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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保障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对生产工厂、仓库或其他办公、经营重地,设立门卫值班,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内容
1、凡出入本公司人员均须验明身份,通过访客登记管理本进行登记才允许入内。来宾离开时,填写离开时间。
2、人员携带物品出门,须凭行政部出具的出门证明才予放行。
3、公司车辆、人员在上班时间外出,门卫须过问并记录出入时间。
4、人员因病离开,须将有关证明给门卫交验。
5、门卫记录员工迟到早退时间。
6、门卫负责管理公司办公场所的汽车场、自行车停放秩序。自行车进出办公场所大门均应下车推行。
7、门卫仔细盘查欲进入办公场所的可疑人员,将其劝退,或报安保部门协助处理。
三.门卫人员
1、门卫属公司行政部门领导。
2、门卫岗位职责另行规定。
3、门卫的雇佣。
1).门卫岗位可为临时非正式员工,特殊情况为正式员工。
2).门卫不宜招纳退休的人员。为提升公司形象,增加其反应、机动能力,应招聘青壮年担任。
四.对门卫人员的考核,采取月度工作表现考核的方法。具体见表。
1.月度业绩考核为a者,本月工资增加3%;
2.月度业绩考核为b者,本月工资保持不变;
3.月度业绩考核为c者,本月工资减少5%;
4.月度业绩考核为d者,本月工资减少12%;
5.月度业绩考核为12个a者,即全年的月度考核都为a,其下一年工资(工龄工资不在其内)增加5%;
6.月度业绩考核为10个a,2个b者,其下一年工资(工龄工资不在其内)增加2%;
7.月度业绩考核有6个d者,公司将辞退该员工。
五、门卫人员的年度综合考核以其月度考核为基础,由直接上级给出综合判断。综合判断的结果将与该门卫人员的年底奖金挂钩。具体情况如下:
1.月度业绩考核结果相应的分值a:0.5;b:0.0;c:-0.3;d:-0.5。由12个月的累计分数确定对该员工的综合评判。
2.累计分数大于等于5分者,年度为a;
3.累计分数小于5分,大于等于3分者,年度为b;
4.累计分数小于3分,大于等于0分者,年度为c;
5.累计分数小于0分者,年度为d;
六、附则
本办法由安保部解释、补充,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第一条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如遇重大事件,难以处理的,应及时报告单位导领,并请求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第二条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项。值班员工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应给予记大过处分,因情节严重造成损失者,从重论处。
第三条维护好室内秩序。做到整洁卫生。禁止在工作时间大声喧华。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值班室。
第四条按规定时间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并在交班前写好值班记录,以便分清责任。
第五条值班员工应按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场所连续执行任务,不得中途停歇或随意外出,并须在本公司或工厂内所指定的地方食宿。
第六条值班员工收到电文应分别依下列方式处理:
1、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可即时处理。
2、非职权所及,视其性质应立即联系有关部门负责人处理。
3、密件或限时信件应立即原封保管,于上班时呈送有关领导。
第七条值班员工应将值班时所处理的事项填写“报告表”,于交班后送主管领导核定。
七、工厂警卫人员值勤准则
第一条警卫勤务应每日24小时执行不辍,其各班服勤时间,由厂办制订,报综合办批准执行。
第二条警卫人员应恪守本公司一切规定,尤应严遵下列守则:
1、应绝对服从上级命令,切实执行任务,不得偏袒徇私。
2、平时应谨言慎行,执行职务时态度和蔼严正,不亢不卑。
3、服勤中应整肃服装仪容,对于应急及防身器具等应经常佩带,或储备齐全,以应不时之需。
4、服勤中应时刻提高警觉,遇有重大灾变时,更应临危不乱,果断敏捷,作适当之处置,并立即报告上级。
5、服勤中应严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或酗酒、闲聊、阅读书报、睡觉等失职情事。
6、应熟记厂内各处之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放置地点,以免临急慌乱,对重要路口电灯、门窗、篱墙等有缺损时,应即建议厂务单位处理。
7、应管制入厂人、物、车辆,对未挂识别证或未办妥入厂手续者,一概不准入厂,并绝对禁止携(夹)带违禁品入厂,除工厂需料外对危险或易燃品应严拒携入。
8、应遵照巡逻路线按时或不定时巡逻工厂各处。
9、交换班时,应将注意事项交代清楚,并将服勤中所见重要事项或事故,以及巡逻时间等记录在“警卫日志簿”,并附有关资料逐日分呈厂办核阅。
第三条人员管制:
1、辅导员工遵守各项规定,并制止不法行为的发生,维持工厂及办公处所秩序。
2、外界来宾到工厂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以及厂商的营业、采购、检查、安装人员等应至警卫室办理入厂手续,发给来宾证,并联络有关单位接待。非经本厂人员接待,不得任其进入厂区。
3、假日加班人员或因事需进厂者,应持相关申请单核准后,准予进厂。公司或其他各厂同仁得凭识别证办理登记后进厂。
第四条物品管制:物品放行应凭核准的“放行单”。经警卫签认后之放行单由警卫室按顺序装订保管。放行物品的分类(如材物料、半成品、成品、用品、资产、废料、机械设备等)及授权核准人员由各部门制定“责任人表”送警卫室执行。
a)厂商交货时所随带运出的物品,在进厂时先由警卫人员查验登记,于离厂时再经警卫人员依原登记查对符合后始予放行。
b)离厂人员经警卫查获有私带公物或他人物品之嫌者,暂扣留物品,并以下列程序处理:
c)厂内住宿人员携带人个物品出厂时,按下列所定处理:
d)本公司员工及外宾不准携带照相机进厂。如遇特殊情况,需先报综合办批准。
第五条车辆管制:
本厂各型车辆(汽车、机车)出厂须凭相应的核实单据放行。私人车辆须有公司开据的通行证方可进出。进出工厂车辆应一律检查,进厂车辆当注意有无载有违禁、危险或易燃物品,出厂车辆载有货物时,应凭放行单查验无误后放行。
第六条紧急事件之处理:
1、发现窃盗时,以收回失窃物为首要,并应立即呈请处理。
2、警卫人员应熟练安全装备的使用。了解配置地点,紧急事发生时应镇静以最有效方法使灾害减少至最低限度,不可慌张误事,视情况按下列程序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