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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运营合同(优秀范文四篇)

2022-03-28 21:5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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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招商运营思路

招商运营思路

对于市场类商业地产项目来说,其操作流程一般可分为四大部分,一是项目定位、二是营销策划、三是项目销售、四是项目运营。 在整个项目的开发运作过程中,项目定位是先期的重中之重,将直接影响到项目的成败,在项目前期的设计方案中,就应根据项目所定位的业态来进行综合布局,并根据所需经营业态对建筑物的要求来进行建筑施工设计。而项目的成功销售,则可保障开发商拥有足够的资金进行项目的开发和运营。且成功的营销策划推广也可确保项目销售的成功。

项目定位经初步确定后,须展开对当地及周边城市的市场调研,并组织行业内专家(如行业协会、品牌经营户、市场运营商)和设计单位会同开发商共同对项目进行研讨论证,经科学研讨论证后,交由专业人员执行。

在项目的设计阶段,应考虑专业营运、销售人员的介入,就项目的设计与销售、运营需求结合起来考虑,设计出适合运营要求的物业,为经营物业量身定做。比如:项目商业部分业态如何分布?比例是多少?项目销售与保留部分如何划分?设计的销售单元主力面积该多大?总价控制在多少?该销售单元是否便于所定业态的经营?等等。合理的销售分割有助于项目单价的提升和加快销售速度(去化率),提高项目的整体收益。

一、项目招商策略

1.市场经营项目定位:

结合本项目所处区域,组织专业人员展开前期市场调研工作,做好本项目区域定位和内部商业部分定位;进一步做好各楼层定位和楼层平面定位。

2. 组建项目前期招商部,培养招商人员,展开前期商户拜访:项目启动后招商部由本公司组织家居行业专业人员负责,成立招商小组,组织日常工作的开展,先期以市场调研工作为主。

3. 展开对主力店、大客户的前期招商工作:

在做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同期展开对主力店、大客户的前期招商工作,做好相关行业协会和行业专业媒体的沟通工作。

4. 各个区域分布和经营业态的划分:

具体区域和楼层定位经市调得出结论后再细分。

5. 制定市场租金和招商优惠政策:

市场租金收入目标一般定为三年一个周期,市场招商优惠免租期建议为3-6个月。收入目标也需经调研后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各项招商优惠政策及政府相关优惠政策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6.筹备招商发布会:

建议在项目开业前6个月内召开招商发布会,在发布会召开前,做好相关行业协会和专业家居媒体的互动工作,须与各主力店和大客户签订租赁协议;在发布会召开时进行现场签约活动造势,以便在发布会召开后根据招商情况进行租金的提升。

7. 招商文件及相关合同的制定:

须制定市场招商手册、定铺协议、租赁合同、消防责任书等。在发布会召开前须制定经营户手册、员工手册等。

8. 展开招商工作,签订招商合约:

招商发布会召开后,力争在2-3个月内完成招商签约工作,为开业做好准备。

9. 督促经营户进场装修:

在市场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后,极力推进经营户进场装修工作。掌握经营户进场装修的进度,保证定期开业。

10. 协商确定开业日期及相关开业筹备工作:

应明确工程完工及验收日期,讨论确定开业日期,并以开业日期为节点,安排相关工作日程表及开业筹备工作。

二、项目运营

1. 前期做好项目销售的相关辅助工作,以销售为中心,配合销售部做好相关市调、业态定位、客流动线、商铺划分、价格定位、公共部位装修等服务工作。

2. 搭建运营团队及做好组织架构图:

建议采取总经理负责制下的部门负责制,下辖部门:招商部、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保安部、办公室和财务部。综合管理部下辖营销部、市场管理办、工程部。

3. 制定公司各项管理章程和管理制度:

在开业前制定的制度有:市场经营管理制度、各岗位责任制度、市场商品准入制度、商品先行赔付制度、商品价格管理及售后服务制度、装修管理条例、员工管理流程及奖惩条例、财务管理制度等。

