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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加强对出租门面管理,经甲乙双方商议,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路______号的______宾馆一楼门面(一间)出租给乙方,租期贰年,即从____年___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门面租金每月_________元正(¥_________)。电费按每度______元收取。水费按______元/吨收取。
三、支付租金方法:乙方自签租合同之日起即交当月租金,以后每月月底交下月租金,若乙方拒交或拖欠租金,甲方除如数追收租金外,每月罚款乙方500元,并有权拒绝乙方继续承租。水电费和门面租金同时交纳。
四、乙方要遵纪守法,遵循甲方的日常管理,不得在门面内经营农药、化肥等有害物品,不得做违法犯罪之事,否则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五、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能改变房屋结构,租用期满,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自费修复,房内设备如数完好交还甲方,否则,照价赔偿。
六、合同期间,乙方不得将住房转租他人,否则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七、乙方承租期间,要注意保持公共卫生,不得在走廊、停车场等公共场所乱扔垃圾,若被甲方发现并警告两次以上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八、乙方要注意用电安全,避免发生火灾。否则,因用电不慎发生火灾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要照价赔偿。
九、如遇政策性变化,甲方与乙方协商,可终止本合同。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出租之房屋座落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室内设备包括 。
甲乙双方就上述房屋友好协商,达成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履行。
一、租赁用途为 居住 之用,不得擅自另作他用。
二、租赁期限:定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元)
三、付款方式:乙方每 叁个月 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 元整 ,每次租金必须提前十天内交清。
四、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付人民币 元整作为押金,待不租或期满费用算清后,甲方应将押金无息退还乙方。
五、乙方必须依约按时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甲方每天按租金拖欠部份的5%加收滞纳金(即每逾期壹天滞纳金元,逾期共计天甲方有权收回房屋解除合同,押金不再退回,并有权追回乙方所欠的租金和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六、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如有正当理由要求提前解除合同时,必须提前壹个月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解除合同归还房屋,并赔偿违约金壹个月共计 元。如遇不可抗拒原因(如天灾、政府政策变化等)不在此列。
七、乙方要遵守厦门的暂住条例,不得利用该房屋之便进行非法活动,否则乙方要自行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并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租赁合同。
八、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给他人,如有转租,甲方有权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九、租赁期间,乙方应负责交付:
1)水、电费:水费,电费按表抄算,水费每吨元;电费每1~200度/度;每201~400度按元/度;每401度以上按/度。
2)网络费、有线电视费每月
3)物业费每月每平方米为50*2。0元=100元;
4)公摊水费电费每月
十、租赁期间,乙方应爱护室内一切设备,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应负责恢复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原状,无法恢复的应照价赔偿。
十一、租赁期满,乙方应按时将房屋归还甲方,如乙方需续租,须提前半个月与甲方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租赁期满后,乙方退出时,若有家具杂物等布置不搬者,甲方将视其为废弃物,任由甲方处置,乙方不得有异议。
十二、合同签订之日的电表底数为 ,水表底数为 ,煤气表底数为 。
十三、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另拟定补充协议。如无法协商,由厦门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出租房屋座落于厦门市 ,共计 房 厅,室内设备及装饰包括空调3台(含遥控器3个)、电视1台(含遥控器1个)、机顶盒1个(含遥控器1个)、冰箱1台、洗衣机1台、电热水器1台、五人沙发1套、电视柜1个、床2张、壁柜2个、电脑组柜1个、钥匙2把 等。合同签订之日的电表底数 ,水表底数 。
一、租赁用途为住宅之用,不得擅自另作别用。
二、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每月人民币 整,每 个月为一期,每期租金应提前 天付清。
四、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向甲方交付人民币 作为押金,到合同期满,且乙方交清租赁期间应交的一切费用后,甲方应将押金无息退还乙方。
五、租赁期间,乙方应负责交付下列 项费用:
六、租赁期间如有拖欠租金,甲方可每日按拖欠租金的5%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或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有权追回所欠租金及滞纳金。
七、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及结构,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备损坏,应负责恢复房屋原状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八、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所租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满,乙方需按时将房屋原状归还甲方。乙方需续租,须提前壹个月与甲方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如乙方未续租又逾期不归还房屋,甲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搬离,并向乙方收取壹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九、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标准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否则应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十、租凭期间,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一方如有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合同,须提前壹个月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向对方支付壹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赔偿金。
十一、乙方不得在所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如有发现按违约论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乙方所缴纳的押金作为违约赔偿金,乙方独自承担因非法活动而产生的一切民事、经济、法律责任。
十二、租赁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及法律政策的规定而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均可提前解除合同,解除后的相关问题可按有关法律和规定处理。
十三、乙方如为外来人员,须遵守本地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到租赁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暂住手续。
十四、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由甲、乙双方协商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十六、补充条款或备注: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