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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 身份证/护照号码: 地址: 买方: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 身份证/护照号码: 地址: 经纪方: 地址:
卖方与买方通过经纪方的居间服务于 年 月 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了关于 市 区 物业(以下简称该房产)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现经三方友好协商,就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三方均同意按以下第( )项履行:
(一) 卖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关系:
1、卖方须于签署本协议之日起日内将定金_________)退还买方。
2、卖方同意赔偿买方币_________),并于签署本协议时付清。
3、卖方同意补偿经纪方损失币元整(小写:_________),并于签署本协议时付清。
(二)买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关系:
1、买方同意支付给卖方币_________)作为赔偿。
2、买方同意补偿经纪方损失元整(小写:_________),并于签署本协议时付清。
3、买方于年日搬离房屋,交还房屋钥匙,并结清相关费用。
二、未按期履行合同解除义务的,以拖欠金额为基数按日 ‰向对方支付滞纳金。
三、自本协议履行完毕之日起,三方之间的合同关系终止,三方均不得再就上述合同追究各方责任。
四、双方就本协议提供以下帐户作为收款帐户:
卖方户名: 开户行: 帐号:
买方户名: 开户行: 帐号:
五、本合同一式叁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卖方、买方、经纪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 经纪方: 买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方(原出租方):
乙方(原承租方):
*、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方将位于出租给乙方使用,现*、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于2016年4月日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目前,*、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双方就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事项达成如下条款:
一、原合同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从年月日起,经*乙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执行年月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2016年4月15日,乙方已按照原状返还租赁房屋及附属物品(钥匙2把、电卡1张)、设施设备等。与此同时*方对租赁房屋的设施设备、物品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完毕,水费、电费等应该缴纳的物业公司各项费用乙方已在规定时间内缴清。
三、本协议签订时,双方已共同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与房屋租赁有关的情况进行清点、验收,并且无任何异议。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双方因《房屋租赁合同》而产生的权利、义务自行终止,*、乙双方均不得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在本协议签订后,*方自愿放弃因提前终止合同而引发的违约金索赔权利,且*、乙双方就原《房屋租赁合同》事宜互不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五、其他内容:
1、关于租房押金:基于原《房屋租赁合同》第十三条“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然有效”及第十二条“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中第4项:拖欠租金累计达七天”之条款,乙方未遵守合同约定于2016年3月4日前通知*方不再续租,根据原《房屋租赁合同》第十五条“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须向对方交纳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综上所述:乙方同意将原《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预交押金:壹万贰仟捌佰伍拾陆元整作为上述违约行为的违约金赔偿给*方,赔偿后,*乙双方再无任何合同纠纷。
2、关于电表字:原《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电表字为金额:贰拾贰元整至交房时电表字为金额:元整,*方退还乙方电表字现金:元整,乙方签收。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双方会签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现由于*方经营需要,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共同恪守:
1.自2013年4月29日起解除双方的房屋租赁关系,原租赁合同对双方不再具有约束力。
2.乙方已全额支付*方的房屋租赁合同上的违约金共**元(¥),租赁期间的水费、电费、燃气费共**元(¥)。
3.双方均同意在该终止协议签订后放弃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通过任何方式以原租赁关系为由向另一方提出违约赔偿要求的权利。
4.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处理本协议项下纠纷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
5.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有关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本协议一式两份,*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原出租方):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原承租方): 陕西****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于xx年9月25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
甲方将位于西安市高新区**南路208号***商务广场A座29层的房屋
出租给乙方使用,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于20xx年11
月30日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目前,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
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双方就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事项达成
如下条款:
一、 原合同租赁期计至20xx年9月30日,从20xx年11
月30日起,尚未履行的合同内容,终止执行。
二、 自20xx年11月30日起,甲方与第三方因房屋租赁发
生的纠纷及由此引发的相关法律责任与乙方无关。
三、20xx年11月30日前,应该缴纳的物业公司各项费用
全部由乙方在规定时间内缴讫。
四、 乙方已交纳的房屋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结算 ,以多
退少补方式结清。
五、 甲方自愿放弃因提前终止合同而引发的违约金索赔权利,
本协议签订时,双方已共同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
用等与房屋租赁有关的情况进行清点、验收,并且无任何异议。自本
协议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因《房屋租赁合同》而产生的权利、义
务自行终止,甲、乙双方均不得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六、 其他内容:
1、 关于租房押金:
2、
七、 双方如就本协议的效力、解释或者履行发生争议,应首先
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调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房屋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
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于xx年9月25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
同》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双方会签
甲方(盖章): ****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陕西******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20xx年月 日
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存在的风险:
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风险是潜在的违约风险。如果在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下,不会发生这种风险。但是如果当事人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所以解除租赁合同的,那么就有可能要承担违约的风险。
这是因为,法律虽然规定了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但是这些条件都不是足够清楚和不确定,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对此持有异议的话,那么最终只能由法院决定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一旦法院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那么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
1、押金不是违约金,提前解除合同不能直接扣除。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一般会涉及签订合同后房主预先收取几个月的租金为押金的问题,如果双方一旦发生什么争议,尤其是承租人提前解约,出租人往往会扣留押金做为违约金。实际上,押金并非是提前解约的违约金。
之所以出租人要收取押金,是因为出租人把自己的房子和相关附属物品交给承租人使用,为确保承租人在使用过程中给租赁物造成的损害能得到赔偿,才设定押金。从这个角度讲,不管是正常结束租赁关系,还是一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只要租赁物没有受以损害,押金都应该退还。
除非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方违约解除合同,以押金为标准确定约定的违约金数额。
2、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金标准如何确定?