4. 明确各岗位工资及员工福利制度:

建议员工收入分两大块为工资和奖金。工资由基本工资、三金、岗位津贴和各项补贴组成,每月按时发放;奖金为年终奖励,年底一次性发放。

5. 市场宣传推广策略的制定和实施:

招商前须做好招商手册一批、市场主楼户外广告位、道路指路牌若干、高炮广告若干、周边墙体广告若干、媒体广告若干,具体计划另行书面报告申请。

6.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联络:

在沟通联络的过程中,积极要求政府展开协调,使项目能划行规市,错位经营,避免引起其他商业综合体的恶意竞争。

三、家居类操作项目

操作过的项目:

1、浙江世纪建材市场:

位于杭州市萧山区新世纪市场园区,占地面积150亩,总建筑面积12万平米,业态为建材、家具类专业市场2003年完成销售、招商与开业。

2、杭嘉湖家居大市场——德清佳得利商贸城、卢球商贸城:位于湖州市德清县,占地面积300亩,总建筑面积26万平米,业态为服装、百货、建材、五金类专业市场,2005年完成销售、招商与开业。

3、杭州宏丰家居城:

位于杭州市余杭区闲林镇,占地面积350亩,总建筑面积50万平米,业态为家居、超市类综合体,一期家具、建材市场于2008年完成销售、招商。于2009年开业。

4、宁波美家居国际家居博览园:

位于浙江省奉化市,占地面积50亩,总建筑面积6万平米,业态为建材、家具、橱柜类专业市场,2009年完成招商与开业。

正在操作的项目:

1、宁波宁海物流中心——金属材料市场、五金机电市场:位于宁波市宁海县城关镇,占地面积150亩,总建筑面积8万平

米,采取先招商再销售的模式。现招商预定已达95%,销售工作正在筹备当中,预计今年10月份开盘。

2、杭州红星美凯龙金茂MALL:

位于杭州市德胜东路九堡,占地350亩,总建筑面积46万平米,业态为以红星美凯龙为主力店的一站式家具MALL,属大型综合体商业项目,一期商铺于2010年完成销售,二期商铺正在热销中,今年底开业。

正在洽谈的项目:

1、中国(嘉善)木雕城:

位于浙江省嘉善县,占地面积80亩,总建筑面积12万平米,业态为木雕、红木家具类专业市场。

2、杭州新华东家具城:

位于杭州市艮山东路,占地面积150亩,总建筑面积20万平米,业态为建材、家具类专业市场。

四、项目收费标准

1、项目前期调研服务收费一般为一次性收取10-20万元。

2、项目招商总监及招商部人员在正式招商开始前的前期费用经双方协商确定,可采取包月形式。

3、招商奖励分成三部分:

第一是招商基本奖励,一般根据项目难易程度为2-3个月租金。 第二是项目完成约定招商比例的奖励: 一般约定招商完成比例为70%以上才有,数额经双方协商确定,一般在1个月租金内。

第三是租金总额超过部分的分成,租金超额部分三七分成。

招商运营战略合作伙伴

大卖场:家乐福、乐购、大润发、物美、乐天玛特、易买得数码类:颐高数码、友通数码、国美电器、苏宁电器、五星电器、汇德隆家电

百货服饰类:义乌小商品城、中国轻纺城、天虹百货、泰国尚泰百货、上海百联、四季青服装市场、上海七浦路服饰城、海宁(中国)皮革城

家居类:红星美凯龙、月星家居、居然之家、欧亚达家居、金盛家居、全国工商联家具商会、广东省家具商会、浙江省家具协会、江苏省家具协会、东莞名家具、亚太传媒(亚太建材、亚太家具、亚太门窗等杂志)、广东稼·财富杂志社

儿童主题类:四季青儿童服饰城、织里童装协会、杭州中南集团(动漫)

