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上海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上海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北京外交人员房屋服务公司自 年 月 日起,将 外交人员公寓 楼 单元 号公寓 套租给 国驻华大使馆作住宅之用。如房屋结构、装置或设备有缺陷由甲方负责修理并承担费用。
双方兹订立租赁合同如下:
第一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须按季度预付租金 美元乙方接到甲方的收租通知单后,应在三十天内一次付清。逾期须按日支付千分之 的滞纳金,以补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甲方根据北京地区物价和房屋修缮费用提高的幅度,可以对乙方承租的公寓租金进行调整,但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
第二条
甲方负责向乙方承租的房屋提供水、电、煤气和热力。乙方须按仪表数据缴付电费和煤气费。由于甲方对乙方承租的房屋设备维修不及时,引起水、电和热力的供应中断,甲方将酌情减收相应的费用。
第三条
甲方对出租房屋进行定期检查,并负责下列自然损耗的免费维修:
1.屋顶漏雨,地板糟朽;
2.门窗五金配件、门窗纱的修理和更新;
3.管道堵塞、漏水,阀门、水咀和水箱零件失灵,上下水管道、暖气片及零件、卫生设备的修理和更换;
4.灯口、插座、电门和电线的修理和更换;
5.公用楼道的粉刷,首层每二年一次,二层以上每三年一次;
6.电梯故障的及时排除和对乘员的人身安全保险。
乙方应将承租的公寓和设备损坏的情况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尽快修理,甲方未能及时修理的,乙方可以自行修理,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甲方对出租的公寓进行检查、维修前,应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应给予必要的方便和协助。如遇住房发生水灾、大量跑水、煤气漏气,在甲方无法及时通知乙方的危急情况下,甲方可进入乙方住宅处置。
甲方要定期检查和保养楼内的消防器材。
第五条
由于甲方对乙方承租的住房检查不周、维修不及时而造成房屋结构损坏,发生安全事故,使乙方遭受损失时,由甲方负责赔偿。如房屋大修,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腾出时,甲方应给乙方提供条件大体相当的住房,乙方应按期从承租的公寓中迁出。如果乙方借故拖延不迁出,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如发现承租的房屋危及自身安全或健康,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六条
乙方对承租的公寓和设备有爱护保管的责任。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或损坏要负责修复或赔偿。乙方应遵守《住户须知》中的规定。乙方对公寓住房结构或装置设备的自然损耗不负赔偿责任。
第七条
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对承租的公寓可进行下列各项自费工程:
1.在不损坏房屋结构的条件下,改变室内装修原样;
2.增添固定装置和设备。
乙方在改变室内装修原样、拆除或更换原有的炉具、灯具、卫生设备等应事先通知甲方并负担相应的损失费。在租赁关系结束时,乙方增添或更换的设备可以拆除。乙方可以自费油漆粉刷房间。
第八条
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以对承租的公寓增加电容量。但施工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不得使用超负荷的电气设备和擅自改动供电设备。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乙方应自行设置必要的消防器材。
第九条
遇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致使乙方承租的公寓遭到破坏,甲方应视房屋破坏的程度,免收部分或全部租金,直至该公寓修复时为止。
第十条
乙方承租的房屋不得私自转让或转租。退房时须提前半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检验住房及其设备,确认完好后,双方办理终止租赁手续。租金按终止日结算。
乙方主动申请调换公寓时,须缴付原租公寓的油漆粉刷费。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前三十天,如任何一方不提出异议,合同将自动延长一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 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利合作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就门市租赁达成以下共识: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位于(星海小区2号楼16号门市)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乙方不得将该门市作其他用途,更不能利用该门市进行违法犯罪等活动。
第二条:租赁期限: 年,即从 年 月 号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租赁价格及付款方式:每年租金( 年 月 号起至 年 月 日止)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RMB 元整)。若乙方不按约定缴纳租金,本合同作废,甲方有权收回门市。
第四条: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如乙方要求继续承租该门市,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重新签订合同,可以续租。但租金需要重新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若合同前一个月没有签订新的合同,则乙方应在合同期届满之日前将属于乙方自己的物品搬离该门市所属空间以外。
第五条:租赁期间的水费、电费、以及乙方产生的各种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并缴纳。若因不缴或迟缴以上费用所产生的罚款和滞纳金等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采暖费,物业费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乙方需缴纳给甲方房屋主要设施押金人民币壹仟元整(小写RMB1000元整)。
第七条: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爱护及使用租赁物及租赁物中的附属设施,并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导致租赁门市的质量或门市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乙方承担租赁物及水、电、门、窗、墙体、卫生间等维修保养义务。
第八条、乙方应当自觉遵守消防安全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和犯罪活动,否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因乙方不慎或使用不当引起的火灾、电、气灾害等非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若有本合同未尽事宜发生,双方应本着公平、公正原则自愿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经三方调解或诉讼途径加以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并按手印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补充协议: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年 月 日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_________(出租/预租)的_________(房屋/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或预租房屋情况
1.1 甲方________(出租/预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本市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____(弄/新村)_________(号/幢)_______室(部位)________(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________([出租]实测/[预租]预测)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__,房屋类型为_________,结构为_________。该房屋的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
甲方已向乙方出示:
(1)[出租]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_________;[证书编号:_________]。
(2)[预租]预售许可证[许可证编号:_________]。
1.2 甲方作为该房屋的_________(房地产权利人/代管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_________(已/未)设定抵押。
1.3 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的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2.1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_________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2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款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出租]房屋租赁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预租]房屋租赁期自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签订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3.2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满前_____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_______币)_________元。[出租]月租金总计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万_________千_________百_________十_________元_________角整)。[预租]月租金由甲乙双方在预租商品房交付使用书中按实测建筑面积计算面积计算确定。
