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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租赁合同

2022-07-14 06:4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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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塔吊租赁合同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施工中需要塔吊,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双方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合同法中《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就甲方要求增加的塔吊有关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第1条:租赁设备概况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台)

吊钩高度

臂长(m)

基础方式

1

塔吊

qtz6018

1

根据需要

60

予埋节式

第2条:费用组成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塔吊进出场费(元/台)

基础预埋费(元/台)

月租费(元/台)

1

塔吊

q6018

注:1、塔吊月租费包括在使用过程中的一切维修保养费用和每台塔吊3个司机的人工费等

第3条:费用的组成及结算方法

3.1费用的组成原则

3.1.1本合同各项费用是依据由乙方编制甲方审定的设备施工方案,在参照了当期当地同类设备市场租赁价格后双方所商定的。若未发生3.1.2条款中所列各项,价格一旦确定,则合同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减各项费用。

3.1.2若发生下列内容,所增减的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3.1.2.1由于甲方原因,所租设备改型或设备参数增加或降低。

3.1.2.2由于现场原因,原设备施工已无法实施。

3.1.2.3由于现场原因,设备在报停后无法及时降拆、退场的。

3.2停置处理

3.2.1 塔吊进场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设备发生停置,则乙方按正常租赁费的50%计取费用。

3.2.2 塔吊在租赁期间,由于非乙方原因,塔吊如果要发生连续15天以上的停置(不含15天),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塔吊可以按照停置处理,停置期间乙方按照正常使用的月租费的50%计费;如果设备发生15天(含15天)以下的停置,乙方按照正常的租费计费。

3.2.3 如果设备要发生冬停,塔吊乙方按照正常租金的45%计费。

3.2.4 塔吊书面报停后,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设备延期退场,则乙方按照正常租赁费的40%计费。

3.2.5 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报停或启用设备。

3.3费用支付

3.3.1费用计取时间:塔吊从甲乙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至项目经理部书面停止使用之日止。

如果设备验收合格后,甲方没有启用该设备,则从上述之日到正式启用之日视为设备停置期间,乙方按照本合同的3.3.1条执行。

塔吊安装完毕,甲乙双方应该及时组织验收,非乙方原因,甲方应该在安装完毕2日内同意验收,否则,从安装完毕后的第3天塔吊开始计取租赁费。

甲乙双方约定,设备租赁不足整月的计费方法,按照相应设备的月租费除以当月天数换算成的日租费,乘以天数。

3.3.2 租赁费支付

租赁费按月支付。每月5日前,乙方向甲方递交当月结算单,甲方经审核签字后于当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当月费用。

3.3.3 设备进出场费: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甲方随当月租赁费支付乙方全部进出场费50%,设备拆除后,随当月租赁费支付余下50%的进出场费。

第4条 甲方责任

4.1 负责审定乙方编制的《设备安装拆除技术方案》和其它涉及设备正常使用的有关技术方案,方案一旦审定,双方应严格按照方案实施。甲方负责设备的现场定位和基础施工,达到方案要求,并承担相应责任。

4.2 确保设备进出场道路畅通和设备安装、降拆所必需的操作面。

4.3 塔吊使用过程中的吊钩以下的各种吊具由甲方解决。

4.4 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及任务交底。

4.5 负责机械设备在现场停置期间的保卫工作和机械设备的防护工作。

4.6 甲方负责协调与周边的关系,保证设备运转不受影响.

4.7 甲方无偿为乙方人员提供工具房和宿舍,为乙方驻场人员创造饮食条件和取暖条件,饮食费用自理。

4.8 提供满足设备正常使用所需的一次电源,一次电源箱距离机械设备中心不超过5米,电压确保在361v-399v范围内,设备发生的电费由甲方承担。由于现场电压不稳,造成设备损坏,由甲方负责修复或赔偿维修费用。

4.9 负贵搭拆设备工作范围内的安全防护和环保防护,保证达到相关标准。

4.l0 甲方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双方约定的用途和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指挥作业,禁止违章指挥,甲方承担违章指挥引发的安全责任。若未按双方约定用途和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指挥作业,乙方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操作,并照常收取租赁费用。

4.11 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及时足额支付乙方租赁费用。甲方无正当

理由不按合同付款期限支付乙方费用,乙方可在递交当期结算单25天之后暂停为甲方服务。

4.12 设备拆除退场前3日内,甲方应该付清全部费用。

4.13 甲方对于乙方的任何罚款,甲方应该在罚款单开具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视为罚款无效.

