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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 皖桐城市环城西路11号 门面出租给乙方使用,租凭期限至_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_月___日,计_____个月。
二、门面租金为人民币1000元/月,乙方子自租房日起,每月的8号按期交付足额房租,不得拖欠一天。另乙方须向甲方交纳押金500元整,合同到期乙方不再续约,甲方将如数退还乙方500元整。
三、乙方租凭期间,各项税费、水电费、卫生费等以及其它由乙方租用期间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结构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期间一切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如房屋被盗等不安全问题,甲方概不负责。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或不再租赁,则须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15天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租金另定)如需转让,须通知甲方,达成协议后转。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如乙方强行终止合同,甲方有权不退还房租和500元整押金。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乙方在租房期间应合法经营,不得有违法行为,如乙方发生违规行为,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约地点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国家和地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房屋状况
1、房屋坐落: 区 路(街) 号 室房屋所有权证号: (或其他产权证明: )
2、房屋的建筑结构为 ,建筑面积 平方米,间数 间,公共部分与公用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实际使用面积 平方米。
3、装修及设施情况(附件一)。
二、租赁用途:该房屋仅作(住宅 商业 办公 生产用房 )用途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
三、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租金及交付方式:
1、租金按(建筑面积 使用面积 套 间 )计价。
2、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
3、租金变动条款:
4、付款方式:
5、定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 天内须向甲方缴纳 月的租金作为定金,即人民币 元整(大写)。
五、房屋租赁期间,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上述房屋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2、甲方应负责向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手续。
3、如需买卖或抵押上述房屋,甲方应提前 个月通知乙方。
4、甲方负责对房屋及其房屋附着物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费用。因甲方延误房屋维修而使第三人遭受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5、交房之前甲方应负责结清出租房屋的有关费用(□物业费 □水电费 □电话费 □煤气、闭路电视费 □宽带网费 □ )。
6、租赁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现状。
7、租赁期间,出租方因拖欠政府的.税费,或因其他债务纠纷导致出租房屋受到限制,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8、其他约定:
六、房屋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如需对房屋进行改装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自理。
2、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而使房屋或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应对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
4、乙方应在租赁期届满时把房屋交还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上述房屋,应提前 天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订合同。未签订续租合同乙方继续使用房屋,甲方没有提出异议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5、乙方应负责缴纳出租房屋租赁期内所发生的费用(□物业费管理费 □水电费 □电话费 □煤气费、闭路电视费 □宽带网费 □ )。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分割或转租。
7、乙方应遵守物业管理部门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8、其他约定:
七、房屋交接约定:合同期满后 天内,甲方双方按以下约定条件交接:
1、装修清场约定:乙方应负责(□将房屋恢复原装修状况 □保留租期届满时的装修状况 □期满前 天与甲方协商后另定交接条件□ )。
2、定金约定:乙方向甲方交房时,甲方应将定金无息退还乙方。如乙方有欠缴的租金及其他未结清的费用,则甲方可将定金折抵后剩余部分退还乙方。
3、遗留物约定:甲方向乙方交房 天后,或乙方向甲方交房 天后,一方有权任意处置另一方的遗留物。
4、其他约定:
八、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和地方房屋租赁
的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
2、甲方逾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由乙方按定金额的千分之 向甲方加收违约金,违约金可充抵租金。
3、乙方逾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额的千分之 向乙方加收违约金。
4、其他约定:
九、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
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用途,损坏房屋的;
4、拖欠租金连续 天或累计 天以上的;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违规活动的。
十、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由甲方双倍返还定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1、甲方迟延交付出租房屋 天以上;
2、甲方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或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
3、出租房屋权属不清,造成乙方无法继续承担;
4、未经乙方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现状;
5、以欺诈手段骗取定金或租金。
十一、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担的房屋或设备损坏的,双方互不
承担责任。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致使租赁房屋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因租赁房屋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的,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担人可以解除合同。
十二、租赁合同经租赁双方签章后生效,并主动向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登记备案。合同无效、被撤消或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条款的效力。
十三、上述房屋在租赁期内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并按时缴纳。若甲方因其他原因未按时缴纳,可由乙方代缴,其代缴
