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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为繁荣市场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自愿协商,就农贸市场摊位租赁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摊位□商铺)基本情况
本合同所指(□摊位□商铺)位于_______市场______座______号出租给承租人做经营使用,形式为(□摊位□商铺),按市场划行归市要求经营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租赁期限
双方约定(□摊位□商铺)租赁期限为壹年,自20xx年1月1日交付至20xx年12月31日期满。
第三条 租金、押金及交付时间、方式
租金为 元/年 (即 元/季 元/月,缴款方式为:
1、□季度交付。先付款后使用,交付时间为每季末最后一个月二十五号前交纳下个季度的租金,逾期未交按每天所欠租金的5%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超过7天未交纳租金,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出租人在作出解除合同的决定时书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必须在接到书面通知三日内无条件退还所租赁摊位。
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承租人需向出租人交纳(□摊位□商铺)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 元整,水、电押金 元整。承租人在摊位租赁期届满时,出租人扣除承租人所欠租金、垃圾清理费、水电费、违约金等费用后30天内,将剩余摊位租赁合同履约金和水电押金退还给承租人,且不计利息。
3、租赁期间水电费及垃圾清理费承担:水电费按市场管理规定收费标准收取。租赁期间,承租人用水、用电按每月水表电表的度数加上应分摊的损耗以及国家规定的水电牌价由承租人按照当地水电部门和出租人的要求按时付清(在抄表后5天内交清),逾期7天未交,出租人有权停止供水供电。如承租人需另行安装水电设备的,需向出租人提出申请,经出租人同意后方可安装,所需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同时承租人所承租(□摊位□商铺)的垃圾清理费由承租人承担。
第四条 摊位的调整
在租赁期间,如出租人因市场改造提升对(□摊位□商铺)进行调整的,出租人应提前60日书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接受调整的,双方应按调整后(□摊位□商铺)的情况重新订立租赁合同。不接受调整的,提前解除合同,出租人应退回承租人已交付的多余租金及押金。
第五条 出租人的权利义务
1、出租人权利
(1)制定市场管理规章制度,协助有关管理部门制止场内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及其他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2)设立投诉点接受投诉并进行调解,配合消费者协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场内发生的消费争议进行调查与处理;
(3)设置符合规定数量要求的法定、合格的复检计量器具;
(4)制止场内占道、搭建、扩摊行为或者流动经营行为以及在市场规划区范围内的场外经营行为;
(5)督促承租人办理市场内经营(含以专营、专卖、总代理、总经销、特约经销等特殊经销形式经营)所需证照及有关手续,查验入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
(6)开展有关法律、政策的宣传,组织场内经营者开展文明经商活动。
2、出租人义务
(1)确保市场的水电、消防、安全、卫生等设施符合使用条件并达到有关标准,并按约定承担维修责任。
(2)保证场内通道畅通、通道卫生整洁,场外周边环境整洁;
(3)按约定做好市场的物业管理、维修等工作,保障市场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
第六条 承租人的权利义务
1、承租人权利
(1)在依法核准的范围内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承租人义务
(1)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参加出租人举办的有关法律、政策的学习,遵守市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证照齐全,明码标价,亮照经营,照章纳税(费);
(2)不得销售《食品安全法》第28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包括假冒伪劣商品,“三无”商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商品及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其他商品;
(3)爱护市场设施,配合、协助出租人做好市场的物业管理工作,维护市场的秩序和安全。
(4)承租人购进商品,应当检验商品质量,按规定要求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单证、合同等,建立进货台账。牲畜、禽类等按规定应当检验检疫的农产品,还应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
(5)自觉服从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对商品质量的抽检。经快速定性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承租人应在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自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
(6)承租人应服从出租方对商品划行归类的管理,保持商品陈列整齐划一,圈内货物陈列有序,保持摊位内部卫生,不在摊台衬垫杂物,不占道经营,不在摊位内及周边乱贴吊挂个人用品及杂物。
3、承租人的责任
(1)承租人要做好(□摊位□商铺)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不得在(□摊位□商铺)内使用明火的炊具,不能占用公共场地作经营或堆放货物杂物之用。因承租人责任发生的失火、失窃等事故并因此导致的`损失均由承租人负责赔偿。
(2)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动,拆除(□摊位□商铺)内的建筑结构和装修设备。
(3)承租人负责保管,维护(□摊位□商铺)内的设备、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维修,费用由承租人负担。
(4)承租人应积极协助配合出租方对(□摊位□商铺)、设备、公共设施的检修工作,不得妨碍检查和施工,更不得以此作为不交、少交或拖欠各项应交费用的理由。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时间或约定的面积、方位等提供摊位的,每逾期一日,按月租金的5%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
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交纳租金,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纳租金的5%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2)摊位交付15日内未开业或者在租赁期内无正当理由连续停业20日以上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3)从事违法经营活动,被有关管理部门处以吊销证照,或拒不执行出租方正当管理要求的,给市场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4)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摊位转租他人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应向出租人支付年租金10%的违约金;因过错造成摊位严重毁损的,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5)承租人不服从出租人对市场内经营商品陈列、圈内货物摆放、占道经营、摊位卫生的统一管理,经出租人三次以上催告仍不予以改正,应向出租人支付年租金5%的违约金,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6)承租人未按相关规定对经快速定性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进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经查证属实发现三次以上的,应向出租人支付年租金5%的违约金。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7)对年度信用等级为D级的严重失信经营者和连续两年度信用等级为C级的信用低下经营者,取消其下年度市场招投标资格。承租人被行政管理部门年度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或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列入市场经营者黑名单的,将其清退出市场。
