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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推进会讲话稿(推荐2篇)

2022-01-06 00:3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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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全国扫黑除恶“武汉会议”和全国扫黑办主任会议精神,落实苏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部署,持续推动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刚才,吴军书记对今年以来我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进行通报,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结合自身职能,对开展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措施。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各地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协同互动、积极作为,围绕“三个显著提升”总体目标,坚持高位推动、依法严惩、深挖彻查、标本兼治,有力打击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取得的成绩只是阶段性的、初步的。当前,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已完成对全国第一批十个省市的督导,明年上半年,将完成对剩余省市的督导。苏州扫黑除恶督导组将于本月对我市进行督导,对照督导要求和标准,我市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特别是思想认识、宣传发动、线索摸排及查处“保护伞”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大力度。要按照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提出的新要求,紧盯既定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在“八个抓落实”上下功夫,着力实现关键阶段“十个新突破”,不断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以更高标准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今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重要指示,为我们纵深推进专项斗争提供了根本遵循。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昨天市委常委会专题听取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汇报,决定调整完善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双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小组成员、分管领导担任联络员,并加强实体化工作专班力量。各镇(街道)、各成员单位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对应建立专门工作班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明确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做到有组织、有部署、有举措、有成效,以打准打深打透的实际成效,全面形成扫黑除恶压倒性态势,不断提升全市群众获得感安全感。

二、深入线索摸排,突出深度打击,以更实举措掌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动权

一要深入线索摸排。以“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为目标,组织开展新一轮线索大摸排,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深入摸清本行业领域涉黑涉恶真实情况。各成员单位要重点加强行业领域乱象(如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非法高利放贷、非法劳务中介等)的线索摸排;属地板块要重点加强突出治安问题(如操纵经营“黄赌毒”、暴力讨债、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等违法犯罪)和涉及民生问题(如占地拆迁、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等问题)的线索摸排。要不断完善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发现、分类处理、线索核查、线索移送、责任追究等机制,制发《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整改建议书》等督促整改;对镇(街道)、成员单位以及村(社区)及部门下属行业提交的线索排摸情况,要建立审核确认机制;对群众实名举报的线索,要在规定时间内核准核实及时反馈,给群众一个交代。

二要坚持依法严惩。政法部门要强化法律意识、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确保整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公安部门要加大案件侦办力度,规范细化证据标准,加强协调配合,确保重点案件顺利进入诉讼程序;检察院要完善提前介入制度,建立健全专业化办案组,充分发挥“捕诉合一”模式的优越性,提高办案效率;法院要聚焦审判重心,成立专门合议庭,推动涉黑涉恶案件快审快判;纪委(监委)要加强与法检公政法部门的配合,凡是已明确的涉黑涉恶案件要提前介入,对上级挂牌重大案件要增加侦审专门力量配备;司法局要加强对律师的执业指导,完善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报备制度,依法开展涉嫌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

三要突出深度打击。市委政法委(扫黑办)要加强统筹协调,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项会战,对重点涉黑涉恶案件进行全面盘点,强化对黑恶势力犯罪团伙的全链条打击,努力在年底前审结挂牌案件,再查处一批重点领域大案要案,打击一批黑恶人员,肃清一批隐匿在重点行业的违法犯罪。继续加大追逃力度,坚决把涉黑涉恶在逃人员抓捕归案,综合运用追缴、没收、判处罚金等措施,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

三、把握关键环节,坚持齐抓共管,以更大力度凝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体合力

一要办案“毁伞”动真碰硬。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工作结合起来,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尽早实现“保护伞”破零。纪委(监委)要以“2.1”涉黑案件为突破口,同时紧盯涉恶犯罪集团案件,按照中央督导组“一案三查”(既要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三同步”(同步宣传、同步排摸、同步打击)要求开展工作,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组织部、民政局要会同市扫黑办,提前做好村(居)“两委”换届选举相关准备工作,按照“五选七不选”标准严把入口关,坚决防止黑恶势力染指基层政权。各镇(街道)要积极探索“两委”班子候选人联审机制、无黑恶势力问题“零报告”机制等创新举措。

二要压实责任强化监督。市级将建立市领导分片督导制度,以板块为主、条线为辅成立若干个督导组,加强对全市专项斗争的督导检查。市扫黑办要进一步加强与各地各部门的工作对接,建立定期通报工作进展、突出问题督促整改、重大问题说明情况等制度。纪委(监委)要依据即将下发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督查问责处理意见》,对开展专项斗争不力、问题未发现、整改不及时等进行问责。

