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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

2022-09-17 00:5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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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天津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 李 萍

承租人: 天津瑞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出租人(甲方): 李萍 证件类型及编号: 02920xx

承租人(乙方): 天津瑞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证件类型及编号: 12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天津市 塘沽区 区 远景庄园21-4-1 ,建筑面积 171.31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所有 ,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070206236 。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 办公使用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4 ,最多不超过 6 人。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20xx 年 11 月 13 日至 20xx 年 11 月 12日,共计 1 年。甲方应于 20xx 年 11 月 13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相关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30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或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伍万 元/(年),租金总计:人民币 伍万元整(: 50000.00元 )。

支付方式:(银行汇款),押 4000元 付 50000元 ,总计54000元,租金支付日期: 20xx年11月13日 。

(二)押金:人民币 肆仟 元整 ( 4000.00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一)租赁期内的可能涉及的费用:(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供暖费(5)燃气费(6)物业管理费(7)卫生费(8)上网费等由乙方承担。

(二)甲乙方交接房屋时,第五条(一)项所涉及的费用以房屋内实际体现的各项指数为交接基础。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天津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由乙方及时修复。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房屋不得转租。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 10 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10 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 4000 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8、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50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5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30 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 50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 4000元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未按期支付房租,超过1个月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允许乙方在不破坏结构的前提下对三楼露台进行封闭。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三 份,其中甲方执 壹 份,乙方执 壹 份, 甲方委托人 执 壹 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 国籍: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22年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标的物情况

1.甲方将座落于 区 路、道、街 (房屋/厂房/门面/其他)出租给乙方。该出租标的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产别 ,结构 ,房屋类型 (平房/多层/高层),设计用途 ,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该房屋 (已/未(设定抵押)。

2.标的交付时装修、家具、设备情况,返还时状态及违约责任(见附件一)。

第二条 租赁用途

1.乙方所承租标的用于 (居住/商业/服务业/办公/工业/其它约定)。

2.乙方应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不得利用承租标的进行违法活动。乙方改变标的用途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改变标的用途,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三条 租赁期限和交付日期

1.标的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出租标的交付乙方。甲方延期交付标的,乙方有权按下述第 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①合同继续履行。甲方自应交付标的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按每日     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②解除合同。超过应交付日期    个月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要求甲方一次性支付      元违约金。若约定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损失。

③                                              。

3.租赁期届满时,甲方有权收回标的,乙方应按期返还。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标的时,应提前 个月与甲方协商。甲方要求返还标的,乙方逾期返还的,自租赁期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返还标的之日止,乙方除支付租金外,还应按每日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 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 甲、乙双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租金。

①按建筑面积计算租金,每平方米(月租金、日租金)为          元(人民币);

②按使用面积计算租金,每平方米(月租金、日租金)为       元(人民币);

③按套计算租金,每套(月/日租金)为     元(人民币)。

2.乙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租金。

①按月支付租金,付款时间            。

②按季支付租金,付款时间     。

③按年支付租金,付款时间       。

④ 。3. 租金变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乙方延期支付租金,甲方有权按下述第 种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①合同继续履行。乙方除应支付拖欠租金外,还应自应交租金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拖欠租金之日止,按每日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②解除合同。乙方拖欠租金累计达 个月及其以上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除应支付累计拖欠租金外,还应自解除合同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拖欠租金之日止,按每日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③                                                           。

特别提醒:每届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或代行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收取的承包费用,不得超过本届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或代行职能的村民委员会任期的剩余期限。

第五条 押金和其他费用

1.甲方交付该标的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押金,押金为 元。甲方收取押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条。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押金以及产生的利息除用以抵充应由乙方承担的 费用外,剩余部分归还乙方。

2.租赁期间,使用该标的所发生的费用(水、电、煤气、通讯、物业管理、有线电视、供热费等)中, 费用由 承担;其他有关费用,均由 承担。

第六条 标的使用和维修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标的的使用安全。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标的及其附属设备。

2.租赁期间,乙方拆改标的的,应预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住建管理部门批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拆改标的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乙方装修标的、增加设备的,应预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商定增加的装修、设备的归属及维修责任(见附件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装修标的、增加设备,或因使用不当使标的和设备损坏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给予修复,并赔偿损失。

3.标的及原有附属设备因乙方正常使用,发生损坏的,双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承担维修责任。

①甲方负责出租标的及原有附属设备的维修,承担维修费用;乙方发现标的及原有附属设备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日内进行维修,乙方应予以协助。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甲方承担维修费用及逾期维修造成的损失。

②乙方负责承租标的及原有附属设备的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甲方应予以协助。

③                                                           。

第七条 标的转租及出售

1.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将承租的标的转租给第三人使用。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日期。乙方转租的,甲乙双方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转租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甲方在租赁期限内出售乙方承租标的时,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购买。

第八条 提前解除合同

1.租赁期间,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甲方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标的的,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若约定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损失。

2.租赁期间,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乙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若约定的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损失。

3.                                                           。

第九条 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镇(乡、街)人民政府等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条款

1.租赁期间,甲方抵押该标的,须书面通知乙方。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定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盖章/签字有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乡、街)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备案一份,天津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留存一份。经协商,决定________(提交/不提交)天津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鉴证。

甲方(盖章/签字): _______年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方式

地址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代理人姓名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地址

乙方(盖章/签字): _______年___月___日

自然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责人姓名

联系方式

地址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代理人姓名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地址

乡镇合同管理部门备案意见

备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案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鉴 证 方(签字/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附件:

1.标的交付时装修、家具、设备情况,返还时状态及违约责任

2.增加的装修、设备的归属及维修责任

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订立的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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