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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当事人: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现住址: 电话: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现住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房屋情况
1-1 甲方将坐落于 区 房屋出租给乙方。该出租房屋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 使用面积),私产,框架结构,高层写字楼,设计用途。
1-2 房屋租金为每月 元人民币,支付方式为年付。
1-3 房屋交付时无装修、无家具,返还时约定现状返还,乙方确保在装修过程中按物业要求,不破坏房屋主体结构。
第二条 租赁用途
2-1 乙方所承租房屋用于 (居住/商业服务业/办公/工业/仓库/其他约定)。
2-2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乙方改变房屋用途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三条 租赁期限和交付日期
3-1 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个月。
3-2 甲方于 前,将出租的房屋交付乙方。甲方延期交付房屋,乙方有权按下述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自应交付房屋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按每日60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超过应交付日期1个月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要求甲方一次性支付5000元违约金。若约定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损失。
3-3 租赁期满时,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期返还。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时,应当提前1个月与甲方协商。甲方要求返还房屋,乙方逾期返还的,自租赁期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止,乙方除支付租金外,还应按每日6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 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 甲、乙双方按每年计算支付租金。
1、按年支付租金,付款时间。
4-2 乙方延期支付租金,甲方有权按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乙方除应支付拖欠租金外,还应自应交租金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拖欠租金之日止,按每月租金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乙方拖欠租金累计达1个月及其以上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除应支付累计拖欠租金外,还应自解除合同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拖欠租金之日止,按每月租金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押金和其他费用
5-1 因甲方交付使用的房屋是空房,所以本合同不设押金。
5-2 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费用(水、电、煤气、通讯、物业管理、有线电视、供热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房屋使用和维修
6-1 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备。
6-2 租赁期间,乙方拆改房屋的,应预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拆改房屋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乙方装修房屋、增加设备的,应预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商定增加的装修、设备的归属及维修责任(见附件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装修房屋、增加设备,或因使用不当使房屋和设备损坏的,乙方应当给予修复,并赔偿损失。
6-3 房屋及原有附属设备因乙方正常使用,发生损坏的,双方按约定承担维修责任。
1、甲方责任出租房屋及原有附属设备的维修,承担维修费用;乙方发现房屋及原有附属设备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3日内进行维修,乙方应予以协助。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甲方承担维修费用及逾期维修造成的损失。
2、乙方负责承租房屋及原有附属设备的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甲方应予以协助。
第七条 房屋转租及出售
7-1 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给第三人使用。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日期。乙方转租的,甲乙双方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转租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7-2 甲方在租赁期限内出售乙方承租房屋时,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购买。
第八条 提前解除合同
8-1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甲方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房屋的,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若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低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损失。
8-2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乙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若约定的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损失。
第九条 其他条款
9-1 租赁期间,甲方抵押该房屋,须书面通知乙方。
9-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条款。
9-3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双方协商的补充协议方式处理。
1)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9-4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5页,一式4份。甲乙双方、登记备案机关各执一份,其余备用,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其它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人:
承租人:天津瑞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出租人(甲方):李萍证件类型及编号:150102196810292024
承租人(乙方):天津瑞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证件类型及编号:120116000129917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天津市塘沽区区远景庄园21―4―1,建筑面积171、31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所有,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070206236。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办公使用;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4,最多不超过6人。
第三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20xx年11月13日至20xx年11月12日,共计1年。甲方应于20xx年11月13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相关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或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伍万元/(年),租金总计: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
支付方式:(银行汇款),押4000元付50000元,总计54000元,租金支付日期:20xx年11月13日。
(二)押金: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一)租赁期内的可能涉及的费用:(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供暖费(5)燃气费(6)物业管理费(7)卫生费(8)上网费等由乙方承担。
(二)甲乙方交接房屋时,第五条(一)项所涉及的费用以房屋内实际体现的各项指数为交接基础。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