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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以下简称*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乙双方就乙方经营*方场地(柜台)事宜,经*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柜台位置、面积、类别、品牌
(一)乙方经营场地,位于*方 楼 区域平方米(使用面积为平方米),经营经*方认可类别为 ,品牌为xx
(二)*方如基于统一管理,营运或实际需要,有权变动乙方所设专柜位置,增减面积或作其他改变时,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应全面配合实施。
第二条:合同期限
(一)乙方经营期限为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年。
(二)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中途停止营业,亦不能以任何形式私自转让合同权利于第三者或与第三者合作经营所设之专柜或做出任何损害*方于合同项下权益之事情,否则,*方有权按每平方米不低于1000元/月收取费用。
(三)合同期满,乙方如需续约,应于合同终止期提前60天向*方提出书面申请,经*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续约,否则合同期限届满时即告终止。
(四)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如需撤去所设专柜,应于60天前向*方提出撤柜申请,并经*方书面同意后方得撤柜。若乙方未经*方同意而中途撤柜,合同便既时终止,乙方应负责赔偿*方之损失,其计算方法如下:
赔偿金=乙方之每天平均营业额×抽成率×自撤柜之日起至合同期满之天数。
(五)合同期限内,*方如更改商场名称或商标,*乙双方权益不变,本合同具有更改前的法律效力。
第三条:合作条件
(一)乙方应为有正式营业登记之公司或行号,乙方提交*方之进货*应为本身公司合作收益,其中保*销售目标为 元/月,(大写:),乙方未能完成当月保*销售额时,*方可按保*销售额抽成。
(二)租赁方式:每月租金¥元,(大写):元;从当月货款中扣除或结算时交纳现金。每月20-25日为下月的交租期。
(三)乙方按当月营业额的 %交纳管理费,或以建筑面积元/?月的标准,总额为 元/月交纳管理费,以上费用应从当月货款中扣除或结算时交纳现金,自增照明或大型设备用电乙方需承担相应费用。
(四)合同签订后,乙方一次*需向*方缴纳装修费 元,(大写:。)每年节日赞助费 元,(大写:)(其中五一、中秋、*、春节、元旦、)
第四条:装修费用
(一)为适应商场整体布局,非经*方同意不得自行装修柜位,如经*方同意,乙方设计之装潢、货架及杂器须经*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装修及摆设。
(二)经*方同意由乙方自行装修柜位时,乙方除自行承担费用外,并应责成施工单位遵守*方监督及物业管理规定,如有违反行为,乙方同意承担全部责任。
(三)乙方同意全权委托*方代为设计、装修柜位,并分担设计、装修费用x/?,共计付清,*方按月分期于每月应付乙方之货款中扣除。
(四)乙方进场同意分担商场规划、设计及装修费用元,应于本合约签定后在销售款中扣除给*方。
(五)前述第一至第三之装潢、货架及杂器,乙方同意不论合约是否终止,其处置权归*方所有,非经*方同意不得拆除、移动并作出任何补偿。
第五条:营业时间乙方所设专柜之营业时间概由*方规定,乙方不得异议。
第六条:营业项目及营业规定
(一)乙方销售商品之种类以附件(二)所规定者为限(以下简称商品),所有商品必须经*方审核及采用统一标价签标价后,方可陈列销售,乙方不得任意变更或增加销售商品种类。除非事先向*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方同意后方可陈列销售。
(二)乙方应接受*方标准之*、礼券及*方所发行之各类优惠卡。
(三)顾客要求退货、换货时,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之办法处理,乙方无条件接受。
第七条:商品、人员、商场管理
(一)乙方陈列在*方专柜内商品由乙方派驻人员自行负责管理,为确保商品安全厂家如需调换货,应经*方管理人员同意,并开具放行单由保安人员检查后,方可放行。并在*方规定的出入口进出,违者按*方商场管理规则,视情节轻重予以100元以上的罚款。
(二)乙方通过运输公司运到商场的货品,由乙方自行保管。*方收到乙方货品时,协助验收(大箱)工作,乙方存放在*方商场内的商品由乙方自行保管。
(三)乙方派出的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方的各种管理规则。
(四)乙方所陈列或销售之商品不得有伪劣产品,应使用其商品之名称、商标、著作权、图案或专利权。
(五)乙方应向*方提供下列各种和经营有关的*文件,并保*其真实*。
(1)法人委托书。
(2)国内企业的有效营业执照,国外企业的开业登记*。
(3)企业的税务登记*。
(4)商品品牌在国内或国外的注册*或转让、授权使用*。
(5)国外代理商须具有时效*、区域*、品类*的代理资格*及授权代理或授权销售的协议*。
(6)商品生产许可*、销售许可*和检验合格*。
(7)商品的质量检测标准及本地主管部门和*部门出具的质量检验鉴定书。
(8)进口商品须具备海关税单、商检*等完整的进口手续*;国内生产或加工的商品须具备生产厂家的有关资料。
(9)商品品类、品种及价格资料(按规定应有中文说明的应附中文资料)。
(10)其他必要的资信材料。
(六)对营业人员的有关规定。
(1)乙方应自派具备商品经营商品专长、技能的服务人员名,常驻于乙方之专柜区,所派人员应事先将姓名、简历、照片、*复印件、健康*、未婚*或计划生育*送交*方审核后代管。未经*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
(2)乙方营业人员人数一经核定,不得擅自增减。并自行承担营业人员*、伙食费、制服费(每套元)、人员培训费(每人 元)等费用。
(3)上述各种费用,在入场前一并交清。
