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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市镇(财务宜城市镇(办、区)中心学校财务收支审计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强化财务管理,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湖北省宜城市教体局年度工作计划,市教体局拟对各镇(办事处、区)中心学校(教育经费核算点)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为了搞好这次审计,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审计对象
全市各镇(办事处、区)中心学校。若因工作需要可延伸到所属中小学。
二、审计范围
2007年1月-2008年6月中心学校财务收支情况。若因工作需要可延伸到以往年度。
三、审计内容
1、新机制专项资金运行情况(财政下拨的中小学生免杂费资金、免课本费资金、公用经费补助资金、“两免一补”专款是否按标准及时拨付到所属中小学);
2、解决寄宿制学校“三难”问题资金和校舍维修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是否实行资金直达建筑商帐户,有无截留、挪用、套取资金等情况,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会计业务处理);
3、用款计划的编制与执行情况;
4、借款管理情况;
5、备用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6、所属核算点资金管理及运行情况;
7、预算执行情况;
8、账务处理情况(是否按新会计科目分校进行了正确的会计分录及帐务处理);
9、软件运行情况(能否熟练使用配置的财物核算软件,帐证、帐帐、帐实是否相符,是否同时记录有纸质的辅助帐薄);
10、财务管理与监督情况(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存在挤占、截留、挪用所属中小学资金情况,现金管理是否规范)。
四、组织实施
此次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在教体局统一组织下进行,审计共分三个组,具体分工如下(第一位为审计组组长):
第一组 审计人员:陈启华 马国林 高尚莲
被审单位:板桥中心学校 孔湾中心学校 郑集中心学校
第二组 审计人员:刘晓政 邓德军 连凤国 许秀丽
被审单位:流水中心学校 王集中心学校 鄢城中心学校
第三组 审计人员:徐化应 杜遵云 李贵珍
被审单位:刘猴中心学校 雷河中心学校 小河中心学校南营中心学校
五、时间安排
7月7日至8月7日,审计组完成对各镇(办、区)中心学校的财务收支审计任务。具体审计时间安排如下:
7月7日至11日,被审单位:板桥中心学校 流水中心学校 刘猴中心学校
7月12日至18日,被审单位:孔湾中心学校 王集中心学校 雷河中心学校
7月19日至29日,被审单位:郑集中心学校 鄢城中心学校 小河中心学校 南营中心学校
7月30日至8月7日 汇总审计情况,提交审计报告。
六、审计要求
此次财务审计时间紧,任务重,原则性强。因此,各审计组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这次审计工作,严守审计程序和审计纪律,强化组织纪律和责任意识,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
成审计任务。
各中心学校要高度重视此次财务收支审计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认真对照审计内容,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为审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审计顺利实施。
哈尔滨学院2009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落实《哈尔滨学院2010年工作要点》,按时完成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任务,哈尔滨学院审计处定于2010年3月至8月开展哈尔滨学院2009
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工作。为了保证审计工作有序推进,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审计目的和依据
为了做好学校各项财务制度的督促落实工作,进一步规范各单位的经济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开展财务收支审计工作。
二、审计对象和范围
审计对象:校财务处及学校所属各预算单位。
审计范围:2009年度财务收支情况。
三、审计内容和重点
本次审计的主要内容是校本级财务及学校所属各预算单位2009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审计重点如下:
(一)校本级财务
1、内部控制制度和程序是否健全、合理,是否有效执行。
2、收入是否合法、真实,是否及时、足额上缴和入账,有无坐收坐支情况,有无截留情况;对学费、宿费没有足额上交的学生是否有监控和促缴措施。
3、支出是否合法、真实,是否符合国家财会制度和学校有关管理规定。
4、预算执行情况如何。
5、有无侵占、挪用、私分资金和套取现金等问题。
6、往来款项是否定期核对和催还,有无相关记录。
(二)学校所属各预算单位
1、收入是否合法、真实,有无坐收坐支情况,有无截留情况。
2、支出是否合法、真实,是否符合学校有关管理规定,是否有对方单位相关收款证明。
3、预算执行情况如何。
4、有无侵占、挪用、私分资金和套取现金等问题。
5、经费使用情况是否定期公开,公开是否及时、全面、真实、规范。
四、审计方式
本次审计采取送达审计与就地审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审计工作程序和日程
本次审计工作从2010年3月开始,至2010年8月结束,具体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一)审计准备阶段(2010年3月10日前):
1、按照《哈尔滨学院2010年工作要点》和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安排确立审计项目,在审前调查的基础上制定审计实施方案,确定审计小组及其成员分工,明确审计目标及重点,安排各阶段审计任务和实施时间。
2、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采集审计资料。
(二)审查分析阶段(2010年3月11日至2010年7月10日):
根据审计实施方案,针对审计内容和重点,采用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的方法,审查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和程序设计的适当性及其运行的有效性;审查测试被审计单位财务
收支的合规性,并在检查测试的基础上进行分析性复核。具体程序分两步实施:
1、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有关内部控制制度,并进行相关测试和评价。
2、针对第一步审查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到各有关单位进行进一步询证,取得相关审计证据。
(三)总结报告阶段(2010年7月11日至2010年8月31日):
1、审计员对审查分析阶段形成的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析、总结,形成审计报告初稿。
