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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质证的主体,是指在质证过程对证据予以说明、质辩的主体。质证的主体范围包括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第三人。法院是证据认定的主体,不是质证的主体。在法庭审理中,质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2)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3)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对原告证据的质证意见(被告提交)
证据一 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真实性:无异议。质证意见:
1、被告在签订合同前向原告出示的就是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原告是知道该商标是正在申请注册之中的;
2、原告以及被告的相关材料上都明确标注“TM”标识;
3、商标等信息是公开的并可以查询的,原告作为一个商事主体是应该知道该商标的注册状况的。
4、商标申请人把商标授权公司并同意公司转授权第三人使用,法律行政法规并不禁止,且商标的申请时间与公司成立时间没有必然的联系。
证据二 网页宣传复制光盘
真实性:无法核实其真实性。质证意见:该证据不符合法定证据形式,光盘的来源及其内容的客观性无法查证,不能实现其证明目的。
证据三 xxx报
真实性:有异议;质证意见:即使是真实的,也不能实现其证明目的。因为:
1、原告提交的XXXX报第三版和四版中缝的有原告加盟店“xx省xx市连锁加盟店”字样,足以说明是在双方签订合同后印制的。
2、原被告的“xxx加盟合同”于2007年9月3日签订,被告公司首批xxx报系于2007年10月20日首次送印;
3、该证据显著标注“TM”标识,证明被告在合同签订前已向原告告知其商标的权利状态,原告对此明知且认可。且原告自己的门头招牌和印刷的报纸(xx案中提交的报纸是xxx印制的)上显著标注“TM”标识。
证据四 xx手册
真实性:有异议;质证意见:
1、原被告的“xxx加盟合同”于2007年9月3日签订,被告公司首批xx手册系于2007年10月20日首次送印。因此,原告所称被告在与其签订合同前虚假宣传与事实不符;
2、该手册中显著标注“TM”标识,证明原告知到商标的权利状态,原告是明知且认可的。
3、该手册最后一页内侧印有原告的店名,足以证明是签订合同之后印制的。
证据五 河南xxxxxxx网页光盘
真实性:不予认可;质证意见:
1、该证据不符合法定证据形式,光盘的来源及其内容的客观性无法查证,不予认可;
2、事实上第5xx8977号商标在申请过程中,并未注册完成,而原告在法庭虚假陈述为注册商标;
3、被告的4xx4618号商标与第5xx8977号商标并不相同或近似;且第5xx8977号商标申请日期为2006年6月1日,而被告的4xx4618号商标于2005年9月2日申请,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申请在先原则,第5xx8977号商标注册申请的提出并不当然影响被告第4xx4618号商标申请注册;
4、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是商标
注册的唯一有权审批机关,其他任何个人或部门所作认定均无法律效力。
证据六 被告公司营业执照
真实性:无异议;质证意见:
1、被告营业执照的核准营业范围中包括儿童视力服务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被告本身并不从事需要行政许可的行为,而只是为直营店、加盟店提供视力保健咨询和技术培训服务等,因此,被告从事此类经营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2、营业执照中所载的经营范围是对经营种类的限制,而非经营模式。授权加盟连锁作为经营模式,无须经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且被告在工商注册时并没有要求前置审批;
3、儿童视力服务技术开发只是培训、咨询服务等,无须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就好像是酒店咨询公司一样,酒店咨询公司本身并不经营酒店,只是为各酒店提供咨询技术培训,因此不需要卫生许可证。但实际从事餐饮或酒店经营者就需要卫生许可证等行政许可。
4、被告公司的注册资金与被告现在账目上有无资金没有必然联系,因为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公司成立时的出资资金,而公司成立的目的是为了经营,公司的资金状态只能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而不能说明具有欺诈的事实。
证据七 工商、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答复录像光盘
真实性:有异议。质证意见:
1、该光盘录制未经相关部门接待人员同意,属于原告偷拍录制,其证据来源不合法;
2、该证据不符合法定证据形式、其内容的客观性及与本案的关联性无法查证;
3、根据《证据规则》第五十五条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第六十九条第
(五)项规定,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本案中,由于证人没有出庭作证,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不予认可;
4、不能证明该答复录像中所涉及的人员能代表工商、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正式行政决定,也不能证明被告的咨询等服务行为就需要行政许可。因为被告本身并不从事诊断治疗行为,而只是加盟店为视力保健咨询和技术培训服务。
证据八 授权书
真实性:无异议;质证意见:
1、被告公司在法定核准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其采取的经营模式为连锁经营。其经营行为及形式均合法;
2、被告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自身义务。
3、没有任何法律法规禁止该授权书的签发。
证据九 加盟费收据、加盟合同
真实性:无异议;质证意见:证明被告与XXX及XXX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且被告已全面履行加盟合同规定的义务。
证据十 房屋租赁房屋损失
1、房屋租赁合同、