(七)乙方之代理人、受任人或负责人若有违反合同之行为,被视为乙方自己之责任。
(八)乙方派驻人员应穿着*方统一规定之制服。如乙方有统一之制服,须向*方提出申请,经*方同意后始得穿着。
(九)乙方服务人员应遵守*方统一管理的各项规定,如有违规行为,除愿接受*方的罚款处分之外(三日内到财务交款),重大违规行为经*方通知后,乙方立即撤换该等人员。
(十)乙方新派人员应接受*方举办之各种培训活动,方可上岗。
(十一)乙方不得在本商场的楼面、楼梯间、防火通道等场所加装设备、堆积货物和放置危险物品。
(十二)乙方对专柜的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同时不得储存危险物品。
(十三)乙方应尽*方大楼结构设备维护之责任,如乙方需要专柜装潢及电气等设备变更、整修、维护、增设或移动时,应事先书面通知*方,取得*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其费用概由乙方负担。施工期间乙方应派人员会同监工,以维护商场安全,完工后由*方检查认可方得营业。
(十四)乙方使用之电器和各项设备如有故障或不良反应时,应立即通知*方处理,并酌收工本费。否则,造成损害时,由乙方负责赔偿。
(十五)如因乙方人员(包括乙方或其他代理人、受雇人等)之行为或过失引致商场大楼结构和商场内之设备,并赔偿*方因此所引起之一切损失及费用。
(十六)商场管理之其他事项,均依照*方制定之管理规定处理。
第八条:履约定金
1、合同签定之时,乙方应向*方先交付守合同所有合同条款。
2、乙方撤柜时应预留一定数额的商品质量善后的保*金3个月后无息返还。
第九条:促销
(一)*方所举办之各项促销企划活动,乙方应全力配合并承担相应费用,以求共同发展。*方将收取的乙方促销费作为经常*促销活动及管理经费。
(二)*方举办各种促销活动或发行之各类优惠卡及员工购物优惠(九折为限),全部由乙方负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应全力配合,给予折扣优惠。如超过百分之十(10%)以上时,由*、乙双方协商决定担之方法及比例。乙方有关促销方式,广告宣传品的悬挂,使用以及对顾客赠送纪念品或优惠卡时,亦应事先征得*方同意,否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乙方所设专柜内之促销道具由*方统一定做或向*方租用,费用由乙方负担。
(四)乙方如需要对商品卖价作任何调整,必须书面通知*方,并征得*方同意后为有效。
第十条:违约处理
(一)乙方如有违反本合约任何条款之规定,*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约,解除乙方设柜权利。
(二)乙方合同期限届满或合同终止之日,应立即向*方清偿各项费用及欠款;如不足金额清偿,*方有权扣押乙方商品作抵押或在应付与乙方货款中扣除,乙方不得有异议。
(三)乙方销售之商品,若因品质不佳,或售价高于乙方在其他商场所设立之专柜或商店或其连锁商店内所定的售价,经检举或查*属实者,按差价的5~10倍予以罚款。
(四)乙方商品之品质、品种、规格、数量,无法达到*方原定之要求,或因其他因素造成不正常之营业状况者,得按违约规定处理。
(五) 乙方在*方同一城市其他商场所设专柜或其他连锁商店销售之商品有打折特卖活动时,必须事先知会*方,并享受同等优遇,如没有做到以上条款,即将差价部分加倍抽成。
(六)乙方每次销售商品之货款应一律送交*方收银台统一收银,不得漏缴;如查获乙方有漏缴或短缴行为,应处以10~20倍之赔偿,*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七)乙方销售人员销售商品后不给顾客*或收银单,一经查获,依规定处理。
(八)顾客要求退货、换货时,乙方不按*方规定之办法处理,以违约论。
(九)乙方违反合同,故意聚众闹事,造成商场信誉严重影响,应赔偿损失2000元,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如发生战争、x动或自然灾害,合同自动解除。如因火灾或其他意外事故使商场严重地受损,而*方选择重建或不修复面货商场,则*方通过在该事件发生后45日内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有权终止合同,不作任何赔偿。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并付清定金之日起生效,但合同期限应依本合约第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印花税各自承担,履行本合同如有纠纷涉及诉讼时,双方同意交由合同履行地之*法院审理。
以上未尽事宜,经*、乙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达成的则以合同为准,如有违约由违约方赔偿对方的损失。
本合同一式两份,*、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方:乙方:
代表人:*号码:
电话:电话:
年月 日年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位置
(1)甲方同意乙方在__________商场__________位置设置卖场,场地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经营本合同所定的业种。
(2)甲乙双方共同到现场办理办理完交接手续后,乙方可获得__________装修期,在此期间不计租金。
(3)场地陈列商品的设施由__________方提供,。
(4)场地装修、装潢方案由__________方提供,甲方审定认可后,施工由_____方负责。
第二条经营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如开业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不能准时开业,影响乙方经营,甲方将按实际延误天数赔偿租金。