4.14甲方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责任。

第5条 乙方责任

5.1 根据施工现场的条件和甲方的要求,编制塔吊技术方案。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设备符合行业规定。

5.2 负责设备的进出场(进场运输、安拆和退场运输),严格按照甲方审定的技术方案进行施工。

5.3 根据甲方的工作负荷情况提供足够用的塔司,如为满足项目24小时施工需要,保证配备每塔3名司机。

5.4 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技术达到行业管理要求,不得以任何借口向甲方吃、拿、卡,要。由于司机服务配合不按服务规范要求进行或其他原因,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提出更换司机。

5.5 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承担设备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的维修保养费用。

5.6 设备发生故障后,乙方应迅速组织抢修,由于故障原因造成每台设备停止使用每月累计不得超过24小时,否则,甲方有权扣除超过期间的相应设备的租赁费,扣减费用按照日租费乘以超过期间天数的两倍计。

5.7乙方人员进入甲方现场应遵守现场规章制度,听从甲方指挥、安排。

5.8按照有关规定对进入现场的塔吊进行管理。

5.9负贵设备司机操作过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5.10乙方承担由于设备本身问题或司机误操作引发的安全责任。

第6条 争议

6.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其它机构解决。

第7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7.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方案变更、增项,双方以书面形式签字认可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在双方完成约定工作内容,费用全部结清后即告终止。

第8条合同份数

8.1本补充协议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8.2 本补充协议副本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建筑设备租赁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篇一: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制度

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制度

塔吊做为本公司大型机具,其租赁执行下列制度。

一、本公司对塔吊等机械设备对外租赁,租赁除正常交费外还需签定租赁合同。

二、塔吊租赁由本公司公司统一安排,需方提前提出申请以便根据生产情况统筹安排。

三、塔吊租赁需遵守的规则

1、租赁方法

需方项目部承接新项目时,需提前15天向本公司提出申请,以便本公司能够根据项目规模调派其相应规格、能够满足使用要求的塔吊。

2、 租赁时间的计算

自项目开工、塔吊安装试运行内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时

1

间,截止时间以需方项目部提交报停申请经本公司核实后签字之日止。

3、租赁费用的计算

租赁费用以公司规定的价格以月计算。

4、租赁所包括的费用

(1)塔吊使用期间的租赁费。

(2)塔吊接转发生的拆卸费、运往新栋号的运输费。

(3)新栋号塔吊的安装费。

(4)没有接转栋号拆除后运往大库的运费。或新栋号使用塔吊自大库运往新栋号的运费。

5、维修配件及费用的承担

(1)塔吊公司每年应对其进行正常的维修和保养,项目部在新项目使用前需对其运转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转入正常使用,租赁费用开始计算。

(2)塔吊在开始使用后,如发生故障,大型机件的更换和维修费用由需方项目部承担,由需方项目部自行更换,本公司不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四、塔吊租赁其它规则

1、项目部租赁塔吊期间需进行正常的维修及保养,严格执行国家jgj3-2001标准的有关规定和省db13(j)45,2003标准的有关规定。

2

2、使(租)用塔吊严格按国家、省及地方有关安全*作规程*作,禁止违章作业,如违反有关规程造成机械事故,所发生的费用和相关责任,一切经济损失均由需方项目部自行承担。

3、租赁采取交押金和预付费的办法,租用期满后一次结清租赁费送交公司财务部。

篇二:施工项目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

施工项目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施工机械设备租赁行为,加强机械设备租赁及其计量管理工作,明确各环节中责任人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确保机械租赁可控有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械设备租赁遵循先内后外的原则,以内部调配为主、市场租赁为辅,防止盲目租用增大成本或造成本公司机械的闲置。

第三条 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和开工后分阶段将工程需用机械设备使用计划,以文字形式报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进行内部调配,上报的内容包括:机械的名称、规格、数量、使用时间等。