凡有违反上述摊位合同约定者,出租人视承租人的违约约情节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摊位,承租人所交的租赁合同履约金、已交租金不予退回。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承租人在租赁期内确需中途退租,应提前一个月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承租人须缴清应缴费用,承租人所交保证金无偿归出租方。
2、在租赁期内,如承租人提出将(□摊位□商铺)的承租权转租给第三者经营的,须经出租方审核同意,中途转租的,按承租人所交保证金的50%作为办理转租手续费用。
3、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有关部门征用等原因,确需收回(□摊位□商铺)时,出租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应无条件按出租方要求交还(□摊位□商铺),所缴的保证金在扣清承租人应缴的费用后,将余额退回承租人(不计息),如保证金不足抵缴承租人所应交的费用,则由承租人补足差额。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或调节无效,由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苏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条例》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自愿协商,就东罾村农贸市场摊位租赁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摊位基本情况
本合同所指摊位农贸市场_____交易区_____号摊位,具体位置以商户与市场协商的具体位置为准,面积_____O,市场规划要求经营范围__________ 。
第二条租赁期限
双方约定摊位租赁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满。
第三条租金及交付时间、方式
1、租金为人民币(小写:_____)元整。
2、租金支付时间及方式:_____以现金方式支付租金;逾期缴交的按日追加_____的违约金。
第四条租赁物及附属设施的维修、更换、改建、扩建
(一)市场内公共设施的维修由甲方负责,乙方应予以配合。
(二)乙方应自觉爱护好市场设施,期满交接时乙方应保证租赁设施处于良好状态。租赁物附属设施属容易损耗的(如光管、灯炮、消毒灯、灭蚊灯、排气扇、漏电开关、水、电开关、水表、电表、支管线、灭火器、门锁、铺位的卷闸的小修等),其维修、更换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不得擅自在市场内(含商铺内)拉接水、电和增设负荷。乙方如需对铺位进行装修、改建、扩建或增设负荷,必须书面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届满或乙方中途违约致使合同解除时,乙方增设的设施不能拆除,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如将租赁物及设施(含增设设施)损坏、毁坏,必须照价赔偿或恢复原状。
第五条摊位的转租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摊位。如私自转租,乙方所交管理保证金甲方全部扣除。
2、甲方同意转租的,乙方应当与第三人订立转租合同(必须经甲方签章方为有效),转租期限应在本合同租赁期限之内。转租期间,本合同继续有效,合同效力及于第三人。
第六条摊位的调整
在市场运营过程当中,甲方对乙方均不做任何独家经营以及严格经营范围划分的承诺,甲方有权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乙方不得无理纠缠,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终止协议。如因市场需要甲方对摊位进行调整,甲方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乙方,扩充摊位的行为甲方无需向乙方通知,扩充摊位数量的行为乙方也无权过问。调整摊位,乙方可以决定是否接受。接受调整的,双方应按调整后摊位的情况重新订立租赁合同。不接受调整的,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于30日内退回乙方已交付的多余租金及保证金。
第七条广告宣传
市场内建筑物即附属物属甲方所有,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市场内张贴广告,如需做广告宣传申报市场管理办公室由市场管理办公室统一策划进行制作,进行区域内经营的商品进行广告宣传,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物业管理
市场的物业管理由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物业管理费用(包括水、电、暖、卫生等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1、电:市场内有分支电表的商户,电费按照每月电表实际用电度数1元计算由甲方管理人员收取;没有分支电表的商户按照每月甲乙双方均认可的用电数估值1元计算由甲方管理人员收取,副食、面点、蛋糕区柜台电费按10元/月每节柜台收取。
2、水、暖、卫生费、治安费:一次性缴清。
第九条管理保证金
摊位交付之日,乙方需向甲方交纳管理保证金_____元。在租赁期内,管理保证金由甲方管理。只用于消费者权益以及市场规章制度和市场经营场所设施和设备的保障。
下列情况下,甲方可有权自行动用保证金进行处置或者处罚:
1、乙方与消费者就纠纷解决达成一致后却拒绝履行的;
2、乙方对消费者提出的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赔偿损失等合法要求,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
3、违反市场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或者损坏市场设施以及市场设备的。甲方使用管理保证金先行处置或者处罚后,可以要求乙方在 日之内予以补足。
第十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
(1)制定市场管理规章制度,协助有关管理部门制止场内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及其他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2)设立投诉点接受投诉并进行调解,配合消费者协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场内发生的消费争议进行调查与处理;
(3)设置符合规定数量要求的法定、合格的复检计量器具;
(4)制止场内占道、搭建、扩摊行为或者流动经营行为以及在市场规划区范围内的场外经营行为;
(5)制止乙方销售或提供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购物袋。
(6)开展有关法律、政策的.宣传,组织场内经营者开展文明经商活动。
2、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相关部门规定的卫生、工商、税务等营业证、照,但是办证费用及日后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2)确保市场的水电、消防、安全、卫生等设施符合使用条件,并按约定承担维修责任。
(3)保证场内通道畅通、通道卫生整洁,场外周边环境整洁;
(4)按约定做好市场的物业管理、维修等工作,保障市场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