三要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掀起新一轮宣传攻势,通过开展全方位的宣传,形成家喻户晓、人人参与的专项斗争氛围,确保领导干部知晓率达到100%,群众知晓率超过90%。要坚持成员单位和属地板块并重,通过大型展板、横幅标语、宣传资料、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组织村、社区干部和三级网格员走村入户进行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崇法尚德、扶正怯邪的良好风气。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长效治理,以更强能力提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效能

一要加强组织保障。着力加强扫黑除恶专业队伍建设,市扫黑办要对工作专班职责任务进行再梳理、再明确,扩充工作专班力量,组建专门办案队伍,真正实现实体化、精细化运作。要落实涉黑涉恶案件“一案一专班”制度,建立黑恶案件办理“绿色通道”;要分层次组织业务培训,组织办案干警参加法院庭审,提高办案人员业务水平和攻坚能力。

二要加强调研考核。要密切关注涉黑涉恶犯罪新趋势新动向,掌握黑恶势力涉及的行业领域态势,及时了解掌握各地专项斗争进展动态,解决一些难点问题,提高专项斗争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将扫黑除恶工作列入安定杯、部门绩效考核和镇(街道)绩效考核内容,对考核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适时开展评先评优,进一步激发干部群众参与专项斗争的热情。

三要加强查漏补短。各地各部门要及早做好迎接中央、省、苏州市督导准备工作,深刻领会上级相关部署要求,逐条逐项开展自查自纠,分析存在不足和短板弱项,明确整改方向和措施;对有硬性标准的“规定动作”,务必做到精准到位、无一缺漏;同时,做好台账资料的收集梳理,形成内容完整、条理清晰的工作台账备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第二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手册

晋城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

晋城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应知应会学习的通知

各县(市、区)、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晋煤集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各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部署和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大力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扎实开展好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按照市委书记张志川同志在8月7日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上要求,现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和各单位加强领导、认真组织,通过集中领学、组织考试等方式,让广大干部职工熟知、熟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积极参与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市扫黑办将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并列入综治和平安建设考核。

2018年8月16日

晋城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

1、总书记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指示2017年11月8日,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从此件看,当前农村涉黑问题出现一些新情况,请中央政法委牵头有关部门加强研究,摸清底数,找准病灶,拿出方案。要开展一轮新的扫黑专项斗争,重点是农村、城市也要抓,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领域,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依法重点整治。扫黑除恶要与反腐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务必把这个基础夯实筑牢‛。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根本遵循。之后,总书记亲自决策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后7次作出重要批示,并亲自批准了《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

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的时间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式展开。

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

3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坚持落实责任,严格奖惩。

4、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意义

政治性:这是党和人民交给的重大政治任务,我们应自觉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去认识,去践行。这绝非一般意义上的专项行动,而是事关兴衰治乱的战略之举。

全面性:‚扫黑除恶‛与‚打黑除恶‛虽一字之差,但就其深度、广度、力度则有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彻底性:要像‚大扫除‛一样,扫出朗朗乾坤、清风正气,露头即打,打早打小,同时,通过‚两个结合‛,达到标本兼治,边扫边治边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协同性:政法委牵头,综合治理,齐抓共管,整合资源,多措并举,多部门联动,形成强大合力。要坚决克服扫黑除恶是政法系统一家之事的想法。

6、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现实意义

改革开放近四十年,随着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市场经济负面效应刺激,境外敌对黑势力渗透及社会管理能力的局限

4等因素,黑恶势力的打击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在一些地方、行业、领域滋生蔓延,并呈现新动向。

主要表现:向政治领域渗透。企图操控或把持基层政权,捞取政治资本和政治光环,并挟持群众与党和政府对抗,制造群体性事件,从而损坏了党的执政根基。向新领域、新行业扩张。披着公司、企业等经济实体之外衣,非法吸储、非法募集资金,用高利贷、恶意逃债、虚假诉讼、‚套路贷‛、‚现金贷‛、‚校园贷‛的手段和方式,谋求非法利益最大化。向隐蔽化转型。以貌似合法化的组织形式,头目‚幕后化‛指挥,用恐吓、滋拢、非法侵宅、‚协商‛等‚软暴力‛方式实施犯罪。

