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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都商城广告位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亳州亿都商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广告位租赁事宜,经协商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一、广告发布位置: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广告位的位置:。
二、广告牌面的规格:高米、宽 米;高 米、宽 米。乙方应按所租赁广告位实际丈量的规格尺寸进行制作。广告位实际规格尺寸与本合同规格尺寸不一致的,一律按合同规格尺寸计费。
三、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四、租金数额及缴纳方式:
1、租赁费用大写: ,小写:¥ 元。
2、租赁费用的支付方式:按先付费、后使用原则,签定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本合同全额租赁费用。合同满期前,乙方应提前2个月之前,提出书面续租申请,则在同等的条件下乙方享有续租优先权,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续租,甲方有权在合同期满前2个月内,与第三方签订该广告位本合同期满后的出租协议。签订本合同后,承租户应在15天内完成广告制作悬挂,否则本合同将终止,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且有权重新出租该广告位。
五、广告位的设计、制作、安装等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并承担一切施工和安装及所有费用。
乙方设计制作的广告牌应符合市政管理等部门的要求,与市容市貌相协调,并负责工商等部门的报备登记,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按照抗风抗震等标准设计、制作广告牌,确保广告牌的质量与使用安全,如在广告悬挂期间,广告牌发生坠落等事故,乙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事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由此所造成的第三方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的广告牌设计、制作方案应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乙方应选择具有资质的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广告牌的设计与施工安装,期间发生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二层楼体墙体广告必须用不锈钢包边;天桥上广告上沿不可超过天桥地面,下沿不超出天桥钢架底部5公分;所有外墙墙体广告必须嵌入墙体广告框架内,不得突出框架。
六、乙方在安装广告宣传牌的过程中,不得破坏甲方楼房的主体及结构。
乙方负责合同期内广告牌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牢固安全,若因广告位的设施等造成甲方或其他任何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有损坏和安全隐患的地方,由乙方及时负责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合同期内因安装广告牌造成的甲方楼体顶层的房屋渗漏维修,因广告牌引发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如因各种原因产生破损,乙方应确保十天内完成更换或修复,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而另行出租,且不承担合同终止责任,不退还剩余租赁期限的租赁费用。
七、乙方必须只能悬挂在亿都商城经营品牌的广告,且不可出现亿都商城以外的经营地址,也不可以悬挂非入驻亿都的建材、家具品牌广告,否则视同乙方违约,本合同终止,甲方不承担合同终止责任,不退还剩余租赁期限的租赁费用。
广告由乙方负责审查、制作、安装、发布,广告内容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但在发布前应交甲方依据市场规定进行审查同意。因广告发布内容,造成工商、税务、卫生、城建等部门的处罚,均有乙方自负。如乙方私自发布或未经甲方同意更换广告或将广告位转租给其他任何第三方,甲方有权即时终止本合同,收回广告位,且不承担合同终止责任,不退还剩余租赁期限的租赁费用。
八、乙方广告位所需电源由乙方自行接线并安装电表(或自行向供电局申请电源),甲方提供相邻楼内配电箱接线口,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缴纳电费,逾期不交,甲方有权停止供电,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广告位租赁期间,因乙方责任造成广告发布终止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且广告位费用不予退还。如遇甲方改建、扩建或政府规划,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自行拆除广告牌,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任何经济损失,预交的租赁费,甲方按剩余的天数和本合同约定退还乙方。双方约定的合同条款,双方应共同遵守,任何一方出现违约,按年租赁金总额的5%赔偿违约金。
十、本合同期满或依法解除后,乙方应在三日内自行拆除全部广告牌及设施,恢复原状。乙方若三日内不拆除,视同乙方遗弃,则该广告位所有设施均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进行任何方式的处置。
十一、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通过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 亳州亿都商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苏州市富利达广告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广告法》及《广告管理条例》就广告牌租赁发布广告事项,在平等、公平、互惠的原则下,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如下:
1、乙方租用甲方位于位置广告牌。此广告牌规格为2、广告牌租赁期为年月日 至日。
3、此广告牌租赁费用总计元,大写:元整,费用支付方式为。
合同签订支付50%即元,顺延50%即元。
4、本合同中,甲方向甲方保证:乙方在此广告牌租赁期限内,乙方对广告位置及广告牌拥有完全的使用权。
5、甲方应保证该广告牌的安全牢固,如有倒塌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6、甲方应保证该广告位的合法有效,否则如被拆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由双方各保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月 日