(3)乙方在合同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让柜(架)经营权或与第三者共同经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权益之行为(现合作经营面积_____平方米,_____户,合作者姓名_____,经营品类__________其余自主经营),否则以违约论处,甲方可终止本合同,并视情节予以处罚(合同签定之后如不报请甲方批准另行租赁经营,每户或每一单品罚金_____万元,超过_____户者,终止本租赁合同,租金保证金不予退还)。
(4)合同期满,乙方经甲方同意可续约,但应于期满前_____个月由乙方先行提出书面申请。合同期间乙方如需中途撤柜(架),应于____日前提出撤柜(架)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撤柜(架)。
(5)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并遵守甲方所定的管理规章,除另有规定外,乙方不得于营业时间内停止,否则以违约论处。
(6)甲方有权根据商业步行街状况及需要暂停商业步行街营业,但每自然年度不超过____日,乙方不得因此要求减免租金及其他费用,也不得要求甲方赔偿其他损失。(但遇有特殊事件、政府行为、社会重大活动等事项发生,导致无法营业,可不限____日)。
第三条营业项目与方针
(1)乙方经营项目以_____为限,乙方所售商品及定价应送交甲方审核后方可陈列出售,其业种不得随意变更超越。新增营业项目须提前提出正式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陈列出售,否则以违约论处。
(2)乙方销售的商品品质应合乎要求,售价应合理公道,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若品质不佳或售价高于其他商场及其连锁店,经检举或查证属实,乙方应无条件办理退货、换货或退还货款,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商品价格十倍的罚款,及单方面调整价格直至终止合同。
(3)乙方商品的品质、内容、数量或新产品的开发无法达到甲方要求,或乙方因陈列销售伪劣、仿冒商品而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负完全赔偿责任与其他一切法律责任,并且甲方可随时取消其卖场经营资格,并终止租赁合同,租金保证金不予退还,如商品供应断档,造成柜台、货架闲置,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4)乙方同类商品在其他卖场若有打折特价活动时,在甲方陈列的相同商品也应自动降价,否则以本条款第(2)款办法处罚。
(5)乙方应接受甲方核定许可提货券,甲方提成_____%的手续费用。
(6)乙方在甲方卖场陈列销售的商品,应合乎一切政府法令的规定,如有违反法令的情形,其责任概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如因此而遭受损失,可追究乙方赔偿。
(7)顾客要求退还货时,乙方应按甲方对消费者服务承诺规定办理。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时间
(1)租金标准:_____元/月。平方米
(2)租金:_______________
年租金总计:_____元,(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
(3)缴付方式:
A。租金分二次支付,甲方场地交付之日缴纳租金_____元,(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次年____月____日前缴纳租金_____元,(大写:_____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
B。甲方通过综合考核同意乙方继续经营,第二年租金在第一年租金末月前一个月交付,第三年以此类推。
C。如乙方不能通过甲方考核,终止合同90天后,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并扣除因乙方退出经营后造成甲方经营延误而发生的实际损失(租金×实际天数)。
第五条物业管理服务
(1)乙方场地保洁、保安等物业管理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再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如须甲方协助,费用另行商定。
(2)水、电费按实际发生的金额据实结算,于次月____日至____日结清。
(3)甲方免除乙方全年空调费用。
(4)甲方对客户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由甲方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加适当的劳务费用计收。
(5)乙方逾期交纳水电费等一切费用,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逾期应缴费额_____‰的滞纳金。
(6)费用支付方式及时间:
A。水费、电费:乙方按实际发生的金额据实结算,于次月____日至____日结清。
B。如以后的空调费、采暖费、水费、电费等价格有所变动,按政府有关部门浮动的单价作相应的调整。
第六条保证金
(1)保证金: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为了维护全体物业使用人的共同利益,为维护商业步行街公平交易,杜绝欺诈,保持商业步行街长期稳定经营,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签定同时向甲方支付商品质量保证金、服务保证金、安全保证金、物业保证金、管理保证金共计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
(2)保证金退还方式:合同履行期满乙方迁出本商业步行街后,双方办理完毕卖场交接手续_____天后,如无客户索赔、投诉等问题,且经甲方确认乙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及欠缴有关费用,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保证金退还时不计利息。