茶产业:中国国际茶叶拍卖交易中心、中国茶研所、浙江省茶叶集团、各地茶叶协会、天福茗茶、国际茶讯杂志社、茶博览杂志社

酒店类:美国温德姆酒店管理集团(温德姆、华美达、速8等)、南苑e家、如家等

奥特莱斯:北京燕京奥特莱斯、北京首创奥特莱斯、上海百联奥特莱斯、上海狐狸城、杭州乐园奥特莱斯

影院:大地院线、韩国CVG影院、华大影院

餐饮:杭州知味观、澳门豆捞、西苑海鲜楼、名家厨房、卜家野鱼馆、泰国蕉叶、新加坡阿南鲍鱼汤、香港避风塘、两岸咖啡、名典咖啡、上岛咖啡等

第二篇:购物中心招商代理及运营管理服务合同

招商代理及运营管理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本项目提供“招商服务”及“运营管理”工作达成共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托项目概况及代理服务

1、甲方委托乙方服务的_______项目(一下简称该项目)位于________________,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时保证该项目(土地权属、土地性质、建造房屋的用途、享有合法的使用权及转租权等)招商、运营过程中的合法性。该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约_________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约为_________平方米(租赁面积等数据最终以房产局实际测绘面积为准)。

2、甲方委托乙方对本项目商业提供顾问服务、招商策划及招商代理服务、商业运营管理服务。

二、委托工作内容及服务费

本合同委托工作内容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商业顾问、招商策划及驻场

1、工作内容

1)金泰北城天街项目商业顾问服务。

2)区域市场调研、分析;做出金泰北城天街商业全面测算。 3)金泰北城天街招商策划案、招商政策、招商计划书的制定。 招商推广相关政策、设计等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宣传推广策略,活动组织及广告平面设计的方案。

4)拟定业态,品牌定位(及比例)。其中一至三楼主力店品牌范围需做出明确约束。

5)结合市场调查及项目定位,确定商业运营管理模式,依此拟定本商业项目的商铺确认书、租赁合同、运营管理模式方案、项目商铺管理公约。

6)提供商业软硬件设施需求及工程建议、商业空间包装建议;商业广场广告位设置建设等。

7)项目开业的筹备与策划、组织、实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8)与此相关的其他工作另行协商。

2,第一部分工作服务期限:自乙方向甲方提交招商策划方案、招商政策、招商计划书、商铺确认书文本、租赁合同文本、运营模式方案、项目商铺管理公约文本,并经甲方对此文案确认后结束。

3、第一部分工作的服务费

第一部分服务费用甲方每月按以下形式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每月服务期满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上月薪资。甲方事先为乙方工作人员在项目所在地安排住宿及工作场地(包含办公用品及商务车一台),在安排完毕后,将安排情况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在一周内进驻项目所在地开展工作。 与项目相关的广告费用,公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二部分:招商代理阶段

1、工作内容 1)招商顾问服务。

2)主力店、次主力店及其他商家的招商代理。 3)招商蓄客,招商计划的执行。

2、服务期限:本合同第一部分工作结束至项目招商完毕时止。

3、招商奖励费

招商代理阶段除每月薪资外,另设置招商奖励。

1)乙方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完成商家的意向签约及租赁合同工作,甲方按照签订品牌12个月的平均月租金为标准予以奖励:主力店、次主力店的招商奖励为年平均月租金的2倍,普通品牌的招商奖励为年平均月租金的1倍。招商奖励的支付方式需按层计取,具体如下:

项目的品牌承租商与甲方签署正式租赁合同后即表示招商成功。

其中主力店已招商完成且整体招商率达到50%以上,则甲方向乙方支付30%招商奖励。

招商率达到80%以上,则甲方向乙方支付60%招商奖励。

招商整体100%完成后,则甲方向乙方支付80%招商奖励。

剩余20%招商奖励在开业满6个月后予以结清。

3)在乙方进驻前已与甲方接洽过得品牌,乙方有义务接手负责,但不计入招商奖励计算中。成功招商后另行奖励。 3)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自行就该项目对外进行招商,已经对外租赁的物业,必须告知乙方,并取得乙方同意。