高立柱广告牌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北屯得仁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本广告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广告位基本情况:
1.广告牌位置:
2.广告牌数量:座
第二条
租赁期限:该广告位租赁期限为5年,即从2016年月日至
第三条
广告牌租赁使用方式、广告牌租赁费用及付款方式:
1.广告牌租赁使用方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广告牌租赁使用期限为5年,广告牌租赁数量为座面。第5年座广告牌乙方免费使用,第1、2、3、4年乙方有偿使用甲方座广告牌;
2.广告牌租赁费用:广告牌租赁合同签订日起第照3万元/座广告牌支付甲方,数量为座,共计费用:元(大写:元整);第2年,乙方按照4万元/座广告牌支付甲方,数量为座,共计费用:元(大写:元整);第/座广告牌支付甲方,数量为座,共计费用:元(大写:万元整)。第4年,乙方按照万元/座广告牌支付甲方,数量为座,共计费用:元(大写: 万元整)。
3.广告牌租赁付款方式:
租赁期第一年的租金支付时间为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费用共计:元(大写:元整); 第二年租金支付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前,乙方支付甲方费用共计:元(大写: 元整); 第三年租金支付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前,乙方支付甲方费用共计:元(大写: 元整);
第四年租金支付时间为日前,乙方支付甲方费用共计:元(大写:元整);
4.履约保证金: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元(大写: 元整),若出现本协议第五条项下违约情形须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滞纳金的,甲方可直接在该保证金内扣除;无违约情形的,甲方于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足额退还该保证金。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并权拒绝乙方不合理要求,关于乙方要求的设计广告发布内容,甲方有权监督并提出修改或更换意见。
2.甲方保证乙方对本次合同中约定的广告位置具有完全的广告发布权和经营权,以及在广告发布期内该广告牌周边半径米内无遮挡物;
3.甲方负责广告牌办理广告媒体设置、发布的有关手续及交付关于其他广告牌办理的一切费用。如因该广告位使用权产生的一切纠纷,甲方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
4.甲方负责合同期内对广告牌设施的保养和维修,确保广告牌设施达到画面安装条件,广告牌主结构的质量由甲方全权负责。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乙方有权决定发布内容,但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因广告内容而产生的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安装画面期间的人员安全问题有乙方负责。
2.乙方进行画面的安装、更换及维护工作时,须保证广告牌质量不受损,因乙方工作造成的广告牌主体及相关硬件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负责广告牌的日常巡视及形象督导,如出现画面安装不当等问题需及时修复,避免影响甲方设施的社会形象,乙方发现属甲方负责的质量问题时,须立即通知甲方进行维护和修复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的,乙方须做好广告画面摘除等相关善后工作,将本合同所涉广告牌恢复原状交付甲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保证设计的广告内容或设计样稿的合法性,若因乙方设计的广告内容侵犯第三方权利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对于乙方要求发布的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甲方可要求乙
方予以修改,修改广告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拒不修改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终止协议,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2.本合同生效后,除法定及双方约定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违约方须支付给对方本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
3.不可抗拒的因素指无法预见的或超出甲方合理控制的事件,比如自然灾害、战争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赁费用按照实际发布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要求及时支付租金,迟延支付的,乙方每逾期一日缴纳,按当期应缴租金总额的3‰向甲方支付滞纳金。乙方实际付款时间逾期60日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合同续签
1.乙方优先权:在合同期满前六个月,双方可就延长合同事宜进行商议,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签的权利。
七、争议解决:
若合同履行中双方产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北屯市人民法院起诉。
八、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保存二份,所有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人(或代表人): 法人(或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跨街广告牌租赁协议书(续签)
甲方:温岭华富房地产有限公司
乙方:温岭市同舟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就发布户外广告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内容:
一、 广告租赁地址:
2块广告牌位置位于:
1:滨海大道入口
2:拉完美食城门口至商港酒店处
二、 广告类型及样式
1、 广告类型:立柱跨街钢架结构,喷绘画面,不打灯。
2、 广告样式:见原效果图。
三、 发布时间
发布时间:即从2011年元月10号至2012年元月10号。租赁期内不经过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发布第三方广告,下一年甲方如需续租,拥有同等条件优先权,价格另行协商。
四、 价格及付款方式
1. 130000元/年/块,总共合计 贰拾陆万元(小写:260000)元整,
租赁期内不得涨价。
