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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车辆租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合同为长期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可就租车事宜达成多个具体租车协议。甲方租用乙方车辆时,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订车,并详细写明各项用车要求,包括用车数量、时间、路线、价格、结算方式、确认期限要求等在附件中规定。
2、 当乙方接到甲方订车通知后,应根据甲方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确认或不确认。一经双方确认,双方必须按照要求认真履行各自的责任。
3、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车辆应经公安等部门检验年审合格并符合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车辆驾驶员应是公安等部门登记在册的并有丰富驾驶经验及技能的人员,足额办理了乘员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手续,符合交通部门认定的旅游目的地经营范围的旅游客车。
4、乙方应在车辆使用前向甲方提供如下使用车辆及驾驶员的相关资料: 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辆保险单;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道路运输证; (5)道路运输规费缴讫证; (6)山东省营运车辆驾驶人员上岗证书; (7)其它有关资质证明。
5、 乙方在出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性能,确保车况良好,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卫生。驾驶员应有良好的服务态度、礼节礼貌和仪容仪表。
6、 司乘、导游等人员要密切协作,共同搞好行车安全工作。不得搭乘无关人员。驾驶员要严格按照交通法规驾驶车辆,在行车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对单程行程400公里(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乙方必须配备两名驾驶员,每名驾驶员连续驾车不得超过3小时,24小时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在高速公路上行车时要严格遵守小型客车最高时速不超过110公里,大型客车、货运(行李)汽车不得超过90公里的限速规定。
7、 因乙方的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抛锚、漏接、车辆被查扣等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8、 租车费用价格,一经双方确认后即作为甲方向乙方付款的依据,每 结算一次,并开具发票。乙方在结算时应向甲方提供订车单复印件和结算单。
9、 违约责任 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供车辆,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甲方,并支付约定车费 %违约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供车辆,又不及时通知甲方的,应当支付约定车费 %违约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数量提供车辆,缺少的车辆视为不能按约定时间提供,乙方负有本项规定的通知义务,并应承担相应违约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数量提供车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车辆,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并支付约定车费 %违约定金;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车辆,又不及时通知乙方的,应当支付约定车费 %违约金;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数量使用车辆,不使用的车辆视为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甲方负有本项规定的通知义务,并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因甲方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数量使用车辆,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旅游团延误行程或误机(车、船)的,乙方应支付约定车费 %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误行程,超出约定租车期限的,甲方应当支付超时部分的租车费用,费用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5)乙方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游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游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是游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乙方过错造成游客随车物品损坏的,乙方应当赔偿实际损失。 (6)游客中途离开车辆时,导游应当告知游客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因驾驶员过错造成车内物品丢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0、免除或减轻责任情况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提前3日通知对方,并提供不能履约的充分证据;如不可抗力是在该时限之后发生的,则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2小时内通知对方,并提供不能履约的充分证据。 损失是由一方自己过错造成的,对方不承担责任。 一方违约的,对方应积极采取适当措施阻止损失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违约方应当承担对方为阻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损失可能扩大的数额为限。
1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如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东营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13、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产品编号名称、品牌型号、售价租价等
编号
品牌、型号
名称
售价
基本租金
租用时间
租金
备注
第二条租赁期限
