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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但是如果没有约定的,那么可在以下情况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一)承租人解除
1、《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二)出租人解除
1、《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方式
(一)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租赁合同的,那么自达成书面协议起,房屋租赁合同解除;
(二)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了解除合同条件的,那么自条件成就时,合同自动解除。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对合同是否解除发生争议的,应当起诉由法院审理;
(三)如果出现了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那么合同自一方的解除通知到达另一方时解除。但通常当事人会对合同解除与否发生争议,最终也只能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审理。
甲方:
乙方:
丙方:
乙方和丙方于年月赁合同》,原所签订的合同期由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同意提前解除该《房屋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现甲、乙双方就乙方与丙方解除该《房屋租赁合同》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双方遵守履行。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同意其和丙方于年月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年月日提前解除。
二、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迁出其租赁丙方的房屋。
三、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后日内,甲方应支付乙方各种费用共人民币90000元(大写:玖万元整)(其中包括乙方支付给丙方的20xx年12月至20xx年9月的房租费用3万元,乙方新住所装修费4万元和补偿金2万元),并以银行转帐或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四、办理与丙方的租赁合同解除后,乙方因此而与其他人发生的各种争议和纠纷,一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五、如因乙方未能按约期限内办理完退房手续并完成搬迁工作,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索赔。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年日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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