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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场地开办餐厅一事,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有关事宜,特订立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租赁房屋状况
1、地址:
2、计租建筑面积: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满,甲方若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届时双方可另行签订租赁合同确认。
三、租金交付
1、场地租金:年租金为 元.
2、租金的交付:租金自乙方计租之日起每半年支付一次。
四、甲方义务和责任
1、甲方负有保证租赁期内租赁场地建筑结构完好的义务,并应作好公共房屋和公共场地的维修保养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2、甲方向乙方交付场地后,有义务协助乙方解决进场装修和营
业后涉及甲方需配合协作的工作。
3、租赁期内,甲方不得将该场地转租给他人。如果本协议系由甲方租赁他人另行转租乙方,甲方必须向乙方披露原租赁协议原件,并交乙方复印件留存。
五、乙方方义务和责任
1、乙方有义务保护甲方出租的房屋和甲方配置的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人为损坏,如有损坏,由乙方更换或赔偿。
2、乙方自行负责经营场所内的物业管理和租赁场地内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保养,并承担相关费用。
3、乙方在使用场地过程中,如需对场地内部装修进行维护、改造、更新、结构改变,必须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自理。
4、租赁合同终止履行时,乙方应将其租赁场地及附属设施完整完好地向甲方交接,乙方不得拆除装饰物,甲方对未拆除的装饰物不予补偿,但乙方自行购置的家具、餐厨具、空调、冰柜等设施设备及店堂招牌由乙方收回并搬出租赁场地。
六、特别约定:
1、乙方若拖欠水、电、物管等费用逾期三十日,甲方有权采取停止供应水电等措施,直至乙方交清所欠费用为止。采取停止供应水电等措施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其它有效证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3、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七、违约责任
1、租赁期内如乙方将租赁场地整体或部分转租给第三方,甲方有权单方决定是否解除合同,如甲方解除合同除不退还租金,乙方还应承担2万元违约金。
八、本协议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年月 日
甲方(出租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乙方(承租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丙方(居间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丙方提供信息就出租及承租房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意: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1.1房屋位置x房屋套型x,建筑面积x平方米,结构x,楼层x层,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1.2该房屋□产权证号/□购房合同备案号x丘(地)x号
1.3该房屋用途为:x.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1.4配套设施详见附件一《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
二、租期
2.1租赁期为x年,自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
2.2租期届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及由甲方所配置的家具、电器,乙方应如期完好交还。
2.3乙方如要求续租,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租权,但须在本租约期届满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续租租金双方另行协商。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3.1租金标准:人民币x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人民币:x元(大写:x佰x拾
万x仟x佰x拾x元整)。租金包含附件一《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内所有设施、设备在租赁期内之使用权。
3.2租金支付时间:按□x个月/□季/□半年/□年支付,本合同签订的同时,乙方应支付首次租金人民币x元
(大写:x佰x拾x万x仟x佰x拾x元整)及本合同约定房屋租赁保证金,之后的租金乙方应每次提前x天支付甲方。其他约定
3.3租金支付方式:乙方以□现金/□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甲方租金。如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租金,甲方指定的银行收款账户为:开户银行xxxx账号xxx户名
3.4甲方收取租金及房屋租赁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四、房屋租赁保证金
4.1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人民币:x元(大写:x佰拾x万
x仟x佰x拾x元整)。
4.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在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后,剩余部分甲方无息返还乙方。
五、其它费用
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通讯、设备、物业管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6.1交付:甲方应于x年x月x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并签署附件二《物业交割单》,自《物业交割单》签字或盖章后视为交付完成。
6.2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附件二《物业交割单》上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6.3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具体处理方法为:□乙方恢复原状/□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复原状所需费用/□乙方放弃收回归甲方所有,甲方无需支付费用/□归甲方所有但甲方折价补偿。
6.4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七、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7.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7.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7.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________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7.4除本合同附件(一)外,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应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的,则还由□甲方/□甲方委托乙方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及其维修责任于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八、转租及所有权变动