测量仪器的租赁期限始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时,甲方从当日起交付给乙方使用,同时乙方支付押金。乙方使用_______为周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时结束租赁归还给甲方。
如遇特殊情况,乙方应在归还日之前一天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在不超过规定时间的12小时内归还仪器。
如因乙方技术不成熟需暂停租赁,则在悬挂期内甲方可给予免费,但悬挂期不得超过7天。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1.首次租赁时,乙方在获得租赁仪器之时应向甲方交纳双方确认租赁的仪器押金,押金为租赁仪器销售的价格。在乙方退回租赁仪器时,甲方应在24小时内退还乙方押金。
2.根据租期的不同,租金也不尽相同。
(1)日租=租金基数x10%
(2)周租
第一周租金=租金基数x50%
第二周租金=租金基数x30%
第三周租金=租金基数x30%………以此类推
(3)月租
第一月租金=租金基数
第二月租金=租金基数x90%
第三月租金=租金基数x80%
第四月、五月、六月租金=租金基数x70%
半年(六个月)以上租金=租金基数x50%………以此类推
3.甲乙双方按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间结算租赁费用,日租日结、周租周末结、月租月末结。如乙方不能按期承付租金,甲方则按逾期租金总额每天加收千分之三的罚金
第四条租赁期间租赁仪器的维修保养
1.甲乙双方确认租赁关系之时,双方应对仪器的质量、成色共同确认,租赁仪器由甲方移交给乙方之时起,甲方负责正常的维修保养及普通故障的排除。
2.因乙方使用不当,导致租赁仪器硬件出现故障或受损无法使用,乙方不得自行拆机维修,应返还甲方维修,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在租赁期间,甲方如将出租仪器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通知乙方,征求乙方同意后可用相同性能的仪器代替出租,但甲、乙双方应对价格进行再次确认并订立新的合同。
2.在租赁期间,乙方可随时终止租赁,缴纳的租金以实际使用时间所属期间支付给甲方;(例如:乙方与甲方最初订立合同,租期为两月,但乙方使用五周后由其自身原因要求结束合同,则结算时乙方需支付一月又一周租金。)
3.乙方申请转换租期类型时,应在租期到来前五天通知甲方,甲乙双方应订立新合同,租赁费用按新确认的租赁期限确认。如乙方要求废除前期合同,订立新合同时涵盖前合同,则应向甲方支付租金基数10%的违约金,以弥补甲方丧失的机会成本。(例如:乙方与甲方前期订立合同中的租期为二天,二天结束乙方要求进行周租,则甲乙双方重新订立合同,双方确认即生效;如乙方要求周租,并将前两天计入在内,则乙方除支付周租费用外还应支付该租金基数10%给甲方,作为违约金。)
4.乙方享有仪器的使用权,但不得转让或作为财产抵押,未经甲方同意亦不得在设备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
5.由于乙方的需求改变,不再租赁而要购买所租赁的仪器,由乙方向甲方申请则可以押金充抵仪器款,甲方退回前期乙方租赁费用的50%.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甲乙双方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未支付租赁费,甲方可以要求其支付租赁费或从押金中扣除。
4.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乙方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向甲方给付押金作为债权的担保。乙方履行债务后,押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6.甲乙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7.甲乙双方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到当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仍不能解决时可诉之于法。
第八条本合同在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乙方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着互利互惠的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循执行。
第一条 承租机动车的牌号:
第二条 承租期限
承租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15天,期间出现的一切机械故障所花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试用期过后,在租赁期间由于甲方的原因所造成的故障产生的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且甲方保证合同期满时,甲方保证乙方的车容及能够正常行驶。
第三条承租费用
甲方每月付给乙方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承租费用,不足满月的以实际使用天数计息。甲方于每月的10日下午按时支付乙方租赁费。
第四条 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甲方在承租期内对车辆具有完整自主的使用权限。 甲方负责使用期间的加油费、日常保养费。 甲方承担在车辆租赁期间因甲方原因造成车辆违章的各项罚款。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爱护车辆,适时维修和保养车辆,保证车辆设备的车容完好,能够正常运行。
2、 乙方自行承担车辆每年的车检费、保险费等。 遵守交通规则和机动车辆操作规程,保证行车安全,严禁违章驾驶和酒后行车。乙方承担在车辆租赁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车辆违章的各项罚款。
3、 合同期满,乙方有权利自行处理车辆,如双方需要续约,在重新商定后签定合同。
第六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 承租期满,甲方应完整的把车辆退还给乙方,如有损坏,应承担一切维修费用,如因司机驾驶问题造成车辆损毁的,由司机承担费用。
2、 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租金,如有拖欠,每日按租金的1%支付乙方滞纳金。
3、 如因甲方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意外造成车损人伤(亡),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 甲方承租期间如有车辆丢失,甲方照价赔偿乙方损失。 承租期间甲方如改变车辆的使用性质,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不按时对车辆进行年检、缴纳保险等,造成对车辆进行罚款的,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
1、 如合同期未满,甲方想解除合同,需赔偿乙方现金5000元整(伍仟元整)。
2、 如合同期未满,乙方想解除合同,需赔偿甲方现金5000元整 (伍仟元整)。
3、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后自动失效。在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改变或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条款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如双方发生纠纷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由当地法院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