4)以上潜江地区差旅费用由甲方负责,除此外的费用包含在招商奖励内。

第三部分:运营管理阶段 1,工作内容

1)开业前5个月完成团队组建及人员的管理 2)开业商户的管理 3)二次招商 4)协助租金的收取 5)营销企划活动策划 6)商业日常运营管理

2、运营管理服务费

三、服务期限

本合同的服务期限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

日止。

四、服务成果界定

甲乙双方协商约定,乙方在本项目开业时应完成本项目招商面积100%,且项目开业后的二次调整招商工作与运营管理仍由乙方进行。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与职责

(一)甲方的权利与职责

1、甲方须确保该项目拥有合法的立项及报批手续。

2、甲方应保证其享有该项目合法的使用权、转租权、所有权等能够满足乙方就该项目合法招商运营的一切权利。

3、甲方须按工程进度向乙方提供有关该项目的详细信息。

4、甲方拥有乙方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策略及商业行为的最终决策权。

5、甲方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相应费用。

6、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

7、甲方提供乙方在项目地办公场地及客户接待室,并提供日常办公设备(桌、椅、电话、电脑、打印机、纸张、网络)及办公所需的正常开支。

8、广告、公关、装修补贴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权利与职责

1、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和组织好项目的顾问服务和招商代理服务,全面维护甲方利益,完成全部合同义务。

2、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按时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3、乙方负责服务范围内的策划、组织、协助具体实施工作,包括招商策略的实施及招商人员的培训、商业咨询、信息反馈、接待、安排客户进行现场考察及协助甲方与客户签署包括意向书、正式合同等在内的相关法律文件,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不得擅自降低租金,但因实际招商需要而进行修改租金的应报甲方批准,甲方拥有最终决策权。若由于甲方原因不调整,乙方不承担后果。

5、乙方可适时根据招商进度对招商策略及招商方案进行修改,提交应变招商方案,但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防止由于招商策略瑕疵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导致甲方错失商业机会。乙方须将真实的资料及客户档案以周报表、月报表的形式提交甲方(包括电子文本),并提交下一月度的工作计划。

6、乙方所有工作人员的食宿、交通、通讯费、工资、奖金、补贴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7、乙方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做任何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和事情。

8、乙方因该项目以甲方名义所作的任何形式的活动须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

9、乙方在策划相应推荐活动前,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甲方签字确认后才能实施。

六、保密条款

乙方应遵守职业道德守则,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资料均为商业机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透露给第三方。

七、合同终止与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

2、若乙方未能依本合同约定完成该项目的招商工作,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3、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工作的服务费,每逾期一日,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未付款项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停止相关工作而无须承担责任。若迟延支付相应工作服务费超过十五日,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一次性支付

万元的违约金。

4、若甲方在与品牌承租商签订了商铺确认书后,因甲方单方面的原因而推翻或终止前述商铺确认书的任何有关约定,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5、若乙方在本项目开业前未达到合同约定的70%招商率,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未向乙方支付的剩余20%招商提层服务费作为违约金可以不予支付。但若甲方不行使本合同的解除权,则仍应向乙方支付剩余的20%招商提层服务费。

八、其他条约

1、对本合同的修改与变更,必须经甲、乙方确认并签署书面协议后,才能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若有需明确之处,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在不违反本合同原则的范围内可续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效力。

3、任何由本合同所引起的争议,如在争议发生后无法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该等争议提交给武汉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败方应负责承担胜方的仲裁费、律师费及执行费用等费用。

九、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合同期到期终止或本合同提前解除日解除。

十、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合同全文完,以下为签署栏-

甲方: 乙方: 法人: 法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签定日期:2014年 月 日 签定日期:2014年 月 日

