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成都租房合同》,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成都租房合同》。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甲方自愿将位于第层第号房间出租给乙方用于个人居住使用,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每月租金为________元。付租金方式为每月一次现金支付,租金交付时间为每月1日前,超过3天不交租金,则终止本协议。上述租金收取由甲方开具收款收据。
三、租赁期间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小区管理,若发生违法违纪或造成人为事故等,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概与甲方无关。
四、乙方租赁期间发生的卫生费、物业费、水电费均由甲方承担(注:水费、电费每人每月限额使用30元以内,
超额部分按居住人数平均摊交),在租赁期间,乙方应服从甲方住房调整,不得私自占用未使用的房间,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五、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容留他人过夜居住或作他用(只准许乙方自己居住使用,不得转租他人)。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坏,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造成重大损坏的,甲方将追究其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并听从甲方检查劝告。
六、租赁期满后,乙方应无条件清理房间内外环境卫生,经甲方验收合格方可退房,否则视违约给予经济处罚。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3、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八、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九、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另订补充协议。
十、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租人):乙方(承租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以下是®无忧考网为大家整理的四川成都租房合同范本文章,供大家参考![小编提示]更多合同范本请点击®无忧考网以下链接:租房合同|劳动合同|租赁合同|劳务合同|用工合同|购销合同|离婚协议书
合同编号: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订立本合同。一、房屋的座落、面积、用途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在上海市区路弄室出租给乙方(居住/办公)使用。2、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产权证(预售合同)编号:。二、租赁期限1、该房屋租赁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所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双方可对租金、期限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三、租金及支付方式1、该房屋的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万仟佰拾元整。租金以方式支付。2、双方拟定首期付个月,另付个月押金,以后每个月结算一次,提前天支付下期房租,押金不变。甲方在收到乙方租金、押金后,必须开具收据予乙方。四、押金及其他费用1、租赁期满后,乙方应迁空清点,交还房屋及设施,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应将押金无息退还给乙方。2、房屋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电话、宽带、有线电视费、等一切因实际使用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按单如期缴纳。房屋租赁期内的物业管理费由方承担并按单如期缴纳。五、甲方义务1、甲方需按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付乙方使用。2、房屋及附属设施如非乙方的过失或错误使用而受到损坏时,甲方有修缮的责任并承担相关的费用。3、甲方应保证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楚,共有人无意见,无使用之纠纷。六、乙方的义务1、乙方在租赁期内保证在该租赁房屋内的所有活动均能合乎中国的法律及该地点的管理规定,不做任何违法之行为。2、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改变所租赁房屋的结构装修,乙方不得将承租房屋转租,并爱护使用租赁的房屋,如因乙方的过失和过错使房屋及设施受到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4、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合法使用租赁房屋,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得存放危险物品及国家明文规定的不合法之物品,如因此而发生损害,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七、合同登记备案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甲、乙双方约定由方到该房屋所在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2、本合同登记备案后,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关系终止的,双方应按规定向原受理机构办理变更、延续或注销手续。3、因租赁当事人一方未配合,致使另一方无法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或变更、延续、注销手续的,造成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均由未配合办理的一方负担。八、甲方可提供的设备如下(或另附清单说明)水、电、煤气抄见数:水:电:煤气:。九、违约处理1、甲、乙双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和中介方,待对方同意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如无特殊情况,必须住满租约期。如无故违约则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万仟佰拾元整。若甲方违约,除退还乙方押金外,还须支付给乙方上述金额的违约金;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押金。若违约金不足弥补无过错方之损失,违约方还需就不足部分支付赔偿金。2、凡在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时双方发生的争议,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通知中介方协助调解,必要时可向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介方协助双方所需见证工作,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3、本合同一式三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中介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即生效。补充条款:甲方:乙方:居间方: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经办人:电话:电话:电话:签约日期:年月日
★以下是©无忧考网为大家整理的成都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文章,供大家参考![小编提示]更多合同范本请点击©无忧考网以下链接:租房合同|劳动合同|租赁合同|劳务合同|用工合同|购销合同|离婚协议书
合同编号:(-------)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地址:
证件号码: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地址:
证件号码: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经协商,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订立本合同,并就以下各条款达成协议:
第一条:租赁范围及用途
