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合同范本 > 租赁合同 > 详情页

印花税合同

2022-07-14 07:45:20

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印花税合同》,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印花税合同》。

第一篇:印花税合同

目前,对不同的借款形式,主要采取下列计税办法

一、有些基本建设贷款,先按年度用款计划分年签订借款合同,在最后一年按总概算签订借款总合同。总合同的借款金额包括各个分合同的借款金额。对这类基建借款合同,应按分合同分别贴花,最后签订的总合同,只就借款总额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额后的余额计税贴花。

二、凡是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就借款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所载金额计税,在借据上贴花。

如果双方在口头上达成借贷协议,在借款时通过借据作凭证,应按每次借据金额计税贴花。

三、目前,有些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一定数量的抵押贷款,这种借贷方式属资金信贷业务,这类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贴花,其后如果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资产转移给贷款方时,还应就双方书立的产权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的有关规定计税贴花。

四、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因此,对融资租赁合同,亦应按合同所载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

五、在有的信贷业务中,贷款方是由若干银行组成的银团,银团各方均承担一定的贷款数额,借款合同由借款方与银团各方共同书立,各执一份合同正本。对这类合同,借款方与贷款银团各方应分别在所执的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贷金额计税贴花。

六、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这种借款次数频繁,如果每次借款都要贴花,势必加重双方负担。因此,对这类合同只就其规定的最高额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

第二篇:印花税合同

借款合同印花税如何计算?

问:公司给公司借款,借款印花税怎么算,是根据借款合同还是根据具体的发生额,借款合同是一年期的,但发生的时候可能借了还,还了又借,每次发生的金额也不一定相同,这样一年根据发生额累加的金额就超出借款合同上的金额,请问一下公司应怎么算印花税?谢谢!

答:您好,关键是合同怎么签订的,如果是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是企业与银行,企业与企业之间较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88]国税地字第030号)的规定,借款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此,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订新合同的,就不另贴花。

如果不是周转性合同,那么按合同上面记载的借款金额贴花。

第三篇:印花税合同

本文介绍了对单位出租房屋和个人出租营业用房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同时还应按规定分别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市区为7%,县城、镇为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为1%)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4%)。

问: 房屋租赁的税率是多少?

答: 对单位出租房屋和个人出租营业用房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同时还应按规定分别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市区为7%,县城、镇为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为1%)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4%)。

其中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向本单位职工出租的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经主管地税机关核准后,暂免征收营业税;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暂减按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同时还应按规定分别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市区为7%,县城、镇为5%

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为1%)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4%)。 单位出租房屋和个人出租营业用房所取得的收入,按12%的税率缴纳房产税;个人出租住房所取得的收入,减按4%的税率缴纳房产税…… 个人房屋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适用20%的个人所得税率。

从20xx年1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房屋(注: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1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应按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第四篇:印花税合同

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税收征管,解决印花税征管难题,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xx年三月二十九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防止税款流失,保障国家税收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150号)的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印花税核定征收是指纳税人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情形的,按照核定依据和核定比例确定计税依据,并据以计算缴纳印花税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的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是本办法所称的印花税核定征收的应税凭证。

第四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地方税务机关依法有权对其印花税进行核定征收:

(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者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二)拒不提供应纳税凭证,或者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方式,但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是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四)其他依法应当核定征收印花税的。

第五条 印花税核定征收的税目、核定依据、核定比例,依照本办法附件一《深圳市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表》执行。

第六条 核定征收印花税的计算公式为:核定期应纳印花税税额=核定期的核定依据×核定比例×适用税率

第七条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在管理中发现纳税人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责令纳税人按照本办法缴纳印花税。

适用核定征收办法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填报《纳税人申办事项申请表》(附件二),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向纳税人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附件三)。

税务机关在检(稽)查中发现纳税人在检(稽)查年度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查补纳税人应缴纳印花税税额。

第八条 纳税人在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的次月开始实施印花税核定征收,纳税期限为一个月,在每月终了后的十五日内,纳税人应当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当期印花税。

第九条 纳税人已贴花的应税凭证,可以在申报缴纳当期同类应税凭证印花税税款时予以扣减,纳税人应当同时在申报表的备注栏中注明已贴花应税凭证的名称、金额、已缴纳印花税额以及税票号码等信息,并完整保存已贴花凭证备查。

第十条 纳税人按照本办法采取核定征收印花税的,核定期限为一年,在核定期限内不得变更,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人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重新核定的,可以于发生变化的当月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重新报送《纳税人申办事项申请表》,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重新核定。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xx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附件一:

深圳市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表

附件二:

纳税人申办事项申请表

第五篇:印花税合同

印花税与购销合同印花税与购销合同印花税与购销合同 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印花税因其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的方法缴纳税款而得名。 在我们单位中印花税缴纳最多的是签订购销合同时所缴纳的。在印花税中购销合同的范围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写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纳税人为立合同人,印花税按购销金额的0.03%贴花。由于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的归集问题和保管的部门多,对于征管带来了诸多不便。因此,有的省份采取核定征收的办法征收印花税,购销合同核定征收采购合同改按采购金额的一定比例计征、销售合同改按销售金额的一定比例计征,具体比例由各省地税局根据典型调查后确定的。在我们省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我们是