金额可以从租金中抵扣。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附件二)。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条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本合同签订后15天内,由(□甲方 □甲方委托乙方)依法向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十七、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备案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地址:
承 租 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内容
1.1、甲方将位于
1.2、甲租赁给乙方两房一厅一卫的房屋包括:空调一台(遥控器)、电视一台(配有一个遥控器)、冰箱一台、洗衣机一台、茶几沙发一套(包括5人沙发一套、茶几一个)、煤气灶一套(包括煤气炉一个、大煤气罐一个)、原四方桌一个等。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房屋作为个人住所用,不得将其转租给第三方。
第二条、租赁期限
2.1、租赁期年,自年月年日止。
第三条、租金及其它费用
3.1、合同有效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每月,合同为期一年(即2个月)。
3.2、每一个租赁年度季计算,即一季度(三个月)一交房租。
3.3、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付给甲方x个月租金作为押金,共计xx元。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及设施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凡遇到政府部门要求需对有关设施进行改造时,所有费用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对所租赁的房屋装修或改造时的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提出意见。
(三)负责协调本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关系。
4.2、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及办公。
(二)合同有效期内,对所租赁的房屋及设施拥有合法使用权。
(三)按合同内容交纳租金及其它费用。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时间
5.1、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付给甲方第一季度的租金人民币付给甲方。
5.2、乙方从第二次付款开始,每次在上一季度租金到期前5天交付,逾期按租金的5%每天进行赔偿,如超过7天未交房租,甲方有权取消合同。
5.3、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可采用银行转帐、支票、汇票或现金等方式。
第六条、房屋装修或改造
乙方如需要对所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时,必须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造的费用由乙方自负。在合同终止、解除租赁关系时,乙方装修或改造与房屋有关的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除外)。
第七条、续租
7.1、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7.2、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期届满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并签订新租赁合同。
第八条、其它
8.1、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迁址、合并,不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变更、合并后的一方即成为本合同当然执行人,并承担本合同的内容之权利和义务。
8.2、本合同的某项条款需要变更时,必须用书面方式进行确定,双方订立补充协议,接到函件方在十天内书面答复对方,在十天内得不到答复视同同意,最后达成补充协议。
第九条、违约
9.1、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乙方已交纳定金后,甲方未能按期完好如数向乙方移交出租房屋及设备,属于甲方违约。甲方每天按年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延期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索回延误期的定金,直至全部收回终止合同。
9.2、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单方面提高租金,乙方有权拒绝支付超额租金。
9.4、乙方因个人原因取消、中断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且押金不退还。
9.5、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所有应付款项属于乙方违约,每逾期一天,除付清所欠款项外,每天向甲方支付所欠款 %的违约金。超过60日甲方有权采取措施,收回房屋。
9.6、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不视为违约。甲方应将乙方已预交的租金退还给乙方。
9.7、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未能正常使用,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第十条、合同生效、纠纷解决
10.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后,乙方交付定金后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10.2、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诉请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10.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电话:
签约时间:
乙方:
电话:
签约时间:
厦门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格式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厦门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格式,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将位于________的住房出租给乙方。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租期为一年。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根据市场行情,甲方有权调整下一年该房屋租金数目。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先支付半年租金和壹千元押金给甲方,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元整),剩余租金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全部结清。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关设施的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维修赔偿。
租赁期间,如因乙方原因发生被盗、火灾,屋内漏水,对甲方及周围邻居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费、网费、燃气费。
甲方只负责取暖费、物业费。
第十条、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整)作为押金。如乙方对房屋内家电、家具及房屋其他设施造成损坏,甲方有权扣留押金作为补偿,超出押金范围的部分乙方另行补齐。
第十条、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乙方继续租赁;
2、租赁期限内,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租的`,甲方不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房款。
3、租赁期限内,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他人。
4、乙方如不续租,应在房屋租赁到期前一个月告知甲方,如不提前告知甲方将扣留乙方押金。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1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
(一)房屋内有如下物品:
家电:________32寸电视机1台(________元);________电冰箱1台(________元);________洗衣机1台(________元),有线电视机顶盒1个(________元),无线路由器1个(________元);