7、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历史意义

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的一项重大决策和部署。其历史意义主要表现在:一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的必然要求。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我们党的奋斗目标,一切为了人民,让人民安居乐业,有安全感、幸福感,必须扫黑除恶,必须充分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

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不扫黑除恶,决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就不可能实现,人民群众也不可能带着满满的幸福感和安全感迈入小康社会,全面小康也成了一句空话。

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只

5有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才能改变被黑恶势力污染的社会环境,才能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才能有良好的社会秩序,才能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基础。

是巩固党的执政之基的必然要求。一些地方基础政权存在的种种乱象,与黑恶势力为非作歹不无关系,不开展扫黑除恶,这些乱象不可能根本性消失,党的政治生态就不可能净化,执政之基就不可能扎实牢固。

8、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阶段及重点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工作重点概括为:2018年: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2019年: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2020年: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共分为3个阶段,一年为1个阶段。2018年(第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掀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高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体效能明显提高,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形成扫黑除恶浓厚氛围;

2019年(第二阶段)的主要任务是,针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0年(第三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9、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

让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让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让社会基层组织建设水平明显提升;让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社会环境明显净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让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10、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五项工作措施

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11、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方面的特征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12、什么是‚恶势力‛

《刑法》解释: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

7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13、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14、哪十类人不能进村‚两委‛班子(1)被判处刑罚、现实表现不好的;

(2)欺压群众、横行霸道、群众反映强烈,涉及‚村霸‛村闹、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的;

(3)参加邪教组织,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

(4)受到党政纪处分尚未超过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处理的;

(5)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违法手段参选的;

8(6)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蛊惑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7)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8)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9)原村(社区)干部近3年内被责令辞职和民主评议连续两次不称职的;

(10)患有严重疾病,不能正常工作等其它不宜提名的。

15、黑恶势力新增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增加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脉、恐吓、侮辱、课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6、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方向

一是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二是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

17、山西省和晋城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的12种黑恶势力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

9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机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9)盗掘古墓葬以及倒卖、走私文物的黑恶势力;(10)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2)黑恶势力‚保护伞‛。

18、公安部和山西省确定的我省扫黑除恶的12项延伸打击重点:

(1)侵蚀基层政权的宗族村霸恶势力;(2)控制经营黄赌毒活动的帮派团伙;(3)强行逼债的高利贷放贷团伙;

(4)以敛财为目的的车贷、校园贷、裸贷等套路贷团

10伙;

(5)以暴力强迫手段扩充成员的传销团伙;(6)以敲诈勒索为目的的跨境绑架赌博团仪;(7)以强迫卖淫或组织卖淫为目的的拐卖团伙,同时将境外黑社会入境渗透发展团伙成员也列为打击重点;

(8)文物犯罪;

(9)破坏生态环境犯罪;(10)涉枪涉爆犯罪;

(11)抢劫抢夺强奸犯罪、盗抢骗犯罪;(12)群众关注的其他案件。

其中,后五类犯罪为我省增加的延伸打击重点。

19、山西省确定的发现涉黑涉恶线索的12个重点行业、领域

(1)住房城乡建设和建筑工程;(2)交通运输和水利;(3)矿产资源开发;(4)渔业捕捞;

(5)商贸集市和批发市场等经营领域;(6)文化教育卫生娱乐领域;(7)文物保护领域;(8)国土资源领域;(9)税务领域;(10)工商领域;

11(11)旅游领域;(12)金融领域。

20、‚扫黑除恶‛与‚打黑除恶‛的区别

(1)推动主体不同。这次‚扫黑‛,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通知,整合多部门力量,集党和国家之力要把这个问题解决好‛;

(2)广度和深度不同。过去‚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

(3)过去‚打黑‛打的多,防的少,这次‚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21、打击黑恶犯罪的长效机制标准

做到‚两个不发生‛,即:不发生因黑恶势力逞强争斗、争抢地盘导致群死群伤案件,不发生黑恶势力持枪大规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恶性案件;实现‚一降两升‛,即:涉黑涉恶举报数量大幅下降,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上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大幅上升。

2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四个重点突出‛

突出重点地区、突出重点行业、突出重点领域和突出重点打击。

12

23、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应当遵循的法律条文

《刑法》、《刑事诉讼法》、《关于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证人保护工作规定》等。

24、在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时,应该对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鉴定人、被害人采取保护措施。

