主任 *** 姚占军 市场街派出所所长*** 张亚欧 皇城派出所所长 *** 成 员:

李宏斌 徐玉峰 李卫红 王 欢 刘占权 杜丽英 郭晓博 徐文华 王秀琴 常丽娜 任小江 王福仓 李海鹏 杜 哗 董文学 姜国义 侯海青 李东明 齐太行 办事处副主任 *** 党政办主任 ***

安全科科长 *** 安全科副科长 *** 西城社区书记 *** 按院街社区书记 *** 大东街社区书记 *** 牌楼西社区书记 8253902 和平街社区书记 1331306603 桥西社区书记 *** 九天庙社区书记 *** 牌楼西社区片警 *** 大东街社区片警 *** 按院街社区片警 *** 和平街社区片警 *** 西城社区片警 *** 西城社区片警 8839595 九天庙社区片警 *** 桥西社区片警 ***

第四篇: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横山县樊家河煤矿三号矿打非治违

2015

专 项 行 动 实 施 方 案

9月

8 日

年 三号矿安全生产隐患治理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县煤炭安全生产有关会议精神,根据《关于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榆政能发[2015]163号)要求,严历打击煤矿非法生产建设行动,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组织机构

三号矿成立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小组。组 长:柳熙(矿 长)

副组长:朱敬德(技术副矿长)

成 员:王子斌(生产副矿长)樊永强(机电副矿长)

王茂森(安全副矿长)刘培斌(通风副矿长)

郑国林(培训科长)

李月兴(测量技术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全科,负责日常事务,由王茂森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相关业务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活动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科学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严打“三非”,狠治“三违”,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实现我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三、时间安排

2015年9月8日至12月10日。

三、工作重点内容

(一)“打非”10个重点

1、私挖滥采等非法开采行为;

按规定要求进行巡查,每周向工作小组汇报。负责人:朱敬德、李月兴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建设的煤矿和公告关闭未关闭或关闭不彻底的煤矿;

3、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多系统、多井口煤。

重新对各生产能力、对各系统进行研究、严禁超能力、超强度生产,同时对云南省定员相关规定的文件认真学习,严禁超定员组织生产。

负责人:王子斌

4、证照不全、证照过期、井证不符从事生产,或者停产整改期间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以及未经复产验收擅自违法组织生产。

按要求办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要坚决杜绝证照不全,证照过期而从事生产的。

负责人:朱敬德 李月兴

5、未经批准拖延工期未完成技术改造、改扩建的矿井,利用被整合矿井在整合区域内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

落实好采煤方法设计变更工作。负责人:王子斌

6、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未按设计和安全专篇进行建设施工,超建设工期未办理延期手续,未经验收擅自在改扩区域进行生产的新建改扩建矿井。

7、超层越界开采的煤矿。

8、逃避隐瞒检查,拒不执行安全监察、监管指令的煤矿。

各工作点必须有经审批贯彻学习作业规程,并报分局存档备查。作业点必须引入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随时监控。不得逃避隐瞒检查,坚决配合好上级执行安全监察及监管。

负责人:王茂森 郑国林

9、非法用工、从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培训并考核合格、签订劳动合同和管理人员未持证上岗。

3 对单位从业人员按煤矿规定认真执行,严格培训时间、经考试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方可上岗。对特员要及时送培,确保特员配备符合需要。

负责人:郑国林、李月兴

10、违反《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存在重大隐患而未进行停产整顿。

狠抓现场管理,坚决杜绝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如果存在重大隐患,则立即停产整改。

负责人:王茂森 樊永强

(二)“治违”10个重点

1、安全生产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签订、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或落实。

对照相关法律规定完善各安全生产机构,签订安全责任状,对相关制度进行完善、落实。

负责人:王茂森 刘培斌

2、矿领导配备不足和未按规定带班下井。

按国发23号文要求,对照制度,强化管理下井带班的管理到位。负责人:柳熙

3、存在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所有管理人员要严抓规章制度、有关措施的落实,要狠反“三违”,要按奖惩条例进行翻倍处罚。

负责人:王茂森、王子斌。

4、通风系统不可靠、不稳定,采掘工作面布置不合理、风量不足,矿开拓、准备巷道仍使用木支护,未推行壁式采煤方法。

对矿井通风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加强通风设施质量,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4 负责人:刘培斌 郑国林