(5)履行食品安全法定义务,成立商品准入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市场商品准入工作,明确入场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报告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权利
(1)在甲方核准的经营范围内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有权拒绝甲方不合理的要求,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3)有权了解物业管理、管理保证金等有关费用的收取、支出等情况;
2、乙方义务
(1)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参加甲方举办的有关法律、政策、消防安全的学习,遵守市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证照齐全,明码标价,亮照经营,照章纳税(费);
(2)不得销售《食品安全法》第28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包括假冒伪劣商品,“三无”商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商品及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其他商品;
(3)爱护市场设施,配合、协助甲方做好市场的物业管理工作,维护市场的秩序和安全;乙方需使用用电器具,必须先经得甲方同意方可使用,并自觉遵守市场用电管理规定。
(4)乙方购进商品,应当检验商品质量,按规定要求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单证、合同等,建立进货台账。牲畜、禽类等按规定应当检验检疫的农产品,还应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
(5)乙方从事批发经营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购货者出具销售票据和其他有关凭证,并进行台账登记备查。
(6)乙方要及时记录商品准入台帐,记录完毕归档的台账可自行妥善保管,也可委托甲方代为保管,保存期不少于2年。
(7)自觉服从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对商品质量的抽检。经快速定性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乙方应在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自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
(8)不销售、不提供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购物袋。
(9)乙方应服从管理方对商品划行归类的管理,保持商品陈列整齐划一,圈内货物陈列有序,保持摊位内部卫生,不在摊台衬垫杂物,不占道经营,不在摊位内及周边乱贴吊挂个人用品及杂物。
(10)乙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食品安全法》
第27条要求。
第十二条责任的划分
1、因供电部门检修或者调度造成市场停电所导致的乙方经营或者商品受到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2、经营者乱拉电线造成人员伤亡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3、因经营者忘记关水龙头而导致自己或者其他商户受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4、乙方多次违章屡教不改,不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管理,甲方有权擅自将其清除出场,摊位另行安排,所有后果乙方自担。
5、乙方不按期缴纳租赁费、税费、电费、水费、卫生费、采暖费、治安费超过规定期限半个月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乙方的保证金,并要求乙方停业以及搬出市场。
6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物业管理等责任,给乙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7摊位交付后个月内,乙方未开业或者在租赁期内无正当理由累计停业_____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已交租金按时间扣除后,剩余部分予以退还,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8乙方从事违法经营活动,被有关管理部门处以吊销证照,或拒不执行出租方正当管理要求的,给市场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9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摊位转租他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_____%的违约金;因过错造成摊位严重毁损的,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10乙方不服从甲方对市场内经营商品陈列、圈内货物摆放、占道经营、摊位卫生的统一管理,经甲方三次以上催告仍不予以改正,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1承租方不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擅自销售或提供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经查证属实发现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2乙方未按相关规定对经快速定性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进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经查证属实发现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3对严重失信经营者或者信用低下经营者,取消其下年度入市场经营资格。乙方被行政管理部门年度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或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列入市场经营者黑名单的,甲方有权将其清退出市场。
14、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5日内搬出全部物件,如乙方逾期5天内仍未搬出物品,视为乙方放弃物品所有权,自愿交由甲方处理。因乙方逾期不搬迁而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15、甲、乙双方若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支付违约金_____元给另一方。
第十三条其他
(1)卖熟食或者直接入口食品的商户如果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的责任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甲方制定并且张贴明示的各项市场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同意遵守。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滨海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后做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及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
乙方: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电话:_____
电话: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家庭住址:_____
代理人:_____
电话: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