真实性:有异议,不排除原告为了诉讼的目的临时找人制作的。质证意见:(1)《租赁合同》系出租人与xxx、xxx签订的,承租人xxx不是本案原告,与本案没有关联性;(2)房屋租赁合同不能证明房屋的真实存在及承租人是否基于该合同实际履行给付租金;(3)《租赁合同》未载明租赁房屋用途,不能证明该房屋系为经营被告授权服务而租赁的;(4)《租赁合同》载明租期为2007年11月9日至2009年11月9日,租金总额为人民币35000元。《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履行才4个月,原告向被告主张高额的损失赔偿与事实明显不符;
2、租金收据
真实性:有异议。质证意见:只是一个手写收据,不排除原告为了诉讼的目的临时找人制作
的。且该收据无法证明租金系为经营被告授权服务而支付的。
3、房产证复印件
真实性:无法核实其真实性。质证意见:该证据不符合证据的形式,不排除原告为了诉讼的目的自己制作的。且该证据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即使该证据是真实的,该房产证无法证明该处房屋系为经营被告授权服务而租赁的。
4、录像光盘
真实性:不予认可。质证意见:关联性不予认可。
1、录像无法证明所涉房产系为经营被告授权服务而租赁的,并且该房屋是否系租赁合同中项下所涉房屋亦无从查证。
2、该光盘的内容显示原告的门头广告上明确标注““TM”标识,足以说明原告是知道并应当知道该商标不是注册商标,至于原告代理人在庭审中所称原告欠缺法律知识并不知道“TM”标识不是注册商标,那只是原告个人的认识问题,但不能否认客观事实。
证据十一 装修损失(包括装修施工合同及装修费用票据)
真实性:不予认可,不排除是原告为了诉讼的目的临时制作的。质证意见:
1、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方名称和地址前后不符,最后盖章的是xxx广告公司。
2、该合同不能证明原告已基于该合同向施工方实际给付费用,原告的证明目的不能实现;且收据不能证明所载费用系为装修原告经营场地而付。
3、原告向法庭提交的装修合同明显不完整(缺页),更加不能排除该合同是原告为了诉讼的目的而制作的。
证据十二 其他损失
1、取暖费用收据
真实性:不予认可;质证意见:关联性不予认可。该收据载明的费用缴纳人为“戴丽萍”,非本案原告;且收据上未载明房屋具体信息,不能证明该笔费用系为租赁协议所述标的物支付。
2、门头广告牌费用
真实性:不予认可;质证意见:关联性不予认可。该收据于2007年10月20日开具,但本案原告称是于2007年11月9日方租赁房屋。在经营场地未确定、房屋具体条件未明的情况下,原告即已定作展板和广告牌,不能证明该笔费用的支出与经营被告授权服务有关。
3、印刷费用
真实性:不予以认可;质证意见:
1、与本案没有关联性。
2、该收据的开具单位均系邢台市的印刷服务机构,而原告的经营区域在山西省内,该证据不能证明视力表、爱眼手册等材料系为原告加盟被告特许经营体系在山西开展经营而印制。
4、差旅费票据
真实性:无异议;质证意见:
1、该证据中的车票相当一部分是其他地方到xxxxx的,不排除是第三人购置并乘坐的车票;
2、该证据也不能证明原告是为了太原店铺的经营而产生的费用;
3、该证据也不是为了经营的应当指出费用,不排除原告是去太原走亲戚而产生的费用。况且,把差旅费作为损失无事实及法律依据。
证据十三 行政处罚书
真实性:由于没有原件印证,其复印件的真实性无法核实;质证意见:即使是真实的,也不能实现原告的证明目的。因为:
1、行政处罚并不必然影响合同的效力以及实际履行,因为即使该行政处罚成立,也只是对广告宣传等事实的处罚,而广告宣传只是邀约邀请,而不是邀约,而至于该证据中涉及的其他事实,也不是双方合同中约定的事实,也就是说与本案没有关联性;
2、行政处罚2008年10月20日作出的,也就是在是双方合同履行一年后作出的,
即便构成虚假宣传也不足以导致原告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签订合同时原告是知道是受理商标的;
3、即使该虚假宣传是成立的,也不足以导致合同欺诈的成立,因为广告欺诈不等于合同欺诈,况且是不是注册商标并不是原告订立合同的核心意思表示;
4、行政处罚是行政法律关系,合同纠纷是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并不必然民事法律关系的效力及实际履行。如某公司超出经营范围与他人签订出售服装的合同,工商行政机关以其超出经营范围对其进行处罚,但该处罚并不影响该公司与第三人的合同效力及实际履行。
证据十四 网上打印的广告宣传、声明等打印件
真实性:不予认可质证意见:该证据原告并没有在举证期内提交,也不符合法律关于新证据的规定,况且也只是打印件,不排除是原告自己制作的。
质证人北京市奕明律师事务所杨 帆 律师
二00九年三月五日
出 租 方: (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证件号码:
地 址:
承 租 方: (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证件号码:
地 址: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以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统一制定的《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为样本,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共同遵守。
一、租赁房屋的地址、范围及用途
1、甲方将位于 的房屋租赁给乙方使用。
2、租赁房屋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租赁房屋的具体范围见租赁房屋建筑平面图。租赁房屋用途为:
二、租赁房屋的状况
1、甲方对租赁房屋享有完全的产权。
2、此租赁房屋不涉及债权债务纠纷。
3、此租赁房屋已经通过各部门的验收,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4、甲方交付租赁房屋应处于空置、可使用状态,所提供租赁房屋的设备和设施应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三、免租期
1、免租期是指乙方无需交纳租金而可使用租赁房屋的期间。
2、自甲方交付该租赁房屋后 天为免租期。免租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租赁房屋及其设施,乙方应在租赁期满日或之前,保持租赁房屋设备完好的状态下交还甲方。
3、租赁期满如乙方要求续租,须在本合同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签署租赁合同。
五、租金及支付方式
1、房屋租金为人民币 元/月;[大写: ],