一、租用车辆状况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租用登记表》和《车辆交接单》
二、租用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租用登记表》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用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连续拖欠应付款超过3日。
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2.不承担租用车辆于租用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出租方应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抵押金之后,将所租用车辆交付承租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帐或收到现金之日为准。
5.提供车辆应当适用,行驶证、养路费齐全有效。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自主选择欲租车辆。
2.于租用合同规定的租用时段拥有所租用车辆的使用权。
3.对租用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4.按期如数交纳租金、抵押金。
5.自行承担租用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路桥通过费用。
6.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
7.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9.协助出租方在租用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五、押金条款
1.承租方应于租用合同书签署之日根据出租方关于押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抵押 金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租用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六、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用车辆提供相应保险,详见《汽车租用登记表》)若承租方要求增保其它险种,出租方可代办手续,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手续,且承租车辆符合《汽车租用登记表》中规定的由出租方进行保险理赔的车辆时,停止计算租用费用。承租人在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最长不超过四个月)的车辆租金的40%及保险免赔部分。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20%,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
七、担保条款
保证人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及附件的义务负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从保证人签字之日算起至本合同有效期满后两年。
八、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用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承租方应按双方签定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用车辆,每逾期交还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每提前交还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本合同所指经济损失,均包括租金损失,租金损失赔偿标准按《汽车租用登记表》所列租金标准计算。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用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十、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贰年,本合同有效期内,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对承租方的每次租用均负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担保责任。
十一、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由当地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合同及附件
《汽车承租人须知》、《汽车租用登记表》、《车辆交接单》、《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汽车租用合同书》补充协议
为进一步明确承租方租车去外埠(外埠系指成都以外的地区、下同)应遵循的权利与义务,出租方与承租方在《汽车租用合同书》的基础上,签订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 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去外埠的客户,在客户交纳相关费用后,为客户提供合同、有效的证件,并在租用登记表中确切著名客户离开成都的起止日期及客户的大致去向。
2.长途附加费指因车在外地发生事故、故障及其他问题后处理费用将相应提高而收取的额外附加费。按外出里程不同,收费标准如下:
距成都市区里程 普通客户收费 会员收费
300公里以内 50元/天 40元/天
300-600公里 100元/天 80元/天
600公里以上 200元/天 160元/天
3.购置附加费证明押金普通客户为10000元,会员为20___元,出租方未收取押金可以不向客户发放购置附加费证明。
4.对租车去外埠的客户发生救援需求时提供有偿救援。
第二、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承租方租车去外埠必须事先告知出租方,并交纳长途附加费及购置附加费证明押金。
2.承租方租车去外埠发生车辆故障或出险,必须当即与出租方联络。
3.承租方在外埠需要出租方提供救援时,应交付相关费用;外埠救援施救收费标准如下(单位:元/公里):
(1) 承租方已交纳长途附加费及购置附加费证明押金,收费标准为:
救援出车费 单程拖车每公里收费 现场抢修费,不含配件费
距市区里程300公里以内 200 8 1000
距市区里程300公里以上 200 10 20___
(2) 承租方若违反本补充协议第二项1、2款的规定,除须补交长途附加费外,外埠救援施救收费按本规定收费标准的1.5倍收取。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
担保方: 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甲方):______有限公司惠州项目部
出租方(乙方):惠州大亚湾强龙实业有限公司