2. 付款方式:每季度支付一次,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首付本
合同总额的30%即78000元整;2011年4月10日前付本合同总
额的25%即65000元整;2011年7月10日前付本合同总额的 25%即65000元整;2012年元月10日前付本合同总额的20%即52000元整。
3. 乙方按甲方财务部要求提供正式发票。
五、 权利与义务
1.乙方全面负责广告牌安全和维护等相关问题,乙方应该对广告
牌进行保险,乙方及本广告牌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都与甲方无关,包括广告牌的发布、制作、维护过程中引起的诉讼、纠纷和赔偿等;甲方也不承担任何费用。
2.在每年度的租赁期内,本合同价格中包含一次画面喷绘和悬挂,
甲方如需第二次及以上的次数更换广告画面内容,则由甲方承担制作发布费用,签补充协议。
3.在租赁期内乙方提供的喷绘布出现自然损坏和人为损坏的,都
由乙方负责维护及更换。与甲方无关。
4.如政府明文通知对本广告牌做出拆除或迁址决定的,该风险损
失费用按实际发布广告的时间天数计算,单块总金额除以365天即为每天发布金额。甲乙双方遵守多退少补,不得异议。即:以撤除之日为界,,撤除之前发布的,甲方少付广告费的,甲方补足;多付的,乙方退还多余天数广告费。
5.乙方接到气象部门的有关台风预警通知的,须拆下广告画面,
等气象部门撤消台风预警通知后,再另行挂起广告画面。乙方未接到气象部门的台风预警通知时,不得随意拆下广告画面。
6.因人为破坏、自然破坏和台风预警而造成不能发布广告的时间,
发布的时间均顺延。
六、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违反上述四、五条的,除需要按规定的金额付清外,另每天支付对方单块年总金额广告费的5%违约金。
2、 上述任何原因导致的需要重新悬挂画面的时间为7日内完成。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以正当理由要求重新悬挂,乙方15天内还没重新悬挂画布的,甲方有权取消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单块总金额3倍的赔偿。
3、 合约期限内,乙方必须听从甲方工作上指导,不得损害甲方合法权益,否则甲方有权取消本合同,而不需要对乙方进行任何形式补偿。
七、 其他事项
1、 甲乙双方如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3、 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个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签订
顺德区佛陈路花卉大道跨线桥西南侧
广告牌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佛山市顺德区顺合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文军
联系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容奇大道中68号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鉴于:
(1)甲方采取“公开竞价,价高者得”的公开竞投方式,对本合同交易标的:顺德区佛陈路花卉大道跨线桥西南侧广告牌以公开网络电子竞价方式进行出租;
(2)乙方按照竞价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并已支付竞价保证金,参加竞价且以最高应价成为承租人。
为此,甲乙双方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特签订合同如下,以兹共同遵守执行。
1. 广告牌位Z、规格、面积
1.1甲方通过公开竞价方式,将位于顺德区佛陈路花卉大道口跨线桥南面(具体位Z见附件坐标图及设计图)的立柱式单面LED(全彩)户外广告牌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出租给乙方使用。
1.2广告牌规格及面积:高度21.5米(含牌面),牌面11.5m宽×6.5m高,2面牌,一面为LED(全彩)牌,一面为普通牌。
2.广告牌租赁期限
2.1乙方租赁期限为: 3 年。从 年月日起至 年 月日止。因公益宣传而顺延的时间以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
2.2租赁期限届满后,甲方无条件收回广告牌使用权。
3.租赁费用及支付方式
3.1乙方以最高应价成为竞价标的的承租人,该最高竞价成交价为:人民币 圆整(¥:元),以后年度租金每年递增5% ,具体如下:
第二年租金为:
第三年租金为:
3.2租金支付方式: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10天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3年的合同期租金,租金发票甲方逐年开具。
3.3本合同租金款项划入甲方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名称:佛山市顺德区顺合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开 户 行:顺德农商银行
开户账号:13618800106521
4.广告牌交付和交还
4.1 甲方以建设完成且经验收合格后的广告牌按现状交付于乙方,除此之外,甲方对广告牌品质、瑕疵不作任何形式的承诺担保;
4.2乙方同意在办理广告牌接收手续后,广告牌的管理、维护、风险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4.3乙方应于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两天内将广告牌清理干净,并将广告牌交还甲方。乙方逾期不清理的,甲方有权按当年度日租金的2倍向乙方计收违约金,直至清理完毕之日止。甲方还可有权选择自行清理,清理费用由乙方负责,并且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关清理费用。
4.4 乙方因合同终止或解除等原因交还广告牌时,广告牌需完好可正常使用,如需维修而造成甲方广告牌不能出租使用的,乙方须按造成甲方延迟出租的时间及当年度日租金的'2倍支付违约金,并且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广告牌使用
5.1根据《顺德区公路控制线范围大型落地式户外广告运营实施
方案》的规定,乙方承租广告牌后,在广告牌承租期限内,每年必须提供免费公益宣传时间为:LED广告牌播出时间不少于1/12,其中不少于2/3的公益宣传在黄金时段播出。公益宣传占用的时间,在合同期满后,甲方顺延补回给乙方。
5.2 广告牌禁止用来发布违法、违规广告,违者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3 广告内容的发布由乙方自行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因未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发布广告或违规发布广告所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5.4 在本合同期内,乙方如需改变广告牌内部结构或在广告牌增设他物,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5.5在本合同期内,如因乙方原因致使广告牌设施遭受损坏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按以下条款承担修复及赔偿责任。
