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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来源证明名称:_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权人姓名:______________。
(三)租赁用途:______________;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________。
第二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计______年______个月。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______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条:租金及押金
1、租金:________元/(□月/□季),租金总计:人民币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在合同签订时支付全额租金,甲方给乙方提供收据。
3、押金:人民币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四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甲方承担,__________________由乙方承担:
(1)水费
(2)电费
(3)电话费
(4)电视收视费
(5)供暖费
(6)燃气费
(7)物业管理费
(8)房屋租赁税费
(9)卫生费
(10)上网费
(11)车位费
(12)室内设施维修费
(13)__________________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五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阿克苏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该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______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______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____________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七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七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_____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_____%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份,乙方执_____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村委会土地租赁协议范本
在租赁物租赁合同订立时,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尽量避免风险,预防欺诈,承租方应在合同订立前交给出租方一定的保证金或押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租赁物价值范围内决定押金的数额。同时对于保证金退还的条件,应进行明确约定。以下就由小编给大家分享一篇村委会土地租赁协议范本,欢迎参考借鉴!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自愿将位于 ,面积_________亩农用耕地承租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起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具体以合同附图为准)
二、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1.土地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 .
2.承租形式:家庭承租经营。
三、土地的承租经营期限及承租金交付:
该地承租经营期限为 年,自 年至 年。每年租金为 元/亩,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十年的承租金,共计人民币 元。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租的土地。
2.享有承租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五、合同的转租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将承租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人,无需征得甲方同意。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本土地租赁合同自行解除。甲方应按照实际未履行的承租期限返还乙方已支付的承租金。同时甲方还应支付乙方在承租土地上各种建筑设施的费用,并根据乙方承租经营的年限和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4、本合同期满,如继续出租,乙方有有权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签订未来承租合同。
七、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照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租金额的20%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本合同转租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租合同不能履行,给转租后的承租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
出租方:(签字)_____________ 承租方:(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村委会土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护土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土地管理和承租方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公开协商讨论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租赁位置和面积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土地位于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总面积约 平方米,四至界限方位如下:
东起: , 西至: , 南至: 。 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
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条 土地用途和承包形式
土地用途:动物养殖 。 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20年,自2015年 月 日起至2033年 月 日止,租赁期限内土地经营使用权属乙方,所有权属甲方。土地租赁期
限内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如需续租,甲乙双方应重新商定续租事宜。
第四条 租赁费用和支付方式
该土地的租赁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 ),分 次支付,首次 元由乙方于2015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其余租赁费用由乙方于上一费用到期日前 日内向甲方支付,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所租土地拥有所有权,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甲方有权对乙方租用的土地使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3、甲方有权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的土地。
4、甲方有权制止乙方实施的严重损害土地资源和其它资产的行为。
5、甲方有权依据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租赁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租赁费用。
6、甲方有权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
7、甲方应保证乙方生产生活用水、用电正常,向乙方收取的水电费用价格不应高于本村村民用水用电的价格,并保证在村内无偿使用通往承租地的道路。
8、甲方不得在租用期间内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企业合法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包括在该地上的所有收入、支出和建筑物、植被设施的使用等。
9、甲方不得在合同履行期内重复发包该地块, 在租赁期限内,如因承包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若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受任何干扰。
10、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依法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合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乙方对其所承包的土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有权在其所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合同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甲方及其甲方所在村不收任何费用。
4、乙方有权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土地进行基本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电网、水利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5、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对原租赁的土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6、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向甲方支付租赁费用,并有权拒绝交纳除合同规定租赁费用外的任何其他非国家规定之费用。
