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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济担保:
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租用甲方车辆从_年_月_日_时_分起至_年_月_日_时_分止。车牌号:苏 J- ,驾驶员 ,证号 。 计价每日租金 元/24小时/ 公里,月租金 元,本车现金价格 万元。
2.租期暂定二年,如有违约,罚收违约金。(违约金5000元)
3.甲方只承担车辆每年保险及年审费用,其余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4.车辆在每行驶5000Km保养一次,必须在有资费的悦达.起亚
4S店进行,并索取保养凭证。
5.乙方如需要发票,税金一律由乙方承担。
以上条款包括所附《车辆租用须知》内容出租方已明确告知承租方、担保方,已完全理解并认可签字。
出租方: 承租方:
电 话: 电 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住 址: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车辆租用须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拥有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2、当乙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未经出租方许可,造成违法行为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乙方提供虚假无效身份、证件、住址证明及提供其他虚假情况有可能给甲方带来损失的,从事其它有损车辆所有者合法权益的活动,上诉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不予退回。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作相应赔偿。
4、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交通事故(重大事故、人员伤亡及一切连带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赔偿)。
5、乙方还车时应保证燃油量与出租前相同,否则甲方有权收取不足部分燃油费。
6、提供车辆行驶证、养路费等。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财产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7、协助乙方在租赁期内车辆保险事故的处理及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8、甲方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有权以乙方的押金和其它抵押物抵缴租金和车辆损坏缺件。
9、其它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如身份证、户口簿、房产、驾驶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有乙方负责。
2、乙方认真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车辆附件,验收签字后驶离。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遗失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3、乙方租用的甲方车辆不能从事其它营业性客货运输、不得转租、转包、抵押、投资、赠与,不得赋予自己对车辆任何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不得私自拆装甲方的车体(件)。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4、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活动,转租等所导致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租用车辆除缴纳租金外,另须缴纳押金,(押金为现金)乙方不可以押金视作租金使用。
6、乙方要求延长汽车租赁合同,必须提前找甲方办理延期手续。
7、乙方合同到期不按规定还车,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按延时实际小时收取每小时超时费20-40元。
8、车辆发生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及有关部门,车辆修理由甲方安排修理地点,乙方不得擅自安排修理,一旦车辆损坏,禁止继续使用,乙方应全力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好车辆事故。
9、车辆发生事故,修理费由乙方预先支付,在停驶或修理期间的租赁费由乙方承担,同时还应赔偿本车辆加速折旧费,折旧金额按修车实际发生额的50%计算。若发现乙方发生事故不报告,擅自修理将按正规修理费的3倍罚款。
10、乙方在承租期间,若遗失牌照或有关证件,乙方应向有关部门申请补办,补办期间的车辆租赁费及补办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直至车辆能正常行驶为止。
11、严禁酒后驾车,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禁止当教练车、参加竞赛及作测试使用。
12、承租人在租赁车辆期间引发交通事故(重大事故、人员伤亡)及一切连带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赔偿和负责,与甲方无关。13、按照保险公司的条款规定,车辆发生意外时保险公司实行限额赔偿,乙方须承担保险限额以外的所有费用,甲方所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仅限于甲方允许的驾驶人员。
14、承租人在租赁车辆期间使全车丢失由承租人负责赔偿汽车,全车丢失后至找回车辆前,该期间的租赁费由乙方承担。
15、乙方在车辆租用期间,汽油、润滑油、路桥费、停车费等自行负责。
16、汽车租赁期内的所有违反交通规则罚单,由乙方承担。
三、以上条款出租方已明确告知承租方,且承租方已完全理解并认可。
四、争议的解决
有关合同之一切争议,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由当地法院诉讼解决。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一辆车牌为 车借与乙方使用,借车时间从 年 月 日 元的车辆违章保证金,该保证金待乙方还车一周后退还,如有违章,自行去交警部门处理违章,无违章记录既退还。
二、乙方借用该车时应向甲方交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车辆状况良好,各种证件标志、保险公司对该车的交强险、座位险、三者险、车上险税费齐全。
四、甲方不承担由乙方使用该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协议规定的赔付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五、乙方使用该车负责对该车的保养和进行常规检查,24小时为一个租赁日,日限300公里。超时超公里部分另行计算。
六、乙方责任