5、采掘工作面未编制作业规程,未制定安全措施或已编制但不落实,煤矿防治水措施落实不到位。

所有作业点、维修点必须编制合格作业规程、技术措施、并贯彻落实。防治水工作认真检查,落实好防治水工作方案要求。

负责人:朱敬德 王子斌

6、未安装瓦斯监控系统或虽安装了但不能正常运行,高瓦斯矿井未安装瓦斯抽放系统或虽安装但不能正常抽放,突出矿井未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一是认真对照监控系统运行标准认真检查监控系统及人员定位系统,确保正常运行;二是对抽放系统进行认真研究,加强抽放管理,确保抽放效果;三是加强瓦斯治理工作,专门检查及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加强管理,要严格执行瓦斯管理到位.负责人:王茂森 郑国林

7、火工品的存储、使用、管理不符合《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对火工品的存储、使用管理进行全方位检查,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强调落实。负责人:王茂森 郑国林 刘培斌

8、未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煤矿。

对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进行清理,存在有问题的立即整改。负责人:王永海 王茂森

9、未建立煤矿重大危险源登记并进行有效监控管理,未编制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签订救护协议。

一是对重大危险源按《危险源排查手册》认真排查,并登记实施有效监控管理到位。负责人:刘培斌 郑国林

5 二是认真对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改,编制好应急演练计划,做好应急演练工作。

负责人:王茂森 朱敬德。

10、其他违规、违章行为。

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定这规定、对照煤矿有关制度认真开展“反三违”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减少违章,促进安全工作稳定好转。

负责人:王茂森 刘培斌

四、工作开展:

㈠、制订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我矿于9月8制订好专门方案,并由矿长组织进行动员和部署安排。

㈡、突出工作重点,认真开展此项活动。按工作内容的要求,各有关责任人员要认真进行“打三非”“治三违”工作自检自纠工作,并制订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整改。如果因工作不到位,煤矿承受上级批评处罚或停产整顿的,则要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㈢、要注重标准,按标准进行整改。针对自查自纠查出的“三非”、“三违”情况要加强机制建设、确保取得实效,12月底要进行做好此项工作的总结。

五、有关要求:

1、各要关人员必须认真落实好各自责任,分好工,做好此项工作,确保取得成效。

2、要抓住重点,坚决实施好重点工作排查整顿。

3、严肃纪律、进行责任追究。凡工作不负责任,工作不细造成落实不好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4、要召开动员大会。要充分利用电视、宣传标语等,广泛宣传、深入发动,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樊河煤矿三号矿 2015年9月8日

第五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是我县传统的家常食品,其安全性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从近两年我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日常监管情况看,我县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还存在不少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一是存在监管职责不清、标准缺失、有效监管缺乏、生产经营者持证率低等情况;二是加工经营主体多、小、散,生产经营条件普遍较差,安全隐患较大;三是不少从业人员诚信意识和卫生意识较差,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用物质或劣质畜禽产品生产加工食品等现象时有发生。为进一步提高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质量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XX〕20号)为契机,紧紧围绕“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矛盾化解、高效廉明执法”三项要求,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整治措施,加大产业扶持;实行市场倒逼,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着力解决目前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建设“平安xx”营造良好的食品消费环境。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实现四大整治目标:一是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加工企业持生产许可证率达100%;前店后场的经营单位持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率达100%;小餐饮店持餐饮服务许可证率达98%以上;经营摊点规范率达98%以上。二是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米、面等原材料和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率达85%以上;承诺不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滥用添加剂率达100%;过期食品和原料处理登记制度执行率达100%;添加剂专人、专册、专柜“三专”管理制度执行到位率达98%以上。三是监管部门对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的建档率、添加剂使用的培训率均达100%。四是全县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食品添加剂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非法使用非食用物质率为0。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a生产经营的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经营点、餐饮服务单位、街头摊贩,以及涉及为上述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提供违法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和个人。

(二)重点内容。

1.规范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资格。生产经营者须按规定取得生产企业许可证、流通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街头摊贩按《xx县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摊点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附件1)要求管理。对达不到生产经营基本条件,又拒不整改或整治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取缔;对达不到准入要求但质量信誉较好,允许其有条件存在的,必须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并报当地乡(镇)和监管部门存档,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要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明显位置进行公示。

