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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亚平主任表示,做PPP有两个非常重要的“万万不能”。一是一定有敬畏之心,一定要有专业;二是有钱不能任性,但是做PPP没钱也是万万不能的。他分析了项目可融资性的三大决定因素,并提出增强PPP项目可融资性的具体路径建议。
2018年6月11日,中国PPP咨询机构论坛、E20环境平台、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排水专业委员会联合主办,国祯环保协办的“城市排水PPP模式健康发展及案例实践专题研讨会”在合肥举行。在研讨会的第一单元我国“PPP政策导向与排水市场化机遇”主题演讲环节,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研究所体制政策室主任吴亚平作了“再论PPP项目的可融资性”为主题的发言。
吴亚平主任表示,做PPP有两个非常重要的“万万不能”。一是一定有敬畏之心,一定要有专业;二是有钱不能任性,但是做PPP没钱也是万万不能的。他分析了项目可融资性的三大决定因素,并提出增强PPP项目可融资性的具体路径建议。
PPP项目的可融资性取决于三大信用的组合吴亚平主任指出,一个PPP项目的可融资性通常取决于三大信用的组合。第一,看项目资产或者经营权/收费权的信用。这种来自于项目本身的可行性,如果这个项目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财务可持续、风险上可控,那就是一个好项目,在项目资产或经营权上的信用是良好的。比如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大量的高速公路,项目本身的资产和收费权有很好的信用基础,靠项目本身的资产信用就可以解决融资问题。投资者也愿意投,金融机构也愿意提供融资。
第二,如果说项目本身的信用不足,那要看投资主体是谁来做,也就是项目投资主体(城投或社会资本方)的信用。比如如果是央企来做,投资机构觉得这种主体挺好,信用不错,这样项目资产信用加主体信用有可能获得融资。专业能力、经营业绩、投资能力都是项目主体信用的加分项。
第三,政府的信用支持。如果项目现有的主体信用和资产信用还不够,那可以看第三个信用,即政府的信用支持。政府信用不是兜底,而是合规情况下的投资补助、运营补贴,以及风险上的分担。
增强PPP项目可融资性的途径 与三大信用组合相对应,增强PPP项目可融资性可以从以下方面上做好文章。
一是加强PPP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这是项目可融资性的重要基础和前提,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项目资产/经营权的信用。实际上,PPP项目可行性研究包括两个层面,一个是项目本身的可行性研究,这是传统可研的范畴;另一个是项目采用PPP模式的可行性研究。而PPP项目实施方案就是回答项目引入PPP模式可行性的问题,核心是商业交易层面的可行性,包括风险分担机制、投融资方案、投资回报机制、社会资本方准入条件、合同体系及PPP合同主要内容、监管和绩效考核等,进一步夯实项目资产的信用。因此,如果一个项目的可行性既回答了本身的工程、技术、财务的可行性,又把投资人和政府关切的交易问题解决了,这样就有可能找到相对靠谱的投资人。同时,作为金融机构,也会有意愿接手这种项目,愿意提供融资服务。
二是优选专业化的社会资本方(产业资本)。专业至关重要。因为专业是社会资本方信用的重要基础。只有专业,才有可能了解项目所处行业领域的技术与经济特点,这是投资决策的前提条件,这是第一位的。只有专业,才有可能构建项目全生命周期的风险管控机制,包括识别主要风险因素、分析其潜在影响及提出管控措施。只有专业,才有可能建立健全项目的投资回报机制,包括创新商业模式、完善价格形成和调整机制以及设置必要的政府补助/补贴等。
而关于什么是专业化的社会资本方,他认为可以分成两大类:第一类,需要通过经营获利的项目,比如说供水、污水处理、体育场馆、学校、医院等,工程和设备只是项目成功的必要条件而远非充分条件。比如体育场馆的经营属性应该更强些,项目工程和设备非常重要,这是一个基础;但有工程和设备只是成功的一个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关键还在于运营能力和运营效果,也就是运营商或者运营商+建筑商的联合体,不然很难融资。第二类,工程和服务高度合一的项目,如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市政道路等,工程和设备基本决定了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它的可经营性非常弱,高速公路建成之后有没有车跑、能不能赚钱,很大程度上是听天由命了。首先需要把工程踏踏实实建好,工程和设备质量都很好了,剩下的运营和维护相对来讲是比较简单的。因此此轮PPP项目中,建筑企业投资的积极性比较高,这其实也是一种专业使然。
三是政府信用支持PPP项目融资。首先要明确,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只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提供主体包括PPP项目公司或融资平台等,承担支付/补贴责任,并不直接与金融机构发生债权债务关系,不得对金融机构承担还贷或担保责任,不能出具承诺函、安慰函等文件。地方政府的使用支持如何实现,有几种方式可以去考虑。第一,政府切实做好PPP项目的财政承受能力的论证,包括规定的一般预算支出10%这一天花板,且考虑地方财务综合财力。有了这样的论证,政府的信用是相对来讲可靠的。第二是做好中期财政规划,在地方政府需要付费或者补贴的前三年(T-3),可以编制中期财政规划,把项目纳入到中期财政规划中,并按其计入年度预算草案(T-1)和年度预算(T),给投资人、金融资本吃一颗定心丸。第三是对项目进行绩效考核评价,督促社会资本方履约。四是分担部分项目风险,比如最低需求风险等,确保风险得到合理分配。
建议金融资本参与项目研究论证
吴亚平主任还表示,金融业是经营风险的行业,虽然有产业资本出具的项目资本金作为其防风险的“安全垫”,但金融资本特别是银行实际上承担最大风险。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项目实施方案研究中,应听取银行等金融资本的意见和建议,在相关交易结构包括投融资方案、投资回报机制、风险分担机制以及融资条件设计中考虑或体现金融资本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此外,还可以请金融资本引荐专业化的社会资本方,促成政企合作。
他也建议地方政府加强与工商联、有关协会(商会)以及民间平台类机构的合作。积极搭建PPP项目信息共享的投融资对接平台(如项目推介会),构建金融资本参与PPP项目前期研究论证工作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回归PPP的初心,坚持四大理念和四大原则
他强调,项目的可研、实施方案没有做好,可能得不到融资。因此,要回归PPP的初心。从社会资本投资的角度来说,要用市场和商业的眼光去看PPP项目;而地方政府,可能是融智+融制+融资的小目标。两者利益立场不同,但都是基于合作的精神,提供更优质的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
说到初心,吴亚平主任指出应坚持推广PPP的四大理念——公平的市场竞争、合理的投资回报、有效的风险分担和真正的物有所值。在实际做PPP时,要真做PPP、做真PPP,坚持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按服务绩效付费、风险共担、利益共享这四大原则。唯有如此,PPP的三大信用问题可以得到解决,项目的可融资性会大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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