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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审核会计岗位职责(范文五篇)

2023-07-18 08: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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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学校财务审核岗位职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度,结合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有效控制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学校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使用状况,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校财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分管财务的副校级领导协助校长管理学校财务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校长对财务工作的领导职责:领导本校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会计法》,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

第六条 学校单独设立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是学校唯一的一级财务机构,在校长和分管财务副校级领导的领导下,履行学校财务管理职责。

计划财务处的工作职责: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计划财务处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关系:计划财务处是学校管理职能部门之一,财务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与各个职能部门有着密切的联系。各个职能部门所发生的与价值有关的经济业务需要通过会计核算来反映和监督,会计核算上的部份原始资料要通过各个职能部门提供,而且计划财务处和各个职能部门均肩负着互相及时反馈信息的职责,因此计划财务处与学校其他职能部门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促进。

会计核算的组织形式:学校的会计工作集中在计划财务处。学校内部各部门对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只负责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并对原始凭证根据需要作必要的汇总,定期将原始凭证和原始凭证汇总表送交学校财会部门,由财务部门进行审核,并据以编制记帐凭证,然后根据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登记总帐和明细帐,再定期编制会计报表。

第七条 学校计划财务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专职财会人员并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财会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财会人员的调入、调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任免或者撤换,应当由学校计划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第八条 学校直属二级独立核算单位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所属行业的会计制度、规则准则,参照国家、省市、行业和学校相关规定和相应办法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

学校其他非独立法人单位或部门不得设置二级财务机构。财务确需开展单独核算的,由计划财务处委派会计人员。委派人员的编制、考核归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委派人员的工资、绩效和福利由学校承担,委派人员的相关经费在受派单位的成本费用、收益分配中考核并体现。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九条 学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是学校年度内所要完成的事业计划和工作任务的货币表现,是学校日常组织收入和控制支出的依据。

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平衡、分级编制、责权结合”的预算管理体制,执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学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收入预算编制坚持积极稳妥,支出预算编制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

第十二条 学校计划财务处提出预算建议方案,经学校审议通过后报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方案再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预算执行中,国家对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者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高等学校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整预算。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核拨资金以外部分的预算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学校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收入预算调整后,应相应调整支出预算。

第十四条 决算是指学校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准确、及时地编制年度决算,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规范决算管理工作、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

1.财政教育拨款,即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教育拨款。

2.财政科研拨款,即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科研拨款。

3.财政其他拨款,即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本条上述拨款范围以外的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即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

1.教育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学生个人或者单位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考试考务费、培训费和其他教育事业收入。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教育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学校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教育事业收入。

2.科研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化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等取得的收入。科研事业收入不包括按照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即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八条 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十九条 学校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学校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学校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指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经营支出,即学校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学校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各项经营支出应当与其经营收入相配比。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学校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学校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实际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学校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二十六条 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第六章 结转和结余管理

第二十七条 结转和结余是指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学校收支结转和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二十八条 学校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管理,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学校以后年度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 学校应当加强事业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七章 专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一条 专用基金是指学校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专用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三十二条 专用基金包括:

(一)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学校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二)学生奖助基金,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照事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事业支出的相关科目中列支,用于学生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的资金。

(三)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其他专用资金。

第三十三条 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八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四条 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 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十六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前款所称存货是指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对存货应当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存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

第三十七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第三十八条 学校对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管理。

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动植物等,不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不计入学校支出。

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照规定处理。

学校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 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程竣工验收、资产交付使用和财务决算。

第四十一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学校通过外购、自行开发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应当合理计价,及时入账。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取得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支出,计入事业支出。

第四十二条 学校应当对无形资产在其使用期限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对于使用期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摊销办法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无形资产摊销不计入学校支出。

第四十三条 对外投资是指学校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进行的投资。

学校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有关审批程序。

学校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学校以实物、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资产价值。