1、乙方借车使用期问.所有开支和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同时,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要安全行车,因违法、违规、违章、酒后驾驶所照成的民事或法律责任,一律由乙方自行负责 并承担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损失。
2、乙方借车使用期间,不得借用车辆从事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将该车辆转借、转让、典当、抵押、或改装,不得将该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否则,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借车使用期间,发生了交通事故应及时向发生交通事故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以及所属保险公司报案,同时通知甲方协助解决,乙方并要承担交通管理部门的裁定的责任及保险公司赔付后不足部分,同时并承担肇事修理期间对该车的停车费用及车损费用总额30%的加速折旧费.如保险公司不受理此案则有乙方全部负责,同时并承担该车的修理费和修理期间的经济损失和一切与本案相关所产生的费用。
4、乙方在使用该车辆期间,应妥善保管车辆及一切证件,如有被盗丢失被骗乙方应赔偿该车现有的价值和其他的损失以及证件的补办。
5、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未按以上规定履行责任.应承担对方受到的一切损失。
6、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共识,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益。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甲方(出租方):
乙方(服务方):
丙方(承租方):
现丙方需向甲方承租新能源汽车用于园区上下班班车,甲方同意出租相应车辆,乙方同意提供司机驾乘以及车辆管理服务。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颁布的《汽车租赁管理暂行规定》,经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作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期 个月。若甲方新营运公司正式成立,甲、乙、丙三方重新签订车辆服务合同。
第二条 服务内容
1、甲方应向丙方提供 辆车型为 米、 座 车,同时应向乙、丙两方出示客车运营证明的相关文件资料,并提交复印件。
2、乙方应向丙方提供不少于 名具有客运资质的司机,同时提供 名备选司机。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司机持有 驾驶资格证、具备 年以上驾驶大型客车及无交通类刑事犯罪记录等证明。
3、丙方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甲、乙两方提交预估的每月首末班车时间、乘车的客运量、运营里程、加班时间及次数等相关的书面客运信息。
第三条 租赁费、服务费
1、汽车租赁费以及司机、车辆管理服务费总计为人民币 元/天。其中司机及车辆管理服务费 元/天,丙方的汽车租赁费为人民币 元/天。
2、所有费用丙方全部支付给甲方,甲方扣除汽车租赁费后将司机、车辆管理服务费支付给乙方。
3、丙方需运行车辆的,应提前 日通知甲方,同时按 元/天提前预付 天的费用支付给甲方,每月的最后一日为租赁费的结算日。若丙方需延长汽车租赁期限,应于合同届满前 日内通知甲、乙两方并征得书面同意方可继续租赁车辆。
第四条 甲方责任
1、甲方应按丙方要求及时提供新能源客车。甲方需保证提供的客车性能良好、证照齐全(包括汽车行驶证、保险单、汽车养路费及桥费年票、购置税等)。
2、若车辆运行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乙方应承担责任。若乙方要求,甲方或丙方应派遣工作人员赶往现场或相关部门协助乙方进行处理。除甲方提供车辆的自身原因致交通事故外,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乙方责任
1、乙方应负责对即将上岗的司机进行业务及服务等方面的培训,定期对相关司机进行业务理论与实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甲方或丙方,乙方对司机的培训与考核不能影响丙方的运营需求。
2、乙方应负责客车的运营管理,并根据丙方提供的运行计划制定管理方案,确保客车按丙方要求进行运行。若有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形,应及时调整运行方案进行运行,并将该方案于事件发生之日起 日内通知甲方与丙方。
3、乙方应对丙方的运营范围进行监督。若丙方有超出本合同承运范围的行为,乙方应在发现事件之日起 日内通知甲方停止运行,并以书面形式要求丙方改正。若自丙方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日内拒不改正的,乙方可随时停止客运并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丙方承担。
4、若乙方行车致甲方、丙方或第三人损失等交通事故,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乙方应及时更换具有相应资质的司机进行客车运行。若事故发生之日起 日内,乙方不予处理或更换司机的,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乙方的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丙方责任
1、丙方应及时向甲乙两方提供每月乘车的首末班车时间、客运量、运营里程等相关的书面客运信息,以便甲乙双方可提前做好客运准备。
2、丙方于应组织好乘客上下车的站点、首末班车时间、客车发车时间间隔等。 内,每一站点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 米。若每月需有加班车运行,需提前 日通知甲、乙两方。
3、丙方应做好乘客乘车的安全知识、乘车须知等的辅导工作。若丙方乘客非因汽车运行致损,丙方应自行承担责任。
4、丙方负责对租赁客车投保车身险、第三者责任险、交通事故强制险、附加险、车全年的养路费、保险费、车检费。
5、丙方不得委托甲乙两方之外的第三方进行客车运营,否则、甲乙两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丙方自行承担。
6、丙方应保证客车只限于运载乘客。若丙方超出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客车致甲乙或第三方损失的,甲方或乙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丙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7、按时足额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汽车租赁费用等其他费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按 %一天支付滞纳金。
第七条 违约赔偿
