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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证件(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作为商铺,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租期 年,协议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现因该房屋所有权转让,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于 年 月 日提前终止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就双方提前终止协议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恪守:
一、甲乙双方同意,提前终止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乙方在本终止协议签字生效后甲乙双方结清现有租金及押金,并由乙方重新与现房屋所有方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本终止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因合同存续期间及提前终止本合同相关义务与权利已全部结清,乙方不得就合同存续期间及提前终止本合同所产生的任何事宜提起仲裁、诉讼、申诉、信访。否则,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
四、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终止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终止协议的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五、因本终止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房屋租赁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终止协议未尽事项,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七、本终止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终止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原出租方): x
乙方(原承租方): x
甲乙双方于x年x月x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甲方将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营口道29号大泛华国际商务中心26层F、G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于x年x月x日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就双方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于x年x月x日终止双方于x年x月x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乙方须于x年x月x日之前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在交接时,甲乙双方共同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煤气使用等与房屋租赁有关的情况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同时结清包括上述补偿在内的相关费用。如乙方不能按约定期限内返还房屋,乙方自愿承担甲方就该房屋与第三人签订相关合同约定的全部违约责任。
三、在《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对各自民事行为负责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与对方无关。
四、本协议签订之后,甲乙双方不得依据《房屋租赁合同》再主张任何权利。
五、乙方自始放弃因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而赋予的对承租甲方房屋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七、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处理本协议项下纠纷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
八、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甲乙双方于x年x月x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出租方)xx
乙方(承租方)xxxx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原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位于xx市xx区xx街x号楼,总面积约为:10200平方米。现因情势变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就解除该房屋租赁合同达成以下条款:
一、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以上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二、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房屋移交给甲方。移交前,乙方会同甲方验收房屋设施、设备及物品,验收合格后,乙方从承租的房屋内搬走。
三、关于该租赁房屋的外装修费用,甲乙双方协商聘请有资质的单位,以该单位审定的结算价格为准,多退少补。
四、乙方在管理使用该租赁房屋期间所发生的所有税费,包括:房屋产权税、土地使用税以及室内的装修、装饰费用等等,不再向甲方主张;甲方支付的室内装修、装饰费用贰佰万元,也不再向乙方主张。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就该部分费用互不相欠。
五、乙方应在移交承租房屋同时,将该房屋装修施工图纸以及其他与该房屋有关的图纸、资料等全部移交给甲方。
六、乙方就该房屋的隐蔽工程,在租赁合同解除后甲方需要时,负有说明和配合的义务。
七、如乙方按照约定,履行了本协议的全部义务,包括第五条及第六条的附随义务,甲方免除乙方所欠合同解除前的租赁费。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xx年月___日(“生效日”)在中国上海市共同签订并生效:
甲方: 上海华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出租人”)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遵义路100号
邮编:200051
法定代表人:Richard Anthony David
乙方: 上海日立家用电器有限公司(“承租人”)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遵义路100号虹桥上海城B楼2712-13室
邮编:200051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 100号的上海城(“”)的合法所有权人。
2. 20xx年4月2BOL-07-011的租赁
合同(“租约”),向出租人承租中心内的B座27楼12-13单元(“租赁场所”),租赁期限为33个月,从20xx年11月1日起至20xx年7月31日止(“租期”)。
3.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双方之间租约的约定,出租人和承租人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提前解除租约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租约的提前解除
1.1 20xx年2月28日解除(“解除日”)。自解除日起,除租约和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租约中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对双方均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
1.2 尽管有上述约定,/议项下的所有或任何义务的,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管理费、补偿金和复原费的支付,则上述解除日将被顺延至承租人实际履行该等义务之日。
第2条 尚未支付的租金、管理费和公用事业费
2.1
双方承认并明确,截至解除日,承租人应支付而尚未支付给出租人的租金总额将为人民币30,141.95元。承租人应当在本协议签署后五个营业日内将该等未支付的租金一次性足额汇至如下银行帐户:
公司名称:上海华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 106178-00305005955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上海分行长宁支行
2.2 尚未支付的管理费
双方承认并明确,截至解除日,承租人应支付而尚未支付给出租人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费总额将为人民币5,899.60元。承租人应当在本协议签署后五(5)个营业日内将该等未支付的管理费一次性足额汇至如下银行帐户:
公司名称: 上海华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虹桥上海城物业管理处
106178-00304011128 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 光大银行上海分行长宁支行
2.3 尚未支付的公用事业费
(a) (5)承租人应支付而尚未支付给出租人的公用事业费一次性足额汇至出租人在第2.1条项下指定的银行账户。
(b) 人应当在收到出租人要求支付本条所述之公用事业费的书面通知后的三(3)个营业日内将该等公用事业费一次性足额汇至出租人在第2.1条项下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3条 补偿
3.1
以补偿出租人因租约提前解除而遭受的损失,补偿金的金额等于租约项下五(5)个月的租金及管理费。为避免歧义,双方特此明确,目前租约项下适用的租金为人民币30,141.95元/月,管理费为人民币5899.60元/月。因此,补偿金的总额为人民币 180,207.75元。
3.2
人民币108,124.65元,且出租人从未按照租约约定从押金中扣除任何款项。因此,双方特此确认,上述押金将被用于冲抵部分补偿金,承租人根据本协议之约定需要实际支付的补偿金金额为人民币72,083.10元。上述押金于解除日自动冲抵为部分补偿金。
3.3 (5)租人在第2.1条项下指定的银行账户,若迟延支付的,则每迟延一天,承租人就应当按照应付补偿金金额的20%向出租人支付滞纳金。
3.4 偿金的,则在收到出租人提供的指示和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的合同和发票)后五(5)个营业日内,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支付该等超额部分。
第4条 租赁场所的返还承租人应自费将租赁场所恢复成出租人交付给承租人时的情况,并在解除日或之前将租赁场所返还给出租人。若承租人在解除日后五(5)个公历日内仍未能按照前述约定将恢复原状后的租赁场所返还给出租人,则出租人有权聘请其选择的任何第三方从事租赁场所的复原工作,且承租人应当(a)赔偿出租人因租赁场所的复原而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和(b)按每迟延一天人民币10,000元向出租人支付滞纳金,直至承租人将恢复原状的租赁场所返还给出租人或出租人完成租赁场所的恢复原状工作之日为止。
第5条 陈述与保证
承租人特此不可撤销地陈述并保证:
5.1 的所有或任何约定;
5.2 据租约约定和/或相关法律规定可向出租人提出的所有和任何的权利和主张,不得再基于任何理由向出租人提起诉讼、仲裁或索赔。
第6条 违约责任
如果任何一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本协议项下相关款项的,违约方应当向非违约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为每迟延一天未付款项的10%,直至实际支付之日为止,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7条 争端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提请仲裁。一方败诉的,应承担另一方针对本案付出的律师费。败诉方承担的律师费以对方提供的合格的律师费发票为准。败诉方不得以该律师费偏高为由拒绝支付。
第8条 其他条款
8.1 协议不一致的,按照本协议执行。
8.2订立本协议。
8.3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本协议双方已在下文签字或者责成其各自合法授权的代表在下文签字,以资证明。
上海华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公章]签署
姓名:职务:
上海日立家用电器有限公司 [公章]签署姓名:
职务:
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甲方将坐落与房屋租赁给乙方使用,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终止该合同,根据《中华人民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就双方提前终止合同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恪守:
一、甲乙双方同意,提前终止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甲方退还给乙方房屋租金___万___千__百__拾元整,合同解除,今后双方不再存在租赁关系,乙方将直接从____承租房屋,甲方将不再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责任和变故。
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____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