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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关出口舱单更改要求及所需单证
根据2006国籍航行船舶代理年审会议材料规定,已向海关申报的纸质舱单和舱单电子数据需要更改的,由船代负责在船舶进(离)境后的14天内向海关递交下列单证:
1、
2、
3、
4、
5、 进、出口舱单修改、删除申请表 正确的纸质舱单
报关单复印件(进口免交) 责任书
海关认为的必要的其他单证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舱单更改前海关物流监控部门将先移交缉私部门,经审查没有发现走私、违规行为的,可以同意更改舱单:
1、
2、 出口货物涉及更改品名且属非文字性差错的
以加工贸易方式(包括进料加工、来料加工和保税货物)出境的货物,其重量、数量更改幅度(包括改多和改少)超过20%的
3、
4、
5、 一般贸易出口货物重量、数量更改超过50%的(逻辑性错误除外) 出口舱单更改有逃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嫌疑的 海关物流监控部门发现有其他走私、违规嫌疑的
具体更改情况所需单证:
一、 整箱件毛更改: 船代资料:
1、申请表
2、担保书
3、清洁舱单 货代资料:
1、责任书
2、报关单(须审结)
3、提单(须与船公司确认)
4、装箱单 (需注意品名,装箱数量和件数)
5、发票 (需注意品名,装箱数量和件数)
6、保函(给船代并且需有保函应该具备的语句)
7、改单费发票
其他:如经查验,须提供海关查验单和过磅单(当查验单上无重量时提供)
如贸易性质为“来料加工(进料加工)”的须提供手册并且提供该票所在页的复印件保税区报关的提供电子手册和电子帐册。
如内支中转,须提供中转申报单替代报关单
如属于电子报关无纸面报关单,需提供该票网上电子报关的当页信息并盖外贸公司正本章。
二、 分票拼箱件毛更改: 资料同“整箱毛重更改”,此外还须提供: 船代资料:
1、涉及的所有分票清洁舱单
货代资料:
1、涉及的所有分票报关单(正本且已审结)
2、北仑海关格式的“总分票证明”(须船公司盖章)
3、外理证明
4、出库装箱单的分箱数据(若是在海关监管仓库装箱的必须提供,须外理盖章)
其他:所有分票的数据之和要和总票提单、所有报关单数据之和、出库装箱单的数据一致。
三、 删除总票舱单: 船代资料:
1、申请表
2、担保书
3、清洁舱单 货代资料:
1、责任书
2、相同提单号的所有已报关分票报关单
3、提单(须与船公司确认)
4、北仑海关格式的“总分票证明”(须船公司盖章)
5、出库装箱单的分箱数据(须外理盖章,如在海关监管仓库装箱)
6、担保书(给船代)
7、删单费发票
四、 删除分票舱单: 船代资料:
1、申请表
2、担保书
3、清洁舱单 货代资料:
1、责任书
2、相同提单号的所有已报关分票报关单
3、提单(须与船公司确认)
4、北仑海关格式的“总分票证明”(须船公司盖章)
5、出库装箱单的分箱数据(须外理盖章,如在海关监管仓库装箱)
6、担保书(给船代)
7、删单费发票
五、 增补分票舱单 船代资料:
1、申请表
2、担保书
3、清洁舱单 货代资料:
1、责任书
2、涉及的所有分票报关单
3、提单(须与船公司确认)
4、北仑海关格式的“总分票证明”(须船公司盖章)
5、出库装箱单的分箱数据(须外理盖章,如在海关监管仓库装箱)
6、外理证明
7、装箱单
8、发票
9、担保书(给船代)
10、增补舱单费用发票
六、 分票舱单合并 船代资料:
1、申请表
2、担保书
3、清洁舱单 货代资料:
1、责任书
2、总票报关单
3、装箱单
4、发票
5、担保书(给船代)
6、舱单并票费用发票
7、提单(须与船公司确认)
七、 整票舱单拆票 船代资料:
1、申请表
2、担保书
3、清洁舱单 货代资料:
1、责任书
2、涉及的所有分票报关单
3、提单(须与船公司确认)
4、北仑海关格式的“总分票证明”(须船公司盖章)
5、出库装箱单的分箱数据(须外理盖章,如在海关监管仓库装箱)
6、装箱单
7、发票
8、担保书(给船代)
9、舱单拆票费用发票
宁波外代班轮部
甲方(出租人):
地址:
乙方(承租人):
地址: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签订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意将座落在 集美 区 路(街、巷、里、村) 号 的房屋(建筑面积,出租乙方。乙方对上述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屋作 用房屋使用。
二、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屋月租金为 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租金按 结算。由乙方在签订合同后 付给甲方。下期交付时间分别为 。
三、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租赁期间保证金 币(大写) ,(小写) 元。
四、甲乙双方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地方的法规、规定。
五、房屋租赁期限内甲方保证承担下列责任:
1、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房屋出租的规定、要求;
2、出租的房屋权属清楚。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务,概由甲方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3、甲方应于月能按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按月租金的千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如需出卖或抵押上述房屋,应提前个月通知乙方。
六、房屋租赁期间,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乙方应当爱护和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改、扩建和增添。确需对房屋进行装修或增扩设备的,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交纳租金。违约除补交租金外,每逾期一日按月租金的千分之 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3、乙方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如有违约行为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4、租赁期届满乙方应按时把承租房屋交还甲方。乙方如需继续承租上述房屋,应在租赁期届满前三个月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七、房屋修缮责任:
1、房屋的自然损坏由甲方负责修复;
2、因乙方过错造成房屋及其附属物损失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3、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4、因修缮责任人不及时修复造成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修缮责任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对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应给予协助。
八、乙方在承担期间,将所承租的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或与他人全资、合作经营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另行签订合同。
九、在租赁期间,确需变更或解除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提前协商。因当事人一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十、租赁期间如遇国家征用拆迁,本合同自行终止。有关赔偿事宜按《厦门市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办理。
十一、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后,报厦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
十三、本合同一式 叁 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厦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存档一份。
十四、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