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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租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丙方(乙方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为了充分利用资源,发挥柜台的经济效益,经三协商一致,由甲方将柜台租给乙方经营,丙方为乙方提供担保,特订立本合同,供三方共同遵守。
一、 租赁柜台的数量:个、面积:平方米、位Z。
二、 租赁柜台的期限和经营范围:
期限:20xx年月日至年月日。
经营范围:。
三、 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1.租金标准:。
2.支付方式:。
3.支付时间:。
5.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亮证经营。乙方的商品销售活动必须实行现货交易,不准开展预收款式的预售或代购、代销业务。
6.乙方必须爱护柜台设备,在租赁期间如损坏所租赁柜台设备,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7.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店堂纪律,端正经营态度,文明经商,礼貌待客,遵守安全消防规则,维护店容卫生。
8. 乙方经营的产品不得侵害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规范商场经营行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双方及租赁物业位置及用途
1、甲方为本合同租赁物业之所有人,乙方为一独立,合法的经营人。本合同之租赁物业为商场内分隔的商铺摊位(以下简称租赁摊位).
2、甲方将位于本商场内层号共平方米的商铺摊位及附属经营设施租赁给乙方使用。(其中使用面积含公摊面积20%)。
3、乙方约定经营品种为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改变经营项目及经营品牌,乙方必须具有经营该产品的合法资质,授权书及相关证照。
第二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日至年月年月
第三条;租金及其它费用的交纳期限.方式
1、商铺摊位租金每平方米每月/月。合同项下租金及总额为拾万仟拾元/年(¥:/年)。
2、商铺摊位租金缴纳方式
(1)商铺摊位租金三个月按季度支付,在每一支付季度前十日交清。
(2)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所使用的电费。暖气费。空调费等费用。由甲方每月按租赁面积向乙方收取。乙方应在每月的30日前按甲方通知将当期应交水费,电费。管理费 元/平方米及 员工工资等费用交给甲方。
第四条:保证金
1、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加纳现金形式的保证金元整(保证金不计息),以保证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义务、维护甲方声誉、严格遵守《**精品家具城管理条例》、积极承担经营者的义务。如违反上述义务有下列行为所产生的罚金、费用等有甲方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
(1)、因乙方经营的产品或服务致使消费者主张赔偿金及相关费用的;
(2)、因乙方的经营行为而发生人身、财产损害,权利人主张赔偿金及相关费用的;
(3)、因乙方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及违反本商场约定而被主管部门处罚或应承担罚金的。
2、甲方根据第2款扣除保障金后,乙方必须在五日内将保障金补至原数额。
3、合同终止后满一年,未发生因乙方经营而产生的纠纷问题,待乙方与权利人妥善解决后根据结果再行处理。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利定制所有承租人必须遵守的真个商场相应的规章制度,并根据商场运作状况时调整租赁商铺摊位的租金。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统一管理、监督、检查、有权配合有关部门对乙方进行管理。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品牌家具城管理条例》的行为做出批评教育、停业整顿、罚款、留置货物直至解除合同的处理。
2、甲方在下列情况下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摊位并不承但任何责任,不退还乙方所交保证金与乙方已经缴纳的租金及各项费用。
(1)、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进行违法活动,经书面警告仍不纠正的。
(2)、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延迟、拒交商铺摊位租金、电费等各项费用,逾期10天以上的。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办理手续私自出租、分租、转让、转借、互相交换或以任何形式变相为前述行为的。
(4)、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1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开业的;乙方擅自停业持续3日以上15日以下的(乙方擅自停业15日以上按《***品牌家具城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5)、乙方违反工商、税务、物价、治安、卫生、计生、质量监督、计量等法律、法规及行政管理法规、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6)、乙方冒用、借用甲方名称,或有其他使甲方声誉、利益受到较大损失的行为。