5.5.1将广告牌设施复原或修理至原设计标准。
5.5.2当广告牌及相关设施毁损至无法修理而需重建时,乙方应承担重建的一切费用。
5.5.3在甲方向乙方发出通知之日起90天内乙方仍未将广告牌恢复原状的,甲方有权自行将广告牌恢复原状,所需费用可从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取,并追讨不足的部分。
5.6 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战争、风暴、地震、水灾、法律法规、地方政策、城市规划、行政审批、公路扩建或改造等因素使广告牌不能使用,租赁合同自然终止,甲方有义务尽快通知乙方以减少乙方的损失,并按乙方实际经营时间计收租金。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各自承担。
5.7 本合同项下广告牌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租给第三方,因乙方使用权转租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5.8本合同项下广告牌已加装通信天线发射设施、设备,乙方在使用广告牌过程中不得损坏或破坏通信天线发射设施、设备,如因乙方使用过程中造成通信天线发射设施、设备损坏的,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6.甲方权责
6.1在合同期限内,甲方在不影响乙方发布广告的前提下,有权对广告牌进行二次开发(如加装通信基站等)。
6.2 在合同期限内,甲方负责购买本合同项下广告牌的财产保险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当发生保险事故获得保险公司赔偿时,该赔偿款由甲乙双方按承担事故责任的比例分配并享有。
7.乙方权责
7.1乙方自行负责广告画面设计、喷画的制作、安装及发布,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7.2乙方发布广告的行为及所发布的广告内容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律规定。若乙方所发布的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7.3广告牌含政府公益广告宣传,如政府部门要求统一发布公益广告的,由甲方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停止一切商业广告发布。公益广告发布的时间,甲方将在本合同期满后,按所占用时间顺延补回乙方使用,顺延时间以通知书内约定为准。公益广告发布期间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发布单位承担,乙方概不负责。
7.4乙方负责承担合同期内发布广告所产生的电费及对广告牌进行经营、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税费。
7.5乙方因广告画面发布、经营领取各种许可证、批准文件应缴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7.6广告牌发布的内容不能影响行车安全,如因广告牌发布的内容产生的一切交通安全责任,概由乙方负责。
7.7 在本合同期内,乙方负责广告牌的日常维护、管理责任。如因乙方疏于日常维护管理,造成广告牌及结构件、支架等需进行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因此而造成广告不能正常发布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7.8 在本合同期内,因乙方使用广告牌的原因发生损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引致他人向甲方主张权利,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还须全额赔偿甲方的损失。
8.履约保证金
8.1乙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成功竞得交易标的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整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8.2合同期限内,如发生乙方责任的行政处罚、违约金、滞纳金、赔偿款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可抵扣款项,甲方有权从该保证金中自动扣除相应的款项(如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支付的,乙方应当另行缴纳);且乙方须及时补足保证金金额,如乙方不及时补足保证金的,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8.3合同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如乙方无拖欠甲方及有关部门的费用及无违约情况发生,乙方可向甲方提出履约保证金退回申请,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给乙方(如乙方未能补足保证金金额的,则甲方将扣除相应款项后的余款退回给乙方)。
9.违约责任
9.1乙方逾期支付相关款项的,甲方有权按逾期款项每日加收 5‰ 的违约金。
9.2乙方发布广告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视为乙方违约,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9.3乙方在合同期内使用广告牌时实施的行为严重损害甲方利益或侵害甲方名誉,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经甲方通知纠正,但乙方在5天内仍不纠正的行为视为乙方违约,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9.4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将该广告牌中途转租予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否则视甲方违约,并承担因此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9.5若乙方单方解除合同,或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被甲方依法解除合同的,则甲方有权不退回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支付等额于解除合同当年度6个月租金的款项作为违约金(违约金可从未履约部分的租金中抵扣,不足抵扣的,甲方仍有权追偿)。若甲方的损失大于上述违约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9.6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再行招租的,再招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再行招租的价款低于原合同的价款的,甲方有权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