第四十四条 学校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学校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四十五条 学校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学校资产处置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管理,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第九章 负债管理

第四十七条 负债是指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四十八条 学校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

借入款项是指学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各类款项。

应付及预收款项包括学校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款项。

应缴款项包括学校收取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代管款项是指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

第四十九条 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五十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具体审批办法由学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第十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五十一条 学校应当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

第五十二条 成本核算是指按照相关核算对象和核算方法,对学校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种费用进行归集、分配和计算。

第五十三条 费用是学校为完成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而发生的当期资产耗费和损失。

第五十四条 学校应当在支出管理基础上,将效益与本会计年度相关的支出计入当期费用;将效益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会计年度相关的支出,按照有关规定,以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形式分期计入费用。

第五十五条 费用按照其用途归集,主要包括:教育费用、科研费用、管理费用、离退休费用和其他费用。

教育费用是指学校在教学、教辅、学生事务和其他教育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科研费用是指学校为完成所承担的科研任务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管理费用是指学校为完成行政管理任务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校级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各项费用,学校统一负担的工会经费、诉讼费、中介费、印花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等。

离退休费用是指学校负担的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方面的各项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学校无法归属到本条上述费用中的其他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对附属单位的补助、上缴上级支出、财务费用、捐赠支出等。

第五十六条 学校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一定原则和标准合理分摊。

第五十七条 学校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逐步细化成本核算,开展学校、院系和专业的教育总成本和生均成本等核算工作。科研活动成本的核算应当细化到科研项目。

学校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后,应当建立成本费用与相关支出的核对机制,以及成本费用分析报告制度。

第十一章 财务清算

第五十八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学校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第五十九条 学校财务清算,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学校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六十条 学校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学校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全部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二)学校撤销的,全部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三)学校合并的,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四)学校分立的,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分立后的学校,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第十二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六十一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学校应当定期向各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六十二条 学校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等主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第六十三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学校收入及其支出、结转、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对外投资、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处置、固定资产投资、绩效评价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四条 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科学设置财务分析指标,开展财务分析工作。

财务分析指标主要包括反映学校预算管理、财务风险管理、支出结构、财务发展能力等方面的指标(财务分析指标见附表)。

第十三章 财务监督

第六十五条 学校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预算编制、财务报告的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均衡性;

(二)各项收入和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结转和结余的管理情况;

(四)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有效性;

(五)负债的合规性和风险程度;

(六)对违反财务规章制度的问题进行检查纠正。

第六十六条 学校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第六十七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第六十八条 学校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学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应当执行本制度。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条 学校应当根据本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财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报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七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起施行。

第二篇:财务主办会计岗位职责

一、财务基础工作:

1、负责财务人员各类会计凭证的审核;

2、负责会计人员按要求及时办理现金、银行、转账收支业务,如实反映和监督企业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情况,保证各项经济业务合情、合理、合法;

3、严格审核各种原始凭证,以保证入账票据的真实、合法有效;

4、负责会计档案管理,组织安排凭证装订归档工作;

5、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成本会计、出纳的工作,及时处理解决工作中发生的问题,保证会计核算工作正常运行;

6、监管仓库物料的帐卡物准确性;

二、财务核算工作:

1、负责编制报账、冲借款单据记账凭证,确保数字准确,结算及时;

2、严格按照会计核算制度的要求,认真做好记账凭证的稽核,准确核算企业利润及各项应交税金,保证账务处理的正确、及时和真实。定期进行财务分析,为领导提供可靠的`经营管理资料;

3、负责每月所属公司之间内部交易开票结算的及时性、准确性审核;

4、负责企业管理费用核算,认真审核收支原始凭证,及时入账,确保数字准确;

三、资金管理:

1、每个项目现场在安装运行前,监督项目经理做好项目预算,根据项目经理初步预算安排项目资金,做到事前有预算、事中有监督(监督项目运行成本)、事后有核算(核算项目预算的准确性)