第二章 机械设备的租入管理

第四条 各项目部在租用外部设备时,按照规定填写报请公司审核,由公司统一租赁,对租赁的

3

机械应及时签订租赁合同,并上报公司审核加盖审核章。

第五条 租入机械尽量实行工程任务包干形式使用,如果工程量不饱和可采用台班计量,尽量减少月租方式,机械包月祖的要限定最低工作时间,尽量降低超时单价的补偿,防止设备窝工浪费。

第六条 项目部设备管理人员,必须每天将租用设备的使用情况及油耗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填写。

第七条 对租入的设备要加强计量签认管理。计量签认原则上由项目部设备物资管理人员使用工程结算单格式,按工程结算程序逐月进行结算。结算单经项目经理签字后上报公司财务部门。。

第八条 计量签认的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型号、日期、工作内容、起工作起始时间、工作台时及驾驶人员和使用人员签字等。

第九条 如合同约定对租入设备的油料添加由我方承担,项目部机料员应做好加油记录。项目部设备物资管理部门需每月结合计量签认汇总租入设备的油料消耗,如发现油料超耗应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条 项目部要建立完善,对项目外租设备坚持每月经济分析,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力争使外租设备做到经济、合理、高效。

第三章 租入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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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租入机

械设备的使用、调度由项目生产副经理或现场调度统一安排,特殊情况下若需要使用施工设备,需告知项目副经理。

第十二条 使用机械设备单位每天要对设备的使用情况按规定及时予以台班签认。

第十三条 机械设备*作人员应及时把签认的交到项目部,以便于汇总统计及时填写。

第十四条 项目部填写是为了每月对租入的机械设备使用情况作出统计分析,以便掌握每台租入机械的适用*(是否存在以大代小)、机况、油耗、出勤率、工作态度等作出评价,提供机械成本支出分析依据,并以此作出是否续租。

第十五条 由设备管理员汇总填写,每月月底呈报公司物资设备部、主管项目副经理、项目经理及公司设备主管部门。

第四章 机械设备的退场

第十六条 没有形成建制单位的项目自购设备或项目工程完工的闲置设备,为了提高设备资产的经济效益,在征得公司设备管理部和主管领导同意后,租赁设备及时办理退场手续,公司设备进入保养、保修程序,未经公司批准不得擅自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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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出租设备权限归属公司,并办理出租合同,具体管理事项有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制定。

第*条 设备租赁前必须按隶属关系进行经济评估,大型设备、专用设备报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备案。租赁费标准参照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随行就市确定。

第十九条 根据设备预计退场时间,项目部使用租赁设备设备要提前一个月上报设备续用情况。大型主要施工设备预计合同工期内不需续租,应提前上报公司设备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 租赁的道路工程机械、建筑工程机械等在退场前,要如实的办理机械使用台班台时手续,经相关人员签字后,上报公司机械管理部门审核后,方能报财务部门兑付机械租赁费。

第五章奖罚措施

第二十一条 对因使用设备*作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早期损坏、设备缺乏维修保养的司机一律调离工作岗位,并视情节进行处罚。

第二十二条 现场机械管理人员应合理、科学的安排机械施工,杜绝机械返工、低效、工序浪费等现象。检查发现以上情况后,给予当事人500-1000元的罚款。

第二十三 本办法为公司的暂行规定。执行过程中出现偏差另行修改制度。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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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3--20

篇三:租赁分公司管理制度

租赁分公司管理制度

为了优化配置公司的建筑设备,扩大公司的经营范围,增加公司的经营效益,根据公司领导的决策,特成立租赁分公司负责公司建筑设备的内部租赁和外部出租工作。为了科学管理租赁分公司,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工作流程,确保租赁分公司资产的安全,特制定租赁分公司管理制度。

一、租赁分公司经营应坚持[优先服务公司内部项目部,而后服务外部市场"的原则。集团公司所属各分公司需要租用建筑设备的,必须先向租赁分公司租用,在租赁分公司没有库存且无法租用调剂的情况下,由集团材料处负责按周转材料管理制度向外租赁或为租赁分公司购买新的建筑设备。

二、本制度所称的建筑设备为租赁分公司资产范围内的[钢管、接头、扣件、井架、槽钢、拌和机、路面铁板、塔吊等"。

三、主管与监管部门

1、集团材料处、集团财务处作为租赁分公司的上级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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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租赁分公司的制度建设和人员培训,审核汇签租赁分公司的对内与对外租赁合同,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和租赁费用的收取情况,检查租赁分公司的台账和组织参与租赁分公司资产盘点工作。