(7)、乙方对租赁物业造成较大损失的。
(8)、乙方违反《***品牌家具城管理条例》,造成严重后果的。
3、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公共设施的维护、保养,公共面积部分的商场治保、安全防火以及卫生保洁工作。
4、甲方在公共部位设置集中用水处,乙方不得自行接用水管道至摊位处,违者必须自行拆除,经甲方通知不拆除的,甲方有权派人拆除并由乙方承担费用。甲方负责排接用电线路至乙方摊位处,在乙方租赁区域内,乙方可自行排接用电线路,费用自理,安装时必须符合国家电路安装规范。
5、甲方尊敬乙方的经营权利,负责维护商场正常的营业秩序,保护乙方的合法权利
6、在事先通知乙方情况下,甲方对商场内一切公共设施,均有权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乙方营业间进行检查、维护和改建。(紧急情况下,甲方不受事先通知的限制)。
7、在乙方未交清租赁商铺租金、广告费、赔偿款等相关款项时,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备、货物、产品行使留置权。
第六条: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除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的情形外,双方均不得中途终止本合同。双方中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合同租金三个月的违约金。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的解释权归**品牌家具城所有。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合同任何一方可向晋城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补充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经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1.合作事项:乙方租赁: 广告位,并支付一定的租赁费于甲方。
2.广告设置地点。
3.广告规格及广告牌制作形式。
4.权力与义务:
4.1 乙方负责广告位的规划和广告牌形式的设计。
4.2 乙方负责广告牌的设计、安装、维护及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和租赁期内向城市管理局缴交其规定的场地占用费。
4.3 乙方建设广告牌时,不得随意加建或更改经由甲乙双方确定的广告牌尺寸、广告牌形式及广告牌的结构,以免影响建筑物结构,如因现场条件的限制,可建议可行的解决方案,与甲方协商解决。
4.4 乙方在租赁期内发布的广告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国家法规,并承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国家法规而产生的责任。
4.5 乙方在填写广告位申请的同时需要向甲方企划部提交设计图纸,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制作安装。。
4.11 建设期间,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创造有利的施工环境,安排好场地、用电及协助沟通的人员。
4.12 甲方作为建筑物业主对广告牌拥有建议权和验收权。
4.13 甲方有义务监督广告牌的运作是否正常,如见不正常,即通知乙方。
6.场地租赁期年 月 至年 月 , 6.1 完工并验收合格之日或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即 年时间;
6.2 场地租赁管理费(含税价): 元/年 ×年=元;
即大写人民币: 。
7 付款方式:
7.1 自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租赁费,计小写人民币:元,即大写人民币: ;
8.验收:
8.1 广告牌完工后,由甲方、乙方委托的施工方、设计方、甲方选定的工程师或验收机构进行四方验收;
8.2 验收合格后,四方各执一份验收报告留底。
9.质量保证:
9.1 甲乙双方应保持密切的沟通,乙方每次的画面更换,广告牌、三面翻、电气照明系统等维护,应将情况全面如实地e-mail、电话、传真或上门通知给甲方,以令甲方有所准备;
9.2 乙方须保证户外广告设置物及广告画面质量良好;如在发布期内广告画面出现破损或严重褪色,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其修复或更换,并将修复或更换的情况通报甲方;如该广告牌因不可抗力的因素令发布受影响,甲方在得到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认可后,按每延误一天顺延一天广告位租赁期给乙方;如该广告牌因意外暂时停止发布,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如该广告牌在发布期内被政府征用,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协商后,方能答复政府,同时甲方还应配合乙方向政府办理相关费用补偿事宜,所有费用补偿金归乙方所有。
9.3 广告照明时间每天不少于四小时(广告照明时间视季节而调整,一般为每日的18:00―24:00)。
10.产权关系:
10.1 乙方拥有广告牌在租赁期内的产权所有权,
10.2 乙方的租赁期满后,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完广告牌的剩余价值之前,此广告牌的所有权仍归乙方所有,甲方