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应承担汽车总租赁费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受损失一方可要求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第八条 纠纷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三方皆签字并盖章之日起发生效力。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丙三方各持 份。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补充。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为合同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
授权人:
联系电话:
盖章:
乙方:
授权人:
联系电话:
盖章:
丙方:
授权人:
联系电话:
盖章:
甲方: 身份证号: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
乙方: 身份证号: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
根据《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和北京市《汽车服务经营服务规范》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对乙方承租甲方车辆作为乙方班车事项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承租期限
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三个月,自 至 。
第二条 承租车型
甲方将一辆 车牌号为 提供给乙方驾驶。
第三条 承租金额及付款方式
1.经甲乙双方协定,甲方同意自合同开始之日起,每月提供给乙方第二条款之车型,每辆车的月租为:人民币 。
2.结算方式采用先结算后用车,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三个月租金。
第四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按照乙方规定的日期为乙方提供车辆的齐全手续(交通强制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
2.甲方及时缴纳车险(交通强制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对车辆进行年审,协助乙方处理车辆保险事故。
3.甲方由于自身原因不能准时或无法提供服务,而给乙方造成损失需承担乙方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4.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
(1)乙方利用甲方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2)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或转租)甲方车辆。
第五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约定时间内向甲方缴纳租金。
2.乙方负担租车费用、合同期间维修和保养费用及其他乙方经济责任,而车辆保险、验车费均有甲方承担。
3.合同期内汽车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不得转租、转借、抵押和进行客运以外的货运行为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4.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正常使用车辆,因使用保管不妥当造成车辆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费、违章罚款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相关单据发票,实报实销。
6. 在乙方租赁车辆期间出现任何事故导致发生任何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时,乙方必须承担一切损害赔偿或向第三者方索赔的责任。甲方配合乙方处理事故,甲方提供相关单据发票,向乙方报销。
7.乙方在按时交还车辆时要保持车辆完好,内饰整洁。
第六条 合同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某一方需修改合同文本之内容,须经双方协定一致后另行制定补充合同。
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抗力的因素,经双方协商后可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履行责任,属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拒付当月租金并要求甲方给予一个月租金的经济赔偿。
2.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履行责任,属于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给予一个月租金的经济赔偿。
第八条 其他
1.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或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信、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租用乙方客车接送职工上下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议项
1. 租车期限:按具体路线表。
2.车辆要求:
甲方租用乙方空调客车用于接送职工上下班,所租车辆应符合市内包车的安全、卫生和准运要求,各种手续合法完整,车辆性能好,设备齐全,安全可靠,舒适卫生。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变更上述要求或更换车辆。
3.运行路线、班次和时间
详见甲方提供的《班车线路站点表》,所租车辆的具体运行班次和时间由甲方制定班车运行动态表,乙方应严 格按照甲方制定的班车运行动态表准时调运车辆。
4.能力保证 为确保甲方同一班次的职工能一次性集中上下班,乙方承诺每个运行班次能同时提供适合甲方需要的每辆47座或者其相符的运能。
5.租金与结算
6.乙方承诺各价格不高于同行业或其他相似客户的价格,甲方临时租车的租金另行商定,甲乙双方每月分别对班车趟次、服务质量、运行状况、履约情况进行统计,月底经双方核实确认后作为结算租金的依据,月结25天(即
第1个月租金,第2个月25日结算),节假日结算顺延,结算前乙方应提前5-7天提供租车发票给甲方作为依据,否则甲方有权拒付,逾期付款按日息万分之三给付违约金。
二、甲方义务和权利
1.甲方应按约支付租金,如遇事情耽搁,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延期支付。
2.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班车调度、指挥和协调工作,甲方如需加班用车(包括公休和节假日)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甲方如因特殊情况需拖班,应在当日当班次发车前一小时通知乙方,租金不变。
3.甲方应尽可能固定班车的乘员,乘员人数符合车载人数,协助乙方驾驶员共同搞好安全行车和服务工作。
