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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了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过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租用甲方承租的坐落楼宇外墙进行广告牌建设及广告发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使用范围及用途:
1.甲方将其承租的坐落楼宇外墙约为平方米交由乙方进行楼体灯箱广告牌建设及广告发布使用(见附位置图)
2.乙方占用的用途为:商业广告宣传,形式为楼体灯箱广告牌。
二、使用期限、金额及付款方式:
1、使用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使用费为元/年,使用费合计为元整(RMB:元)
3、付款方式为由乙方在动工建设的当日,按照协议约定的以下第种方式向甲方支付
(1)采取按年支付的方式,由乙方于动工建设的当日将首年度使用费交予甲方,此后每年度的使用费在上一年度期限届满前日内交予甲方。
(2)由乙方一次性付清本协议所约定的使用费。
三、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办理该广告位行政审批手续所需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人出具的楼宇墙体使用证明书等相关资料。
2.在本协议履行期限内,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乙方占用的楼宇外墙允许其他第三方使用。
3.在本协议履行期限内,不能因甲方人事调整及其他变动影响本协议的履行。
4.在本协议履行期限内,乙方所需电源、单独电表及操作间由甲方提供,并由甲方向乙方代收代缴电费。
5.在本协议履行期限内,甲方协助乙方监督广告媒体的运作是否正常,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维修维护。
6.广告媒体建设期间,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创造有利的施工环境,安排好场地、用电及协助沟通的人员。
7.如该广告媒体因不可抗力的因素令发布受影响,甲方应按每延误一天顺延一天该广告媒体占用使用期给予乙方使用。
8.甲方承诺,甲方将其承租的坐落房屋外墙交由乙方进行楼体灯箱广告牌建设及广告发布使用,已征得房屋所有人同意并认可本协议项下之约定内容。
四、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交纳占用使用费。
2.在本协议履行期限内,拥有该楼宇外墙的使用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经营计划。
3.在本协议履行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该楼宇外墙转由第三方非广告性质使用。
4.本协议履行期限届满,乙方因经营需要继续使用的,在使用期限届满前,另行签订协议,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使用权。
5.乙方在广告媒体建设期间,不得毁坏楼宇外墙的主体及结构。
6.在本协议履行期限内,广告媒体的设计、建设、安装、发布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及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的行政管理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7.在本协议履行期限内,乙方有权对广告媒体照明时间按照季节和广告投放单位的要求进行调整,但应及时通知甲方。
8.在安装和使用期内,因广告媒体、广告画面或广告媒体的相关设备而造成第三方人员、财产等损害,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9.乙方负责协议期内因安装广告媒体造成的甲方楼宇外墙损坏的维修。
五、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如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本协议目的不能实现的,双方应协商解决。
3.因甲方与房屋所有人的租赁合同解除,或因甲方单方解除本协议及或其他违约行为,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全面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除应将乙方已支付的未使用期限内的使用费退还乙方外,尚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承担乙方楼体灯箱广告牌建设、安装费用;
(2)承担乙方不能履行广告承揽合同造成的损失。
七、特别约定:
乙方使用楼宇如遇国家征收,需要拆除时,乙方应无条件拆除。甲方无须给予补偿,但甲方应将乙方已支付的未使用期限内的使用费退还乙方。
八、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该楼宇所管辖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日期:日期: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以工商注册登记字号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为实现双赢,本着诚信合作,互惠互利原则,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保证
甲方保证作为旅游景区的权利人,依法享有旅游景区广告位的使用权及出租权,所租赁不动产无抵押、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争议。并承诺将属于自己名下自有和托管的所有景区全部的广告位只租赁于乙方经营,且在乙方经营期间不能再租赁任何其他公司。凡因甲方旅游景区产权、债务原因所导致的纠纷或在出租赁其他公司,均由甲方负责,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租赁物基本情况
本合同项目租赁物为 旗下所有景区的广告位,广告位包括景区里面以及景区的大门以外所有的广告位。(以上简称“租赁标的”,详见附件租赁范围平面图)。所有租赁标的需满足第一的权利。乙方不承担甲方为交付合格租赁标的而对第三方的拆除补偿的费用。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应解除之前与第三方签订的关于租赁标的所有的租赁协议及其他协议。
第三条:租赁用途
乙方用于经营景区LED屏户外传媒广告位投放及广告。
第四条:租赁期限:
租期为 在乙方没有违约或解约的情况下,为永久性租赁。
第五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5.1、经双方协商,乙方将以为甲方提供品牌宣传为租金。租赁期限 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
5.2支付方式,乙方为甲方提供企业品牌宣传,乙方承诺在甲方旅游景区所有的LED屏每隔 分钟播放 秒甲方公司的品牌宣传片。
5.3广告位投放
在不损坏甲方旅游景区的景观及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乙方应请具有相应设计资质单位具具设计方案,保证材料的品质。并经甲方书面同意认可后,乙方才能在景区投放广告位。
第六条:双方权利、义务。
6.1甲方责任。
6.1.1甲方应确保其对租赁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无任何争议。若发生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民事责任,甲方保证享有租赁标的合法的资格及权利。以及承诺将属于自己名下自有和托管的所有景区全部的广告位经营权与投放权只租赁于乙方经营,且在乙方经营期间不能再租赁任何其他公司。因上述资格及权利的瑕疵而发生任何租赁纠纷,或在把景区广告位经营权和投放权出租赁给其他公司,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6.1.2甲方有义务协调景区环境管理部门,为乙方进行景区广告位投放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确保乙方拥有租赁标的独立使用权和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6.1.3乙方的景区广告投放方案经甲方同意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挡乙方在景区进行广告位投放工作。
6.1.4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负责租赁标的功能完备,在遵照甲方相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确保景区景观,不能影响旅客旅游,并负责协调相关问题。
6.1.5甲方保证乙方在租赁期限内按本合同约定目的使用全部租赁标的,不受甲方或因甲方原因引起第三方的任何妨碍和干扰;租赁期限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使用或破坏LED屏,但出于紧急需要及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情形除外。
6.2乙方责任。
6.2.3由于乙方经营不当,造成一切灾害,人身安全等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6.2.3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播放甲方的品牌宣传片。
6.2.4乙方不得实施下列行为:利用承租景区广告位进行违法活动,将所承租的景区广告位抵押或单方转租给第三方。