家具:床铺二个;鞋柜1个,液化气钢瓶1个,单头炉具1个。
(二)当前的水、电等表状况:
(1)水表现为:________度;(2)电表现为:________度。
第十四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厦门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房屋租赁合同是以房屋为租赁物的合同,不仅具备一般租赁合同的共性,更因其特殊的标的物而又有突出特点。房屋作为一种重要的不动产,俨然已经成为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厦门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厦门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厦门市房屋租赁市场,调剂房屋余缺,加强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障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厦门市城镇房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厦门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厦门市城镇规划区内房屋的租赁。
合法建造的临时建筑物的租赁,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房屋租赁:
㈠房屋所有权人以提供房屋作为经营场所与他人合作经营但不参与管理、不承担经营风险而收取费用的;
㈡出租房屋内的营业场地的。
第四条 厦门市土地房产管理部门是厦门市房屋租赁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租赁主管部门)。租赁主管部门可委托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管理所等房屋租赁管理机构负责有关房屋租赁管理的具体工作。
公安、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共同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
第五条 房屋租赁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
第二章 登记备案
第六条 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但直接向租赁主管部门租用的直管公房和单位分配给职工本人居住的住宅用房除外。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出租人应在15日内到租赁主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第七条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提交下列文件:
㈠房地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凭证;
㈡租赁双方的身份证明;
㈢租赁合同;
㈣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证件。
出租抵押的房屋,还须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出租委托代管的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转租房屋的,还须提交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第八条 房屋出租人应如实申报租金金额,依法纳税。
第九条 租赁主管部门在收到出租人提交租赁登记备案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应对出租的房屋进行审核,符合本规定的,给予登记备案;不符合本规定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出租人。
第十条 租赁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出租人应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后15日内到租赁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章 出租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㈠无房地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凭证的;
㈡房地产权属有争议的;
㈢经鉴定为不得使用的危险房屋的;
㈣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㈤已作为资产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㈥属违章建筑未经依法处理的;
㈦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房屋租赁应签订书面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由租赁主管部门监制。
第十三条 出租人应依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向承租人提供房屋。
第十四条 房屋所有权人出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包括按房改政策购买的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解困房、解危房、统建房等),均应按规定缴纳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金。收益金具体征收标准和办法由租赁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价部门、财政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颁布实施。
第十五条 出租人应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责任负责检查、修缮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保证房屋安全。
出租人有权对承租人使用房屋的情况进行监督。
出租人应当遵守租赁房屋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或无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人员。出租人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六条 出租人隐瞒真实情况或出租有权属争议的房屋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租赁期间,房屋因买卖、继承、析产、分割、赠与、交换、抵押等引起所有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八条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可要求赔偿损失:
㈠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转借给他人或调换使用权的;
㈡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㈢擅自扩建、改建、加层、进行影响结构安全装修,或损坏房屋又拒不修复、赔偿损失的;
㈣逾期6个月未交付租金的;
㈤公有住宅承租人及其共同使用的成员迁离厦门市的;
㈥公有住宅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㈦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租赁关系解除后,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逾期不迁出房屋的,出租人有权追收占用期间的租金。
第四章 承租
第二十条 承租人应按
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租金。直管公房中的住宅用房和单位自管房屋中分配给单位职工居住的住宅用房,其租金按厦门市住房制度改革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保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非法堆放危险品和有损房屋的物件以及从事其他不合理使用房屋的活动。
因承租人的过错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的,应当负责修复,并赔偿损失。
第二十二条 承租人因生产、经营、生活等原因确需对承租的房屋进行扩建、改建、加层、改变用途的,应事先征得房屋所有权人书面同意,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二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其共同居住的成员或共同承租的其他人有权要求承继原租赁关系,但应在承租人死亡之日起60日内办理更名手续。