2、公司督查处作为租赁分公司经营监管部门,负责审核汇签租赁分公司的对内与对外租赁合同,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和租赁费用收取情况,检查租赁分公司台账,参与租赁分公司资产盘点工作。

四、内部管理责任

1、租赁分公司总负责人全面负责租赁分公司的业务管理工作。负责租赁分公司的业务接洽、合同签订、租费价格调查和报批,对外租费催讨等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租赁分公司资产主管负责接收和保管租赁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对租赁分公司资产的缺失与损坏承担直接责任。负责按公司制度和租赁合同管理租赁分公司的出租、退租工作,负责收发台账登记和管理租赁分公司的装卸小工。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租赁分公司*员负责监督出租、退租工作,负责按租赁合同、出租单与退租

单,按月结算承租方的租金,负责按合同要求开具租赁*,收取租费。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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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租赁分公司维修员负责租赁分公司收到的退租物资中需修物资的维修管理工作,做好需修物品的修复入库工作,做好库存建筑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对外经营流程

(一)租赁价格确定

1、由租赁分公司通知材料处、财务处、督查处、土建公司共同对建筑设备租赁价格进行调查。

2、由租赁分公司填制(附件一),并报材料处、财务处、督查处、土建公司进行汇签。

3、汇签完毕后,由租赁分公司总负责人正式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审批通过后正式确定对外建筑设备租赁的最低价格。

4、租赁价格一般于每季度末最后一星期调查一次,填写,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如价格出现涨跌,则对外租赁的最低价格及时做相应的调整,价格无涨跌即不做调整。(合同一经签订,价格不做调整)

5、为公司内部文件,不得外流或对外透露价格信息,发现一次扣款2000元,再犯直接予以开除处理。

(二)租赁合同签订

1、在对外租赁的最低价格确定后,由租赁分公司总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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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负责进行业务洽谈,与承租方确定租赁细节(公司租赁合同(附件三)规定的条款不得违背,不愿签订公司租赁合同的不予出租)。

2、租赁分公司总负责人在确定出租前,需对承租者的工程项目真实*及信誉度进行调查,确认承租人是否该工程项目的实际承包者,租赁分公司对外出租只针对绍兴本地人,非绍兴本地人不予出租。塔吊、井架出租给其他单位需要有特种设备安装及拆除的资质,无资质的不予出租,由承租方提供资质的相关*。

3、业务洽谈时约定需要缴纳保*金的,且租赁分公司整理好承租者的调查材料后,认为可以出租的,承租方必须先行缴纳保*金至公司财务处。租赁分公司总负责人填写(附件二),写明缴纳的保*金数量并由材料处、财务处、督查处审核确认签字后由租赁分公司总负责人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审批通过的方可签订租赁合同。

4、对已有信誉度,业务洽谈时约定不需要缴纳保*金的,但租赁分公司整理好承租者的调查材料后,认为可以出租的,由租赁分公司总负责人填写,写明不缴纳保*金,并由材料处、财务处、督查处审核确认签字后由租赁分公司总负责人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审批通过的方可签订租赁合同。

5、租赁分公司凭按公司盖章制度到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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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盖章,与承租方签订公司的(附件三:钢管、扣件租赁合同,槽钢、路面铁板租赁合同,井架(或拌和机、塔吊)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为本制度的一部分,固定条款不得变更),办公室审核固定条款是否与本制度附件三一致,审核租费、租期、承租方信息等与上的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即不予盖章。

6、租赁合同正式盖章生效后,、原件存财务处,复印件由材料处发放到督查处、租赁分公司。租赁分公司凭进行出租。

(三)租赁物出租

1、承租方按合同向租赁分公司提货,由资产主管负责安排小工装货车,资产主管、*员清点租赁物数量后,开具(附件四),由承租方经办人签字确认后,完成出租流程。(承租方经办人经合同确认或有相应的授权委托书)

2、一式四份,第一联留存租赁分公司,第二联给予承租方,第三联移交材料处,第四联给予租赁分公司门卫作为出门单。

3、材料处将收到的复印后将复印件发放到财务处、督查处。

(四)租赁物退租

1、承租方按合同向租赁分公司退租,由资产主管负责安排小工卸车整理,由资产主管与*员清点租赁物数量,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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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附件五),由承租方经办人签字确认后,完成退租流程。(退租物的验收清点按下表标准进行)