1、甲方同意将上海市路弄号室的房屋及其设施租赁给乙方,计租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甲方《房屋产权证》(产权证编号:____________)
2、乙方租用上述房屋作______之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另作他用或转租。
第二条:提供设备
1、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房内设备另立清单合同,清单合同与本合同同时生效等设施。
2、乙方使用上述设备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1、租赁期自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租赁期满后乙方若需续租,须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在同等租约条件下,及在本合同租赁期内,乙方诚实履行本合同各项责任的前提下,则乙方有优先续租权,但须重新确定租金和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
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如租期不满一个月,可按当月实际天数计算。
第五条:支付方法
1、租金须预付,乙方以每_____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乙方每_____个月支付一次,甲方在相关月份前十五天通知乙方付款,乙方收到甲方付款通知后,即在十五天内支付下____个月的租金,以此类推。
2、乙方须将租金付给甲方抬头的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账号:
抬头:
3、乙方也可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
1、物业管理费由方按照物业管理公司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支付。
2、租赁场所内的清洁由乙方自行负责。
3、其他因使用该房屋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负担,如: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费等。
第七条:押金
1、为保证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支付给甲方____个月租金的押金,押金不计利息,合同终止时,退还乙方。若乙方不履行合同,则押金不予返还;若甲方不履行合同,则应将押金全额返还并赔偿乙方壹个月的租金费用作为因租房造成的损失。但因市容整顿和市政动迁而无法续租的房屋除外,甲方可不作任何损失赔偿,此合同即可终止。
2、租借期内,无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不得私自随意加减租金和更改终止合同租借期。
3、甲方有权向乙方查阅支付国际长途的费用,或乙方使用国际长途电话,可由甲方代买"国际长途电话使用卡",费用由乙方支付(根据卡上密码可在室内电话机上直拨)。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第八条:禁止租赁权的转让及转借
乙方不得发生下列行为:
1、租赁权转让或用作担保。
2、将租赁场所的全部或一部分转借给第三者或让第三者使用。
3、未经甲方同意,在租赁场所内与第三者共同使用。
第九条:维修保养
1、租赁场所内属于甲方所有的内装修及各种设备需要维修保养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或物业公司,甲方并及时安排维修保养。重要设备需要进行大修理时,应通知甲方。
2、上述维修保养费用由甲方承担,但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修理,则费用由乙方承担。
3、属乙方所有的内装修及各种设备需要保养时,由乙方自行进行并承担费用。
第十条:变更原状
1、乙方如对所租的房屋重新装修或变动设备及结构时,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实施上述工程时,须与甲方及时联系,工程完毕后应通知甲方检查。
3、乙方违反本合同上述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损害赔偿
由于乙方及其使用人或有关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而对甲方、其他租户或者第三者造成损害时,一切赔偿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甲方免责:
1、因地震、水灾、或非甲方故意造成,或非甲方过失造成的火灾、盗窃、各种设备故障而引起的损害,甲方概不负责,但甲方有过错或重大过失的情况除外。
2、乙方因被其他客户牵连而蒙受损害时,甲方概不负责。
第十三条:乙方责任
1、必须遵守本大楼的物业管理制度。
2、必须妥善使用租赁场所及公用部分。
3、不得在大楼内发生下列行为:
(1)将超重、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带入楼内或实施其他有害于大楼安全的行为;
(2)给甲方或其他租户(业主)带来损害的行为,以及对整个建筑物造成损害的一切行为;
(3)违反社会治安、国家安全和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通知义务
1、甲乙双方所发生的通知均采用书面形式。
2、任一方的姓名、商号、地址及总公司所在地、代表者若发生变更时,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第十五条:合同终止
因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使大楼的全部或一部分损坏、破损而导致乙方租赁场所不能使用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六条:合同解除
乙方如发生以下行为之一时,甲方可不通知乙方而解除本合同,如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
1、租金及其他债务超过半个月以上未付;
2、租赁场所的使用违反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
3、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的;
4、违反本合同第八、第十四条规定的;
5、给其他租户(业主)生活造成严重妨碍,租户(业主)反映强烈的;
6、触犯法律、法规、被拘留或成为刑事诉讼(公诉)被告的,以及本人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等情况发生的;
7、有明显失信或欺诈行为的事实的;
8、甲方出现前述第3、4或第7项行为的,乙方有权不通知甲方而解除合同,如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遭受的损失。
第十七条:特别说明
1、除第十六条和第二十条所述原因外,租赁期内,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若遇特殊情况须解除时,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但不得收回押金。
2、合同签订后,租赁期开始前,由于乙方原因须解除合同时,乙方须把已缴的押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第十八条:租赁场所的归还
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租赁场所内属于乙方所有的一切物品,包括内装修各类设备、材料全部撤除,使租赁场所恢复原状,并经甲方检查认可后由甲方收回,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九条:纠纷解决
对本合同的权力、义务发生争议时,如调解不成,可向有关管辖的房屋所在地的中国法院提出诉讼。
第二十条:补充条款
中介方: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注: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成都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加强房屋租赁管理,规范租赁市场秩序,保障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国有直管公房的租赁、职工与本单位的住宅租赁和廉租住房的租赁,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术语含义)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承包给他人经营,或者以合作、联营的名义,不直接参与经营、不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房屋租赁。
第四条(管理原则)
政府各部门应依法加强对房屋租赁的监督检查和协调、配合,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实现管理资源共享。
第五条(管理职责)