承租方根据 中海油1200万吨炼油 工程的需要,拟承租出租方的35T履带式起重机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 租赁设备名称:35吨履带式起重机。
二、 设备数量: 一台。
三、 设备使用地点:惠州大亚湾炼油项目
四、 设备租赁时间:
自20____年4月24日开始,至20____年12月23日止(为暂定时间),拟订期限8个月,具体车辆进场时间以承租方通知为准,
租赁方式:
1. 采取包月计费方式:包月单价为,每天作业10小时,累计不超过300小时月租不变。超过300小时后的超出部分按包月价折合成单位小时的费用累计核算加班费用。
2. 设备进场、出场及现场组车、拆车的费用由出租方自行承担。
五、 付款方式:
1. 付款时间:设备进场达到指定地点后开始计费,到退车日截止,每月结算一次租赁费,租赁结束后15日内付清全部款项。
2. 付款方式:支票或电汇。
六、 合同价款结算:车辆租赁价款的最终结算以承租方签订的现场签订单结算为准。
七、 出租方责权;
1. 出租方须派机械性能良好的车辆进场,机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合格的操作证上岗。
2. 出租方机组人员自进入承租方施工现场,必须遵守承租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并且遵守承租方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安排,如不听指挥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更换司机。
3. 出租方机组人员应加强机械的检修和保养,使机械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出租方机组人员应积极配合承租方,在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前提下,除发生故障不能起吊外,应服从承租方指挥人员的指挥。如因出租方机组人员操作失误造成机械损失,由出租方负责。
4. 出租方机组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及危险作业。
5. 在施工配合中如出租方机械发生故障,出租方应积极组织技术人员抢修。如因此影响承租方施工吊装一天(不含一天)以上的,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可免签当天台班费(施工间隙修车除外)。
八、 承租方责权:
1. 承租方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能违章指挥作业,严禁超负荷起吊。
2. 承租方在吊装过程中,必须指派具有起重指挥资质证书的起重工指挥,并在施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统一指挥信号,确保施工安全。如因承租方在吊装指挥中的失误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3. 出租方机械进场后,承租方须负责每天工作之余该吊车的保卫工作,以免发生机械意外,如因承租方原因造成出租方机械损坏或丢失(包括车上零件),承租方要负责赔偿。
4. 施工现场的场地条件、吊装条件及吊具均由承租方负责。如需夜间施工,承租方必须做好充分的照明工作。出租方机械进场后,如因上述问题不能起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5. 在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在租赁设备上随意增加和扣除部件,不得以租赁设备进行转租或抵押,否则责任由承租方全部负责。
6. 承租方必须严格执行任务单签收制度,根据合同每天认真签署任务单,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台班费。
7. 承租方应向操作人员提供货物或吊装物的重量、几何尺寸等数据,并按吊装方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现场安全作业环境,包括停电、水、有毒有害和可燃液、气体、地下隐藏物、指挥人员上岗证等安全防范措施,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所发生的费用。
8. 承租方协助出租方办理有关车辆、人员进场手续,费用由出租方自负。
9. 如承租方终止租用需提前5天通知出租方。
九、 安全责任:
1. 施工中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HSE管理体系文件》的相关规定。
2. 双方均有保证施工过程中吊装作业安全的责任,且承租方必须提供安全可靠的施工作业场地。
3. 发生吊装事故,吊钩以上责任由出租方负责,吊钩以下及地基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十一、其它:
1. 出租方机组人员在承租方施工期间,吃、住、行由承租方负责。
2. 用)。
十二、违约责任:
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如果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赔偿20____.00元/天的违约金.
十三、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解决,盖章后生效,价款全部结清后自动失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共打印六份,双方各持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承租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代理人(盖章):经办人: (签字)联系电话:签订时间:
出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法定委托代理人(盖章): 经办人: (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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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承租方必须具备的条件
1、向出租方交纳押金_____________________元;预付租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向出租方提交如下证件及复印件,并填写如下内容:
(1)承租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常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驾驶员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常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担保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常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租方必须身体健康,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A、B、C类的有效驾驶证,且驾龄在一年以上。
4、承租方在提车前,必须了解该车的主要技术性能及日常维护事项,做到正确使用。
第二条 租赁车辆状况
车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车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颜色:_______________、