该房屋租金_________(年/月)内不变。自第_________(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4.2 乙方应于每月_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_______%支付违约金。
4.3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5.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______个月的租金,即(_________币)_________元。
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5.2 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_________等费用由_________(甲方/乙方)承担
5.3 _________(甲方/乙方)承担的上述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支付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6.1 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6.2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3 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______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6.4 除本合同附件(三)外,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属及其维修责任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7.1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_________日内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_________元/平方米(_________币)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7.2 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合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八、转租、转让和交换
8.1 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同意乙方转租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同一间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转租。
8.2 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并按规定向该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
8.3 在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8.4 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9.1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3)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4)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9.2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_____倍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1)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_________日内仍未交付的;
(2)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3)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4)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5)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装染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6)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_________月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
10.1 该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_____日内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10.2 因甲方未在本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限制,早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10.3 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路性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0.4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______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5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_________(恢复房屋原状/赔偿损失)。
10.6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可没收乙方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足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十一、其他条款
11.1 租赁期间,甲方需抵押该房屋,应当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该房屋抵押后当事人协议以折价、变卖方式处分该房屋前_________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意见。
11.2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签署后的15日内,应有甲方负责按规定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由_________(甲方/乙方)负责在本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的15日内,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因甲方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或变更的,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一起责任。本合同自_________(签字/登记备案)生效。
11.3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以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1.4 甲、以双方在签署本和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1.5 甲、以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下列两种方式由甲、以双方共同任选一种):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1.6 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以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一份,以及_________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补充条款:预租有关事宜
12.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乙方一次性收取_________(币)元(折合人民币_________元)预收款。预收款的使用有甲、乙双方当事人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12.2 甲方预租的商品房必须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后方可交付;
12.3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取得房地产权证后的_________日内通知乙方签订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签订之日即为该房屋租赁的起始日。
12.4 该租赁房屋实际建筑面积在房屋竣工后,以_________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的实测建筑面积为准。
12.5 甲、乙双方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追究另一方为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
(2)甲方交付前的房屋不符合本合同附件约定的;