7、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污染乙方所在村的水源,不得产生影响村民生活的其他污染。
8、乙方应保护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土地。
第六条 合同的转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
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3、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4、如乙方不按时足额支付租赁费用且经甲方催告仍不支付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以上之约定,即视为违约。
2、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并退还乙方所付的全额承包费用;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解除此合同。因双方当事人过错导致合同解除,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其它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盖): 乙方(签盖):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农村土地租赁协议(简易)2017-01-09 14:52 | #2楼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将自已的农用耕地租赁给乙方使用。为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现就有关具体事宜签订此协议:
一、租赁土地状况
面积约为 亩(以 为准)。四至界线为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
二、租赁土地用途
租赁土地将用于蔬菜、粮食、经济作物等常规种植和大棚种植。
在协议期间,不得随意更改土地的用途。
三、租赁土地期限
土地租赁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协议期满后,双方同意,即延续协议。
乙方有意续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四、租金及支付方法
每年当年租金共计人民币 元(¥ )。
土地租金按年交付,在每年到期前付清当年的租金。甲方不得中途违约。乙方如果到一年后不交当年租金,甲方有权收回土地,另有约定的除外。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土地租金由乙方以现金形式向甲方支付,并由甲方签具收条交给乙方。
五、在协议期间,乙方拥有该地的使用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经营策划。
六、在协议期间,乙方可同他人联营或转租他人经营,但租赁期不超过协议期限。
七、在协议期间,如果遇到土地被国家征用或集体规划使用,乙方享受协议期间的土地费、地面附着物的赔偿费以及青苗补偿费等,协议即终止。
无正当理由中途终止协议的,由违约方赔偿有关损失。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村委会与公司)2017-01-09 22:47 | #3楼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安龙县瑞丰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为响应政府号召,服从贵州、省政府及黔西南州委、州政府将安龙县作为铁皮石斛种植基地之一的战略安排,为提高土地效益,保护土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土地管理和承包地经营行为,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现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租赁面积、位置
甲方租赁给乙方土地位于贵州省安龙县 镇 村 ,总面积约 平方米,四至界限以实际标注为准(详见租赁土地平面示意图)。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时间共 年,从2015年9月1日起至2032年8月31日止,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
第三条 租赁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式
按照先缴费后使用的原则,每五年为一个缴费周期,第一个周期从2015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租金为每亩300元,签订本合同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先行支付第一周期总额的20%,等甲方将该地块上所有农作物清理完毕交付乙方后,一次性将第一周期的剩余租金全额付清;第二周期从2018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租金每亩400元,支付日为2015年8月31日;第三周期从2023年9月1日至2028年8月31日是,租金为每亩500元,支付日为2028年8月31日;第四周期从2028年9月1日至2032年8月31日,租金为每亩500元,支付日为2028年8月31日;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承包所有土地行使租赁权、监督权。
2、制止乙方实施损害土地资源和其它资产的行为。
3、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4、在租赁期终止后,有权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
5、有义务维护乙方相关合法权益,保证租赁土地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否则因此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由甲方自行负责,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由甲方负 1
责赔偿。协助乙方处理合同履行时遇到的相关问题。
6、若遇到国家征用该土地,土地补偿款归甲方所有,但青苗费归乙方所有。
7、制止任何人对租赁地块的违法破坏行为和阻挠乙方正常生产运营行为。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对租赁的土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有权以市场为导向自主决定种植品种和耕种方式,乙方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土地进行了基本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建筑、大棚、电网、种植物、水利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种植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置权和收益权。
3、租赁期内不得对土地进行流转,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土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4、按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租赁费。
5、租赁期内,国家及各级政府的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乙方作为受益主体。
6、租赁期限满,在同等租金及政策内,有权优先续租该地块。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贵州省及黔西南州政策调整的因素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违约不按时缴纳租赁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3、乙方违约私自对土地进行流转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六条 解决争议的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安龙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其它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用于向安龙县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2、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处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村民委员会(盖章)
2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2015年 月 日
乙方:安龙县瑞丰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2015年 月 日
村委会土地租赁合同2017-01-09 14:58 | #4楼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村主任;
乙方(承租方或承包方):
鉴于:
(一)因 需要,乙方需承包使用甲方所有的农业用地(其中山地约 亩,荒地 亩用于 等)。
(四)甲方已经将本协议拟安Z租赁(承包)给乙方的土地(包括部分曾经由村民承包的土地)从原来的村民手中收回,并与承包村民(含家庭成员)签署了土地收回协议,并向该村民支付了所有补偿款项。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双方就该土地的异地安Z和租赁(承包)问题,在平等、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土地面积、位Z
1、甲方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 (以下简称该土地),面积约 亩(具体面积、位Z以附件一的附图为准,甲方在附图四至加盖公章) 租赁(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用途为 (农业科技园艺开发、休闲农业、服务及农业种植和养殖)。
上述土地山地
东至:
西至:
南至:
1
北至:
上述土地荒地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二、甲方保证