第二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提出,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按本规定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第二十五条 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出租人愿意继续出租房屋的,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二十六条 房屋租赁合同期限未满,承租人需解除租赁合同的,经出租人同意,可缴清租金,交回房屋及其设施,并将《房屋租赁证》交原登记机关注销。
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自行迁出房屋的,出租人可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向承租人追偿租金。
第二十七条 租赁期间,承租人在房屋内部增设的一切嵌装等附属设施,迁出时不得拆除,出租人也不予补偿。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履行或解除租赁合同,并可要求赔偿损失:
㈠逾期不提供房屋的;
㈡擅自提高租金的;
㈢不按租赁合同约定的责任维修房屋及附属设施的;
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租赁期间,出租人转让所出租的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五章 转租
第三十条 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为。
承租人将所承租的全部或部分房屋的使用权与他人联营(含承包经营)等行为,视同转租。
公有住房不得转租。
第三十一条 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并协商转租收益分配,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房屋转租的期限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
第三十二条 房屋转租应当签订转租合同,并按本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三十三条 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原租赁合同约定的出租人的权利,承担出租人的义务,并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约定的承租人的义务;受转租人享有并且承担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需要转租直管非住宅房屋的或将直管非住宅房屋作为与他人合作、合资、联营经营场所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租赁主管部门批准,签订转租协议并缴交转租收益金后方可转租。
转租收益金的具体征收标准和办法由租赁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价部门、财政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颁布实施。
第三十五条 租赁单位自管非住宅房屋,在租赁期限内需要转租的,应遵守下列规定:
㈠属单位自筹资金建造的,由承租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产权人书面同意并协商收益分配方可转租;
㈡属财政投入资金建造的,由承租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产权人书面同意,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到租赁主管部门缴交转租收益金后方可转租。
第三十六条 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的,转租合同随之变更、解除或终止。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的规定,不按期申请登记备案的,由租赁主管部门根据《厦门市城镇房屋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其予以处理。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㈢项、第㈥项、第㈦项规定,将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的,除责令停止出租外,租赁主管部门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不按时缴纳土地收益金的,由租赁主管部门责令其补交土地收益金外,每逾期一日,加收应缴收益金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第四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直管公房的承租人不按时缴纳租金的,除责令补交租金外,每逾期一日,加收应缴租金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擅自转租房屋的,其转租行为无效,由租赁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至五倍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法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的承租人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出租人发现承租人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拒绝、妨碍房屋租赁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有关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五条 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屋租赁管登记过程
为了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对租赁双方的合同进行监证,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
一、 登记范围: 凡在城镇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二、 应提交证件
1、 租赁双方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2、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
3、房屋所有权证、国土证
4、 房屋租赁合同
三、 办理程序
1、 租赁双方持第二条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
2、 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
3、 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
4、 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
5、 在手续齐全,审查无误的情况下,三天内办完
四、 收费标准 按年租金的2%收取租赁监证费,租赁双方各负担1%.
出租方(称甲方):
承租方(称乙方):
一、出租之房屋座落于厦门市海沧区水云湾1#楼105室,建筑面积为130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从20__年九月十五日至20__年九月十五日止,租期共五年,前五年每年租金为人民币肆万柒仟元整,每年租金分两次支付;第六年开始租金每年按市场价调整,调整幅度参考傍边店面。
三、本房为毛坯房,乙方自行装修,五年内甲方若提出解除合同,应承担乙方装修费用六万元作为补尝。
四、在租赁期间:乙方应负责交付 □水、电费 □煤气费 □有线电视费 □小区管理服务费等费用。
五、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如有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合同时,须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后解除合同,由提前解除合同的一方支付壹个月租金作为违约赔偿金。
六、乙方不得利用该房屋之便进行非法活动,如有发现,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乙方所缴纳的押金则作为赔偿甲方的违约金,乙方要承担因非法活动而产生的一切民事、经济、法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七、租赁期满,乙方按时将房屋归还甲方,如乙方需续租须提前半个月与甲方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租赁期满后,乙方退出时,若有家具杂物等布置不搬者,甲方侧可视为废物,由甲方处理,乙方不得有异议。
八、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另拟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备注: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