8.1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8.2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x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九、合同的解除
9.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9.2.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9.2.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9.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9.3.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x日的。
9.3.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9.3.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9.3.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
9.3.5其他:
9.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9.4.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x日的和/或欠缴各项费用达人民币x元的。
9.4.2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和/或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和/或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9.4.3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9.4.4其他:
十、违约责任
10.1甲方有本合同第九条第9.3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x%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2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x日通知乙方,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按月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10.3乙方有本合同第九条第9.4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4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x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x%支付违约金。
10.5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x标准支付违约金。
10.6其他:
11.1本合同签订后,如因甲方和/或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提前解除的,丙方已收取的居间服务费不予退还。
11.2由于丙方已经为甲乙双方提供居间服务促成合同签订并尽到自己如实告知的义务,故无论基于何种原因甲乙双方不能依本合同之条款完成本次租赁交易,导致丙方未能收取居间服务费的,则丙方有权要求违约一方依据月租金的x%支付违约金,以弥补丙方居间服务费的损失。
十一、争议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各方同意按以下第x种方式解决纠纷。
1、提交x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即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三、补充条款: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代理人: 代理人: 经办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电话: 电话: 电话:
本合同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
本合同签约地点:
本合同规范甲乙双方在xx市xx小区9号楼地暖车库(东数第五号)租赁事件的双方权利、责任等相关事宜。遇本合同无明确说明事项,则一切解释权及其他权利归车库实际所有者所有。
1、甲方(出租方)承担车库取暖费、物业费等定额费用。在车库使用过程当中,如发生产权、所有权、使用权纠纷,甲方负责予以处理。遇乙方存在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中止合同,收回车库使用权。
2、乙方(承租方)只享有车库使用权。不允许将车库出租、出兑他人。乙方承担除车库水电费。乙方应保证车库全部组成部分的完整、良好、保持原样。乙方在租赁期间对车库造成任何损害,需负责修缮及承担相关费用。在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出借车库使用权等使用权转移给第三方的情况,乙方和第三方均需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第三方使用情况下,遵守条款同乙方),第三方存在任何违约行为,由乙方自行协商,负责赔偿或承担违约金。
3、车库租赁期间为20xx年 月 日--20xx年 月 日止。
4、乙方付给甲方租金全额为 元人民币整,一次性付清。
5、乙方对车库的使用权利仅包括存放车辆及其他生活物件。不允许使用该车库存储交易性商品。不允许乙方利用车库从事经营性工作或其他非车库原有用途的使用事项。乙方不得利用车库进行违规、违法或涉及车库违规、违法行为,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6、在车库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均有乙方承担,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均需赔偿。由于自然因素造成的甲乙双方的损失,由各自承担。其他造成车库损失、损坏的情况由乙方负责。
7、乙方应于租赁到期后3日内完成车库清理及归还车库工作。
8、车库到期前2个月,乙方应通知甲方是否有继续承租意向,乙方享有同等租金条件下优先继续租赁该车库的权利。
9、本合同中未明确规定的违约事项应承担的违约金,按实际造成的损失及其他相关合计赔偿。
10、甲乙双方在公开、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签订本合同,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填写完成后修改无效。
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身份证:
乙方:身份证:
甲方:
乙方:
今由甲方向乙方免费出租咖啡机壹台,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协议如下:
一、出租内容:
二、以上报价均不含税,不含运费。
三、付款交货方式:现款现货。
四、合同协议期间,若咖啡机发生故障,甲方负责免费维修保养。如机器的故障或损坏是由乙方人为造成,应由乙方承担维修零件费用。如乙方在租用期间将咖啡机遗失,乙方按咖啡机每台3200元扣除累计折旧后(每月折旧按人民币50元计算)赔偿给甲方。
五、设备在租赁期间的所有权属于甲方。在租赁期内,乙方享有设备的使用权,但不得转让或作为财产抵押,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在设备外观上张贴不属甲方同意的广告画面,亦不得在设备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和迁移安装地点。甲方有权检查设备的使用和完好情况,
乙方应提供一切方便。
六、合同协议期间,设备所需原料必须在甲方购买以保证设备正常运作。乙方承诺甲方为咖啡机所用粉料的独家进货供应商。若经甲方发现乙方于合同协议期间购买其它厂商的粉料,为赔偿甲方损失,乙方须按原价人民币3200元购买咖啡饮料机。
七、本合同从 20xx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八、争议解决方法:
1、双方协商解决2、按合同法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为正本。
