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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场经营单位(下称“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展场单位(下称“乙方”):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场地
甲方同意乙方租用位于泌水院街142号厚德楼“嘉峨烟云”展厅,总面积约300平方米的场地(下称“租赁场地”),用于乙方举办________ (展会全称)。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20__年 5月 16日中午至 20__月18日,共2.5 天。其中:进场日期:20__年5月16日下午为布置时间;撤离场地日期:20__年5月18日晚20:00撤完。
2、乙方需在上述时间之外使用租赁场地,应提前通知甲方。乙方超时使用租赁场地的,应向甲方支付超时使用费用。双方应就具体使用与收费标准另行协商约定,并作为合同附件。
第三条 场地租赁费用及相关费用
1、场地租金: 元/天,天数:2.5 天,共计租金 2500元人民币(含水电费)。租金支付方式:签定本合同之日交付现金人民币200元,大写:贰佰元整。余款在布展日即5月16日一次性交清。
2、在租赁期间所售商品自行销售自行收费,所产生的发票税费由乙方缴纳,乙方需保证所售商品合理合法,若产生法律纠纷,乙方自行解决。
第三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展览服务
1、租赁期间甲方向乙方提供如下服务,如:水电照明服务、安保服务、监控服务。
2、甲方保证与承诺,确保乙方在租赁期内正常使用租赁场地;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
(二)场地、设施使用
1、乙方应在正式开展前 天向甲方提供相关宣传资料,便于甲方了解。
2、在展览期间,乙方应每天安排人员与甲方工作人员共同组成值班人员。值班时间为上午8:00—下午6:00。
3、为展览进行运输、拆卸及善后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不得变动或修改甲方展馆的布局、建筑结构和基础设施。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如需在甲方展馆内的柱子、墙面或廊道等建筑物上进行装修、设计或张贴,须事先得到甲方许可。
乙方对租赁期限内由乙方造成的对租赁场地、设施和公共区域的任何损害承担责任。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乙方擅自变更展题或取消展览的、未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场地租金及因展览产生的临时费用的,经甲方催告后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按照总租赁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
第五条 变更与解除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变更与解除。
双方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方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对方,相对方应于收到通知后3天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变更或解除方,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违反本条规定提出协商变更或解除的,相对方有权拒绝。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而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应向乐山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依法乐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不可抗力
1、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发生了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不可抗力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推迟履行合同。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3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对方,通报不可抗力详尽情况。
2、在展会尚未开始前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应当解除,已交付的租金费用应当返还,双方均不承担对方的损失赔偿。若需迟延履行合作,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八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订立补充条款或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号:
签订日期:20__年7月23日
签订地:唐山
甲方:
乙方:
住址:身份证号: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租赁乙方场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场地概况
租赁场地座落于唐山市唐山外环北环路园林绿化处对面,面积约10亩,属硬化场地。
二、租赁场地的权利担保
乙方保证,就上述出租场地享有合法的使用权或处置权。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租金。
2.场地仓储经营期间所需的水电费,由甲方承担。
3.场地仓储经营所需的铲车等机械设施由甲方自行解决。
4.甲方就承租场地享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
5.本合同终止或租赁期届满、双方不续签合同的,甲方应将承租场地及乙方免费提供的配套设施设备以当时的现状移交予乙方。
乙方的权利、义务
1.免费向甲方提供承租场地进行仓储经营所需的配套设施设备,包括180吨地磅一个、潜水泵、办公房二间及水电照明设施;本合同签订后2日内,乙方应向甲方移交出租场地及免费提供的配套设施设备。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甲方的经营管理。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第三方就场地、设施设备主张任何权利、要求或妨碍甲方的经营管理,乙方应积极配合予以解决。
4.在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出租场地的合法权属证书(原件)供甲方核实。
四、租金的支付
甲方向乙方支付承租场地的租金23万元(不含税)/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租金。
乙方未能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出具承租场地的合法权属证书的,甲方有权不支付乙方租金。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如有违约行为的,应赔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六、租赁期间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七、本合同下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乙方:
甲方: 四川省某某有限责任公司 (出租方)