第三篇:招商运营合同

招商运营合作合同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合作招商运营甲方拥有的

商业广场(以下简称该项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该项目的独家策划招商运营合作,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

商业广场项目,该项目为商业物业,招商面积共计占地面积约

平方米。

1. 委托工作事项

(1)负责本项目的整体招商运营策划工作; (2)负责本项目的商业物业的招商运营合作; 2. 服务内容

乙方以市场为依据按照甲方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可实施、可操作的营销及招商方案。

乙方在项目营销策划方案的指导下,制定具体的产品包装和推广计划,拟定符合项目定位及经营的招租方案,为甲方提供项目营销及招商策划;在项目产品招商期间深入跟进项目营销及招商策略,组建招商团队,为甲方提供项目招商合作服务。

第二条 合作期限

1. 本合同招商合作期限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运营合作期限为(开业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

条款处理。

2. 在本合同有效合作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合作期内,甲方不再为该项目指定其他合作商。

第三条 费用负担

1. 甲方提供本项目广告宣传及市场推广所需费用,相关方案由乙方研究后提交并经甲方审定后执行。

2.甲方承担前期装修及设备费用,达到开业标准。

3. 免费提供乙方销售场地及相关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事宜。招商中心包装、营销管理费用如:办公文具耗材、水、电费、清洁、保安费,以及项目在宣传推广期间的广告设计、项目包装、公关活动、媒体投放等费用均由甲方负责,但乙方应节约合理的使用。如甲方有理由怀疑乙方未合理使用则一经证实,则合理支付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 具体招商运营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5.后期运营所需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价格

商业物业招商价格由乙方根据市场情况提供合理的建议方案,由甲方签字确认后执行。

第五条 合作佣金

在合作期内,甲方根据乙方的业绩支付合作佣金,招商合作佣金支付:

1、合同签订之日起3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前期策划运营费用5万元。

2、在合作期内,甲方以出租面积及出租金额作为考核条件,合作佣金为每出租单位年租金的

%,合作佣金=单位出租价格×面积×

3、在运营合作期内,甲方以出租面积及出租金额作为考核条件,

合作佣金为每出租单位年租金的

%,合作佣金=单位出租价格×面积×

第六条 合作佣金的结算及支付时间

1. 当经营者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并已付清租赁合同上所注明的第一期款项,则该单元视为成交,甲方应据以计算合作佣金支付乙方。

2. 甲乙双方均有指定专人负责相互联络工作,于每月作租赁面积之核对。

3. 佣金的结算时间为次月5日之前,乙方需向甲方详列结算账目,结算金额按经营方签署之《商铺租赁合同》;甲方向乙方付清乙方应收之合作佣金。

4. 若有经营者在签署《意向书》并交纳保证金(指法律认可无须退还者)后违约,经营者在合作期内无法律诉讼或者诉讼后经判决所交定金归甲方所有,鉴于乙方已提供了招商工作,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相当于甲方所实际收取定金总额50%的佣金。甲、乙双方应本着“客户是上帝”的第一原则,充分与经营者协商,如与经营者协商退还定金的,则佣金不予计提。

5. 商业物业招商价格由乙方根据市场情况提供合理的建议方案,由甲方签字确认后执行。

第七条 甲方的责任

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 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2) 甲方应提供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承租合同);

(3) 关于项目的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 乙方合作该项目所需的收据、租赁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

(5) 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该项目(独家)合作的委托书; 2. 负责保证本项目的合法性。负责向乙方提供所用有关本项目的法律批文副本或复印件,及所需详细资料,并保证一切资料具有合法性和准确性。

3. 负责上述宣传推销过程中一切合同文件的签署。

4.甲方负责本项目的基础装修(包括吊顶、地面、空调、门面等),达到招商得装修标准。

5.负责最后确认项目的图纸、面积、数据、建材设施和装修标准,并负责执行双方确定的有关招商配套硬件。

6. 甲方负责与经营者签订商铺租赁一切合同文件。 7. 及时支付乙方应得合作佣金。

8. 由甲方财务人员负责统一收取客户的保证金和全额租金。 9. 在合作期内收到乙方提供的意见时,五个工作日内就乙方意见做出答复,以甲方指定确认人签字或公司盖章形式认可为准。