2、审计组长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报告初稿。
3、审计小组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
4、综合以上情况,形成审计结论,作出审计决定,提出审计建议,最终完成审计报告。
5、将审计报告报送学校领导审批。篇二:财务收支审计实施办法
财务收支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强化自我约束机制,维护企业的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关于《国有企业财务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集团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务收支审计必须以国家经济方针、政策、财经审计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为依据,客观公正地检查、鉴证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发现、纠正企业违规违纪行为,促进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
第三条 集团公司、分公司、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凡有财务收支业务的,均属审计范围。
第四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实施财务收支审计,行使审计职权,对主管审计的公司领导和上级审计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 审计部按照公司年度审计计划或公司主管审计领导的指示进行财务收支审计时,应根据需要选派审计人员,开展审计调查,编制审计方案,送达审计通知书。
第六条 在送达审计通知书的同时,应向被审计单位就所提供的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等相关事项提出书面承诺的要求。
审计部按规定对被审计单位实施财务收支审计时,被审计单位应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和其他相关情况;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财务主管人员应当按照承诺
书的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并为审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合审计工作。
被审计单位不配合审计工作、拒绝审计或提供资料、提供虚假资料、拒不执行审计结论或者报复陷害审计人员的,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应对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七条 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国家审计准则以及单位的相关规定,遵照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真实地披露审计中所了解的全部重要事项,不得隐瞒或遗漏。
审计人员违反相关规定,没有按照法律、法规、国家审计准则及单位的有关要求进行审计,应对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八条 财务收支审计的内容
1、流动资产和投资审计
(1)审查现金、银行存款、内部存款、外币和其他货币资金收支业务是否严格执行各项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2)审查应收、预付款项的形成是否真实、安全可靠,坏帐准备的提取、处理程序和手续是否合规,有无弄虚作假现象;
(3)审查存货帐实是否相符,存货跌价准备的管理是否规范,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4)审查待摊费用适用的会计政策是否恰当,发生和摊销是否正确,年末余额以及在会计报表上披露的数据是否真实;
(5)审查长期及短期投资的形成、收益及帐务处理是否真实、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计提是否合规、对外投资的管
理是否规范,特别是投资收益回收是否及时,有无体外循环问题。
2、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审计
(1)审查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保管、使用、计提折旧、减值准备是否符合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固定资产清理是否按会计制度要求进行帐务处理,固定资产管理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报废或损毁是否真实、正确、合理。
(2)审查在建工程是否经过批准立项和论证,是否存在无效投资和擅自更改项目问题,发生的各项费用及在建工程的减值准备计提。
3、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审计
主要审查各项资产包括的项目内容是否正确,计价是否真实合规,摊销期限是否符合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无形资产的转让、投资是否按规定办理。
4、流动负债审计
(1)审查各项短期负债的内容、数量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的期限交付或归还,对逾期未付的应付款项是否经过审批后进行处理、预提费用的提取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审查应付工资总额的构成内容、福利费工会经费及教育经费的提取比例及计算是否正确,奖金、工资性津贴和福利费的使用是否符合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3)审查企业实际缴纳税金的税种是否符合税法的规定,税金的税率及税额计算是否正确,应交税款是否及时申报交纳,有无错计、漏计、拖欠、截留、偷漏税金问题。
5、长期负债审计
主要审查长期借款的使用,归还是否符合规定,发行各种债券是否经过审批,债券价值的计算是否正确,溢价和折价发行是否按规定进行摊销,计算是否正确,有无人为调节当期损益的情况。
6、资本金审计
主要审查各方投资的日期、投资金额的正确性,各种资本(包括国家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外商资本等)的界定、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照规定形成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的形成是否正确。
7、利润分配审计
主要审查利润总额的形成是否真实,企业是否按时足额计交所得税。是否按规定计提一般盈余公积公益金,分给投资者应付的利润是否合理。
8、收入、费用审计
(1)审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收入的确定是否合规,实现的收入是否正确、及时入帐,有无隐瞒、转移各项收入的现象;
(2)审查费用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审查主营业务成本、现金操作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费用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擅自提高开支标准,乱进费用问题,审查是否严格掌握其他业务收支和营业外收支范围、标准。