市房产管理部门主管本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市房产管理部门所属的市房地产经营管理处具体负责全市房屋租赁管理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及房屋承租人的户籍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利用租赁房屋进行无照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查处非法房产中介服务机构。
税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租赁房屋的税收征收管理。
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承租人和居住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违法建设的查处。
第六条(管理权限)
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以下统称五城区)范围内,市属以上(含市属)单位的非住宅房屋租赁,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委托市房地产经营管理处负责租赁登记备案。区属以下(含区属)单位和个人的非住宅房屋租赁以及住宅房屋的租赁,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委托房屋所在地的区房产管理部门负责登记备案。
五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市)县的房屋租赁管理及登记备案,由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负责。
第七条(登记规定)
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自签订或变更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房屋租赁双方解除、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当自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终止之日起五日内,书面告知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备案手续。
第八条(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载明以下主要内容:
(一)租赁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有效身份证明;
(二)房屋的坐落、四界、面积、结构、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期限、用途;
(四)租金和支付方式;
(五)房屋修缮责任;
(六)租赁当事人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七)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
(八)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租赁合同格式文本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拟订。
第九条(登记手续)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持下列文件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件;
(二)租赁合同;
(三)房屋权属证明文件;
出租共有房屋,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出租委托代管的房屋,应提交房屋所有权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转租房屋的,转租人应提交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第十条(房屋转租)
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转租合同须征得房屋所有权人书面同意,并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登记确认)
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产管理部门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房产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后发给出租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禁止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第十二条(信息交流)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是承租人依法租用房屋的凭证。
房产管理部门为出租房屋办理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后,应定期将有关情况通报给公安、工商、税务、人口与计划生育等部门。
工商部门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公安部门在办理暂住户口登记及暂住证时,对于生产、经营、居住场所为出租房屋的,应查验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对发现没有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应将有关情况定期通报给房产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禁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明或未经房屋所有权人授权出租的;
(二)被依法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全体共有人同意的;
(四)不符合房屋安全标准的;
(五)不符合公安、消防、环保、卫生等部门有关规定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改变用途或结构)
租赁房屋改变用途或房屋结构的,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定价规定)
房屋租赁的政府指导价,由物价部门会同房产管理部门制定后定期公布。
第十六条(违规行为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或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罚:
(一)未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办理租赁登记备案而出租房屋的,责令限期补办登记备案手续,逾期不改正的对住宅出租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非住宅出租人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当事人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的,收缴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并可对住宅出租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非住宅出租人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义务规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等违法犯罪活动,并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租赁、房屋安全、消防、治安、计划生育及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管理工作。
房屋出租人应当按规定依法纳税。
当事人偷税抗税的,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八条(违法行为的责任)
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罚。
第十九条(民事纠纷规定)
房屋租赁发生民事纠纷,当事人可申请房产管理部门调解,也可按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责任追究)
房屋租赁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复议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二条(例外规定)
涉外房屋租赁,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解释机关)
本办法由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1996年11月13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成都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