2、租赁物退租时,有租赁物需修理的,由承租方书面确定赔偿后,由资产主管书面移交维修主管,由维修主管负责维修,租赁分公司自己无法维修的,上报材料处,由材料处负责维修。 如承租方拒绝对损坏的租赁物进行赔偿的,租赁分公司则不予办理退租手续。

3、一式四份,第一联留存租赁分公司,第二联给予承租方,第三联移交材料处,第四联给予租赁分公司门卫作为出门单。

4、材料处将收到的复印后将复印件发放到财务处、督查处。

(五)租费结算

1、*员每月底,根据资产主管提供的、,按合同约定,计算各承租方当月的租费,按月编制(附件六),并要求承租方经办人对进行确认签字。次月15日后,承租方仍未对签字确认的,租赁分公司必须立即停止承租方的出租业务,并写明情况和处理方案上报公司材料处、财务处、督查处和

公司领导。

2、承租合同约定按月结清租费的,*员按月到公司财务处开具租费*,收取租费至公司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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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租合同约定按季度结清租费的,*员按季度到公司财务处开具租费*,收取租费至公司指定账户。

4、承租合同约定年底结清租费的,*员按年到公司财务处开具租费*,收取租费至公司指定账户。

5、承租方违约未按时结清租费的,*员需书面写情况说明上报租赁分公司资产主管、租赁分公司总负责人与材料处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督查处负责人。租赁分公司同时必须暂停拖欠租费承租方的出租业务,直到承租方缴清租费或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继续出租方可继续出租。

6、租赁分公司总负责人收到承租方拖延租费的情况说明后,必须及时与承租方联系,明确情况后,与材料处、财务处、督查处负责人联系,拟定处理方案后,经材料处、财务处、督查处负责人汇签后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拖欠租费的处理方案必须在情况发生后七日内上报公司总经理。

7、*员按月将复印件发到材料处、财务处、督查处。

(六)、台账登记

1、租赁分公司资产主管、租赁分公司*员、材料处、财务处、督查处、土建公司按收到的、登记租赁物收发台账和租费台账。

2、租赁分公司门卫负责存档拿到的、,登记每日的车辆进出情况,详细登记进出车辆的车牌号码、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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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的货物、进出时间等。

(七)、公司内部项目部租赁时,租赁分公司按对外租赁流程*作。

六、对商会单位租赁的流程

公司作为[绍兴市建筑设备租赁商会"的会员单位,商会内部单位在钢管、扣件转租时,按以下流程*作。

1、在与商会内部单位达成租赁意向,明确租赁细节后,租赁分公司总负责人填写,写明为商会单位租赁,不缴纳保*金,并附上商会的会员确认文件,由材料处、财务处、督查处审核确认签字后由租赁分公司总负责人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2、租赁分公司凭按公司盖章制度到办公室盖章,与承租方签订(附件七:商会租赁合同为本制度的一部分,固定条款不得变更),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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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塔吊租赁合同

承租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地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向乙方租用本合同所列塔式起重机,使用于甲方承建的工程项目上,双方就有关权利义务达成下列条款。

1.所使用机械的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结构类型:

1.4建筑面积:

1.5建筑高度:

2.租用塔式起重机基本数据

3.租用期限暂定年月日至甲方书面通知报停为止。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提前天通知乙方安排塔式起重机进场或出场的日期。

4.租金的计算和支付甲乙双方商定按月租金计算方式收取和以转账方式支付租金。

4.1台班费按月包干费元(包干费中含租赁发票价),不足月的按日历日计算,台班费内含全部修理费、配件费、地脚螺栓、更换起重钢丝费等费用。

4.2操作工工资每人每月元。

4.3超高标准节每天元(含安装费)。

4.4附着每一道包干费元。含方框、起长拉杆,含安装费。

4.5塔吊进出场转运包干费元。含汽车吊费、上下车费,其它辅助费等。

4.6租金计算的起始时间:机械设备自完成安装、检测合格之次日起计算租金,工程完工甲方书面通知拆除日起停止计算租金。

4.7租金每月结算

4.8发生机械故障乙方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抢修,每次抢修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大件维修持续不得超过10小时,每月累计修理时间不得超过20小时,超过部分的时间,甲方可扣减相应时间的租金(按小时计算:日租金除以8小时)。故障维修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9甲方如遇特殊原因需暂时停机,停机期间的租赁费按60%计取。