出租人或承租人在某一方提前解除合同时经常会问到的一个问题就是:“法律有没有规定一个明确的.违约金数额标准?”
这里可以很准确的告诉大家:“没有!”
在合同法中对于违约金数额的确定主要就是一个原则:“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以实际损失计。”
但是,房屋租赁合同解约时,如果没有约定的违约金,如何确定单方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这很难准确认定。
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承租人的损失如何认定?承租人要另寻房子租住,花费的时间很难计算,除必要的搬家费等,不管找到还是没找到,都很难准确地认定实际损失数额。
承租人单方解除合同呢?理由上似乎好找一些,可以说“造成房屋空置产生损失”,但是空置几个月的损失是合理的呢?你总不能永远空着不找新的承租人吧?比如前面的案子中原告主张一年半的空置损失,最终法院只支持了四个月的。
所以,为了避免这种违约金标准的不确定性和争议,律师建议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双方一定要把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明确在书面合同中。比如明确约定几个月的房租为违约金,或者直接表述按押金的标准确定违约金的数额。
这样,一旦发生单方解除的情况,守约方主张违约责任简单方便;而违约方呢?对自己的违约行为的后果也有所预期,可以事先准确判断后果,在是否违约时就会有一个得与失的客观衡量。对双方都有好处。
3、如何做到提前解约,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经常碰到因为客观原因承租人或出租人想提前解除合同又不想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我们前面说过,如果在解除时,双方协商一致解除而不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可以不承担。
可是谁能保证协商一致呢?能不能提前就做好这个工作?能!如果事先在合同中采取些变通措施,是可以做到的。
比如双方可以在租赁合同中先明确约定,发生何种情况,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不须承担违约责任,比如房屋需要拆迁、承租人工作地方发生重大变化等等,当然,如果有这些情况发生,也应该给另一方保留必要的准备时间才算合理。
再比如,从租赁双方的目的上看,承租方是为了使用特定的房屋,出租方是为了出租获利。所以,也可以从合同的目的入手避免双方的违约责任。
比如可以做类似如下的约定:
如果承租人想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应该承担3个月的租金为违约金,但是,如果承租人在解除合同时能以不低于原租赁合同的条件,为出租人找到新的承租人,则承租人不承担上述违约责任;
如果出租人想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应该承担3个月的租金为违约金,但是,如果出租人在解除合同时能在出租房屋所在的小区为承租人另外寻找到与原租赁房屋、租金标准相同的房屋供承租人使用,除必要的搬家费用外,出租人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
其实,上述变通办法,即使提前没有约定,在某一方要单方解除时也不妨提出来与对方协商,但是如果提前没有约定,就算您的方案是合理的,对方也未必就要绝对接受,所以,可能的话,还是事先约定为好。
4、提前解除合同要有必要的书面手续。
前面我们讲过,合同正常到期解除,双方要有交房手续,要清点物品,退还剩余的租金和押金,上述过程应该有书面文件予以证明。
在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当然也少不了上述文件,另外,还要再多出一份,就是《解除租赁合同确认书》,在解除时双方应该就哪一方提出解除、另一方的态度是什么、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如何承担等问题在这份文件中明确。
不管解合同是否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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