乙方: 广东省某某有限责任公司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目前政策规定,就乙方租赁甲方土地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现签订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租赁物位置面积。
甲方将位于四川省达州市某县某某镇解放街道某号的仓库、房屋、地上建筑物、附属物等其他设施设备(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建筑面积为108380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国有)。
二、租赁物用途:
甲方交付给乙方的本租赁物,乙方不得在租赁物范围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可以用于堆放粮食或者与粮食有关的仓储。
三、租赁方式:
甲方采取包租的方式,租赁物一旦交付给乙方,由乙方自行管理,在合同期内甲方应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四、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40年 (自 20xx年1月1 日起 20xx年 1月30 日止)。租赁期限届满如果甲方需要继续对外租赁,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进行续签租赁合同。
五、租赁价款:
租赁费用为税后租金每年 5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万元整),第一次乙方需要一次性交付给甲方五年的租金共计25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伍拾万元整),该租金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完毕,以后按照每年交付一次租金的方式进行支付,支付时间为当年7月前一次性支付完下一年的租金。乙方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租金,如果乙方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两个月时间支付租金的,应当支付违约金5万元给甲方,超过两个月支付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付款方式:
按照双方约定的银行开户账号进行转账支付,具体开户银行及其银行账号等信息详见附注信息。
七、税费承担;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因租赁甲方的租赁物及其经营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税收、物业管理费水电汽费、各种费用等等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税费与甲方无关。乙方如果需要申办供电增容的有关手续,因供电增容所因交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容,由乙方承担。
八、转租赁约定;
在租赁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物或者租赁场地全部或者部分转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否则,转租合同无效。
九、租赁物交付:
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十、保证金交付;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人民币______元,如果双方解除合同或者租赁期限届满合同终止,乙方没有损毁或者丢失甲方交付的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则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十一、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乙方在租赁期限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乙方对租赁物附属设计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的义务,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及其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二、租赁物及其场地的改扩建;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拥有租赁土地的使用权,因生产经营需要可对地上建筑进行改扩建,但是必须经过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的改扩建方案,改扩建后不得减小原有的仓储保有量。在该扩建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或者安全责任应当由乙方或者相关责任方承担,所有安全事故和安全责任均与甲方无关。
十三、防火安全;
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消防安全制度,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租赁物及其场地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甲方主管部门批准。 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
十四、其他约定、
乙方应当处理好与周边住户的关系,在租赁过程中,如果乙方需要聘请人员进行相关工作,在保证周边住户不得因此干扰或者因为没有聘请他们而阻止乙方的管理工作的前提下,乙方可以聘请周边住户以外的人员,否则则由乙方自行解决。。
在合同有效期限内,甲乙双方应当严格履行合同,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则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时,除向对方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应该按相关规定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五、合同解除或者终止
1、如果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租赁费,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书面通知乙方;
2、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明确表明不再续签本合同;
4、甲乙双方通过书面意见解除本合同;
5、本合同因政策因素而解除时,甲方已收取的租赁费不予退还,甲方叶不承担违约责任。
6、解除或者终止合同,乙方不再租赁,乙方应当保证租赁物及其场地设施设备完好,并且不得减少原来的仓储保有量。乙方投资改扩建的地上附属物、建筑物归甲方所有。
十六、事项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
2.双方约定通知的送达地址为: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二十日内,以书面通知对方;
十七、合同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八、争议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九、合同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二十、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一、合同生效及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章或双方授权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自主管机关备案二份。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四川省某某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广东省某某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物业出租给乙方使用,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物业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松山湖松湖广场运动场;