5.组成合同的文件

5.1本合同条款

5.2在租用塔吊期间,双方就租用塔吊进行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6.乙方向甲方按时提供符合使用要求的塔吊并承担租用期间的保修责任和使用安全责任。

7.甲方向乙方承诺不违章指挥使用塔吊。

8.双方的一般权利义务

8.1出租方义务

8.1.1乙方应持有并保持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和能力,按合同约定时间或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提供合格的机械设备,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和数量,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向甲方提供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产品使用说明书等文件。

8.1.2乙方在租赁合同签订后2天内,向甲方提供租赁塔吊安装方案、基础图、技术要求、对基础地质情况、开挖深度及有关机械安装的现场要求。

8.1.3甲方基础挖好后,乙方必须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安装地脚螺栓并保证材质符合说明书及安装要求。

8.1.4乙方指派专业技术人员预埋机械附墙装Z的锚固预埋件。

8.1.5乙方应对机械进场、出场、安装、拆卸、升节、和安装拆除附着装Z等工作的安全生产负责,每台塔式起重机在安装时,人员至少必须配备8人。乙方要对现场周围的环境、设施状况进行勘察并作周详安排,确保机械设备的运输、安装、检测、进出场等工作顺利进行。

8.1.6起重机械安装调试完成,先组织人员自查,并做自检记录,再由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监理)三方自检。符合后报当地有资质检验检测单位,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并负责到安监部办理使用证。

8.1.7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因塔式起重机的钢结构(螺栓断裂、焊缝开裂、销轴断、不穿开口销、开口销与小带大掉)等质量问题,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8.1.8乙方负责租赁机械的操作、保养、维护工作,负责机械本身技术性能的安全、操作安全和设备的管理,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其指派的操作人员、维护人员应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或上岗证书。

8.1.9乙方应提供技术保障服务,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到达修理现场并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

8.1.10向甲方就出租机械的使用环境、安全使用要求、操作维护注意事项等提供技术交底。

8.1.11乙方应服从甲方总体的安全管理。在机械设备接受安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甲方有权指令乙方停机整改,隐患未排除,乙方不得运行。

8.1.12在塔式起重机使用期间,乙方要保证每月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机械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填写“塔式起重机月检记录表”(加盖鲜章),并交甲方备案;乙方设备操作人员按规定填写“塔式起重机运转记录”。

8.1.13塔式起重机在使用过程中,每台至少配备6人(司机2人,指挥至少4人)。

8.1.14乙方必须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66号)执行,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有关规定条款进行处罚。

8.2承租方义务

8.2.1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在乙方专业人员指导下,严格按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基础图纸制作基础。保证基础地质地耐力及基础砼强度符合技术要求。

8.2.2甲方应对机组人员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并提供食宿方便(生活费由乙方人员自理)及备品工具存放条件。

8.2.3施工现场的总体安全管理由甲方负责,甲方应对设备进行安全监督,不得违章指挥、不得强令违章作业,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安全责任。

8.2.4按时足额支付租金,不拖欠。

8.2.5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租本合同机械设备。

8.2.6任何情况下,甲方不得把承租的机械(包括附属设备、备件)转卖、抵债或作为与第三方的担保物(包括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形式)。

9.事故处理

9.1机械设备发生意外事故后,由乙方负责机械设备及乙方工作人员的善后处理和支付工作。甲方负责配合其他善后处理和支付工作,最终赔付责任按照甲乙双方在事故中的实际责任承担。

9.2对事故的责任,法律法规或本合同有明确规定的,由事故责任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相应损失;如果责任不明确或有争议,经相关部门鉴定后,应根据鉴定结果,划分责任,甲乙双方分别承担各自责任。

10.安全生产协议双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另行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以明确各自在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中的权力和义务。安全生产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双方联系人为更好地履行本合同:甲方指定为本合同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指定为本合同联系人,联系电话