2、负责对出纳会计每日编制的现金、银行盘点表、承兑汇票进行审核;

3 、监督各项应收、应付款项的执行情况、监督和审核公司货币资金支付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四、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低值易耗品的计价、折旧、摊销的核算。

2、定期组织对公司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清查、核实,确保财产的准确性,加强对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监控,确保资产安全。

五、往来帐管理:

1、应收账款的清欠与跟踪管理;

2、应收账款的账龄分析;

六、销售核算

1、销售收入的确认;

2、销售到款的确认;

3、发货单的审核;

4、编制每月提供的销售台账;

七、合同管理

1、销售合同管理

2、采购合同管理

3 、物流合同管理

八、税收管理

1、负责指导、监督、审核公司税金申报和税金的交纳;

2、负责公司当月的税金核算和申报工作。每月25日预算当月公司应交税金金额,上报财务总监及总经理

九、报表编制

1、负责按时上报会统报表、项目资金报表的工作;

报表:税务部门报表

2、项目成本报表

3、公司项目资金池

2、按时编制月、季、年度会计报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

十、票据、印章管理:

1、银行空白票据保管及使用管理;

2、承兑汇票的接收、保管、背书转让;

3、销售发票的保管及使用管理;

4、印章的保管及使用管理;

十一、其他事项

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第三篇:财务主办会计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

1、负责根据会计准则、公司法、税法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证券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对公司经济业务进行核算、监督,保证财务数据真实、完整;

2、向公司内、外部提供专业信息支持,满足公司管理需要,满足相关部门数据统计、披露需要;

3、出具定期、不定期财务报告、财务分析;

任职要求:

1、本科及以上学历,财务会计相关专业;

2、中级会计师职称;

3、熟悉会计法规、证券法规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4、熟练使用各种财务软件和办公软件;

5、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文字功底扎实;

6、周密的'逻辑思维、系统思维;

7、抗压能力强。

第四篇:审核岗位职责

财务部审核员岗位职责

审核员主要是经证实具有实施审核的个人素质和能力的人员,下面来介绍一下财务部审核员岗位职责

一、岗位名称:审核员

二、岗位级别:员工

三、直接上司:财务部主管

四、下属对象:

五、主要职责:

1、审查记帐的完整和合法依据,包括科目对应关系,借贷是否平衡,数字金额等项目;同时审核记帐凭证与原始单据是否齐全和合符规定,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原始单据是否与记帐凭证内容一致。

2、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开支标准,对一切不符合规定的开支和违反收支原则的结算,均要拒绝办理,并及时向会计主管或财务经理报告。

3、编制年度、季度、月度会计报表,并做出编表说明。

4、协助会计主管编写每月的财务分析报告,对经营收入影响较大的项目,要单独做出分析。

5、月终做出汇总平衡表,并与各明细分类帐核对。

6、装订记帐凭证、会计报帐表、各种帐册,并分类编制。

7、对消费帐单严格审查,发现问题及时与各部门联系,或上报总经理。

六、任职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工作勤恳,认真负责。

2、精通酒店的财务知识具有一定的工作组织管理能力。

3、中专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精力充沛。篇2:审核部工作职能

审核部工作职能

商务签单,是公司利润来源的第一步,保证客户第一时间上线消费,才是公司的持续发展动力,360搜索的宗旨是安全可信,我们对于上线客户的资质审核认证体系非常完善。由专门的部门分别跟销售、客服、总部对接,是很有必要的。为了提升工作效率,审核部的员工,要对公司签单数量,上线数量,未上线客户数量,未上线客户原因汇总,当月签单上线率,账户搭建质量,客服服务满意度等数据熟练掌握,审核部经理负责向销售总监、客服总监以及总经理汇报工作。

审核部人员构成:

审核经理,审核专员共3人,分别负责crm问题,客户上线审核问题和账户监察客户回访问题。

审核部具体工作流程: 1.销售提单后,客户进入预审系统,审核专员负责客户资质,真实性验证所有材料的跟进收集,并且要电子文案,复印档全部留档保存。并且负责将所有总部需要资质上传总部系统审核,沟通财务部门加款。目的是将客户上线时间压缩到最短,协调销售、客服和财务的关系;

2.负责销售crm录入的准确性审核,确保公司有良性绿色的crm系统,便于以后大销售团队的客户管理和以后更智能的销售工具的对接; 3.客户上线后,定期对客户的推广效果和服务体验进行回访,总结问题和经验,整理产品的反馈情况与总部对接;

审核部具体工作内容: 1.每天通过财务数据跟进签单未提单客户明细,沟通销售部,催促销售提单,客户到预审系统,总结未提单客户名单,未提单客户原因,留档,跟进; 2.每天通过预审系统统计提单未上线客户明细,跟进客户未上线原因,包括网站问题、资质问题等其他审核问题,汇总并跟进问题解决,保证客户及时上线; 3.每天预审crm中的销售crm录入信息,做准确性审核,整理crm录入数据,汇总给销售部负责人,对crm录入质量跟进负责; 4.每天对已上线的账户进行质量抽检,对于客服员工的账户质量施行扣分制,计入个人每月的kpi考核中; 5.定期对公司的老客户进行关怀和回访,杜绝服务事故,培养老客户的忠诚度;篇3:内部审核员岗位职责

内部审核员岗位职责

a)在pt积极宣贯iso9000族标准; b)遵守审核员行为准则,熟悉审核程序和有关文件; c)传达、沟通和阐明审核要求,按分工编制检查表;

d)完成分工范围内现场审核任务,收集客观证据,记录观察结果; e)编制不符合报告; f)参加审核组会议,清楚、明确地报告审核结果; g)参与对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的评价; h)参与验证纠正或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i)配合并支持审核组长的工作,配合其他内审员开展内审工作。篇4:费用审核岗位职责与考核标准

费用审核岗位职责:

职责一:费用审核 主要工作内容:

1、根据国家财经法规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接合公司费用预算及规定的报销审批程序审核各项费用支出,对于不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以及违反正常审批程序的开支拒绝报销。

2、每月5日前报生产处三项费用分析。

岗位流程:

经办人填写报销单据→经办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会计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财务负责人复核签字→财务会计填制记账凭证→财务处领导审核签字→出纳审核付款 考核标准:

1、费用审核是否严格按照公司费用支出相关制度办理,是否严格审核费用支出的审批程序及借款手续的完整;是否严格审核票据的合法性;是否严格执行对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未按制度规定发现一次考核-1分。

2、未按时报送三项费用分析考核-2分。

职责二:备用金及其他应收款的清理

主要工作内容:

1、负责审核备用金借款的审批程序是否齐全及逾期未归还的备用金的清理。

2、月末编制备用金的账龄分析表,报处领导与公司领导。

3、及时清理“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明细账,督促经办会

计及时清理,对确认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查明原因,按规定报批后进行账务处理。

备用金流程支取与归还流程:

1、备用金支取流程与费用报销流程相同,不同的是备用金支取需附经公司总经理审批的专题报告,工伤借款还需生产安全科签字认定。

2、备用金的归还流程:

(1)、临时备用金的借款人于借款之日起30天内,到财务报销有关费用,并缴清余款冲减备用金。逾期财务处发送催款通知书或出具工作联系函给所在部门,逾期满30天未报销或未缴清余款的,由财务处通知其本人和办公室从工资中扣回,并按同期贷款利率计收利息(利息计算公式:同期贷款利率×备用金余额×逾期天数,其中逾期天数按逾期满30天起开始计算)。

(2)、定额备用金是每半年清理一次,分别于当年6月25日与12月25日前清账,定额备用金清理方式两种:一种是在规定期限内还清款项,然后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办理借款手续,另一种是以续借报告的形式清理。逾期不办理同临时备用金一样从本人工资中扣回并加收利息。

