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文档 > 岗位职责 > 详情页

工程造价个人工作总结(范文5篇)

2022-06-03 23:12:35

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工程造价个人工作总结(范文5篇)》,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工程造价个人工作总结(范文5篇)》。

第一篇:工程造价个人工作总结

时间如白驹过隙,转眼间半年时间过去了,回顾这半年工作,在公司领导的细心指导和同事的热心帮助下,我在思想意识和业务能力方面都有了很大提高,现在已经基本能够胜任造价员这一工作岗位工作。

成长需要不断的总结经验,不断的吸收新知识,不断的改进、创新。一个公司如此,一个人亦如此。为了更好的做好今后的工作,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现将20xx前半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从春节到现在我们部门做过的工程中,具有代表性的有天津顺鑫工贸有限公司办公楼、中塘文体活动中心、太平镇二期还迁工程概算、葫芦岛打渔山地块市政规划估算。天津顺鑫工贸有限公司办公楼是简欧风格的办公楼,造型设计、装饰比较复杂,有许多装饰性东西在之前是没有接触过的。

太平镇二期还迁工程中第一次做高层,了解了许多新知识,而且时间紧迫,通过我们团队协作最终出色的完成了工作。葫芦岛打渔山地块市政规划估算是我们第一次做外省工程。在公司的支持和老同志们的热情帮助下,我们在短时间里安装、熟悉辽宁定额,最终完成了该工作。

通过半年的工作,在学到了许多新知识的同时,我也了解了自己的不足之处。

首先,提高造价专业知识和技能很重要,现在是自动化的时代,现代工程报价又多为清单报价模式,快捷的电子预算软件对一个造价员来说是非常重要的,经过半年时间的实际操作锻炼,我已基本掌握了广联达及天津建经造价软件的一些基本的使用技巧,但是还不甚熟练,以后我应该加强这方面的锻炼,并注意学习技巧,这样不但可以提高预算准确度而且还可以缩短预算时间。

其次,熟悉定额对做一个好的造价员也是很重要的,在之前所做的工作中,有工艺较为复杂的工程,由于时间紧迫,而我对定额又不是很熟悉,导致工作效率不高,有时还容易弄错。在以后的一段时间里,我打算抽出一定的时间来仔细熟悉天津土建和市政定额,用心琢磨,逐渐的能对定额用起来得心应手,这对以后的工程量预决算准确度有很大帮助,可以把自己的本职工作按时按质的做好。

再次,由于公司与设计院的特殊关系,项目来源多为设计院,这就决定了我们做的工程多为概算。这就需要我们不断总结经验,分析所做工作不同类别工程的造价指标,以备以后工作使用。同时,二类费用的相关文件也需要我们不断学习,研究。只有熟悉了文件规定,才可以准确的计算出项目的投资,才能出色的完成任务。

还有一点,在工作态度上,只是愿意学,不怕累,这些是远远不够的。我们现在要学的是工作方法,学得是工作态度。我们要对我们所做的工作负责。和在学校不同,错改过来或者一句对不起就可以解决;现在我们算出来的是实实在在的钱,我们得对客户负责,对公司负责。所以我们做每件事都要谨慎要有责任心。

我们工作就是一个不断发现问题不断改正问题的过程,有问题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发现问题而认之发展。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该利用好公司提供的便利条件,多向老同志及同事学习弥补改正自己的不足之处,与公司共同成长。

第二篇: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

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第九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四)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五)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六)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七)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八)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九)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十一)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十二)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第十条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

(二)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

(三)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四)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五)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六)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七)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八)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九)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十)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十一)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第三章资质许可

第十一条申请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应当向申请人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第十二条申请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决定。其中,申请有关专业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专业部门审查决定。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同时在网上申报: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

(二)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

(三)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人事代理合同和企业为其交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

(四)企业章程、股东出资协议并附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

(五)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发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完税证明;企业营业收入含其他业务收入的,还需出具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财务审计报告;

(六)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七)企业营业执照;

(八)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九)有关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的文件;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需要提交前款第(五)项、第(六)项所列材料。

第十四条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其资质等级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至第(九)项所列资质标准核定为乙级,设暂定期一年。

暂定期届满需继续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应当在暂定期届满30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换发资质证书。符合乙级资质条件的,由资质许可机关换发资质证书。

第十五条准予资质许可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遗失资质证书的,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补办。