12.违反合同义务的责任

12.1乙方违约责任

12.1.1乙方未提供合同约定的机械设备或虽提供机械设备,但型号、规格与合同不符,甲方认为不能适用的,构成违约。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甲方行使本项解除合同权利的,由乙方赔偿甲方相当于该机械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而造成甲方其他直接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2.1.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或未按甲方通知日期提供机械设备的,每逾期一日,支付甲方逾期损失金*元/日。

12.1.3乙方在合同期间无合理理由停止服务致使机械停工达天以上的,应支付甲方相当于该机械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甲方认为应当解除合同的,本合同解除。合同中部分机械租赁关系解除的,不影响其他机械的租赁。

13.争议解决

双方对合同的履行引发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选择下面第xx条解决。

13.2.1向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裁决

13.2.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裁决。

14.补充条款

1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6.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工作内容完成费用结清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租人:(甲方公章)出租人:(乙方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第四篇:塔吊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以及建设方节点要求,建设方要求我项目部将45#-56#楼的二台塔吊转让(出租)给乙方使用,经甲乙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 塔吊作业地点:太湖论坛城6#地块二标段东侧别墅区。

二、 租费:每月壹万伍仟元(不含驾驶员工资)租用期自20_年月

三、 塔吊在使用过程中乙方要负责定期正常保养,在正常操作使用过程中机械发生故障由甲方负责维修,如使用不当造成机械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

四、 乙方未按操作规程、违章指挥或其它人为因素,造成人员、机械损坏的,应有乙方负责。

五、塔吊在使过程中,如甲方使用塔吊双方必须配合协调。驾驶员正常操作时间为10小时/天,雨天及节日休息工资工资不扣除,工资由乙方支付。超出部分工时属驾驶员加班工资由甲方直接支付。

六、 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以乙方为主,乙方也应积极配合甲方塔吊使用,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任何一方使用塔吊。

七、 塔吊拆除及退场费用为320_元两台。塔吊基础双方各承担一台基础费用计人民币 49000 元。共计81000,。电费另外计算由乙方负责。

八、 租赁结算及付款办法

1、 每月30日甲、乙方预结一次,作为付款依据,乙方应于次月25日 支付前一月租赁费。(不开税务发票)

2、 从20_年5月1日开始56#楼下的塔吊租赁费由乙方直接支付给租赁公司。

3、 塔吊拆除及退场费用和塔吊基础费用共计塔吊期间分批分次付给甲方,乙方在塔吊拆除之前余款全部付给甲方。

九、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 以上条款,双方签字生效,工程完工款清后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五篇:吊车租赁合同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甲方因施工需要租用乙方吊车,为明确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 特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吊车类型及数量:

吊车一辆;

施工地点:

使用时间:

二、租赁金和付款方式

租金: 元月;

付款方式:

三、安全责任

1.施工时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甲乙双方均有权阻止对方的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坚持实施吊车作业安全第一,高效工作的原则。

2.吊装作业前,负责向乙方吊车司机进行交底。严禁乙方私自干超出作业 方案以外的工程,指派专人指挥作业,双方统一信号确保作业,施工过程中若发生野蛮作业,乙方吊车机组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吊车因操作失误造成的安全事故和安全工作由乙方负全责。

3.严禁吊车驾驶员酒后操作吊车,严禁吊车工作人员参与赌博等不法行为,严禁违章作业,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乙方负责。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出租期间内对出租吊车具有使用权,但无所有权。不得转让、转租、变卖或抵押乙方的设备,不得自行操作乙方吊车,如果因此发生事故或造成损失由承担全部责任。

2.按双方约定支付出租费用。

3.杜绝故意损坏或伤害乙方作业人员和设备的一切不良行为。

4.起重工(具有合格操作证)、钢丝绳、枕木由乙方提供。

5.甲方提供机组人员的住宿和就餐。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因施工情况特殊,乙方必须提供足够操作人员,乙方工作人员必须24小时全天侯待命,随时全力配合施工班组作业,不得怠惰。

2.吊车使用期间,吊车施工所用的主燃油(柴油)由甲方提供,其它费用、油料一概由乙方负责。

3.吊车操作人员必须服从工地领导的指挥,并遵守的有关规章制度。

4.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保证运行正常,利用空闲时间保养设备。如果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应立即组织抢修,或提供其他设备,不能耽误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5.乙方向甲方提供吊车性能表一份,操作人员证件复印件一份。

六、本合同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定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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