10. 同意在本项目的宣传媒体及资料上印上乙方总合作字样并印刷乙方LOGO标志。

第八条 乙方的责任

1. 整个招商过程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规。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报告、意见分析、设计方案等服务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 合同一经签署,乙方正式派驻项目营销策划、招商管理人员进行项目的前期营销策划与部署工作。并按与甲方确定的工作时间流程(见附件二)开展工作。

3. 负责管理租赁表,组织招商工作,根据各阶段实际需要调配资源,乙方工作人员应详细记录广告效果及招商情况,每周按时向甲方提交进度表,以便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策略。

4. 合作期内对项目周边相关商业进行市场跟踪调查,对竞争项目根据不同阶段进行跟踪分析,并确保每月提交一次市场动态分析报告。

5. 合作期内对相应项目的商业规划、及建筑设计,如商业业态的功能布局、各种商业物业的配套设施、景观等提供专业意见,若有必

要则参加相关专题会议。

6. 合作期内负责对本项目公开招商前的所有营销推广、招商策略、招商组织部署进行总体策划,包括:市场定位、目标客户分析、投资分析、招商时机、招商方式、各期的推销策略、价格制定、价格调整、付款方式、优惠方式等,由甲方确认后再执行。

7. 合作期内派遣有足够经验的专业招商与策划队伍负责招商工作,核心团队(见附件三),如需变更乙方团队成员需经甲方同意方可变更。

8. 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以甲方名义与经营方签订《意向书》,并同时由甲方派专人收取保证金。

9. 合作期内乙方负责客户意向资料、客户资料整理及管理,并确保资料及时更新准确,且须实时与甲方沟通并共享客户信息资料。

第九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承诺遵守合同所有条款,共同执行。

2. 如甲方未能按本合作合同确认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合作费用,则乙方有权自逾期之日起除应收款外,每天向甲方加收甲方当期未付款总额0.3‰的违约金,超过六十天则按甲方违约处理,甲方须向乙方补偿相应的损失10万元。

3. 如出现其它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向违约方追究法律责任,并追讨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其他

1. 本合同期满时,如不续约,合作关系终止后,而甲方须在不迟于移交后一月内向乙方支付所有酬金及其他应付款。

2. 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有效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

款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4.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协商解决。 5.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6. 本合作合同壹式肆份,于双方签署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委托人:

签署时间:

乙方:

委托人:

签署时间: 年

月日

第四篇:长城规划招商运营顾问合同

郑州新长城地产康桥华城商业顾问服务合同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甲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依法从事房地产开发及经营。

乙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依法从事房地产咨询顾问、商业规划设计及招商代理经营管理等业务。

甲方依法对康桥华城项目享有此建设权/经营权(具有项目范围内土地开发和房屋合法的所属权业权及开发权),为促进商业部分招商工作的顺利进行,甲方聘请乙方且乙方接受甲方聘请开展康桥华城项目商业部分的商业分析规划招商运营的顾问服务工作 。

有鉴于上述事实,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及要求

1.1项目名称:郑州新长城地产康桥华城商业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1.2项目地点:郑州市二七区大学路

1.3服务内容:商业分析规划招商经营管理顾问建议服务

第二条

2.1服务内容

2.1.1商业分析定位顾问建议

乙方依据甲方提供的前期调查数据及甲方确定的商业定位报告,从市场环及商业

环境对该项目立地条件、市场需求、竞争环境等进行分析研判,并在此基础上对项目未来发展方向、经营定位、目标客群和市场规模等提出建议。 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及服务期限

 项目整体发展的SWOT建议;

 项目整体差异化方向性建议;

 项目整体商业定位及基本概念建议;