2.建立和执行食品原料、添加剂基本管理制度,包括进货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批发销售记录制度,添加剂专人、专册、专柜“三专”管理制度,过期食品和原料处理登记制度,食品安全质量承诺制度,散装馒头、油条、煎饼配料公示制度以及生产经营登记备案制度等。

第六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公司二○一二年

集中开展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以及《关于印发<中国核工业建设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核建发[2012]62号)的通知精神,扎实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领域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安全事故,进一步规范建筑安全生产秩序,促进全公司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如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范围、组织机构

1、本公司现有在建工程。

2、为全面、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公司成立了“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相关负责成员:

二、“打非治违”活动的违法、违章行为分类

(一)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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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

②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等行为的。

③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有非法用工的。

④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单位等责任主体,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整改的。

⑤所用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二)违规违章行为

⑴未建立安全组织机构,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人员的。⑵项目经理建造师,项目总监,专职安全人员长期脱岗的,未严格执行施工现场负责人带班制度的。

⑶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不到位的。

⑷临时用电未按有关规范编制方案和实施的。

⑸安全防护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

⑹未建立消防组织,未按规定配备消防设备、设施的。

⑺违章指挥、违反安全作业规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理指令、抗拒安全生产执法的。

⑻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⑼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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⑽应急救援预案、装备不健全的,应急演练不及时,自救装备不足、培训不够的。

⑾隐患排查治理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⑿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行为。

(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实施及验收各环节的未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行为①高支模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未按规定进行模板支撑系统搭设、验收及使用,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不合理,所采用的钢管、扣件等配件不满足设计要求。

②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各环节不符合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③深基坑工程未按照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进行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情况。

④脚手架工程的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脚手架搭设、验收、使用和安全防护不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所采用的钢管、扣件等配件不满足设计要求。

(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降低行为

①企业资质等级增项发生变化后存在安全相关人员备配不足的。

②安全生产制度、机构未健立健全的。

③施工现场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等行为的。

三、实施方案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中旬-5月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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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部以及公司机关相关部门要抓紧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要迅速动员部署,全面开展自查由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供货单位和劳务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5月中旬-6月下旬)。

各项目部以及公司机关相关部门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联合执法,并与年度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对非法违规施工和经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停工;对非法违规施工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7月上旬-8月上旬)。

各项目部以及公司机关相关部门要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项目部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在此阶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组织指导与督查,适时对全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8月中旬-9月上旬)。

各项目部以及公司机关相关部门要对本公司项目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于8月20日前报送公司工程部,公司将召开专题会议,总结交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做法和经验,对相关工作进一步做出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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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实施的保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项目部以及公司机关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性,结合项目所属地区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宣传的作用,大力宣传“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目的、要求和内容传达到所有公司有关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各项目部要结合项目特点深化完善本工程专项行动方案,并落实到每个施工现场,机关有关部门要督促各项目部严格按要求进行自查和整改。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督

各项目部以及公司机关相关部门针对实际情况,明确重点监管项目、重点监管部位和重点监管区域,对易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特别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核、论证、验收、执行等情况)要重点监督。要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日常安全监督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三)强化培训,提高素质

各项目部以及公司机关相关部门应根据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加强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和工人的培训教育工作。一是加强安监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监管能力。二是加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的培训教育,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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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水平。三是加强对现场工人的培训教育,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四)加大检查、处罚力度

各项目部以及公司机关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督查检查力度。做到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结合;日常性检查与集中专项检查结合;明查与暗查结合;检查与整纠结合。对违反法律法规进行施工的建设、施工、监理、设备租赁单位等有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依法严肃查处,决不手软。并根据《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对发生安全事故、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的施工行为责任予以严肃追究。

(五)强化“两场”联动

各项目部以及公司机关相关部门要在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过程中,积极推进建筑市场、工程现场联动监管机制的建设。要严格市场准入,从工程招投标、资质资格审批、施工许可等管理节点严格把关。通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开展,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逐步形成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确保建筑工程施工安全。

(六)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各项目部以及公司机关相关部门要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并分别于5月2日、9月10日前,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总结、汇总情况表报送公司工程部。

(七)“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公司的常态检查工作

公司将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作为常态检查工作,并将该该项工作作为公司对专业公司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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