房屋租金为人民币 元/年;[大写: ].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为押 付 , 房屋租金每个月支付一次;此后,在每期房屋租金期满前五日支付下一期房屋租金,如乙方过期未付,须按日加租金0.5%作为滞纳金,超过十五日未付视作自动退租并按本合同违约条款规定办理。
3、在合同有效期内,房屋租金不再调整。
六、押金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应向甲方缴付 个月房屋租金作为押金,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本合同期满乙方如不再续租,在结清所有由乙方消耗的费用后,甲方应将押金全部退还乙方。
七、其它费用
1、租赁期内,租赁房屋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燃气费、宽带费、及其它消耗性费用)按物业管理机构提供的交费通知单缴付。
2、租赁期内,电话、宽带由乙方自行报装,费用按电讯局收费单缴付。
3、租赁期内,租赁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由 支付,取暖费由 支付。
八、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为乙方正常使用租赁房屋应协助与物业的协调工作。
2、租赁房屋内各项设施如上下水,暖气等设施损坏,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与该物业管理部门联系,并及时进行维修。如未能及时处理,乙方可自行修复,其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设施在使用过程中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在对租赁房屋设施进行维修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4、租赁期满前一个月,甲方有权在提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带未来承租方看房,乙方应予以配合。
5、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乙方的商标、商号、名称等乙方的标识。
九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应爱护租赁房屋及其设施,如因使用不当导致损坏应负责赔偿。
2、乙方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租赁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储藏违法物品或危险品。由此引发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在租赁房屋现有的装饰和设施之外,乙方如要增加设备或其他装修须征得甲方同意其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按时缴纳房屋租金及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各项消耗费用。
5、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转租转借第三方。
6、租赁期满后,如乙方在租赁期内未违反本合同约定,且在与其它承租方条件同等的前提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十 、设施提供
甲方交付乙方的租赁房屋须具备必要的公共设施,包括水、电、消防等设施。
十一、房屋门头及广告位的使用
甲方同意乙方对该租赁房屋门头、外墙面、门口等广告位的免费使用。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进行广告牌的设立。
十二、营业执照的办理
乙方独立向租赁房屋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营业执照。甲方应予提供与租赁房屋经营有关的文件,以便顺利办理营业执照,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及时注销或迁址营业执照。
十三、违约及赔偿
1、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无故收回租赁房屋,如甲方中途将租赁房屋收回,甲方除退还剩余房屋租金及押金外,应另补偿给乙方二个月的房屋租金作为补偿金。
2、甲方延迟交付租赁房屋,同时租期及免租期自动向后顺延。如延迟交付超过30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租赁期内乙方不得无故退租,如乙方中途退租,则剩余房屋租金及押金不予退还。
十四、租赁房屋的交还
1、合同解除或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决定不再续签的,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后或解除日将租赁房屋交还甲方。
2、房屋内的物品须在本合同期满后或解除日清理完毕,否则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全权处理。
十五、合同的解除
1、本合同签订后,经甲、乙双方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本合同可以提前终止或解除。
2、甲方如因租赁房屋的产权、债权债务纠纷或抵押等问题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六、免责条款
1、“不可抗力事件”指不能预见、无法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或社会异常现象;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履行失败、迟延,不得视作对本合同的违约,声称因不可抗力事件丧失履行能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并在尽可能的时间内尝试恢复履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义务。
2、因上述原因而终止本合同的,房屋租金按照实际使用的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计算,多退少补。
十七、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有权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十八、其它