(一)原承包土地的收回和补偿
1、甲方就本协议所指的土地部分曾于 年 月 日与本村村民 (份证号 )签订 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编号: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号: (附件二)。
2、 在承包期内,自愿将附件二合同项下的 土地交回给甲方,且在本协议签订时已提前 天将自愿交回上述土地的意思表示以书面形式通知了甲方。 向甲方承诺在本次承包期内不再要求承包土地,并放弃甲方将回收该土地对外发包时主张优先权和下一轮土地承包中顺延继续承包该土地的权利。
3、甲方在收到 自愿交回土地的通知半年后,经村两委研究决定:同意 交回土地的申请,并对原租赁方给予相应补偿,为此,双方签订了土地收回补偿协议(附件三)。
4、甲方已经向 支付全部土地补偿款, 已将原承包合同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交回甲方,并清理完原承包地内的一切地上附着物。
5、甲方保证上述所有土地均无其他权利义务纠纷,乙方租赁上述土地无任何法律上的不利因素。
(二)本协议土地租赁(承包)前Z程序
1、甲方村两委对上述租赁(承包)方案(含承租方、政府异地安Z用 2
地、土地位Z面积、租赁价款、期限、用途等)主要内容书面向全体村民公示,在公示规定的合理期限内没有村集体成员主张优先承包权。
2、鉴于乙方并非甲方村集体成员,甲方按本协议约定(含期限、承包费、土地用途、第二轮优先承包权等)将该土地租赁(承包)给乙方,已经甲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定,履行了本村村民的同意和上级政府的批准程序(附件四、村民大会记录,镇政府批文)。
三、土地的租赁(承包)经营期限
1、该地租赁(承包)经营期限为50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本轮承包期限届满后,乙方继续租赁(承包)上述土地,直至该土地被国家征收或征用或乙方使用满50年为止。
2、甲方承诺并保证乙方继续优先租赁(承包)该土地,根据实际需要配合乙方完成到期后的续租(续承包)合同、补充协议、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备案等相关的法定手续。
四、征收征用与补偿
1、在协议的履行期间,如果上述土地被政府依法征收征用,作为该土地所有权人的甲方承诺就该土地征收征用的所有补偿和相关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补偿费、安Z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政府返回的补助费,以及按征收时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政策应给与的其他补偿)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不保留任何权益,甲方也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
2、本合同签订以后,该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和权益归乙方单独享有,涉及到该土地的再征用和占用协商、谈判及费用补偿,乙方为唯一合法代表,与甲方无关,补偿费用全部归乙方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获得该补偿费用。
3、鉴于乙方系因政府项目交出原承包土地并异地安Z租赁(承包)甲
方的土地,乙方享有与甲方村民因土地征收征用所享有的一切权利和待遇(含安Z补助费)。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维护乙方的土地租赁(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租赁(承包)协议;租赁期(承包期)内,不得对该租赁(承包)土地做任何调整,不得收回该租赁(承包)土地。
2. 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按照协议约定,保证水、电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5.在协议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6、负责协调并解决因承包经营与甲方村民产生的争议。
7、甲方承诺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本协议项下土地相关联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优先购买权,并已获得村民集体的同意。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租赁(承包)的土地。
2.享有租赁(承包)土地上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和按照协议约定兴建、购Z财产的所有权。
3.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4.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该土地被征收征用后应得的补偿费用全部归乙方所有。
7、乙方对所租赁(承包)的土地依法享有流转权。
8、乙方有权享有与本协议项下租赁土地有关联的建设用地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六、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后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在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3.本协议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协议期满前半年签订新的承包合同。
七、违约责任
1.在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包金额之和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征地补偿、投资经营损失、预期可得利益损失等)。
3.本协议签订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支付本协议总承包金 %的违约金。
八、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 等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镇政府确认、备案后生效。
2、本协议附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镇政府备案一份。
5、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租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农村的经济发展,乙方由于种植的需要,经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租赁土地。为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达成一致。签合同如下;
第一条;租赁土地的地名面积。
租赁土地的地名叫。面积亩。四址:东西
南北共有块。
第二条;租赁用途。
该地块只能种植水稻及蔬菜,不得种植其他作物,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在合同期间,不得随便更改土地的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计年。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可延续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法。
每年当年租金共元。在每年到期前付清当年的租金。乙方不得中途违约。乙方如果到一年后不交当年租金,乙方有权收回土地。另有约定的除外。国家对土地的补贴以及待遇,由甲方享受。
第五条;合同终止。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遇到土地被国家征用或集体规划使用或甲方有需要要收回,租赁方必须服从且甲方不赔偿乙方一切损失。合同终止。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家庭成员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公证人签字: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电话: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甲方决定将
村民小组具有集体所有权的9亩)出租给使用,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土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实守信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租期为3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租金第一年20000元,第二、第三年为25000元。
三、甲方保证对合同所涉及土地具有合法的使用权;乙方承租本土地后,具有本土地的经营权、使用权。
四、乙方在承租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纠纷、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租赁期限界满后,地面上的建筑物、构造物归甲方所有。租赁期限界满乙方有优先的承租权,且租金涨幅不超过20%。如乙方不再续约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3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
六、在租赁期限内,如遇国家土地征用致使双方合同无法履行;地面上的附属设施补偿归乙方所有,并且甲方还应退还未到期部分的租金。甲方负责配合乙方处理赔偿、补偿的协商谈判事宜。
七、甲方村民如因本合同所涉土地的使用收益上与乙方发生矛盾或对乙方生产经营进行阻挠,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八、承租期间,出租方不存因国家土地征用之外的原因而解除合同。如甲方强行解除合同,甲方需按乙方现有场地上各种固定资产、生产设备的现值赔偿乙方,并按固定资产、生产设备的现值总额的30%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方式: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楚雄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手中各持一份,二份之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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