甲 方:郴州市****有限公司(公章)
代表人: (签章)
电 话:0735-****
传 真:0735-****
地 址:郴州市****号
日 期:20xx年 8 月 21 日
乙 方: (公章)
代表人: (签章)
电 话:(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传 真:
地 址:
日 期:20xx年 8 月 21 日
租赁合同可以任意解除吗
合同期限届满前任意解除条款的约定无效
有期限的租赁合同中经常会见到类似于这样的条款“租赁期限届满前,双方任何一方欲终止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笔者暂称此为“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前任意解除条款”。签订合同的双方大都在签订该条款的时候未想到该条款的法律含义、法律后果以及是否有效等问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一方不想继续履行合同,便以该条款为由欲解除合同,而另一方仍想履行合同,双方即发生争议。司法实践中对该条款的效力如何意见不一,该条款是否有效的认定,关系到双方是否均享有通知解除合同的权利,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是否构成违约,是否须承担违约责任等问题。笔者认为,双方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前可任意解除”的条款应为无效。下面从几个方面具体分析。
一、何谓任意解除权
所谓任意解除权,是指不需要以对方违约为理由而主张解约的解除权。任意解除合同,即不符条件的合同解除,它不以当事人违约为前提,而是完全按照一方当事人自己的意愿而单独解除合同。任意解除权应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不能在合同中自由约定。一般认为《合同法》第232条不定期租赁合同规定了双方的任意解除权;第268条承揽合同规定了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第308条货运合同规定了托运人的任意解除权;第410条委托合同规定了双方的任意解除权。需要明确的是,任意解除权只能是法定的。
二、行使任意解除权的后果
根据《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既然法律规定有任意解除权,权利的行使显然不可能构成违约,无法按违约处理,不能适用《合同法》第107违约责任的规定。因此行使任意解除权后的赔偿仅指实际损失,不含合同履行后的可得利益(预期利益)的损失,而且约定的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也无法适用。
三、当事人不能在合同中约定任意解除权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能在一份设立权利义务的合同中,同时约定任意一方可不附任何条件的解除合同,这有违订立合同的根本目的。订立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具有明确的订立目的性,《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即民事主体订立合同,是为了追求预期的目的,即在当事人之间引起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产生是指在当事人之间形成某种法律关系,从而具体的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变更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使原有的'合同关系在内容上发生变化。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消灭或终止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旨在消灭原有的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如果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中随意约定任意解除权,那么交易的可靠性,稳定性将无从谈起,订立合同的初衷将不复存在,必将对经济秩序造成毁灭性地打击。
四、关于合同的解除
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在法定解除中,有的以适用于所有合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有的则仅以适用于特定合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前者为一般法定解除,后者称为特别法定解除。我国的合同法认可法定解除,不但有关于一般法定解除的规定,《合同法》94条即规定了一般的法定解除条件,而且有关于特别法定解除的规定。即上述本文列举的四处规定;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以合同形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或者约定为一方或双方保留解除权的解除。《合同法》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其中保留解除权的合意,称之为解约条款,解除权可以保留给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保留给当事人双方。保留解除权,可以在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约定,也可以在以后另订立保留解除权的合同。《合同法》93条同时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允许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但不能不设任何条件而直接赋予双方任意解除权。
如甲公司与张三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将自有的三间房屋和所在院落租赁给张三从事汽车修理经营使用,租赁期限为5年,双方还约定了租金及租金的交纳方式、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等,还约定“租赁期满前,任何一方欲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将租赁标的房屋和院落交付给张三使用,张三也按约定交纳租金,合同已实际履行。2011年2月,甲公司欲收回房屋和院落,便通知张三要解除合同,张三不同意解除合同,甲公司即锁闭院落大门,防碍张三的正常经营和生活。张三无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甲公司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甲公司辩称,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已经通知解除,不应再承担任何责任。
上述案例中,双方是签订的有明确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在这种合同中,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双方的任意解除权,双方也没有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本案合同中的“租赁期满前,任何一方欲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的条款,并非是双方当事人可以任意解除合同的依据。或许双方约定该条款时欲赋予各自的任意解除权,也因合同法的立法旨意相违背而无效。该条款应是无现实意义的约定。因为在合同依法成立后,如无法定任意解除权的赋予,也无其他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等情形存在,任何一方想终止合同,均须与对方协商一致,如与对方不能就解除合同达成一致,则无法解除合同。如强行解除合同,则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上述案例中租赁期限为5年,履行尚不足一年,甲公司即想解除合同,是明确的预期违约行为,张三请求其继续履行合同,符合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理应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