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商定另行补充,本合同及一切补充条款均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文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中介方存档一份,以兹信守。
十九、补充条款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于
甲方:
乙方:
甲方____与乙方____原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安县感恩寺塔陵、地宫工程建筑施工合同,现经双方协商同意,该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予以解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坦诚真挚、相互理解、及时快速解决问题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同意解除安县感恩寺塔陵、地宫工程于年月___日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及其它相关协议。自合同解除之日起,甲乙双方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消除,甲乙双方不再以任何形式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二、由乙方提供已完成部位工程,经业主单位签字认可的相关资料及工程量清单,甲乙双方指派人员对其共同进行审核确认后,确定工程总价款为万元(附工程量清单)。
三、该项目施工过程中甲方已累计支付给乙方各项款项计___万元。剩余款项由业主单位拨付工程进度款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项全部付清后,双方再无任何债权债务关系,甲方不承担一切与乙方及乙方所属人员的纠纷。
四、合同解除后并不免除乙方对已施工部分的工程质量责任。
五、合同解除后,乙方应于3日内退出工程现场并移交甲方所提供的工具及生活用品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否则应承担拖延费10000元/日。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完善,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等生效。
七、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经协商甲方愿意将使用、管理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达成一致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拥有经营管理及转租权的房屋 (合同标的)“ 号共 间,合同约定套内面积 O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 经营场所。
第二条 租金、押金交纳期及方式
1、租用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第一年使用费为人民币¥ 元,(大写: )第二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 )第三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 )。
3、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月的租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其余租金支付方式 。
第三条:水电费、保洁费、电话费和维修费的缴费办法:
1、保洁费、水电费、电话费、宽带费:由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2、维修费:租赁期间,乙方导致租赁物有关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付清所有费用,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方可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签订书面合同的同时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乙方的义务。
第五条:乙方的职责
1、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拖欠,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每天按实欠租金和费用的3%收取,如拖欠租金15天,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不退还乙方押金。
2、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保护租赁期内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变更用途,需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乙方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损毁,应负责恢复原状。
3、乙方如在租赁房屋内安装超过电子负荷的任何仪器或机械以及特殊设备,须征得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和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事故或罚款,由乙方自理,造成房屋或安全设施、消防设施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租赁房屋内的全部无损坏设备、设施清洁、完好地(自然折旧除外)交给甲方。
5、乙方应遵循国家的相关安全法规,租赁期间因乙方施工等原因而造成的一切人员安全伤害和房屋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6、乙方保证承租甲方房屋作为合法用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府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因乙方违法经营而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7、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从房屋内将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乙方也无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8、租凭期间产生的一切税收均由乙方自理。