2、项目位Z:松山湖松湖广场内;
3、项目内容:室外网球场3片,室外篮球场2片,室外五人足球场1片。
二、租赁期限、用途
1、本合同项下的物业租赁时间为3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租赁物业有优先承租权。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
2、租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物业仅供乙方作为经营球类运动场之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以及变更使用用途。
3、本项目隶属东莞市松山湖公用事业有限公司,项目建设所有建设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租金、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1、经双方协商一致,本物业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为筹备期,筹备期无需缴纳租金,从年月日起,乙方须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该物业租金。若甲方原因导致运动场无法开业,试业期、交租日期均以顺延。
2、运动场租金:人民币元整(小写:¥元/每年)。
3、从年月日起,乙方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号前向甲方支付当季度租金,即人民币元/季度(小写:¥元/季度)。如遇假期可以顺延至假期结束之日起的第三日。
4、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以银行汇款方式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物业履约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叁万元整(小写:¥30000元)。乙方逾期或不足额交付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合同到期后,乙方无违约的,甲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小写:¥30000元)。
四、租赁期间其他费用
乙方经营期间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水、电、通讯等各项税费、办公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物业的建筑与使用
1、甲方不能修建任何建筑物,包括杂物房;杂物用房可租赁松湖广场铺位解决。
2、相关营业执照及土建审批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牌照手续。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一方有以下违约行为之一,导致另一方蒙受损失的,受损失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能提供本合同项下物业或所提供物业不符合双方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乙方正常使用。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本合同项下物业。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项下物业的租赁用途。
(4)乙方利用承租物业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5)乙方逾期未缴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缴纳的各项费用,经甲方催告后仍不改正。
(6)乙方拖欠租金累计达2个月。
(7)乙方违法经营,且严重影响松山湖声誉的。
(8)乙方自签约之日起须立即正常营运(正常营运的定义为:商户每天都要开门经营,且每月歇业时间不得超过4天,并保证每天17:00―21:00时间段必须开门营业,遇特殊天气及春节期间除外),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乙方的租赁押金。
(9)乙方调整收费标准时,必须经我司同意,方可执行。
(10)乙方在经营场所内不得制造噪音。
3、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终止本合同。
七、物业的交付及收回
1、甲方应于合同约定时间以前交付本合同项下的物业,按照运动场现状进行交付。
2、乙方应于租赁期满后,将本合同项下的物业及其附属设施交还甲方并保持该物业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状态(除正常折旧之外),不得留存任何物品。对未经甲方同意留存的物品,视为乙方的遗弃物,甲方有权自行处Z,处Z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责任条款
1、甲方违反约定,行使了本合同第六条第2款第(1)项行为,致使乙方无法经营需解除合同的,甲方应返还保证金给乙方,并适当补偿乙方装修和添Z设备的费用。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物业的,甲方应返还当季度已缴纳的剩余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给乙方。
3、租赁期间,乙方有本合同第六条第2款第(2)至(7)项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履行合同义务,收回本合同项下的物业。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返还履约保证金,并应缴纳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4、合同签定后至租赁期开始前,若乙方退租,甲方将没收保证金不退还乙方。
5、租赁期间,乙方逾期缴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或租金的,乙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上述费用总额或租金的5‰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6、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不得要求返还保证金,且应全额支付退租当月租金、水电费等一切应由乙方支付的费用。
7、租赁期间,租赁物业设Z乙方的广告牌由乙方负责投资及管理维修。如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害,责任由乙方承担。
8、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四个月内在园区完成工商税务消防等相关手续,对本项目的经营场所成立独立法人机构或个体户。在独立法人机构或个体户成立后,乙方的权力义务全部转由该独立法人机构或个体户承担,乙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如果四个月内由于乙方原因未能办理完毕,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本合同。