发动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车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收费标准
1、基本日租金:每24小时/日,行驶里程在260公里以内,收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超程、超时租金:
(1)按租赁合同规定的行程,每超1公里加收人民币1元;
(2)按租赁合同规定的交车时间,每超1小时加收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
(3)如果按租赁合同规定的行程、时间双超,则按超过行程、时间双收费。
3、长期租用从优收费。
(1)租用期再一个月(30天)以上,每月行驶里程在6000公里以内,月租金为__________________元。
(2)租用期在一年以上,每年行驶里程在60000公里以内,年租金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四条 租赁期限
出租方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时起,将车交承租方使用;承租方于___________年
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时止,将车交回出租方验收。
如果承租方需要续组租,应提前与出租方联系并经出租方认可。
第五条 交租金时间
本着先交钱后用车的原则。承租期在一个月(含一个月)以内的,租金一次付清,方可提车;承租期在一个月以上的,租金可以分期(每期不得少于一个月)交付,上一期的租金用完之前交付下一期的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收回车辆。
第六条 出租方责任
1、提供设备完整,技术状况良好,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2、承担保险、年检、养路费、车船使用税等手续及费用。
3、定期对出租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工作;排除车辆自身故障。
4、对因车辆自身故障造成抛锚的车辆进行救援。
5、指导、协助解决车辆运行中的技术问题。
6、协助承租方处理交通事故现场问题;负责办理保险索赔。
第七条 承租方责任
1、承担出租方责任之外的一切费用。
2、保险责任:
(1)万一出现意外交通事故时,依法保护现场,并立即向交管部门、保险公司报案,同时通知出租方派人协助处理。
(2)承担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合同期内租金照付以外,还包括延误时间的租金、保险免赔部份的损失和交管部门处理事故收取的费用及罚款等)。
(3)因交通事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全额支付(待保险索赔后,结清全部账款,余款一次性付给承租方)。
(4)缴纳交通事故车辆的全部损失金额的30%罚款,以弥补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技术性能和经济价值下降的损失。
(5)如果车辆被盗,由承租方负责追回,五日内未追回,承租方必须及时将车款(扣除折旧费6%/年,包括购置费、入户费、保险费、养路费)赔偿给出租方,并承担赔偿前的租金。待保险索赔后,结清全部账款,余款退给承租方。
3、如果发生证件遗失,由承租方负责补办,并承担补办费用和因此造成的租金损失(合同期内租金照付以外,还要承担延误时间的租金)。
4、承租方不得将所阻车辆抵押或转让给第三方使用;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收回车辆。不退押金、税金。
5、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所租车辆送去修理。
6、长期承租者,每15天将车辆开回出租方作定期维修保养。违约者,按规定时间每拖一天罚款100元。
7、选择安全停车场地,并注意关好车门、窗,锁好车辆,防止碰伤、被盗,否则后果自负。
8、爱护车辆,禁止在已毁坏或非正规路面上行驶,不许使用该车参加竞赛及测试;否则后果自负。
9、承租方自租车之日起,应依据交通安全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经常对驾驶员进行安全行车的检查、教育,提高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好车辆的日常安全技术检查,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严禁酒后开车,做到中速行驶,避免发生交通事故;保持良好车容。
10、本合同当随车阔行,以备交通管理部门查阅。
11、离合器片损坏及轮胎损坏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12、在承租期间违反交通规则或有电子警察违章记录由承租方负责处理。
13、异地身份证租车,租车押金待查明无违章记录后退回。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出租、承租双方都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前终止合同(特殊情况协商解决)。出租方提前终止合同要向承租方退回剩余租金及全部押金,并付违约金1000元;承租方提前终止合同,不论实际租期长短,一律按基本日租金向承租方结算,并扣除违约金1000元,剩余款退回。
2、因承租方违约被收回车辆,对已发生的租车时间,按基本日租金结算,车辆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并扣除违约金1000元,剩余款退回。
3、如果因为操作不当造成的车辆损坏,承租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其全部损失费用(合同期内租金照付以外,还包括延误时间的租金和修理费用)。
4、出租方如果保养、维修车辆的时间超过4小时,可为其更换车辆或退给承租方承租期的一天押金。
5、承租方不得将所租赁的车辆抵押、转卖,不得非法从事营运,更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否则承租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出租方的全部经济损失,轻者按违约收回车辆不退押金、租金,重者还要报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6、超过合同租车期限24小时不能还车,出租方有权报公安机关立案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后果由承租方负责。
7、承租方不得擅自拆卸所租车辆的里程表或其他零件,严禁在里程表上弄虚作假或改变车辆原貌;否则处以日租金或原件价值的5倍罚款。
第九条 车辆交接验收与结算
1、车辆交接验收内容:见表一和表三。
2、租赁车辆费用结算:见表二。
双方对交接的车辆按表一和表三内容确认、验收,按表二结算;如果交回的车辆验收不合格,承租方必须照价赔偿;结清账目后,终止所签合同。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果出租、承租双方发生争议,先通过协商解决,不能达成共识的,再向当地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合同的解释权在出租方,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制定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保险条款的解释权在保险公司。
3、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承租方(章):
担保人(章):
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