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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书

2022-03-16 21:13:30

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书》,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书》。

第一篇:房屋租赁终止协议书范文

出租人:(甲方) 证件(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 证件(身份证号)

地址:

甲、双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作为商铺,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双方合同任期限为 年,协议有效斯为____ 年____月____ 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于____ 年___月___日提前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就双方提前终止协议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恪守:

一、甲乙双方同意,提前终止双方于____年 月 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乙方在本终止协议签字生效后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补偿款________ 元(大写:__________)

三、甲方收到乙方支付和补偿款后,将扣除应付的房租后的押金及已付剩余房租退还乙方。

四、本终止协议生效后,乙方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情况进行验收,结清。

五《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因合同存续期间及提前终止本合同相关义务与权利已全部结清,甲方不得就合同存续期间及提前终止本合同所产生的任何事宜提起仲裁、诉讼、申诉、信访。

否则,视为甲方根本性违约。

六、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终止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终止协议的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七、因本终止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房屋租赁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方诉讼,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处理本终止协议项下纠纷产生的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

八、本终止协议未尽事项,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九、本终止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终止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证,具不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租房提前退房协议范本【3】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就年 月 日共同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下称合同)的解除相关事宜,约定如下,以资遵守。

一、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二、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以下事实:

1、甲方已收取乙方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期间的租金共计人民币X元(大写:X);收取乙方履约保证金人民币X元 (大写:X );

2、乙方经甲方允许,已实际对承租房屋进行了装饰、 装修和改造,并支出费用人民币X元(大写:X);

3、乙方承租后为承租房屋添置了XXX等物品,价值人民币X 元(大写:X );

4、甲方已代收乙方缴纳的水电、 煤气等费用人民币X元 (大写:X )。

至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尚欠水、电费用X 元。

三、乙方装饰、装修及改造费用与欠付甲方租金、欠缴水、电费相互折抵(或折抵后甲方/乙方须向对方另外给付人民币X元)。

第二篇: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案例】:

某日,A客户携带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找到笔者。A客户租赁B商务大厦约300平方米办公面积,因拖欠房屋租金,B商务大厦发来书面信函,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A客户向B商务大厦赔偿剩余租赁年限对应的房屋租金作为赔偿。A客户前来咨询的时候,已经从B商务大厦搬出,并且A此前租赁的场地已由B商务大厦租赁给他人。

按照合同的约定,A客户和B商务大厦对于合同提前解除的损失赔偿计算方式,确实是“合同解除后的剩余租赁年限所对应的租金”,也就是合同提前解除后、剩余的未得到履行的租赁期间的租金。这是一种典型的以“预期可得利益”计算解除合同损失赔偿的约定。如果按照合同约定条款执行,客户需要支付巨额赔偿。但是,这条约定本身存在不公平、不合理的问题。虽然A客户违约在先,但目前B商务大厦在A客户违约行为发生后,已经收回了A客户承租的场地,并继续收取租金;如果让A客户按照合同约定,把还没有使用的、剩余租期的租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B商务大厦,这就意味着B商务大厦因为A客户的违约行为,获得了在剩余租期内收取双倍租金的权益。

本案涉及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问题,是合同法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案例。根据《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当事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但,像本案这样的约定是否能够获得法律的支持?A客户是否必须按照上述约定支付损害赔偿?笔者对此持否定态度,具体分析如下:

一、从《合同法》对于合同解除权的设计上看,解除合同的损害赔偿不应包括“可得利益损失”。

首先,合同解除的目的,是自解除之日起,溯及既往地消灭合同双方的法律关系,使合同双方当事人达到订约前的状态。这种效力是向前追溯的,对于未来的权利不得提前实现。因为,在合同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时,作为非违约方的救济途径并不仅限于“解除合同”一种,非违约方亦可选择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两种不同的选择所导致的法律后果是截然不同的。如果非违约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那么非违约方有权依照合同约定,继续享受合同权利,获取合同利益。但是,如果非违约方选择了“解除合同”,则意味着非违约方自行终止了合同法律关系,在此前提下,无论是合同的违约方、还是非违约方,对于合同终止后剩余履行期间所对应的权利,都已无权享有,因为合同在解除之日已经终止,任何一方都不再具有获取未来可得利益的法律依据。合同解除是溯“前”而不溯“后”的。

其次,从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出发,在非违约方行使合同解除权后,也不应再支持非违约方对于预期可得利益的要求。非违约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初衷,多是为了重新与其他方建立新的合同关系、获取新的合同利益的机会,这是利益博弈的结果,也是作为行使合同解除权一方自己做出的选择。如果允许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在获得新的订立合同机会的同时,还可以按照原有合同额外获取合同利益,这就意味着在同一合同期间内,行使合同解除权一方可以获取双份利益,这显然违背了合同法最基本的公平原理。因此,从这一点而言,合同解除与预期利益损害赔偿是不应并存的。

二、合同双方的书面约定是否可以有所突破?

《合同法》并不限制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法律框架下,对于各自的合同权利义务做出灵活约定。在本案所涉合同双方对于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已作出书面约定的前提下,承租人一方是否可以以《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对抗上述书面约定?