第十六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有效期为3年。

资质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应当在资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根据申请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资质有效期延续3年。

第十七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注册资本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确立之日起30日内,到资质许可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立的,只能由分立后的一方承继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但应当符合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条件。

第四章工程造价咨询管理

第十九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法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不受行政区域限制。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第二十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包括:

(一)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

(二)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

(三)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合同价款的签订与调整(包括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和索赔费用的计算)及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等;

(四)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的咨询;

(五)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

第二十一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承接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应当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委托人可以参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二十二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盖有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的执业印章,并由执行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第二十三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到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一)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拟在分支机构执业的不少于3名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四)分支机构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受备案之日起2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分支机构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当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负责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订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分支机构不得以自己名义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订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第二十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应当自承接业务之日起30日内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当事人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七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二)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三)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四)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五)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八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对外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获知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业务资料。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专业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监督检查机关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有关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文档,有关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查阅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以及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等相关资料;

(三)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及执业规程规定的行为。

监督检查机关应当将监督检查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监督检查机关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并出示执法证件,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谋取其他利益。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一)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

(四)对不具备行政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其他情形。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应当予以撤销。

第三十三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撤回其资质。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有效期满,未申请延续的;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被撤销、撤回的;

(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法终止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档案信息。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档案应当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违法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不良记录记入其信用档案。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查阅信用档案。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资质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第三十七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第三十八条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新设立分支机构不备案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

第四十一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资质许可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或者超越职权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决定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决定的;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四)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20XX年1月25日建设部发布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4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施行前建设部发布的规章与本办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第九条第(二)项、第(六)项和第十条第(一)项、第(五)项的规定,暂不适用于本办法施行前已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且尚未进行改制的单位。

第三篇:工程造价个人工作总结

一、个人情况简介

20xx年xx月―20xx年xx月,在xx学校就读工程造价专业;20xx年xx月―20xx年xx月,在xx集团xx有限公司从事概预算编审、合同管理、投标经营等工作;20xx年xx月,参加并通过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主要工作表现及成绩

1、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上班伊始,我认真学习了《维科纲要》、《房产板块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基本管理制度》、《岗位职能说明书》等各项规章制度,并将其牢记于心,时刻提醒自己要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如坚持每天上班提早到公司,打扫办公室卫生,为同事创造一个干净的工作环境。

2、认真学习浙江省概预算编制资料

虽然概预算编制的原理相同,但是《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定额》与我以前接触较多的公路、铁路工程定额有很大差别。因此,我首先对浙江省概预算编制资料进行了认真系统的学习,并坚持边工作边学习,很快就掌握了其中的要领,已能独立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与此同时,我还利用业余时间学会了使用“神机妙算软件”编制预算和“鲁班软件”抽算钢筋,工作效率得到极大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不断的摸索和钻研,把工作做得更加精细、完美。

3、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卷绕车间及临时工程决算审核工作进展顺利

卷绕车间及临时工程虽然完工已久,但是有关竣工资料却很不完整,这给决算审核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我接手这项工作后,一方面积极要求施工单位完善竣工资料,另一方面利用手中现有的资料计算工程数量,核对各项数据。为准确掌握工程情况,保证计算的准确性,我还特意到现场仔细查看。经过我的努力,目前这项工作已取得了较快的进展,工程决算审核所需的大部分资料已收集齐全,卷绕车间的预算已同施工单位核对完毕。

4、积极着手地块商住楼土建审核工作

从领导安排我负责该工程土建预算审核工作之后,我抓紧时间熟悉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并多次到施工现场了解情况,使自己在最短的时间内掌握工程的静态和动态情况。为更好地维护公司利益,在决算时取得主动权,我把工程量计算工作提前到了现阶段。经过一段时间紧张有序的工作,目前已完成了地下室部分工程量的计算。此外,我还认真完成了20xx年12月、20xx年1月两个月的进度支付预算以及前期发生的工程联系单的审核,其中20xx年12月核减预算46.1321万元,20xx年1月核减16.3723万元,得到了部门领导的肯定。

5、其他方面:

①积极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如成本控制、资料管理方面。

②与同事积极探讨造价控制、合同管理、资料管理等内容。通过讨论既增进了同事间的友情,又提高了自身的业务能力。

③主动与同事交流,热情帮助他人。

④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如参加党员学习、新春联欢演出。

第四篇: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制定的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一)依据《企业会计制度》拟订本公司财务管理的具体要求以利组织会计核算工作。