(3)对乙方有违反本合同,以及本商业步行街管理制度的违法行为,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违约和损失,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____日内补足保证金不足部分,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考核标准
(1)乙方应提交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甲乙双方议定每期_____个月,营业目标如下:第一期(第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营业总额为_____元整;第二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营业总额为_____元整。
(3)乙方的营业情况每_____个月应接受甲方评鉴一次,业绩未达甲方规定者,甲方可调整其经营面积或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八条促销
(1)甲方为促进销售举办的各项活动,乙方应尽量配合,并分担费用以求共同发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委拒绝,涉及费用的分担甲方应事先和乙方协商。
(2)乙方若自行促销,所发生的一切促销费用等悉由乙方自行负担,乙方自行促销的海报、广告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3)乙方不得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如认为乙方的促销行为有妨害他人营业的可能,可予以制止,乙方如未即停止,以违约论处。
第九条商品管理
(1)乙方陈列于承租卖场的商品由乙方自行负责管理。
(2)乙方销售或陈列的商品不得有仿冒商标或侵害他人代理权、专利权的侵权行为,并不得陈列销售政府规定的违禁品,如经查获,乙方应自负民事和刑事法律责任。若乙方有上述违法之事而导致甲方承受连带责任,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损失,并可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或终止合同。
(3)乙方在承租卖场销售的商品,如经顾客使用后产生不良反应而损害顾客利益,对顾客身体造成伤害或因而使甲方信誉受损时,乙方应负一切法律及赔偿责任。
第十条人员管理
(1)乙方所聘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商品有关的知识和技能的营业人员,经甲方认可后方能上岗,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营业人员。
(2)乙方派驻人员应穿着甲方统一规定的制服、佩带识别证,所需费用由乙方自理。
(3)乙方对卖场内的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同时不得储存危险物品。
(4)乙方对卖场内的装潢、电器等设备,如需变更、整修维护、增设或移动时,应事先以书面通知甲方,并附装潢平面及施工配电图等,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其费用概由乙方承担。正式施工期间,乙方应派人员监工,以维护商场安全,并由甲方随时检查,完工时由甲方检查认可后方得营业,日后无论何种原因终止合同时,乙方对其自费装置部分不得拆除或提出任何补偿请求,其所有权属甲方所有。
(5)乙方的电器设备如有故障或不良反应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处理,并酌收工本费,乙方不得擅自增加设备,因此造成损害时,由乙方负责赔偿。
(6)如因乙方受雇人员及其卖场顾客等的有意、过失或疏忽行为,造成甲方或商场其他商户的设备蒙受损失者,乙方应负完全的赔偿责任。
(7)除根据本商场的统一安排或另有约定外,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开业时间准时开业且开业后应保证每日正常营业,租赁期内的每日营业时间应严格遵守本商场的统一规定。
(8)在租赁期内,乙方连续五日或在一个月内累计七日不营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七日内迁出本商场,如乙方拒不迁出,视同乙方同意甲方将其经营的商品在它处保管,同时甲方有权将乙方承租卖场另行安排。因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9)乙方与其他客户共同确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如乙方人员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施造成任何损坏,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10)乙方的铭牌及标志的设置应符合甲方的整体布局。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私设标牌及广告。
第十一条广告
商业步行街及商场内非乙方承租铺位广告权归甲方所有。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张贴广告或宣传画、利用广播等任何形式在步行街内进行广告宣传。如确属需要,经甲方审核并收取一定费用后可办理。
第十二条乙方如有下列事情发生,应立即以书面告知甲方
(1)公司组织及主要业务变更
(2)资本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的地址、电话变更
(4)派驻专柜(架)的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须经甲方同意。
第十三条免责条款
乙方因下列情况遭受损害,不得要求甲方赔偿:
(1)因不可归于甲方的原因发生的灾害
(2)火灾、地震、风灾、水灾所导致的损害