甲方:_____(房屋出租人)
乙方:_____(房屋承租人)
房屋出租具体事宜:
一、地址: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____房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房屋前后共_____间。
三、房租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房租到期后,如乙方需要继续承租,乙方优先。)
四、租房金额为_____元,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一次性付清,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五、房屋承租期间的管理由乙方负责,乙方要依法管理,承担一切税和各种费用。
六、承租期间,乙方不得将该房屋进行抵押行骗、存放爆炸物品、毒品等一切违法活动。承租人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自己承担。
七、承租期间乙方不得随意将房屋转租他人使用,乙方如转租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转租。
八、承租期间,乙方负责对房屋的维修,但不准破坏建
筑结构,如有损坏乙方要承担一切费用和后果,甲方不予承担。
九、房屋承租到期后,乙方要保证房屋完整无损,在承租期间,如乙方对房屋装修,增加其他设施,与甲方无关,终止时乙方不得附带任何附加条件,并按合同规定搬出。
十、如属政策性拆迁和房屋结构改建的问题,须要终止合同,甲方按年平均房租退给乙方未使用期间余款。
十一、本合同甲、乙双方不得违约,如有一方违约,按租房款的_____%承担违约金,并承担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
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房屋产证编号:_______________或购房合同书编号:_______________附复印件。
第二条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的坐落于_____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__街道____栋___层_________面积。
第三条甲方双方应提供资料
甲方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应提供常住人员身份证: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租赁用途、期限及要求
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住宿使用。
2、该房屋租赁期暂定____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止。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_____个月通知甲、乙双方。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房屋。
4、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_____个月之前书面或电话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季租金为税后人民币房屋出租(不包括水、电、气、卫生费、有线电视费、宽带等)。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租金每季支付,计每季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六条合同签订特殊约定
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该房屋押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如双方因特殊情况须解除本合同,应提前__________个月通知甲、乙双方,乙方支付给甲方该房屋押金全额退还给乙方。
第七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租赁期间使用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视收视费等)。
(2)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与租赁本房屋有关的但合同中未列出项目的费用。
(3)甲方不得擅自增加合同中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八条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家用电器的维修责任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3、乙方不得将房屋改作其他用途,不得改变房屋内的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损坏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九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第十条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当面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甲方全额退还乙方押金。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并对乙方进行__________元扣款。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金_______天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房屋鹊娜计⒌缙鳌⒓揖叩壬璞福曳接Πな褂茫缬兴鸹担曳接φ占叟獬(除人为因素在外,如果是自燃老化导致损坏的乙方概不负责)。
2、乙方应正确使用房屋鹊娜计⒌缙魃璞(如用气需注意室内通风等),注意用气、用电人员和设备安全,甲方不负责人员和设备安全事故。
3、乙方应遵守院任镆倒芾淼挠泄毓娑ā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