不得擅自处理此广告牌的租赁权;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完此广告牌的剩余价值之后,此广告牌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处理广告牌的任何事项都与乙方无关。
10.3 乙方在租赁期内和租赁期满后甲方支付剩余价值前,虽然拥有广告牌的所有权,但不能因双方的合作终止而擅自拆卸广告牌。
10.4 广告牌的所有权和剩余价值的交接只由甲乙双方操作。
11.租赁期满处理方式:
11.3 若乙方的租赁期满后,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经再三思量后,无意再继续合作下去,在没有第三方愿意承接此广告牌的租赁权前,甲方可延迟支付此广告牌扣除折旧费后的剩余价值,但此期间不可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在有第三方愿意承接此广告牌的租赁权后,甲方应在第三方承接此广告牌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此广告牌扣除折旧费后的剩余价值;如甲方逾期不付给乙方,乙方有权阻止第三方承接单位发布广告。
16.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租赁期结束且甲方已经支付广告牌的剩余价值之日止,如需续期,需另行签订合同。
17.违约责任:
17.1 若因乙方无故拖延工期而影响了甲方的正常营业,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一年场地租赁管理费的 0.3% 元作违约金;
17.2 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场地租赁管理费给甲方,甲方保留单方面终止合作和追讨经济损失的权利,并自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算起,每日按一年场地租赁管理费的 0.3%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对工作一致推迟,则收款时间相应顺延;
17.3 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的工期延误、合同不能履行等,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17.4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并友好协商,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非责任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7.5 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租赁期,不得因XX大楼的业主或XX大楼的承包商的变更而影响了本合同规定乙方所拥有的权益,否则视为甲方毁约,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18. 争议或纠纷处理: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可采取友好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如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19. 在合作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并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20. 如因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的变更,其责任与义务应由变更方的下一继承者承担,本合同的法律效率依然有效。
2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乙 方:
签字代表:签字代表: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 号:帐 号:
地 址:地 址: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网 址:
电子邮箱: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万寿宫商城**区宫饰殿店面租赁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方将万寿宫商城**区宫饰殿中3,中4号店租赁给乙方经营,租期为壹年,自二0XX年六月六日起 至二0XX年六月五日止,每月租金4000元,壹年租金共计48000元。租店付款方式为租一押二,,即乙方应在每月6日付清甲方当月店租4000元,如乙方到时未付清甲方当月店租4000元,则乙方每延迟一日,需每日另付甲方租店违约金200元,以此类推。乙方如超过3日还未付清甲方店租,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押金,收回店面 ,合同自动终止。
二 ;乙方如未租满甲方店一年,甲方有权在未收到乙方当月房租超过3天时,没收乙方押金,收回店面,合同自动终止。
三,在租赁期间,所有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能私自转租,如转租,需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店面。乙方所交租金及押金不退并无条件退场。
四,合同到期,租金涨跌,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如不租赁,应提前二个月告知甲方,甲方好另做打算。