(3)在房屋交付前甲方或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6 在预租期内,乙方不得转租盖房屋、转让该房屋的承租权或交换盖房屋的承租权。
补充条款
--------------------------------------------------------------------
(粘贴处) (骑缝章加盖处)
一、 预租有关事宜
1-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乙方一次性收取 ________(币)________元(折合人民币________元)预收款。预收款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
1-2 甲方预租的商品房的交付必须符合下列第________种方案所列条款:
(一)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
(二)商品非住宅的,取得了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商品住宅的,取得了《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甲、乙双方约定,选择上述第(二)种方案的,则本补充条款中应明确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交付与签订使用交接书期间的权利、义务和风险责任。
1-3 甲、乙双方约定:
选择上述第(一)种方案的,甲方应在取得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后的________日内通知乙方签订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并在签订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的同时交付预租的商品房。
选择上述第(二)种方案的,甲方应在房屋交付后________日内取得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并通知乙方签订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
1-4 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签订之日即为该房屋租赁的起始日。
1-5 该租赁房屋实际建筑面积在房屋竣工后,以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的实测建筑面积为准。甲乙双方约定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的误差超过±________ %(包括________%)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6 甲、乙双方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
2.甲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三)约定的;
3.在房屋交付前甲方或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 在预租期内,乙方不得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的承租权或交换该房屋的承租权。
二、 其他有关事宜
附件一 该房屋的平面图
-----------------------------------------------------------
(粘贴处) (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二 该房屋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
-----------------------------------------------------------
(粘贴处) (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三
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
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及设备的约定
-----------------------------------------------------------
(粘贴处) (骑缝章加盖处)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证明/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注册证明/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经纪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经纪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纪人资格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 特别告知
一、本合同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商品房预租以及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租金的房屋租赁,不包括按市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居住房屋、行政调配方式出租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性的非居住房屋以及在《条例》施行前按照市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的私有居住房屋的租赁。
二、预租仅限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建设,并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但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预售的商品房不得预租;商品房预购人也不得将预购房商品房预租。
三、本合同条款中的【出租】或【预租】为提示性符号,表示该条款适用于出租行为或预租行为。本合同作为房屋租赁合同使用时,只能采用标有【出租】部分的内容;而作为商品房预租合同使用时,则只能采用【预租】部分的条款和补充条款中的“预租有关事宜”部分的条款其他未标有【 】符号的条款作为通用性条款,不论预租或出租都适用。
四、本合同用于商品房预租的,在该商品房竣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取得了房地产权证后,预租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商品房使用交接书。该合同即转为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内的原预租条款履行完毕。
五、本合同文本系市房地资源局和上海市工商管理局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制定的示范文本(试行)。其和同条款均为提示性条款,供租赁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条款予以明确。
六、本合同签订前,出租人应向承租人出具房地产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预租人出具预售许可证。并相互交验有关身份证明。其中将房屋出租给外来流动人员的,出租人还应出示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七、本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当事人应按规定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其中,属房屋租赁的,应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领取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属于商品预租的,外销商品房应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内销商品房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预租商品房竣工取得房地产权证,由双方当事人订立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后,再按规定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领取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当发生重复预租、出租、租赁期间房屋转让或设定抵押后被处分等事实时,可以对抗第三人。
八、凡当事人一方要求登记备案,而另一方不予配合的,要求登记备案的一方可持本合同、有效身份证明等有关文件办理登记备案。
九、房屋租赁保证金是一种履约保证的措施。房屋出租时,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在合同中约定收取房屋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的数额由租赁双方当事人约定。租赁关系终止时,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应当归还承租人。
十、本合同文本可向市或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购取。双方当事人使用本合同前应仔细阅读,认真了解各条款内容。
十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当事人参照使用。
十二、本合同的租赁关系由经纪机构代理或居间的,则租赁当事人应当要求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在本合同的最后一页签字、盖章。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印制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房屋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
一、出租房屋情况
1.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坐落在新密市城区西大街 号临街商务楼 (以上简称该房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该房屋用途为商业用房,结构为 .