 项目整体商业规模建议。

2.1.2商业规划设计顾问建议

乙方依据甲方确认的项目经营定位,以甲方确定建筑方案设计为基础,从商业

角度对甲方提供的商业规划设计:商业规划设计概念、项目平面布局、基础动线规

划提出建议。

 整体商业设施布局建议;

 整体商业设施交通组织建议;

 整体商业设施风格建议;

 区域商业基本概念建议;

 区域商业交通组织建议;

 区域商业业态布局计划建议

 区域商业各楼层的客动线计划建议;

 区域商业各楼层的货动线计划建议;

 区域商业各楼层商业业态布局计划建议。

2.1.3 商业招商及经营管理顾问建议

乙方依据甲方确认甲方确认的项目经营定位及商业规划设计,对后期招商及商业

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 租售比例的建议

 协助甲方对现有商业工程规划进行整体优化建议;

 甲方商铺销售推广工作建议;

 目标经营客户的遴选、谈判的建议;

 租金标准及其他费用收费标准的建议;

 客户进场经营场地、位置、经营面积的建议;

 开业后经营组织工作得建议;

 配合甲方指定商业物业管理公司开展商业物业管理工作的建议;

 经营组织中适时调整、补充客户,积极开展多种多样经营手段和促销活动的建议。

2.2 服务方式

乙方提供的顾问服务以双方交流、研讨会及咨询建议为主。

2.2.1 电子文件及传真文件交流:甲方把所需咨询工作内容以电子文件或传真文件形

式传送甲方,甲方以电子文件或传真文件回复完成咨询建议;

2.2.2 双方固定交流:乙方每周在甲方办公地工作两个工作日(日期需固定),主要解决甲方的需当面交流的各项商业问题;如甲方需改变交流时间或交流方式需提

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

2.3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2年,自2007年1月1 日起――2008年12月31号止。

第三条顾问费用及支付办法

3.1 委托金额:

乙方的顾问服务月费为人民币 万元整(RMB 0,000元/月)。

3.2 支付方式:

3.2.1于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当月顾问服务月费,计人民币 万元

整(RMB 0,000元);

3.2.2甲方应在每月25号之前支付乙方下月顾问服务月费,计人民币 万元整(RMB 0,000

元);

3.3其它约定:

甲方单方面中止合同时,无权要求乙方退还已付款。

第四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4.1甲方权利与义务:

4.1.1甲方有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如期履行义务的权利。

4.1.3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应提供咨询顾问所必须的各类基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提供调查资料、各类报告、建筑设计电子图纸、建筑设计更改的最新图纸、地方相关信息

资料等。

4.1.5 甲方需根据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咨询费用。

4.1.6 甲方承担乙方项目组人员因项目而发生的各项差旅交通费用。

4.2乙方权利义务:

4.2.2乙方有按期足额获得合同费用的权利。

4.2.3乙方有要求甲方提供其所拥有的涉及本项目相关必需的资料。

4.2.5 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

术经济资料。

4.2. 6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咨询顾问服务。

第五条违约责任

5. 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应对乙方已完成并获甲方认可的工作内容的款项予以全额付清。

5. 2甲方应按合同第三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每逾期支付一

天,需承担本项目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乙方有权在该逾期内中止工作直至

甲方付费为止。

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主要义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在收到对方书面通知后十日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5.5乙方保证其交付的咨询、规划设计文件和成果未侵犯到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否则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其它

6. 1在甲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咨询范围内所有咨询成果的知识产权均

归属甲方所有。

6.2 乙方不得向与本项目无关第三方扩散、转让或泄露甲方的技术经济信息资料,并承担保密责任,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本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因本合同终止或解除而无效。

6.3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6.4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适用中国内地法律,协商不成时可向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6.5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6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7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履行合同规定的服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甲方:郑州新长城

法定地址: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年

乙方:北京中海首佳商业设计有限公司月日

法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4号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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