(二)本公司财务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本公司设立财务室,负责办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日常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合理组织收入,节约经费,正确有效地使用资金。

(三)按照财政部门和税收机关的规定,定期编制财务计划和财务报表,依法纳税,并向省造价协会及时交纳会费。

(四)本公司在财务审批权限上,原则上实行总经理“一支笔”审批制度,并采取授权方式,审批业务经营过程中的一般开支,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认真把好“财务关”,防止造成损失和浪费。

二、收入管理

(一)本公司承办的各项业务,实行有偿服务,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制订的收费标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的统一收据或发票。

(二)一切业务收入,必须及时入账,存入开户银行,并按收入科目分类,如实全额反映,必要时,分业务项目作好辅助记录。并接受税务和行业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三、支出管理

(一)本公司各项经费开支,必须本着“勤俭办事,厉行节约”的原则,正确划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以及本公司制定的开支审批权限。

(二)固定资产,参照企业的划分标准执行,购建的房屋及建筑物、交通工具等单价在2000元以上(含本数,下同),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办公设施和办公用具,列入固定资产管理。在建立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的同时,并设立实物卡片,定期清点,确保账实相符。

(三)建立低耗品辅助登记簿进行管理,实行分次摊销、领用签收和报废注销制度,防止丢失和移作他用。

(四)职龄人员的劳动工资和外聘离退休人员的劳务报酬,按本所《劳动工资分配办法》执行。

(五)本公司的业务支出,按照国家和本公司制定的开支标准,以及实际需要,在年度财务计划总支出的控制内,凭合法报销凭证,据实报销。

(六)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提取各项基金;按照行业规定,提取职业风险金和会费。

四、财务审批权限

(一)购建房屋及建筑物,须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必要时,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定。

(二)购置单价在2000元以上的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具,一次性开支金额在一万元以内的(不含本数),由总经理审批;一次性开支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提出意见,经董事会研究决定。

(三)购置单价在2000元以下的低耗品,由总经理审批或授权副总经理审批。

(四)非正常性的特殊开支,必须说明情况和缘由,由总经理审批。

(五)一切财务报销凭证,除经办人、证明人、复核人签字外,必须经有权审批人签字,否则财务室不予报销。

(六)凡暂支现金和领用支票都必须填写暂支单,经总经理签字。

五、其他管理事项

(一)财务室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正确执行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加强对本公司经济活动的财务监督。

(二)为加强财会工作,财务室设会计和出纳各一名,钱账分管和支票印鉴分管,加强内部牵制,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

(三)财务室必须定期向总经理汇报本所的财务状况和经营开支情况,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会计资料。

(四)财务室必须妥善保管财务会计资料,并进行科学管理,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按时立卷归档。

(五)财务人员调离工作岗位,必须妥善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并由总经理监交,保持财务工作的连续性和财务资料的完整性。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造价员工作职责

1、编制各工程的材料总计划,包括材料的规格、型号、材质。在材料总计划中,主材应按部位编制,耗材按工程编制。

2、负责编制工程的.施工图预、结算及工料分析,编审工程分包、劳务层的结算。

3、编制每月工程进度预算及材料调差(根据材料员提供市场价格或财务提供实际价格)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审批。

4、审核分包、劳务层的工程进度预算(技术员认可工程量)。

5、协助财务进行成本核算。

6、根据现场设计变更和签证及时调整预算。

7、在工程投标阶段,及时、准确做出预算,提供报价依据。

8、掌握准确的市场价格和预算价格,及时调整预、结算。

9、对各劳务层的工作内容及时提供价格,作为决策的依据。

10、参与投标文件、标书编制和合同评审,收集各工程项目的造价资料,为投标提供依据。

11、熟悉图纸、参加图纸会审,提出问题,对遗留未发现问题负责。

12、参与劳务及分承包合同的评审,并提出意见。

13、建好单位工程预、结算及进度报表台帐,填报有关报表。

推荐专题: 土木工程实习报告 电气工程师岗位职责 工程造价岗位职责要求

相关推荐
本站文档由会员上传,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发送邮件至89702570@qq.com联系本站删除。
Copyright © 2010 - 千文网移动版
冀ICP备20200271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