二、租赁用途
2.1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乙方经营场所使用,并遵守国家和郑州市、新密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的规定,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转租。
2.2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擅自改变前款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20xx年09月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房屋租赁期3年,自20xx年09月 日至20xx年09月 日止。
3.2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如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应于租赁期满前6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月租金为240000元(大写:贰拾肆万元整。)
4.2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每季度支付一次。第一次支付租金为签订合同后3日内,以后为每一季度最后一周支付下一季度租金。(如第二季度为上一季度第三个月的最后一周)
五、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5.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5.2 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广告、通讯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5.3 租赁期间,地上停车免费。
5.4 房租为税后房租,税金和发票由乙方自行解决。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1 甲方保证所出租房屋各项要求符合建筑的有关规定及使用功能。
6.1.2 甲方保证乙方水、电的正常使用,负责电表的安装。
6.1.3 甲乙负责大厦内、外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与维护工作。
6.1.4 甲方对乙方房屋改造具有审查权及噪音施工和异味施工的限制权。
6.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 乙方必须合法经营,甲方不干涉乙方正常经营活动。如甲方所经营项目属政府限制性经营范围或乙方经营方式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乙方全部承担责任,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支付的房屋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6.2.2 乙方在使用该房屋期间,对房屋的使用、装修、拆除等实施改建。改建时须征得甲方同意,符合消防等国家规定的装修标准,并且必须为检修的地方预留检修口。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坏、维修等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6.2.3 乙方保证按照双方约定的租金支付方式及期限向甲方交纳每一周其租金。
6.2.4 乙方在使用该房屋过程中,再非租赁公用场所(如院落、卫生间、楼道)必须遵守甲方管理,不得抛洒杂物,保持干净整洁。
七、 房屋维修责任及返还时的状态
7.1 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向通知甲方维修,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应及时修复。
7.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只是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者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乙方拒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或租赁保证金中扣除。
7.3 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使用和安全状态。
7.4 乙方另需装修或增设附属设备和设施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在批准后方可进行。
7.5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7日内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日租金的2倍向甲方支付该房屋的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7.6 乙方返还房屋时,房屋应当符合正常的使用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八、解除本合同的条件及违约责任
8.1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8.1.1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提前收回的;
8.1.2 该房屋的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8.1.3 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8.1.4 因不可抗力造成该房屋无法使用的。
8.2 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认真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无故单方终止合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房租,如不按时交纳房租,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按日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并有权终止合同;如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乙方仍拒不履约时,甲方可采取有效措施(包括扣押或乙方物资等)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8.3 租赁期内因其他原因,(甲)乙方提前终止合同,(甲)乙方应向甲(乙)方交纳三个月的违约金。合同终止时,经甲方验收,如房屋和设施完好,甲方应在合同终止后十日内退还乙方租凭保证金和剩余租金;如房屋或设施损坏,甲方有权以乙方的保证金和剩余租金抵偿;保证金和剩余租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8.4 租凭期内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改变房屋用途、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以及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并承担赔偿责任。
8.5 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担的房屋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按月租金的3倍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九、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的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有新密市人民法院管辖。
十、其他约定事项
10.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10.2 本合同连通附件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10.3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有同等效力。
10.4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甲 方:
授权代表:
乙 方:
签约日期: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路____#____单元______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的面积、设施情况
1、出租房屋面积共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
2、该房屋现有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 乙方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三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壹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居家住房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一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房屋每年租金为______元(大写: __________)。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租金________元整,同时缴纳押金______元,押金在租赁期满乙方归还钥匙并缴清水、电、气等费用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第五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水、电、气、数字电视等的使用费及日常维修保养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附件中所列物品。如有损坏的,乙方应照价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九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一、本合同是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及《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市场化居住房屋租赁行为。
本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条款,供租赁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中的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条款予以明确。
二、本合同条款中的内容为并列的选择项,双方当事人可根据实际要求选择,不予选择的划除。
三、本合同签订前,双方当事人应相互校验有关身份证明,同时,出租人还应向承租人出具该租赁居住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
四、居住房屋租赁,应符合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凡承租的居住房屋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或者人均使用面积低于7平方米的;其中,承租集体宿舍的,承租的人均建筑面积低于6平方米,或者人均使用面积低于4平方米的,将不予办理登记备案。在租赁期内,乙方增加同住人的,应当符合上述规定的人均承租面积标准,并书面告知出租人。
五、居住房屋租赁中,凡境内不具有本市户籍的承租人(包括承租的同住人),在按规定向租赁居住房屋所在地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或租赁信息记载后,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办理居住登记,领取《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六、房屋租赁保证金是一种履约保证的措施。房屋出租时,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在合同中约定收取房屋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的数额由租赁双方当事人约定。租赁关系终止时,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应当归还承租人。
七、根据市物价局的规定,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时,应按人民币50元/件的标准向登记备案机构缴纳登记备案费。但境内不具有本市户籍的承租人租赁居住房屋的,在向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时,仅需缴纳人民币20元/件;而办理租赁信息记载的,则不收费。
八、本合同文本可向市或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农场系统受理处或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购取。双方当事人使用本合同前应仔细阅读,认真了解各条款内容。
九、本合同的租赁关系由经纪机构代理或居间的,则租赁当事人应当要求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在本合同的最后一页签字、盖章。
十、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出租人应将房屋出租的情况及时通知该房屋所在的物业管理企业,以利于物业管理企业掌握房屋使用情况,更好地提供服务。
甲方(出租方):
住所:
邮编:
【本人】
【委托】
【法定】代理人:
联系电话:
推荐专题: 土地租赁合同范本 租赁合同范本 上海房屋租赁合同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