五,如遇商场装修,整改等不可抗拒的因素,不能正常经营,乙方装修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则应无条件退还乙方剩余租金及押金。合同终止。
六;乙方在租赁期以内如未损坏甲方的物品,则期满后甲方应退还乙方全部押金。如有损坏,则乙方应按商场合同所示价格赔偿后,甲方将乙方剩余押金退还。
七 ;如第一年拍租,店在甲方,则甲方第一年不涨乙方租金。
八;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销售女装和经营食品生意,如乙方违反,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押金,收回店面,合同自动终止。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签字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20xx年 月 日
出租人(以下简称*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乙双方就乙方经营*方场地(柜台)事宜,经*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柜台位置、面积、类别、品牌
(一)乙方经营场地,位于*方 楼 区域平方米(使用面积为平方米),经营经*方认可类别为 ,品牌为xx
(二)*方如基于统一管理,营运或实际需要,有权变动乙方所设专柜位置,增减面积或作其他改变时,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应全面配合实施。
第二条:合同期限
(一)乙方经营期限为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年。
(二)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中途停止营业,亦不能以任何形式私自转让合同权利于第三者或与第三者合作经营所设之专柜或做出任何损害*方于合同项下权益之事情,否则,*方有权按每平方米不低于1000元/月收取费用。
(三)合同期满,乙方如需续约,应于合同终止期提前60天向*方提出书面申请,经*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续约,否则合同期限届满时即告终止。
(四)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如需撤去所设专柜,应于60天前向*方提出撤柜申请,并经*方书面同意后方得撤柜。若乙方未经*方同意而中途撤柜,合同便既时终止,乙方应负责赔偿*方之损失,其计算方法如下:
赔偿金=乙方之每天平均营业额×抽成率×自撤柜之日起至合同期满之天数。
(五)合同期限内,*方如更改商场名称或商标,*乙双方权益不变,本合同具有更改前的法律效力。
第三条:合作条件
(一)乙方应为有正式营业登记之公司或行号,乙方提交*方之进货*应为本身公司合作收益,其中保*销售目标为 元/月,(大写:),乙方未能完成当月保*销售额时,*方可按保*销售额抽成。
(二)租赁方式:每月租金¥元,(大写):元;从当月货款中扣除或结算时交纳现金。每月20-25日为下月的交租期。
(三)乙方按当月营业额的 %交纳管理费,或以建筑面积元/?月的标准,总额为 元/月交纳管理费,以上费用应从当月货款中扣除或结算时交纳现金,自增照明或大型设备用电乙方需承担相应费用。
(四)合同签订后,乙方一次*需向*方缴纳装修费 元,(大写:。)每年节日赞助费 元,(大写:)(其中五一、中秋、*、春节、元旦、)
第四条:装修费用
(一)为适应商场整体布局,非经*方同意不得自行装修柜位,如经*方同意,乙方设计之装潢、货架及杂器须经*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装修及摆设。
(二)经*方同意由乙方自行装修柜位时,乙方除自行承担费用外,并应责成施工单位遵守*方监督及物业管理规定,如有违反行为,乙方同意承担全部责任。
(三)乙方同意全权委托*方代为设计、装修柜位,并分担设计、装修费用x/?,共计付清,*方按月分期于每月应付乙方之货款中扣除。
(四)乙方进场同意分担商场规划、设计及装修费用元,应于本合约签定后在销售款中扣除给*方。
(五)前述第一至第三之装潢、货架及杂器,乙方同意不论合约是否终止,其处置权归*方所有,非经*方同意不得拆除、移动并作出任何补偿。
第五条:营业时间乙方所设专柜之营业时间概由*方规定,乙方不得异议。
第六条:营业项目及营业规定
(一)乙方销售商品之种类以附件(二)所规定者为限(以下简称商品),所有商品必须经*方审核及采用统一标价签标价后,方可陈列销售,乙方不得任意变更或增加销售商品种类。除非事先向*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方同意后方可陈列销售。
(二)乙方应接受*方标准之*、礼券及*方所发行之各类优惠卡。
(三)顾客要求退货、换货时,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之办法处理,乙方无条件接受。
第七条:商品、人员、商场管理
(一)乙方陈列在*方专柜内商品由乙方派驻人员自行负责管理,为确保商品安全厂家如需调换货,应经*方管理人员同意,并开具放行单由保安人员检查后,方可放行。并在*方规定的出入口进出,违者按*方商场管理规则,视情节轻重予以100元以上的罚款。
(二)乙方通过运输公司运到商场的货品,由乙方自行保管。*方收到乙方货品时,协助验收(大箱)工作,乙方存放在*方商场内的商品由乙方自行保管。
(三)乙方派出的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方的各种管理规则。
(四)乙方所陈列或销售之商品不得有伪劣产品,应使用其商品之名称、商标、著作权、图案或专利权。
(五)乙方应向*方提供下列各种和经营有关的*文件,并保*其真实*。
(1)法人委托书。
(2)国内企业的有效营业执照,国外企业的开业登记*。
(3)企业的税务登记*。
(4)商品品牌在国内或国外的注册*或转让、授权使用*。