25、涉黑类犯罪有哪些类型

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26、扫黑必须‚打伞‛,基层‚拍蝇‛是关键扫黑就要铲除黑恶势力生存土壤,这个土壤就是基层腐败这个‚保护伞‛。黑恶势力往往通过拉帮结派、行贿送礼、请客吃饭等方式,与公职人员勾结在一起,而一些抵抗力弱的官员为得到‚好处‛,充当其‚保护伞‛,甚至通风报信或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使黑恶势力有恃无恐。

这次扫黑除恶的着力点,除了打击黑恶势力本身,还要打击基层腐败,查处‚微腐败‛,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组织建设。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27、什么是利用‚软暴力‛实施犯罪

13黑恶势力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秩序,并构成犯罪的行为。

28、‚村霸‛的具体表现

(1)横行乡里,称霸一方,严重干扰破坏村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

(2)无事生非、无理取闹、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危害农民群众利益,群众不敢惹、乡村干部不敢管的;

(3)倚强凌弱、强拿强要、强买强卖,欺行霸市或坐地纳贡、结伙哄抢的;

(4)有组织、有固定成员,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扰乱和危害农村社会治安秩序,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

(5)对乡村干部不满,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或者依仗其家族、亲属势力或利用其物质财富操纵农村基层组织选举的;

(6)诬告陷害,利用热点难点、矛盾纠纷煽动群众,操纵闹事,破坏农村安定团结的;

(7)受雇于人、充当打手,残害无辜的。

29、候选人联审机制

在村‚两委‛换届中,组织部门协调政法、纪检、信访等8个部门组成联合审查组,对候选人进行资格把关,把黑恶势力挡在门外。

30、什么是‚套路贷‛

14‚套路贷‛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财产的借口,所以‚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务之实。而高利贷出借人希望借款人按约定支付高额利息并返还本金,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息。‚套路贷‛假借民间借贷之实,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账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31、如何防范‚套路贷‛

‚套路贷‛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房产、财产的借口,所以‚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套路贷‛的实质是一个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行诈骗之实的骗局。

(1)不要轻易借钱,不要过度消费,不要因为容易借到钱就轻易去借钱,永远要记住借了钱是要还的。

(2)要找正规的机构借钱。如果向非银行借钱,在签借款合同时要保留证据,避免签订空白合同和阴阳合同(两份不同的合同),借款金额、手续费等要明确;不要轻易提供银行卡、身份证给对方保管和使用;不要轻信口头承诺的,一切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3)一旦发生逾期,不要害怕慌乱,切忌借新还旧、以贷养贷。切忌签订一些违背真实意思的合同,比如说网签房屋转让合同,特别是房子值150万,签的价格是100万。

(4)一旦借款机构咄咄逼人,甚至侵害到借款人的人

15身安全,可以向相关金融主管部门投诉,如果涉及个人生命财产安全,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32、如何防范‚校园贷‛

校园贷,又称校园网贷,是指一些网络贷款平台面向在校大学生开展的贷款业务。校园消费贷款平台的风控措施差别较大,个别平台存在学生身份被冒用的风险。此外,部分为学生提供现金借款的平台难以控制借款流向,可能导致缺乏自制力的学生过度消费。

(1)身为大中学生对一些事物的好坏应该有自己的判断,对于介入‚校园贷‛,一定要慎重。

(2)要有一个意识,那就是裸贷一般其中会有高利贷的陷阱,这些都是不合法的。

(3)保护好个人信息,慎重外借身份证。对一切要求透露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学生证、家庭信息)的代办证件的事项要慎重对待。

(4)一旦陷入非法‚校园贷‛第一时间找警察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寻求解决办法。

(12)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对涉黑涉恶案件侦办工作进行督导等机制。

33、省委书记骆惠宁8.3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讲话主要精神

(1)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关系国家政权安危的高度认识这场斗争的极端重要性,坚决彻底打好这场硬仗,

16务求全胜。

(2)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站到一线,把握斗争态势,有针对性解决问题,防止压力层层递减。

(3)要进一步充分发动群众,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做面对面的工作,使知情群众打消思想顾虑,更加自觉地参与专项斗争。

(4)要进一步加强对问题线索的深挖和处置,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对黑恶犯罪线索认真梳理排查,抓紧分类处置。

