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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学校会计岗位职责

2024-04-14 00:3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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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学校会计岗位职责

1、负责食堂财务账目管理,账册齐全有效,账目清楚严谨;

2、负责查验采购、库管票据,查验票据手续齐全后,据实造册登帐;

3、负责每月提供食堂财务报表,收支两账,盈亏各明;

4、负责及时向领导提供财务信息,便于领导掌握盈亏,决策经营;

5、除认真完成本职工作以外,还须做好食堂其他工作。

第二篇:培训学校会计的管理制度

(一)、认真学习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下发的《会计挡案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努力提高学校会计室档案业务水平,力求把会计档案工作做细做好。

(二)、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具体包括: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三)、计财科会计每年初按照归档要求,负责将上年度形成的'会计档案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四)、上年度的会计档案,由财务室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原则上由财务室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

(五)、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才能提供查阅或者复印,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印会计档案时,至少应有一名本单位会计人员在场,查阅人不得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六)、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七)、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需要销毁时,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1、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计财科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2、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销毁会计档案时,由档案机构和计财科共同派员监销。

(八)、单位撤销时,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移交本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交接双方按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篇:学校会计岗位职责

一、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有关财经法规、政策,遵守国家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当好领导“参谋”。

二、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范要求,设置各种会计账册,及时对输入的会计数据(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进行审核,对输出的报表进行认真核对。

三、严格掌握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及时清理应收应付款项。定期核对固定资产、教学及其他主要设备,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四、负责学校教职工工资、津补贴发放工作,并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五、做好预、决算编制,完成年度各项统计工作。编制报表必须做到数据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不得弄虚作假。

六、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表、工资关系、财务文件资料等都要建立档案,依《会计法》要求,定期装订,妥善保管,不得随意销毁。保管好财务专用章。

七、协助做好民主理财工作,接受民主监督。

八、总账会计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要将经管的会计凭证、账册文件资料和未了事项向接受人员交待清楚,办理移接交手续,并由市局计财科和学校负责监交。

九、上级机关、审计、财政等部门来校了解情况或检查工作时,要负责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及时完成市局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四篇:学校会计岗位职责范本

1.严格执行学校内部控制相关流程和制度,保证资金安全,确保财产完整,防范财务风险;

2.根据结算表开具,提供开票数据给公司领导及业务部门,并定期维护;

3.配合提供本岗位相关资料,供上级主管部门对财务部门的检查和审计工作;

4.负责保管本岗位有关的财务凭证及财务档案,保证财务档案的完整性及安全性;

5.编制财务报表及财务分析报告,完成公司的税务相关工作;

6.对公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进行财务管理,每月计提折旧和摊销,并入到相关部门费用当中;每年主导完成公司的固定资产的定期盘点 ,抽查盘点,检查无形资产的确认情况;

7.完成每月记账凭证的打印、整理、装订、归档;

8.每月的增值税及附加税的申报,季度预申报所得税;

9. 上级领导交办其他工作事项。

第五篇:培训学校会计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健康、协调、持续发展,根据《教育法》、《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原国家教委颁布的《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好事业发展需要和教育经费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必要的财务数据资料;加强票据管理和资金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经济秩序;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四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校长对学校的财务工作负法律责任。学校负责人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加强对财务机构、财务人员的领导和管理,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本单位财务行为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负全部责任,必须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学校的一切经济活动在校长室的统一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所有的会计业务,如工会帐、食堂帐、必须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私设“帐外帐”、“小金库”。

第五条 学校的财务收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学校的一切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的决策,应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查。学校负责人对学校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 根据《会计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强化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机构内部分工做到钱帐分开,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银行留存印鉴由出纳和总帐会计分别保管,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制度,做到凡事有章可循,有人负责,有人监督。

第七条 强化资产管理。

一、严格按现金的使用范围(个人劳务报酬、根据有关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和福利、在职人员的差旅费、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执行支出。

二、发生的现金收入须当日缴存财政专户,不得“坐支”,不得“白条”抵充库存现金。

三、严格按财政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开设帐户,办理银行结算业务,按月与银行对帐,及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保证帐款相符、帐帐相符。及时与市财政部门核对预算外资金、往来资金的缴、拨、存情况。

四、对发生的应收及暂付款项,学校应严格控制其额度及收回偿还时间,不得长期挂帐。因公事借款,在公事办完后,经办人必须在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会计人员有权在其当月工资中扣还借款,直至清帐。

五、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的管理制度。学校资产按照市、区教育局统一使用资产管理软件进行管理。每年六月份,学校组织人员对本单位财产物资进行清查盘点,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六、对各类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处置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加强收入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做到应收尽收,并全部纳入学校预算,不得遗漏。事业收入中,学校收取的学杂费、住宿费、择校费、借读费和信息技术教育费等预算外资金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坐支和挪用。

第九条 加强学校收费管理。

一、学校所有收费项目按规定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审批手续,严格按核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并于开学前在校园内指定的公示栏进行长期公示。

二、按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年检手续。

三、学校“一把手”是收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财会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各处(室)、年级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进行各种收费。

四、学校所有收费必须严格执行收费申报制度和收费公示制度,所收各项代办费用,及时办理好结算业务,财务部门在学期结束后按规定向学生家长公示使用情况,并结算有关费用。凡退还给学生的费用,均由学生签字,由班主任负责结退到学生手中,任何人不得截留挪用。凡经批准或按文件规定收取的所有费用必须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借口而不执行。

五、学校所有收费统一使用江苏省财政厅制发的正规收费票据;学校财务部门应加强票据管理,落实专人购领、保管、缴验、发放票据。建好票据台帐和收费档案,做到票款一致。票据存根按会计档案管理要求进行保管。

六、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学校财产机构不得使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收费票据不得转借、转让、代办、买卖和用于自立项目的收费,不得利用收费票据从事经营活动和违法违纪活动。

七、学校房屋出租收入和食堂、校园商店等三产承包金收入统一纳入学校大帐,严禁设立“小金库”,不得将收入作为往来款项进行核算。学校如需独立设置工会帐目,一律设在本校财务机构。

第十条 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施行,凡以前制定的规章制度与本制度内容有抵触的,按本制度执行。

第六篇:学校会计工作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财经纪律,模范遵守财会制度,坚持行使《财会人员职权条例》,当好领导的参谋,为学校的管理提供可靠的数据,把好财务关。

(2)负责办理预算内外往来款项,固定资产调拨等会计事物。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各种统计报表。

(3)负责编制财务年度预、决算、月报表、工资表、资金表和各项开支、补助表等。

(4)做好算帐、记帐、结帐、报帐工作,做到手续严密,内容落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月清月结,报表 及时。

(5)与出纳员共同完成本职工作,做到会计账与出纳现金账,银行对帐单相符,和出纳员一起发放工资和各种补助。

(6)管好会计档案,按照国家财务工作要求,填写记帐凭单,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入册,交

给档案室归档管理。

(7)负责全校的固定资产帐,应与各科目的财产帐相符,

对学校的财产做到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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