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来征收印花税的。

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当期实际销售(营业)收入、采购成本或费用等项目及确定的核定征税比例,计算征收印花税。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印花税税额=销售(营业)收入(采购成本、费用等)×核定比例×适用税率

规定的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控制比例如下:

1、工业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5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销售收入的5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2、商业批发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4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销售收入的4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3、商业零售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2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4、建设施工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4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5、外贸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4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销售收入的7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因此对于我们单位应按照销营业收入或成本乘以50%再乘以0.03%来计算应纳的印花税,例如我们与乙公司签订轻卡销售合同,合同上注明的销售额300万则我们单位与乙单位应分别缴纳印花税3000000*50%*0.03%=450(元),但是可能会存在有些业务没有签订合同,有的签了合同的也没申报,

所以我们也可以以反映在报表上的销售额为依据计算购销合同印花税。对于购销合同中所包含的增值税应分情况进行处理: 1、凡是签订的购销合同,应分别填写价款、税款的,在计算缴纳印花税时,以价款数额计税贴花。 2、在签订购销合同时,如价格内注明是含税价,在计算缴纳印花税时,应按增值税税率从价款数额中减除增值税后计算印花税。 3、在签订购销合同时,如果没有注明含税价或增值税税款的,应按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印花税纳税申报工作均由纳税单位的财务部门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各项应税凭证的管理、印花税的贴花完税工作、按规定填报印花税纳税申报表。印花税纳税单位使用印花税票贴花完税的,使用缴款书缴纳税款完税的,以及在书立应税凭证时由监督代售单位监督贴花完税的,其凭证完税情况均应进行申报。凡印花税纳税申报单位均应按季进行申报,于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向所在地地方税务局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或《监督代售报告表》。只办理税务注册登记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印花税纳税单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当地税务机关申报上年税款。印花税的纳税期限是在印花税应税凭证书立、领受时贴花完税的。对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单位,缴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六篇:印花税合同

印花税与购销合同印花税与购销合同印花税与购销合同 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印花税因其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的方法缴纳税款而得名。 在我们单位中印花税缴纳最多的是签订购销合同时所缴纳的。在印花税中购销合同的范围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写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纳税人为立合同人,印花税按购销金额的0.03%贴花。由于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的归集问题和保管的部门多,对于征管带来了诸多不便。因此,有的省份采取核定征收的办法征收印花税,购销合同核定征收采购合同改按采购金额的一定比例计征、销售合同改按销售金额的一定比例计征,具体比例由各省地税局根据典型调查后确定的。在我们省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我们是

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来征收印花税的。

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当期实际销售(营业)收入、采购成本或费用等项目及确定的核定征税比例,计算征收印花税。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印花税税额=销售(营业)收入(采购成本、费用等)×核定比例×适用税率

规定的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控制比例如下:

1、工业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5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销售收入的5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2、商业批发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4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销售收入的4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3、商业零售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2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4、建设施工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4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5、外贸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4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销售收入的7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因此对于我们单位应按照销营业收入或成本乘以50%再乘以0.03%来计算应纳的印花税,例如我们与乙公司签订轻卡销售合同,合同上注明的销售额300万则我们单位与乙单位应分别缴纳印花税3000000*50%*0.03%=450(元),但是可能会存在有些业务没有签订合同,有的签了合同的也没申报,

所以我们也可以以反映在报表上的销售额为依据计算购销合同印花税。对于购销合同中所包含的增值税应分情况进行处理: 1、凡是签订的购销合同,应分别填写价款、税款的,在计算缴纳印花税时,以价款数额计税贴花。 2、在签订购销合同时,如价格内注明是含税价,在计算缴纳印花税时,应按增值税税率从价款数额中减除增值税后计算印花税。 3、在签订购销合同时,如果没有注明含税价或增值税税款的,应按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印花税纳税申报工作均由纳税单位的财务部门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各项应税凭证的管理、印花税的贴花完税工作、按规定填报印花税纳税申报表。印花税纳税单位使用印花税票贴花完税的,使用缴款书缴纳税款完税的,以及在书立应税凭证时由监督代售单位监督贴花完税的,其凭证完税情况均应进行申报。凡印花税纳税申报单位均应按季进行申报,于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向所在地地方税务局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或《监督代售报告表》。只办理税务注册登记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印花税纳税单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当地税务机关申报上年税款。印花税的纳税期限是在印花税应税凭证书立、领受时贴花完税的。对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单位,缴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推荐专题: 土地租赁合同范本 租赁合同范本 印花税租赁合同

相关推荐
本站文档由会员上传,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发送邮件至89702570@qq.com联系本站删除。
Copyright © 2010 - 千文网移动版
冀ICP备20200271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