9、财务会计报表审计
审查各种财务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财务会计报表编制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报表是否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成果;报表内容是否完整,勾稽关系是否相符,有无编制遗漏和书写错误,各项期初数是否和上年报表的期末数一致;合并会计报表是否规范;报表编制说明及附注重点是否突出,分析评价是否正确合理。上市公司披露资料是否真实、完整、规范。
10、对经过改制、资产重组、债务重组发生产权变更的企业进行审计时,除按上述规定的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损益类会计项目审计目标进行审计外,还应当按照下列目标进行审计:
(1)确定企业分立、合并过程中是否存在将国有资产无偿转让非国有企业或者采用租赁形式而少收不收租赁费、占用费的问题;是否存在给非国有企业低价提供产品,造成国有资产收益流失到非国有企业等问题;
(2)确定企业改制过程中,评估机构对国有资产评估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是否存在低估国有资产的问题,是否存在只转移资产和权益,而少转移负债或者将企业潜亏留给国有企业的问题;
(3)确定企业合资改造中评估机构对各方投资的评估结果的正确性,是否存在人为提高外方出资比例,降低中方投资比例,随意评估资产或者抽回资本的问题;
(4)确定企业破产时是否存在借机私分、转移、隐匿 国家财产和资金,是否存在存货积压、潜亏隐匿不报等问题,查明并分析造成破产的主、客观原因;篇三:财务收支审计方案
财务收支审计方案
为了认真落实《哈尔滨学院2010年工作要点》,按时完成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任务,哈尔滨学院审计处定于2010年3月至8月开展哈尔滨学院2009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工作。为了保证审计工作有序推进,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审计目的和依据
为了做好学校各项财务制度的督促落实工作,进一步规各单位的经济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开展财务收支审计工作。
二、审计对象和围
审计对象:校财务处及学校所属各预算单位。
审计围:2009年度财务收支情况。
三、审计内容和重点
本次审计的主要内容是校本级财务及学校所属各预算单位2009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审计重点如下:
(一)校本级财务
1、内部控制制度和程序是否健全、合理,是否有效执行。
2、收入是否合法、真实,是否及时、足额上缴和入账,有无坐收坐支情况,有无截留情况;对学费、宿费没有足额上交的学生是否有监控和促缴措施。
3、支出是否合法、真实,是否符合国财会制度和学校有关管理规定。
4、预算执行情况如何。
5、有无侵占、挪用、私分资金和套取现金等题。
6、往来款项是否定期核对和催还,有无相关记录。
(二)学校所属各预算单位
1、收入是否合法、真实,有无坐收坐支情况,有无截留情况。
2、支出是否合法、真实,是否符合学校有关管理规定,是否有对方单位相关收款证明。
3、预算执行情况如何。
4、有无侵占、挪用、私分资金和套取现金等题。
5、经费使用情况是否定期公开,公开是否及时、全面、真实、规。
四、审计方式
本次审计采取送达审计与就地审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审计工作程序和日程
本次审计工作从2010年3月开始,至2010年8月结束,具体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一)审计准备阶段(2010年3月10日前):
1、按照《哈尔滨学院2010年工作要点》和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安排确立审计项目,在审前调查的基础上制定审计实施方案,确定审计小组及其成员分工,明确审计目标及重点,安排各阶段审计任务和实施时间。
2、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采集审计资料。
(二)审查分析阶段(2010年3月11日至2010年7月10日):
根据审计实施方案,针对审计内容和重点,采用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的方法,审查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和程序设计的适当性及其运行的有效性;审查测试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的合规性,并在检查测试的基础上进行分析性复核。具体程序分两步实施:
1、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有关内部控制制度,并进行相关测试和评价。
2、针对第一步审查中发现的情况和题,到各有关单位进行进一步询证,取得相关审计证据。
(三)总结报告阶段(2010年7月11日至2010年8月31日):
1、审计员对审查分析阶段形成的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析、总结,形成审计报告初稿。
2、审计组长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报告初稿。
3、审计小组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
4、综合以上情况,形成审计结论,作出审计决定,提出审计建议,最终完成审计报告。
5、将审计报告报送学校领导审批。
(四)督促落实阶段
按照经领导批准的审计决定和审计建议,督促被审计单位完成整改落实工作。
(五)审计终结阶段
工作完成后,将全部审计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
六、审计分工
为顺利完成审计工作任务,成立由孙志国担任组长,杨佳林、张伟为审计员的三人审计小组。审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审计员根据组内分工履行工作职责,互相配合完成审计事项。具体分工如下:
审计组长:负责组织审计实施、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报告。
审计员:负责审计实施的各项具体工作,主要包括:资料采集、审查资料、审计取证、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报告、督促整改落实、审计材料归档等。
七、审计工作纪律和要求
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内部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按照本方案的日程安排如期完成审计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做到独立、客观、正直、勤勉,保持廉洁,保守秘密,努力践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的各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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