4.甲方应加强对乘车职工的教育,爱护车辆设施,保持车内卫生,遵守交通法规,车上严禁吸烟,不乱扔杂物,故意损坏设施照价赔偿,文明有序乘车。
5.甲方应提供场地供乙方班车停放、管理。
6 甲方有权拒绝租挂靠乙方运营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有权查验乙方的运营手续(含保险、 证照、司机驾驶证),有权对不称职或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乙方驾驶员进行教育、批评,并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甲方一旦发生挂靠和不符合客运安全要求的车辆,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纠正、整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客运安全要求,甲方有权无条件单方终止本协议,由此产生或引发的纠纷、矛盾、经济损失、法律责任一律由乙方承担。
7.甲方如因实际需要,对所租车辆的班次、数量、时间进行调整时,应当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8.甲方如因实际需要,在正常运行班车中,利用行李箱运送有关物品,往返于城区和厂区,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否则,因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危险和污染品严禁上车,贵重物品自行保管。违反者,乙方驾驶员有权制止和拒载,因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义务与权力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证件含租用车辆合格证、车辆行驶证、以及各种投保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2.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班车运行动态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运行计划,提供安全、准时、优质、高效的客运服务。
3.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所租车辆的调度、指挥和协调工作,并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确保甲方用车需要。
4.乙方应确保所租车辆符合“车辆要求”的约定,所配驾驶人员技术娴熟、经验丰富、服务规范。
5.乙方应保证所租车辆干净整洁,定期对坐垫、靠背等设施清洗、消毒,车辆运行途中应保持车内的换气通风。夏季车内温度高于26度保证冷气开放,冬季车内温度低于12度时保证暖气开放。
6.乙方除为所租车辆投保交强险、三责险、附加险外,必须投保承运人险且每座投保额为20万元,5个不定位投保额为50万元。投运前须将车辆驶车证及保单复印件提供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无条件单方终止本协议。
7.乙方应确保安全行车并将乘车规定明示于车厢内,所租车辆发生的任何事故导致车辆和第三方损失的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处理。如在上下车和行驶中造成甲方职工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承担一切经济损失、赔偿费用和责任。
8. 乙方司机应穿戴整齐,安全驾驶车辆,礼貌待客,保持车辆整洁,不得在车内抽烟。乙方车辆和人员进入甲方厂区应服从甲方指挥,遵守甲方规章制度。
9.乙方车辆因晚点、抛锚、事故、可预见的交通管制以及其他非自然灾害因素不能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到达规定站点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迅速调配不低于同档次车辆要求的车辆顶替以保证甲方职工正常上下班。如15分钟后仍无车到达,经乙方确认后,甲方职工可合乘出租车或以其他方式上下班,费用由乙方承担,但须票据或其他材料吻合。
10.乙方车辆因年检、维修等停驶时,乙方应安排不低于同档次车辆要求的车辆顶替。
11.乙方车辆应提前5分钟到达始发站。乙方应加强对驾驶员安全行车的教育及班车运行秩序的管理,严格按双方确定的路线、时间、站点运行,不得私自提前发车、迟到、串线、溜站、甩客。对甲方的投诉,乙方应及时处理和整改。
12.乙方驾驶员有权监督和规范甲方职工的乘车行为,对违反乘车规定的职工和行为,有权制止,并向甲方管理人员反映,对甲方职工提出的不符合乘车规定和行车安全的要求,乙方驾驶员有权制止和拒载,因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13. 乙方不得给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礼物赠送或回扣,否则,乙方将赔偿甲方历次交易总金额的10%。乙方不能给甲方赠送日历,挂历,台历。
14.乙方必须根据甲方需求采取定车定人、专项服务方式实行日常承运服务,在接到甲方有关班车调度、服务质量的投拆后15分钟内给予明确答复,对于重大投拆应及时给出书面改正意见或致歉书,若对甲方投拆未及时正确处理和解决达两次以上甲方有权做出相应处理,重者解除合同。
15.对于因车况(空调、安全性、卫生等)原因一个月内连续投拆同一车辆两次的,乙方应更换车辆。乙方驾驶员本着服务的宗旨禁止与员工争吵、打架,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一驾驶员一个月内被员工投拆两次或三位员工同时投拆的乙方应更换司机,如被投拆车辆得不到明显改善或车况达不到合同承诺的标准以及不更换甲方不认可的驾驶员,甲方有权扣除乙方5000元以内的车费以及与乙方解除合同。
16.汽车租赁期间,除租金外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全部由乙方负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租金外的任何费用。
17.双方都负有保密责任,不能与客人或其他第三方谈论双方的任何事情。
18.乙方只能联络甲方指定负责人,不允许乙方与甲方除指定人员外的其他任何人员联络或面谈有关甲方用车的事情。
四、违约与其他
1.为方便甲方职工乘车,乙方应在所租车辆前后设置明显标识。标识样式由双方另行商定。
2.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条款涂改之处需经双方代表签名盖章确认,否则无效。
3.本合同签署之日起1个月后,双方任何一方不满意相互之间的合作,均可终止合同或修改合同,但应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违约方需支付对方违约金5000元/台车。
4.如甲方因生意不好要减少车辆开支或单方不满意缘故需提前终止合同,只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即可,到期后如需续约,同等条件下对方有优先续签权,违约方需支付对方违约金5000元/台车。
5. 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能单方调整租金。
6.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当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拆。
7.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