(3)、工伤备用金首先于工伤出院后退回未用完的借款,然后再根据工伤理赔款到账后一个月内办理工伤理赔款的报销手续且结清备用金余款。

(4)、财务部门核销备用金,必须填制一式二联的“报账(结算)证明”,加盖财务专用章后反馈一联给借款人,现金还款的必须由出纳签字,并在证明单上加盖现金收讫章。

考核标准:

1、对三个月以上的其他应收款未及时清理,每个客户考核经办会计-1分,费用会计未及时督促经办会计考核-1分。

2、备用金的审批程序不齐全但给予办理的考核-1分。

3、逾期未归还的备用金未及时作出相应的处理考核-1分,如果及时出具工作联系函或发送催款通知书给所在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还未结清备用金的考核所在部门经办人-3分。

4、未按月编制备用金账龄分析表且报领导审批的考核-1分。 职责三:社保及公积金的审核支付与收缴 主要工作:

1、负责每月25日前审核支付公司员工的社保及公积

金款项。

2、负责代缴社保及公积金的和往来对账,保证代收代 缴款相符。

考核标准:

1、25日前办公室未交社保公积金的申请汇款单导致款项未支付的考核办公室-0.5分,考核经办会计-1分。

2、代缴社保及公积金往来长期未清理的考核-2分。

职责四:工资费用的审核支付

主要工作:

负责每月15日前审核支付公司员工的工资。考核标准:

1、工资错误未审核出来,考核经办会计-1分。

2、代发工资的银行账户保证当日账户余额大于发放工资金额。余额不足导致开出空头支票不能及时发放工资的考核出纳-3分,经办会计-1分。

职责五:相关费用的计提及工资费用的分配 主要工作:

1、每月贷款利息的计提与支出的核算。

2、每月环保费用与无形资产的计提。

3、每月部门年终奖费用的计提。

4、每月末工资的分配。

考核标准:

1、及时了解央行基准利率的调整情况,保证贷款利息计提的准确,核实每月银行扣收贷款的金额是否准确,未发现错误考核-2分。

2、年度环保费用是否超出预算范围,超出部分是否有相关专题报告。对超出预算未发现考核-1分。职责六:门面房管理

主要工作:

1、负责每月门面房租金、水电费、物业费的收缴与核算。

2、负责每月门面房租金台账的登记。

3、负责每月门面房租金收入的结转。

考核标准:

1、门面房租金、水电、物业费未按时收缴入账,考核办公室-0.5分。经办会计未督促到位考核-0.5分。

2、月末租金台账余额与用友系统账面余额不相符考核-1分。

3、月末收入未结转考核-0.5分。篇5:检验报告审核人员岗位职责

检验报告审核人员岗位职责

检验报告的审核人员,应当对报告进行以下几方面审核:

一、编制依据或标准的应用是否正确、有效。

二、报告编制所依据的各种原始资料、数据的完整性,一致性包括:原始记录和计量单位、见证记录等。

三、检验报告内容的完整性;

四、数据处理及数字修约的正确性;

五、仪器设备和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六、检验结论的正确性。

第五篇:财务主办会计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税金的计算、抄税、申报工作。

2、负责编制公司月度财务报表、年度会计报表。根据领导的需求提供相对应的报表。

3、正确计算收入、成本、费用,并加强财务管理和成本控制,计算出当月利润。

4、负责员工报销费用的审核、凭证的编制和记帐,审核工资表。

5、配合领导及其他部门安排的.工作。

任职资格:

1、财务、会计专业大专以上学历,3年以上工作经验,1年以上的主办会计经验;

2、有财务会计中级职称者优先;

3、熟悉会计报表的处理,会计法规和税法,熟练使用财务软件;

4、良好的学习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和财务分析能力;

5、工作细致,责任感强,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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