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耕地租赁合同范本》,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耕地租赁合同范本》。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 肖安然
住所: 元堡乡东槽村十一组 联系电话:1867180526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愿意将以家庭承包经营所具有经营管理使用权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从事农业种植生产经营。其位于________乡_______村______组的________亩(详见下表)
租赁土地基本情况
二、租赁期限
土地租赁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三、租赁价格与支付方式
1、合同期内第一个五年(第一年到第五年)每亩每年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合同期内第二个五年(第六年到第十年)每亩每年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合同期内从第三个五年(第十一年到合同结束)每亩每年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
2、租赁价款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5个月之内支付第一年租金__________元,从合同期第二年开始,以后每年的租金均在春节后一个月内支付完成。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并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从乙方
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2、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租赁土地,制止乙方损坏租赁±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流转土地被国家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4、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向乙方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社会治安环境,并提供必要的便利的水利灌溉条件,使乙方能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 2、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3、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流转期间土地被国家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应服从,且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5、租赁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租赁的土地或者协商继续租赁。
6.乙方有权无偿利用村组内的水源、道路等公共设施。乙方有权得到甲方村组的供电,电费按成本价计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终止: (1) 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 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 ―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 乙方经营状况显著恶化,有证据表明合同将无法履行的; (5) 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6) 合同期内,如因国家及政府农业基础设施占用或征用该士地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 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2) 荒芜土地,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
(3) 逾期交纳土地租金,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 七、违约责任
1、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______元赔偿。
八、其他约定
1、本合同订立后,乙方对土地进行再流转,需经得甲方书面同意。 2、合同期满后,若甲方继续流转该土地的,乙方在同等条件拥有优先权;若不继续流转的,乙方对土地进行投入提高地力的,及在当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能拆除而不影响流转土地生产的,由双方协商采取作价补偿或恢复原状等方法进行处理;如果拆除会降低或破坏流转土地生产的,不得拆除,通过协商折价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当事人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4
年 月 日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租赁合同如下: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自愿将位于,面积_________亩农用耕地承租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起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具体以合同附图为准)
二、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1、土地用途为_________。
2、承租形式:家庭承租经营。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四、交付时间
在本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将土地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土地的现状承租。
五、租金计算、付款方式及保证金:
1、租金计算:甲、乙双方约定,该土地租赁第一年每月每平方米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从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_________%(建议年增幅应不低于3%,或每三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应不低于10%)各年租金详见下表:
年度租赁单价(元/平方)月租金(元)年租金(元)
2、租金支付:乙方须在每月_________号前缴交当月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时开具收款收据。
3、签订合同时,乙方须付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给甲方,该保证金在本合同履行期满且乙方无违约情况下由甲方无息归还给乙方。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租的土地。
2、享有承租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本土地租赁合同自行解除。甲方应按照实际未履行的承租期限返还乙方已支付的承租金。同时甲方还应支付乙方在承租土地上各种建筑设施的费用,并根据乙方承租经营的年限和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4、本合同期满,如继续出租,乙方有有权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签订未来承租合同。
八、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保证金双倍退还给乙方,本合同终止。
2、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没收保证金,同时乙方在该地块上所建的所有建筑物及配套固定设施、固定装修等(不包括生产设备)全部无偿归甲方所有。
九、争议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中山市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十、合同生效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方_________份乙方一份,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出卖方:
买受方:
出卖方在位于祁阳县城祁山路有一宗(进深 米x宽 米)国有出让地有意出让,买受人自愿买受卖方该宗门面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平等自愿、真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宗地买卖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宗地概况
1、该宗地位于祁阳县城龙山街道办事处龙山社区祁山路。
2、宗地是国有出让使用权、综合用地类型,面积 平方米,进深 米,面宽 米,两壕门面形式,出卖方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土地使用权人为 ,国土证号祁国用( )第 号,原国土使用权人为 ,祁国用( )第 号。
第二条 交易形式、价款及付款方法
1、双方以土地现状成交,签约付款后,出卖方交《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给买受方。宗地使用权归买受方,买受人暂不变更使用权让名称,买受人以出卖人名称办理规划报建手续,并在宗地上建设房屋。
2、宗地价款 万元,签约付 万元,余款 万元交付土地使用证时一次性付清。
第三条 其它事项
1、按第二条交易原则,买受人以出卖人名称在宗地上依法按规建房及合法的产权经营行为。
2、买受人建房工程款办理相关手续和经营行为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与出卖人无关。
3、出卖方必须及时配合买受人办理宗地和宗地上建筑房屋产权证及产权转移手续,并无偿提供办证时需由出卖方提供的资料。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生效,不得反悔。
出卖方:
买受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