合同可以“设权”,但这种权利的设置,应当以法律为准,不应突破法律的原则。诚然,《合同法》中对于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是否包含“预期可得利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从《合同法》的基本原理来看,同时支持合同解除与预期可得利益损失赔偿,对于行使合同解除权一方而言,显然是额外获得了利益,对于违约方而言是不公平的。从本案的实际情况来看,作为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其合同地位是相对弱势的;在发生欠付租金的情况后,出租方已收回租赁场地,且转租给他人。虽然出租人与承租人对于解除合同后的损害赔偿计算方式有书面约定,但笔者认为,合同约定应当有法律基础作支撑。如果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使守约方因违约方行为获得了额外的合同利益,法律有权利给予干预,平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益,这是不违反法律与意思自治的关系的。

本案后经双方协商不成,B商务大厦向上海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损害赔偿人民币100万余元。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主持下达成和解,最终以A客户支付人民币15万元赔偿调解结案。

为什么白纸黑字写下的合同条款不执行?难道合同白订了吗?在此要提醒大家,订立民事合同,确实鼓励合同双方进行相对自由的约定,但合同约定不能突破法律的基本

原理和原则,“签字画押”只是完成合同订立行为的方式,合同条款的法律后果,最终还是要由法律来评价。因此,并不是合同中的任何约定在签字盖章后都一定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在签订大额商务合同时,预先对于合同条款进行设计,其实是非常必要的。

第三篇: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原出租方):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原承租方): 陕西****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于xx年9月25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

甲方将位于西安市高新区**南路208号***商务广场A座29层的房屋

出租给乙方使用,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于20xx年11

月30日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目前,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

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双方就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事项达成

如下条款:

一、 原合同租赁期计至20xx年9月30日,从20xx年11

月30日起,尚未履行的合同内容,终止执行。

二、 自20xx年11月30日起,甲方与第三方因房屋租赁发

生的纠纷及由此引发的相关法律责任与乙方无关。

三、20xx年11月30日前,应该缴纳的物业公司各项费用

全部由乙方在规定时间内缴讫。

四、 乙方已交纳的房屋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结算 ,以多

退少补方式结清。

五、 甲方自愿放弃因提前终止合同而引发的违约金索赔权利,

本协议签订时,双方已共同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

用等与房屋租赁有关的情况进行清点、验收,并且无任何异议。自本

协议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因《房屋租赁合同》而产生的权利、义

务自行终止,甲、乙双方均不得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六、 其他内容:

1、 关于租房押金:

2、

七、 双方如就本协议的效力、解释或者履行发生争议,应首先

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调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房屋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

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于xx年9月25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

同》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双方会签

甲方(盖章): ****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陕西******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20xx年月 日

第四篇:房屋租赁终止协议书范文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原于年 月 日签订的 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该合同于 年 月 日予以解除。

并就解除商铺租赁合同,双方达成如下协

商铺租赁合同解除协议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原于年 月 日签订的 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该合同于 年 月 日予以解除。

并就解除商铺租赁合同,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签字生效后乙方在天内将铺位退回甲方。

如乙方不按时退租,每逾一天,需向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

二、乙方需交清租金、水电费等一切费用。

三、退租时原有水、电等应该保持正常,乙方不得损坏铺内设施和原装修,损坏应照价赔偿。

四、与相关费用结算清楚后甲方向乙方退回所收共计 元的押金。

五、因乙方未能按期办理完退租手续或给甲方产生任何损失,甲方有权用押金冲抵所欠费用或损失。

六、乙方退租给他人产生的任何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五篇: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书

*方(原出租方):

乙方(原承租方):

*、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方将位于出租给乙方使用,现*、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于2016年4月日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目前,*、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双方就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事项达成如下条款:

一、原合同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从年月日起,经*乙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执行年月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2016年4月15日,乙方已按照原状返还租赁房屋及附属物品(钥匙2把、电卡1张)、设施设备等。与此同时*方对租赁房屋的设施设备、物品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完毕,水费、电费等应该缴纳的物业公司各项费用乙方已在规定时间内缴清。

三、本协议签订时,双方已共同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与房屋租赁有关的情况进行清点、验收,并且无任何异议。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双方因《房屋租赁合同》而产生的权利、义务自行终止,*、乙双方均不得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在本协议签订后,*方自愿放弃因提前终止合同而引发的违约金索赔权利,且*、乙双方就原《房屋租赁合同》事宜互不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五、其他内容:

1、关于租房押金:基于原《房屋租赁合同》第十三条“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然有效”及第十二条“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中第4项:拖欠租金累计达七天”之条款,乙方未遵守合同约定于2016年3月4日前通知*方不再续租,根据原《房屋租赁合同》第十五条“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须向对方交纳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综上所述:乙方同意将原《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预交押金:壹万贰仟捌佰伍拾陆元整作为上述违约行为的违约金赔偿给*方,赔偿后,*乙双方再无任何合同纠纷。

2、关于电表字:原《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电表字为金额:贰拾贰元整至交房时电表字为金额:元整,*方退还乙方电表字现金:元整,乙方签收。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双方会签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第六篇:提前解除出租合同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

6、出租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如家庭人口聚增,确实需要收回房屋自住的,或者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而需改建,并确有房管部门的。在此情形下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适当赔偿承租人因迁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而承租人一时又找不到房屋时,可由双方协商在承租人所租住房屋中腾出一部分,而不能强令承租人腾房搬家。属于改建情形的,改建后房屋仍出租时,原承租人有优先的承租权。

承租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租人因以下情形,也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已建有或购有房屋,无需再继续租赁他人房屋时;

2、承租人举家迁离租赁房屋所在的城市;

3、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无法正常居住的如有倾倒危险,出租人拒不进行修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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