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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xx年12月1日起,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开始施行,全国各地掀起了一轮新安法的学习热潮。近日,通过新安法的学习和解读,我对安全生产有了更深层次的认知。
新安法具有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是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个方面及各类人员的职责;二是加大了对违法单位及人员的惩罚力度。这两个特点的出发点在于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实现"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企业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管理方法,以安全为一切前提条件,不安全不生产,并以此为目标,预防为主,包括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和落实事故应急救援,综合治理,通过政府和社会对企业进行管理和监督,以及企业内部各职能、各层次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并从技术上对人、机、环境生产三要素进行系统的治理。它具体体现在制度、规范、措施、实施程序、检验、责任等等,都得到落实。
谨守安全,首要的是在意识理念上划出一条不可逾越的安全红线,生产经营单位需要切实的消除只说不做、弄虚作假、安全资金不落实、安全职责不落实的弊端;其次,严格控制安全目标,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三违现象"治理;三是,严格按照安全法律法规落实,不得失职、懈怠,否则就可能踩到安全红线。此外,"安全生产九禁令"的颁布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坚决取缔无证上岗,无培训上岗,使得安全生产红线格外鲜明。
企业的`发展取决于人,企业的发展不能以任何形式的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企业的发展当以人为本,人是主体,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上至管理决策层,下到具体实施的工人,都必须深刻认识到人在整个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巨大能动作用,只有发乎于心,付诸于行,才能切实的践行新安法,保证生产安全。管理人员,通过学习和不断创新,提出更优化的管理模式,制定更合理更完善的规章制度,以保障生产过程更安全更有序;基层工人,站在生产第一线,当在思想上时刻牢记安全,在行动上时刻坚守安全,把安全渗透到工作的每一个细节,养成安全工作的良好习惯,用实际行动诠释安全的重大意义,为企业带来福音。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不是一句空话。新安法要求"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这需要我们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从业人员,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形成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使每个人都明确自己安全工作目标、职责和权益,激发广大员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作为电力行业基层工作者,上至主任、值长,下到巡检员,将安全生产职责切实落到实处最为重要,安全永远高于一切。
学法、知法,更在于执法、守法。把新安法落实到生产工作中,把安全的理念和行为习惯渗透、贯穿到生产工作中,实实在在的用它来守护我们的安全,这才是新安法最大的意义。
在企业安全生产活动中,人们通常把管理者对员工提出安全规范要求称之为“要我安全”,而把员工的自觉安全行为称之为“我要安全”。两种提法,不仅表述了语言概念不同,且安全实现方式和管理效果也不一样。“要我安全”,是从客体出发,由外因发出安全生产约束控制信息,作用于安全生产行为的主题,最终达到生产安全;“我要安全”则是从主体出发,由内因产生安全生产的动机,主观能动地实现安全生产。从管理角度来说,“要我安全”和“我要安全”是辨证统一的关系,“要我安全”是外因,是动力;“我要安全”是内因,是根据。两者相互关联,相辅相成,从不同方面对实现安全生产起到推动或决定作用。
如何实现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呢?笔者工作在电力建设企业,立足于生产第一线,对于安全是永恒的主题,安全是生产的保障,有了安全才有效益,有着深刻的认识和体会。
首先、着眼人的安全心理进行安全教育
安全心理是人在生产劳动这一特定环境中的心理活动的反映,是劳动过程中伴随着生产工具、机械设备、工作环境、人际关系而产生的安全需要与安全意识。主要包括:劳动生产中的安全心理、职业安全心理、安全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群体心理、安全组织心理等。通过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心理现象的总结,可以提高安全教育的质量,产生安全教育的心理效应,达到抓住人心、震撼人心、深入人心的效果。因此,安全教育应抓住以下三个重点:一是利用安全心理的优先效应,抓好对新员工进厂后的安全教育,以先入为主的第一印象给新员工打下安全生产烙印。二是利用安全心理的近因效应,以本单位的典型安全案例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用活生生的事实影响员工、激励员工。三是利用安全心理的暗示效应,运用含蓄的、间接的办法,对员工的心理和行为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进行常规教育。不管采用哪种教育方法,只要密切联系实际,坚持从人的安全心理出发,牢牢抓住人的安全心理倾向,抓住不同时期人的安全心理状态,抓住不同类型人的安全心理活动,进行因时而异、因人而异的安全教育,就会使教育和心理形成共鸣,强化人的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使员工产生“我要安全”的强烈倾向。
其次、把握人的安全行为贯彻安全制度
安全行为是人们在劳动生产过程中保护自身和保护设备、机器等物质的一切动作。在我们电力建设行业逐步实现科学化管理、自动化操作、现代化生产的条件下,安全行为不仅是个体自我保护行为,而且是生产要素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总体行为。要建立起总体的安全防范系统,离不开个人的自我安全保护,这就需要有一套能够把个人安全与总体安全密切联系起来的制度规范人的安全行为。这套制度要站在安全行为者的角度来编制和操作,由安全行为者从内因产生“我要安全”的行为。就我们公司整体来说,因为企业生产性质不同,存在着多工种联合、多工序交叉、多环节衔接作业的特点,所以就应该从各自的实际出发,紧紧把握员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行为,建立和健全个人自我安全保护制度。主要是:员工有权对违章的生产指挥不执行;有权对违章的生产工序不交接;有权对违章的生产设备不操作;有权不在违章的生产环境中作业。这就从行政法规上确立了员工劳动过程中的主观能动性,使之自觉地遵守安全规章制度,自觉地进行安全保护。员工们说得好,事故不难防,重在守规章;最大祸根是失职,最大隐患是违章。只要我们真正把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当成生命之友,安全之伞,就能够站在安全生产的主题地位上,实现安全生产。
第三、针对人的事项障碍展开安全活动
安全生产活动中的思想障碍是影响员工“要我安全”的重要问题,是各种不安全因素中的主要因素。在抓安全生产的过程中发现,一般情况下,员工都会为满足自己的安全需要而采取自我保护措施,遵守安全生产规程,但有的时候,有些人则可能因为存在某些思想障碍,不仅忘记了“我要安全”,而且做不到“要我安全”。这类思想障碍归纳起来,大体上有以下几种:对安全生产规程并没有真正理解,看不到违章操作的严重危害性;对安全生产规程感到麻烦,图省事、求简便而不去遵守;因抢时间、赶进度,而忽视、忘记安全生产规程;对自己的熟练技术过分自信,心存侥幸,麻痹大意;逞强好胜,表现为胆大妄为的冲动,明知故犯;因为身体疲倦,精神松懈,注意力分散而顾不上安全生产规程等。近几年来,某些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和个别员工明知是违章作业,但他们为了赶生产进度而在不安全环境下操作,违反操作规程,结果发生了严重的事故,给个人或家庭带来极大痛苦,也给企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从消除员工思想障碍入手,对症下药、有的放矢地开展安全活动。例如:开展安全规章制度教育,让员工明确遵章的必要性、违章的危害性;开展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素质;推行标准化作业和安全责任制,强化员工的安全保护;积极搞好均衡生产,使员工保持旺盛的精力、体力,控制和减少不安全行为等等。通过这些方法,使员工逐步消除抵触、违反、消极、侥幸、松懈、逞能等思想障碍,增强“我要安全”的自觉性。
总之、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需要安全生产行为的主体——广大员工从思想认识到心理、行为都来一个大的转变,实现这两个转变,离不开大量的宣传、教育、检查、督促、奖惩等工作。依靠“要我安全”的外因动力,促进“我要安全”的内在变化,使安全生产成为广大员工的自觉行动,这样,我们的安全生产就一定会达到一个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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