(5)要进一步强化薄弱地区的工作,工作相对滞后的市抓紧整改,全省补齐农村地区扫黑除恶短板。

(6)要进一步强化依法严惩,对重大案件要提级管辖、异地用警,打准打狠打出战果。

(7)要进一步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各地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办保护伞案件作为当前反腐的一个重点,政法机关要刀刃向内、整肃队伍、清理门户。

(8)要进一步加强工作联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主动沟通,政法系统内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提高办案效率。

(9)要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坚持前端监管、末端处置同向发力,扫黑除恶、反腐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协同推进,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10)要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坚持依法办事,所有案件必须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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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市委书记张志川在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上主要讲话精神

七个强化:要强化领导、提升站位。深刻认识党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一重大部署的极端重要性。四大班子领导要带头,对照要求、充分履职,相关部门要认真反思、迅速整改、提升成效。

要强化研判、心中有底。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做到心中有数,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对工作进行梳理盘点,真正把扫黑除恶抓到手上。

要强化发动、造大声势。通过广泛造势、深入发动、经常宣传,解决面上声势不大、群众参与不够、政策不够普及等问题。

要强化打击、全力攻坚。围绕重点行业领域,对2014年以来的各类案件开展全面‚回头看‛,发现线索,及时串并梳理,打准打狠、打出战果。对涉黑涉恶方面的案件,依法快侦、快捕、快诉、快判,注重办案质量,办成铁案,确保法律、社会、政治效果的统一。

要强化协同、形成合力。各成员单位要安排部署到位,明确机构、制定方案、加大宣传、不留死角;要线索排查到位,对可能涉嫌黑恶犯罪的案件线索进行深入摸排,提高对扫黑除恶的贡献率;要密切配合到位,建立快速通道,主动配合、尽快办理;要考核奖惩到位,将专项斗争开展情况严格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中。

18要强化深挖、打伞断血。坚决把深挖‚保护伞‛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坚决做到‚两个一律‛、‚一案双查‛,各级纪委监委要主动作为、及时介入,政法机关要敢于刀刃向内,整肃队伍。

要强化治理、敢破敢立。组织部门要解决重点村基层组织软化、弱化、边缘化问题;政法综治部门要认真开展重点整治行动;各级政府行业监管部门要开展线索大摸排、隐患大起底专项行动;各级扫黑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导检查、建议责任追究等职责。通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推动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35、我市部分宣传标语

(1)坚决拥护党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

(2)加强组织领导,紧紧依靠群众,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攻坚仗。

(3)严惩黑恶犯罪,弘扬社会正气。

(4)深化扫黑除恶行动,维护社会长治久安。(5)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创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6)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7)坚决扫除黑恶势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8)扫黑恶、净环境、保平安、促稳定。

19(9)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10)出重拳,扫黑恶,保平安。(11)黑恶必扫,除恶务尽。

(12)铲除黑恶痞霸,得民心、顺民意。

(13)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14)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打一场围剿黑恶势力的人民战争。

(15)扫黑除恶扬正气,群防群治创平安。(16)全民动员,坚决铲除黑恶‚毒瘤‛。(17)检举揭发黑恶犯罪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18)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

(19)积极检举揭发黑恶犯罪,警民联手共促社会和谐。(20)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21)依法严厉惩处‚村霸‛‚街霸‛‚市霸‛‚行霸‛等恶势力。

(22)依法严惩‚村霸‛恶势力,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

(23)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着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24)坚持边扫边治边建,铲除黑恶犯罪土壤。(25)统筹各方资源,坚持综合治理,形成扫黑除恶强

20大合力。

(26)积极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深入发动群众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

(27)行动起来,坚决同黑恶势力犯罪作斗争。(28)坚决铲除危害一方的黑恶势力,坚决打掉黑恶势力‚保护伞‛。

(29)出重拳,下重手,切实形成对涉黑涉恶犯罪的压倒性态势。

(30)保持高压态势,铁腕扫黑除恶。

36、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方式市级受理举报电话:110、3010136举报材料邮寄地址:晋城市公安局扫黑办

网络举报:晋城市公安局审批服务‚一网通一次办‛平台网站‚线索举报‛栏目

(http://www.xiexiebang.com/site/interaction/techshow.aspx?menuid=402015)

市扫黑办办公地址电话:市委2号办公楼210室,电话:2066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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