(5)国外代理商须具有时效*、区域*、品类*的代理资格*及授权代理或授权销售的协议*。
(6)商品生产许可*、销售许可*和检验合格*。
(7)商品的质量检测标准及本地主管部门和*部门出具的质量检验鉴定书。
(8)进口商品须具备海关税单、商检*等完整的进口手续*;国内生产或加工的商品须具备生产厂家的有关资料。
(9)商品品类、品种及价格资料(按规定应有中文说明的应附中文资料)。
(10)其他必要的资信材料。
(六)对营业人员的有关规定。
(1)乙方应自派具备商品经营商品专长、技能的服务人员名,常驻于乙方之专柜区,所派人员应事先将姓名、简历、照片、*复印件、健康*、未婚*或计划生育*送交*方审核后代管。未经*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
(2)乙方营业人员人数一经核定,不得擅自增减。并自行承担营业人员*、伙食费、制服费(每套元)、人员培训费(每人 元)等费用。
(3)上述各种费用,在入场前一并交清。
(七)乙方之代理人、受任人或负责人若有违反合同之行为,被视为乙方自己之责任。
(八)乙方派驻人员应穿着*方统一规定之制服。如乙方有统一之制服,须向*方提出申请,经*方同意后始得穿着。
(九)乙方服务人员应遵守*方统一管理的各项规定,如有违规行为,除愿接受*方的罚款处分之外(三日内到财务交款),重大违规行为经*方通知后,乙方立即撤换该等人员。
(十)乙方新派人员应接受*方举办之各种培训活动,方可上岗。
(十一)乙方不得在本商场的楼面、楼梯间、防火通道等场所加装设备、堆积货物和放置危险物品。
(十二)乙方对专柜的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同时不得储存危险物品。
(十三)乙方应尽*方大楼结构设备维护之责任,如乙方需要专柜装潢及电气等设备变更、整修、维护、增设或移动时,应事先书面通知*方,取得*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其费用概由乙方负担。施工期间乙方应派人员会同监工,以维护商场安全,完工后由*方检查认可方得营业。
(十四)乙方使用之电器和各项设备如有故障或不良反应时,应立即通知*方处理,并酌收工本费。否则,造成损害时,由乙方负责赔偿。
(十五)如因乙方人员(包括乙方或其他代理人、受雇人等)之行为或过失引致商场大楼结构和商场内之设备,并赔偿*方因此所引起之一切损失及费用。
(十六)商场管理之其他事项,均依照*方制定之管理规定处理。
第八条:履约定金
1、合同签定之时,乙方应向*方先交付守合同所有合同条款。
2、乙方撤柜时应预留一定数额的商品质量善后的保*金3个月后无息返还。
第九条:促销
(一)*方所举办之各项促销企划活动,乙方应全力配合并承担相应费用,以求共同发展。*方将收取的乙方促销费作为经常*促销活动及管理经费。
(二)*方举办各种促销活动或发行之各类优惠卡及员工购物优惠(九折为限),全部由乙方负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应全力配合,给予折扣优惠。如超过百分之十(10%)以上时,由*、乙双方协商决定担之方法及比例。乙方有关促销方式,广告宣传品的悬挂,使用以及对顾客赠送纪念品或优惠卡时,亦应事先征得*方同意,否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乙方所设专柜内之促销道具由*方统一定做或向*方租用,费用由乙方负担。
(四)乙方如需要对商品卖价作任何调整,必须书面通知*方,并征得*方同意后为有效。
第十条:违约处理
(一)乙方如有违反本合约任何条款之规定,*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约,解除乙方设柜权利。
(二)乙方合同期限届满或合同终止之日,应立即向*方清偿各项费用及欠款;如不足金额清偿,*方有权扣押乙方商品作抵押或在应付与乙方货款中扣除,乙方不得有异议。
(三)乙方销售之商品,若因品质不佳,或售价高于乙方在其他商场所设立之专柜或商店或其连锁商店内所定的售价,经检举或查*属实者,按差价的5~10倍予以罚款。
(四)乙方商品之品质、品种、规格、数量,无法达到*方原定之要求,或因其他因素造成不正常之营业状况者,得按违约规定处理。
(五) 乙方在*方同一城市其他商场所设专柜或其他连锁商店销售之商品有打折特卖活动时,必须事先知会*方,并享受同等优遇,如没有做到以上条款,即将差价部分加倍抽成。
(六)乙方每次销售商品之货款应一律送交*方收银台统一收银,不得漏缴;如查获乙方有漏缴或短缴行为,应处以10~20倍之赔偿,*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七)乙方销售人员销售商品后不给顾客*或收银单,一经查获,依规定处理。
(八)顾客要求退货、换货时,乙方不按*方规定之办法处理,以违约论。
(九)乙方违反合同,故意聚众闹事,造成商场信誉严重影响,应赔偿损失2000元,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如发生战争、x动或自然灾害,合同自动解除。如因火灾或其他意外事故使商场严重地受损,而*方选择重建或不修复面货商场,则*方通过在该事件发生后45日内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有权终止合同,不作任何赔偿。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并付清定金之日起生效,但合同期限应依本合约第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印花税各自承担,履行本合同如有纠纷涉及诉讼时,双方同意交由合同履行地之*法院审理。
以上未尽事宜,经*、乙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达成的则以合同为准,如有违约由违约方赔偿对方的损失。
本合同一式两份,*、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方:乙方:
代表人:*号码:
电话:电话:
年月 日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