9、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在十天内交还本合同项下的物业。乙方逾期归还,甲方有权限期乙方交还物业。乙方逾期不做处理,视为侵权,每日扣罚人民币壹仟元/天(小写:¥1000、00元/天),同时甲方可自行收回物业。乙方如有遗留物品,视为遗弃,甲方可自行处理并不做任何赔偿或补偿增加处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或园区规划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物业,致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十一、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上出现的金额同时用大小写表示,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十二、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一、合同目的:
为保证甲、乙双方利益互不受损,保持良好合作关系,达到甲、乙双方互惠互利的目的,特签订本合同。
二、合同条款:
(一)甲方:
1、甲方给乙方提供养殖场房屋地、土地、水源、电源、网络及养殖场必备的生活、生产、 管理设备,所有权归属甲方。
2、甲方承担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养殖场房屋及各种设备的损失。
3、甲方承担养殖场房屋及各种设备随着时间推移自然老化引起的损失。
4、甲方不得在租赁合同未到期限将养殖场租赁给其他人员,乙方拥有养殖场最先租赁权。
(二)乙方:
1、乙方承担养殖场内所有财物的安全保障,一旦财物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承担养殖生产过程中各种设备的维修保养费用。
3、乙方承担购买生产过程中所需其他设备物品的费用,所有权归属乙方。
4、乙方承担种羊、饲料、药品、水、电、人员及生活等费用,所有权归属乙方。
5、乙方不得将养殖场租赁给其他任何人员,一旦发现乙方转手租赁事件,甲方有权收回养殖场终止合同。
6、乙方按照租赁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日期付给甲方租金,一旦乙方不按时支付租金,甲方有权收回养殖场终止合同。
7、乙方在进场后所增加的所有物品(含名誉等),所有权归属乙方。
8、乙方不得将养殖场租赁给其他任何人员,一旦发现乙方转手租赁事件,甲方有权收回养殖场终止合同。
三、补充条款:
1、甲、乙双方按照合同条款履行职责,如一方在合同履行未结束时停止租赁,须赔偿给另一方违约金为:对守约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剩余租赁期租金总额的50%,如双方租赁到期后不再租赁,须提前半年通知对方准备。
2、甲、乙双方不得在合同条款履行期间增加其他附加条件。
四、其他条款
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沟通、协定。
五、租金付款约定:
1、养殖场笼位租金按照元/个/年进行计算,养殖场共计笼
位个,每年养殖场 租金为: 元/个/年× 个= 元/年,即为每年乙方须支付给甲方人民币合计 元,大写:()。
2 租赁时间为十年,前两年甲方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
3、本租金为乙方应该付给甲方的所有金额,没有其他任何附加
费用。
4、乙方于每年 月 日将本年度租金以现金的形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5、甲方保证不在其他时间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要租金。
6、双方友好协商前两年甲方免费给乙方使用,以后每年养殖
场笼位和土地租金合计为 元(大写: )。
六、合同有效日期:
本合同有效日期为十年。从年 月日开始至年 月 日终止,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且具有同等效力,签字生效。
七、签订合同双方: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场地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房屋和场地的坐落、面积、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房屋和场地坐落于中华路东段本公司院内为约1600平方米及院内西侧5间平房租赁给乙方用作停车及办公场所。
3、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房屋设备、场地场情况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内;另行装修及地面硬化等改造,所需费用就乙方承担。
第三条、身份证明
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甲方验证后可复印存档备查。
第四条、租赁期限、用途
1、租赁期限为5年。租期自甲方交付房屋和场地给方之日起开始计算。
2、乙方保证租赁该房屋和场地不用于对环境造成重大污染的生产经营项目,不得经营噪音污染严重的扰民项目,不进行违犯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等,否则按违约处理。
第五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房屋及场地每年租金50000元 ,每年支付一次。
2、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水、电到出租的场地。
第六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根据谁使用谁负担的原则,租赁期间,与本合同项下房屋、场地和乙方经营活动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并缴付(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除外)。
2、乙方投入的室内设施,由乙方在承租时自行使用,合同届满或终止时,对乙方室内设施投入的费用甲方不予承担。能够拆除的由乙方自行拆除。乙方自行承担场所的水电费、电话费等所有费用。
第七条、房屋和场地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的行为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可经有关部门鉴定后,由甲方代为维修,维修费由乙方承担。非乙方原因,房屋及其内、外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甲方应负责及时维修,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予赔偿。
2、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项目须提前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水、电、暖、气等紧急修理除外),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3、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同时应保证所租用的场地的日常卫生、整洁及符合城市市容管理规划等要求。
第八条、房屋和场地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乙方可对承担的房屋进行转租,但转租期限不高于本租赁合同期限。
3、甲方出售房屋和场地,须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在合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可提交当地人民法院。
第十 条、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其附件均未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相互交付租金和房屋场地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理人: 代理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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