(3)乙方不遵守本合同条款或其他相关规定所发生的损害
(4)紧急停电、停水或其他非甲方人员故意或过失造成的非甲方责任事件,致使商场或商业步行街不能正常经营,属乙方经营中的合理风险,乙方不得要求减免租金、其他费用及要求赔偿其他损失。
第十四条违约处理
(1)如甲方违约解除本合同,甲方退还乙方租金余额及保证金余额,并承担年租金10%的违约金。
(2)如乙方违约解除本合同,甲方不再退还乙方剩余租金,并且乙方应承担年租金10%的违约金。
(3)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十一(8)条之规定,应承担年租金10%的违约金。
(4)延付:乙方延期支付租金的,乙方应承担延付部分日万分之二的违约金,逾期支付租金超过十五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承担年租金5%的违约金。甲方决定解除合同的有权按十一(8)条的约定处理。
A、乙方违反本合同三(1)条的约定超范围经营
B、乙方违反本合同六(3)条的约定未按时补交保证金的
C、乙方违反本合同十(7)条的规定不遵守统一经营时间的
D、乙方违反本合同三(3)条规定,因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被顾客投诉,在一周内累计达3次以上
E、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拒绝改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本商场及商业步行街管理规定、合同约定的行为。
F、如乙方因其行为给甲方造成恶劣影响,包括(但不限于)被新闻媒体负面报道、被政府部门或社会组织批评或处罚等
G、如乙方因违反本合同或非法经营或侵害他人利益被甲方给予3次以上书面警告
H、如乙方因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
I、如乙方殴打、漫骂、侮辱顾客,或在商场及步行街内打架斗殴、聚众滋事以及其他损害商业步行街声誉的和形象的行为
J、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十(2)条约定的
K、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由于个人原因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与赔偿
(6)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上述各条款规定者,甲方可终止合同,解除乙方卖场经营权利,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7)合同期满未再续约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经甲方通知而终止合同,乙方于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3天内负责将商品撤离现场,如故意拖延不履行,视为抛弃其所存留于专柜(架)的货物,任由甲方处理
(8)乙方于合同终止日应立即清偿各项费用,如仍不足者,甲方可行使留置权,并依法追诉。
第十五条续约
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有优先续约权,乙方如欲续约,应于期满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另订合同。
第十六条合同终止
(1)本合同履行期满
(2)因任何一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约定可终止
(3)租赁期内,经双方协商,提前终止合同履行
(4)其他合同终止情形
第十七条租赁卖场的交还
(1)在本合同期满而双方未予续签或本合同提前终止时,乙方应于本合同终止日后三日内将承租卖场及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等以良好、整洁、清洁、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
(2)租赁卖场交还前,乙方应将物品自行负担费用搬出承租铺位。否则,乙方应按照约定交付租金及有关费用
(3)租赁卖场交还时,乙方装修等不可拆除的设施归甲方所有,但甲方要求乙方恢复承租铺位原状的,乙方应予恢复,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保证金
第十八条其他事项
(1)联络与通知:
A、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通讯联络方式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通讯联络方式,如有一方变更,应在变更后的两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变更方承担责任
B、双方之间任何关于本合同向对方的通知行为,均以书面形式进行方为有效。但对于全体承租人均有约束力的内容,甲方有权以公告、布告等形式进行通知
(2)争议解决:
A、因本合同的履行及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提起公诉
B、本合同的'管辖法院为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C、凡本合同未列事项,双方按本合同精神友好协商处理,必要时签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效力等同
D、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由乙方支付保证金、首期租金之日起生效。如因乙方原因致本合同无效,甲方不予退还保证金
E、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持一份,效力等同。
贷款方(签章):_________借款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