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合同范本 > 租赁合同 > 详情页

解除房屋出租合同诉状

2022-02-28 15:24:29

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解除房屋出租合同诉状》,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解除房屋出租合同诉状》。

原告:杭州源通光大环境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余杭区闲林街道闲兴路23号。

法定代表人:朱经德,公司总经理。

被告:杭州育福龙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闲兴路23号一层、二层。

法定代表人:卫兵强,公司总经理。

诉讼请求:

一、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

二、判令被告立即腾退租赁房屋;

三、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租金126977.74.9元(第一年租金56115.12元、第二年租金70862.62元,暂计至20xx年7月15日,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腾退房屋之日)、利息5417.44元(第一年租金利息4346元、第二年租金利息1071.44元,暂计至20xx年7月15日,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腾退房屋之日);

四、判令被告支付迟延支付租金的违约金64493.41元(每日按未付租金的千分之二计算,暂计至20xx年7月15日,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履行之日);

五、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4月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厂房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从20xx年4月1日起至20xx年3月30日止”;“年租金为251115.12元,第三年起租金递增10%,第五年后每两年根据市场的变化调整租金,租金的增减幅度在10%以内、协商解决”;“租金为一年一付,且先付后用。首期支付为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一次

性付清,以后提前半个月支付”;“被告逾期支付租金的,每日按双倍日租金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若被告逾期支付租金,经原告多次催收无果,并且时间已超过30天的,原告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合同签订后,被告未能依约履行义务,经原告方多次催讨,至今共支付租金195000元,即第一年的租金尚有56115.12元未支付,第二年的租金分文未付。就被告的拖欠租金事宜,原告已分别在20xx年4月10日、5月31日和6月27日书面发出了催讨函和律师函,但均催讨无果。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双方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向被告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被告理应依约及时向原告支付租金。但是,被告却无理拒不支付租金至今,致使原告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被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此致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推荐专题: 房屋租赁合同简单 简单的房屋租赁合同 解除租赁合同的律师函

相关推荐
本站文档由会员上传,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发送邮件至89702570@qq.com联系本站删除。
Copyright © 2010 - 千文网移动版
冀ICP备20200271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