6.2.5乙方享有景区广告位的使用过程中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并确保使用者的合法性、安全性。使用过程中使用者按照法律规定所产生的安全责任及经济纠纷由乙方全权负责。
6.2.6乙方在景区广告投放经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景区管委会安全、旅游、交通、环境保护等相关管理规定。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甲方的违约责任。
7.1.1因甲方原因造成本合同要本不能履行,或者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而解除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 万元(大写: 元整)的违约金,并另行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不限于乙方广告位投放、维修期间的经济损失、可得预期收益以及搬迁和寻找新的租赁景区广告位的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等。
可得预期收益按照乙方最近一年的收益计算。
7.1.2乙方在广告位投放期间不为甲方提供品牌宣传。乙方不能正常营业的时间超过 个月,乙方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不向甲方承担任何违约和赔偿责任,并要求甲方支付 万元(大写: 万元)的违约金,并另行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广告位投放、维修期间的经济损失、可得预期收益以及搬迁和寻找新的景区广告位的费用、合理律师费等。
7.1.3本合同签订后,如甲方单方面解除或终止租赁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大写: 万元),并另行支付乙方赔偿金,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广告位投放、维修期间的经济损失、可得预期收益以及搬迁和寻找新的景区广告位的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等。乙方除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可以要求合同继续履行。
7.1.4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将租赁标的售卖给第三人,且第三人不可意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大写: 万元),并另行支付乙方赔偿金,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广告位投放、维修期间
的经济损失、可得预期收益以及搬迁和寻求新的租赁景区广告位的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
7.1.5甲方合同有效期内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不能让乙方如期施工,每延期一日,应按照当年LED屏广告费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此造成乙方和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损失。
7.1.6如因甲方租赁标的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导致乙方无法继续承租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 万元(大写: 万元)的违约金,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景区广告位投放、维修期间的经济损失,可得预期收益以及搬迁和寻找新的租赁景区广告位的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等。
7.2乙方的违约责任
7.2.1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播放甲方的品牌宣传片(但因甲方未提供品牌宣传片由甲方自己承担责任),时间超过2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向乙方承担任何违约和赔偿责任,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万元(大写: 万元)的违约金,并另行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7.2.2本合同签订后,如乙方原因退出该项目的合作与终止租赁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甲方赔偿金。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景区损失、合理的律师费等。
7.2.3在本合同期间,乙方只限权经营景区户外广告,乙方无权经营与景区广告位投放项目以为项目,同时不得将租赁标的整体以任何方式转借或设定抵押,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且甲方有权要求恢复租赁标的所有要权利。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乙方在侬队网(nongdui.com)的广告位租赁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合作内容:
甲方负责为乙方发布网站广告,并及时更新乙方所提供的相关内容。广告内容及内容文件乙方自行准备,广告文件交由甲方上传。广告位提供外部连接,但连接指向的网站或网页由乙方负责提供。连接所指向的网页或网站不得涉及违法或低俗内容,不得投放病毒,木马或者恶意代码等。
二、广告位置:网站首页幻灯片下方广告位。
三、广告规格:高80pixels×宽315pixels,gif,jpg图片或FLASH无声动画。
四、广告期限: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广告位每年租金捌佰元整(大写),¥800.00元(小写)。(不含税,需发票加20%的税点)
六、租金一次性支付全年费用,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一次付清。
七、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乙方广告的网站发布,并在到期前及时通知乙方是否继续合作。
2、甲方在发布期间内随时接受乙方对自己的广告位置和广告信息的监督检查。
3、甲方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位置在网站上准确的发布乙方的广告信息。
4、甲方负责对乙方提供的广告信息进行确认和审查,并有权修改相关内容。审核不通过的,保持原有的广告内容。
5、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企业资质证书、广告信息),并保证相关广告信息的真实和准确性。
6、乙方可以在广告发布期间内通知甲方对自己的广告信息进行更新与修改。
7、乙方因在甲方网站发布的广告与第三方产生纠纷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乙方所租广告位只能用于房地产相关产品及企业形象展示。
八、违约责任:
1、广告发布期间,因甲方责任造成广告发布终止,甲方退还乙方中止后的剩余广告费用。
2、广告发布期间,因乙方责任造成广告发布终止,甲方不承担责任、不退还剩余广告费用。
九、免责条件:
1、因国家政策法规调整、不可抗力因素或意外事件而影响乙方广告发布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电信部门检修或甲方在进行网站维护时,有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因网络上的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乙方广告访问速度下降或暂时中断服务,乙方认同这是属于正常情况,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九、续费原则:
1、乙方在广告到期30天之前,对其已经购买的广告位有优先续费的权利。
2、乙方在广告到期30天之前未续费,此广告位按照“款到为先”的原则接受公开抢订。
十、合同终止: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可以终止和解除:
1、乙方拖欠租金达30天(包括);次日起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终止合同并收回广告位,所交租金不退还。
2、乙方擅自将承租的广告位转租、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终止合同并收回广告位,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所交租金不再退还。
3、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或者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4、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均可要求解除。 十一、附则:
1、本协议同时得到甲乙双方的完全理解和认同,并替代此前的所有协议。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任何更改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有效,两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